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个人山场买卖合同(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农村个人山场买卖合同篇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元,共计_____元(大写: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农村个人山场买卖合同篇二
乙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定该协议。
二、乙方必须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前提下,完成本工程范围工种的所有工程量(主要包括材料),屋面部位的搭拆如构架等及其它所有安全措施的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均按规范和甲方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如有其它要求,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承包性质
乙方包工包料组织施工,专用等有关的工具由乙方自备。甲方负责三通(电通、路通、水通)交底工作。承包费用应按以甲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格 元,下浮10%计算,如果工程增减,决算时据实结算。
四、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期计划和要求,按时完成且符合规范要求(自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8月10日止)。因天气减下雨天。
五、施工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施工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六、付款方式
工程交付后一次性按合同结算。
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起起十日内,将大门以东及北面东院墙和门卫完成垒砌。甲方作为奖励,总承包费给予上浮10%,否则每超过一天,仍按1%每天扣减。
八、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付款后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
日期:
农村个人山场买卖合同篇三
买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摩托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车辆使用性质: 自用车。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大写:)。 卖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将车辆以及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付给买方买方在收到车辆及相关手续时一次性付清购车款。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车辆交付给买方前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卖方负责车辆交付给买方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买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返还购车款并承担
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双方需要公证本车辆买卖合同,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修改合同,但是双方实际履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
身份证: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2 卖方: 身份证: 电话: 日
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范文,尽在酷猫写作。
农村个人山场买卖合同篇四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v^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 )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商务局人事科年度工作总结
农村个人山场买卖合同篇五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
笔者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