最新icc合同中英文优质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icc合同中英文优质篇一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icc一般销售条款(b)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最新icc合同中英文优质篇二
第一章总则
中国 公司和 国公司,根据《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xxx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县 路 号。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登记住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订…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县 路 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xxx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 。产品品种将发展。(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折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现汇,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 金元人民币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
工业产权 元 其 他元;共元
乙方:现金折 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
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 元;
其 他 元;共 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
2、如分期缴付,甲乙双方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15%,余下部分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全部到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5、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8、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10、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1、负责办理合营公司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2、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
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3、办理合营公司托在中国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5、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7、负责办理合营公司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董 事 会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事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经派方继续派可以连任。其中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如是外聘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注明姓名)。
(一)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公司的终止和解散;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十七条 除第十五条以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一半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托其他董事负责召开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八章 合营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利润按双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双方依此比例承担合营公司的亏损,并以注册资本为承担亏损的限度。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 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派;副总经理人,由方派。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方可担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合营公司的其他高级职员和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蔽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监事一名,由方派,任期三年。(注:监事不能由董事会成员担任。)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xxx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与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及保险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xxx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按照《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三十一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三十二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由合营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章合营期限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xxx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或其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三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使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xxx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成都市仲裁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xxx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根据《xxx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xxx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2.“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 ___省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 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
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 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 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 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 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 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 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 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 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 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 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 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托在中国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 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销售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托乙方销售 的占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 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派方继续派可以连任。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 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 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 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 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中国 公司和 国公司,根据《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xxx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县 路 号。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登记住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订…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县 路 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xxx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 。产品品种将发展。(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折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现汇,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 金元人民币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
工业产权 元 其 他元;共元
乙方:现金折 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
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 元;
其 他 元;共 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
2、如分期缴付,甲乙双方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15%,余下部分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全部到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5、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8、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10、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1、负责办理合营公司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3、办理合营公司托在中国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5、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7、负责办理合营公司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董 事 会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事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经派方继续派可以连任。其中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如是外聘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注明姓名)。
(一)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公司的终止和解散;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十七条 除第十五条以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一半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托其他董事负责召开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八章 合营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利润按双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双方依此比例承担合营公司的亏损,并以注册资本为承担亏损的限度。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 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派;副总经理人,由方派。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方可担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合营公司的其他高级职员和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蔽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监事一名,由方派,任期三年。(注:监事不能由董事会成员担任。)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xxx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与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及保险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xxx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按照《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三十一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三十二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由合营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章合营期限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xxx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或其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三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使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xxx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成都市仲裁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xxx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最新icc合同中英文优质篇三
联系人:
卖方:
联系人:
模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零件名称
穴数(模具类型)
模具单价(元)
交货条件
总价:(含17%增值税)
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模具用料由卖方提供)。
一、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买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
2.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3.对交付给卖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买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卖方应征询买方意见,由买方确认。
4.卖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买方去卖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卖方提供产品样品到买方进行验证确认。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和模具。
卖方权利及责任如下:
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买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买方确认。如需修/改模,
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
地方)
3.模具由买方认证合格后,由卖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买方同意卖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卖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卖方必须根据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对给买方生产的所有模具,卖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买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或-(-2)制作,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买方以供批准。
二、技术条款:
1.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卖方负责;
3.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买方的品质要求
日产能:_______
月产能:______
5.卖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40万次。
6.未经买方允许,严禁卖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卖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务条款:
1模具价格:
经双方协商后,由卖方提供买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模具合同总金额(含____%增值税)___。
模具价格总金额已包含如下费用,卖方不得以以下原因向买方要求费用:
卖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及人工等费用;
卖方提供给买方进行模具和产品认证的试模样品(800套)的费用;
卖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用;
卖方为保证产品正常生产所准备的其他工序的相关工具和治具的费用。
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及费用,卖方应根据买方认可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2.开模进度: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
如果卖方模具制作出现工艺和其它的错误,导致模具无法验收合格而买方又急需生产,卖方应先用现有的模具安排生产,同时再根据图纸和样板要求免费重新开模。
3.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单独结算的方式:
月结,开票后60天,开17%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制造整批模具的总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买方支付模具总金额的_____%,剩余___%模具费分摊在首50产品内,如果订单数量不足50,买方需补给卖方未摊完的模具费。
自双方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模具总额的___0%),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产品定单:唯有产品样品品质验收合格且经买方书面确认后,卖方方可接受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买方授权的第三方同买方卖方签定的订购合同服从于本合同。
四、产品品质保证
买方对品质标准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修改的权利。
五、模具所有权
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买方付清模具款后,要求将模具从卖方处转出时,卖方必须配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移验收,并自行承担费用将磨损部件更换以保证重新开始生产。卖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并发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所有模具的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和3)和所有夹治具必须同时转移给买方。
3.模具转移过程中,如因卖方不当组装、防锈或包装的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六、模具维护
如模具在使用寿命内不能使用,
卖方应负责更换或重新开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买方提出。如买方要询问有关的技术细节或证据,买方可以随时间登记,无需通知。
联系人:
签约时间:
卖方:
联系人:
最新icc合同中英文优质篇四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1.货物情况
————————————————————————————
2.合同总值:_________。
3.包装:_________。
4.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5.唛头: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装运期限:_________。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_________。
最新icc合同中英文优质篇五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六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 赔 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变 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 仲 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