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围墙建造合同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免费模板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围墙建造合同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免费模板篇一
1、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____份。
2、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2023年围墙建造合同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免费模板篇二
乙方:
根据《xxx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临时围墙655米(其中砖砌体围墙410米,彩钢板围墙245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附后)
第四条工程造价:围墙每米单价,砌体围墙310元/米,彩钢板围墙100元/米。总造价(暂估):壹拾伍万元整(150000)(以甲乙双方审定的结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
一、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半成品由乙方自采自购,材差按现行省、市文件执行。
第六条工期:自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竣工。
第七条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单价按合同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九条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双方事宜及违约职责:
一、甲方:
1、派定工地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
2、由于甲方要求停、缓建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
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
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后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
3、施工中注意安全,遵守甲方厂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如果没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按总价千分之一的价款处罚,按延误天数累计处罚。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一、预付备料款:按合同总价(或预算)的30%拨付。
二、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作量的70%拨付。
三、竣工结算款: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累加不超过90%。
四、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尾款。
第十三条保修
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壹年。
第十四条违约与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县或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六条其它
乙方:
日期:
2023年围墙建造合同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免费模板篇三
乙方(承包人):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建围墙约1100米长,基础深0.6米(实际为准)、宽0.67米,围墙高2.3米,其中:砖柱2.3米、铁艺栏杆1.5米、铁艺栏杆下部砖墙0.8米、每6米一立柱。双面墙及砖柱做沙浆抹面,外墙粘面砖、柱子粘三面面砖、内墙二遍白水泥。
3、乙方在完成围墙施工后,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4、承包形式:本工程范围包含围墙施工中的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材料、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利税。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线条顺直,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三)工程总价
1、本工程包工包料元/米(含开_),具体以甲方验收工程量为准。总工程价款为万元(暂定),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施工企业管理税除外)。
2、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一切风险因素,承包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3、工程结束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本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并盖公章方可生效。
(四)付款方式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
3、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后,支付至除工程保修金以外的结算价款。
4、工程结算总价的10%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内容后一月内支付(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5、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开工前召集工程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向乙方作工程全面交底,如有变更,以变更通知为准。
(2)乙方施工过程中给予协助和配合,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负责工程计量和审核。施工中如有工程量的增减,须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4)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对现场已经考察过,同意在地块现状条件下一次性包工包料施工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限改通知书后,必须限期整改完毕。
(3)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法规执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地施工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成品保护,如遭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5)乙方按照工期要求保质完成工作量
(六)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预定的工期竣工,处500元/日延期赔偿费,如工程量增加,按增加部分的工程量,以国家定额工期相应顺延。
4、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质保维修
1、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造成的损失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八)其他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施工存在质量及其他问题的,甲方有权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3天内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聘请他人负责整改,整改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诉讼。十、其他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2023年围墙建造合同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免费模板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购买砂石类别和单价:细砂xx元每立方米;粗砂xx元每立方米,毛石xx元每立方米,混合砂xx元每立方米,粉砂xx元每立方米。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购砂石前必须预付砂款。现金以收据为准,如有超运的砂石不得超过方,如工程用砂拉完后乙方必须付给甲方全部砂款,乙方不得以未验收工程或其它理由拒交。
三、该工程用砂乙方必须仅在本砂场购买。除该砂场有特殊原因而生产不出砂石外,乙方方可到其它砂场拖运。否则将提高已拉的砂价20%计算。
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围墙建造合同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免费模板篇五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范围及内容:
2、 该围墙的具体做法见乙方提供的施工图;
4、 该砖砌围墙的施工要求:以甲方指定的基准点做为基准点,c15砼垫层,300宽300高c20钢筋砼地梁,墙体为240mm墙。墙身高度为500mm,墙柱高度为2200mm,每约4100mm为一跨墙,围墙及柱全采用水泥砂浆面层。
二、 工程质量:
1、 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 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 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 工期:
严格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随工期需要搞好料具计划,备足料具,组织好技术力量确保业主、监理以及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所要求的工期按时、质保、安全完工,该工程从20xx年1月16日开始进场,20xx年2月5日前完工。
四、 工程价款及支付:
1、工程价款:
c:本合同所承包的彩钢板挡板临时围墙(高度2m),单价为120元/ m,暂定总长100 m,工程造价为1.2万元左右。以上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不含税金。
2、工程款的支付: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全款的95%(按照实际施工量结算),剩余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15日内无息付清。
四、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乙方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负有监护人的责任;
3、若因甲方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给乙方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造成损坏,应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若甲方需要乙方处理,则甲方应根据所损坏程度给乙方签字认可所需费用(材料、工时费和其他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费),乙方方可进行维修处理。
五、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并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3、做好各工序的统筹安排,解决征地问题;
4、甲方为乙方解决图纸错误与变更等技术问题,并办好签证。
六、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3、在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时,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如违法施工发生安全施工,由乙方付全责。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进贤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结束后自行废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围墙建造合同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免费模板篇六
乙方: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乙方承建甲方位于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围墙长度约1950米左右。
2、该围墙的建筑施工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进行(见本合同附件)。
3、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4、乙方在围墙施工的同时,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二、工程质量: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所承建围墙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工期: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
c、留工程决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履行全部保修责任后一月内支付(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五、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2、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作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乙方应协助甲方搞好项目周边的工作,杜绝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六、施工管理及协调:
1、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工期安排)交甲方审核
2、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24个小时内上门维修,并在五天内排除故障,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维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在保修期内围墙垮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若因乙方原因而致围墙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质量未达国家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其价格按总价下浮10%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超出双方确认工期十天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中村委会作为乙方的担保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和签证应由甲方加盖公章。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
日期:
2023年围墙建造合同 围墙工程承包合同免费模板篇七
按照政府的规定,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公布一次,但值得特意指出的是2006年房价涨的那么厉害,拆迁价格竟然还是2005年的拆迁补偿价格。也就是说,房价再怎么涨,拆迁的价格这两三年内始终没变。这是何等的让人气愤?!!拆迁的时候使劲往下压价,盖好房子后价格成倍的增长,为什么房价还卖那么高呢?这钱都让谁剥削了?正常的价格应该和房价的涨跌成正比,没见过房价涨,拆迁地皮不涨的。
以下是威海的拆迁补偿价格:
区位 补偿指导价格(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 区 3300
二 区 3000
三 区 2700
四 区 2700
五 区 2300
六 区 2100
七 区 1900
区位分类 :
一区:望岛河以北,青岛路以东,世昌大道以北,古寨东路以东,文化二路以南,西北山路以东,古陌、菊花顶、戚谷疃以南,向东至合庆山庄形成的区域。
二区:望岛河以北,环山路、古寨西路、文化二路、远遥东路以东,除一区以外的区域。
三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
五区:环翠省级旅游度假区建成区。
六区:北海旅游度假区、温泉镇驻地。
七区:威海市城市规划区以内,一至六区以外的区域。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3号)
《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宋远方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v^《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标债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标债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在暂停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安置房地点和安置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政信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 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处理问题达成协议的,拆迁人按照协议执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的房屋为抵押财产。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解或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十八条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的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进行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采用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屋,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免除被拆迁房屋与新购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交易费及补偿款总额与新购房屋总价款相等部分的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
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免除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交易费,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并将超出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换算成价款后缴纳契税。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选择就地或异地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被拆迁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v^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按有关部门批建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但拆迁前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的除外;在《^v^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按规划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
拆除违法(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未办理标债使用手续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给予建筑成本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三十二条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评估价格高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低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最低补偿价格补偿。
最低补偿价格是指被拆除房屋所处地段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单价。最低补偿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属孤老、孤残、孤幼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非住宅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或“生产”等字样;
(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的地点、时间相一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以欺城投公司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阻挠、妨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违反《^v^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房屋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评估办法,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13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威海市城市住宅拆迁货币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0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3月02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