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大全
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卫计委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大全篇一
1、确定综治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总责。
2、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计划、
同安排、同考核,定期组织自查自改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成立综治组织机构,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组织、人员、措施、效果四落实。
二、任务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
狠抓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
2、做好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影响政治稳定和工作秩序安定的各项因素,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渠道通、控防措施得力。
3、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崇尚科学反对^v^的教育,站稳政治立场,和^v^保持高度一致,不参加非法宗教、非法气功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4、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教育计划,通过会议等多种途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完成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面达到100%,实现本单位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人口违法犯罪的目标。
5、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强化防范措施,做到专人专管,防盗、防火、和值班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严考核,奖惩兑现。
6、建立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明确防火要害部位,妥善保管使用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全年无火灾事故发生。
7、抓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组织安排好大型集体活动和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卫计委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大全篇二
为确保我镇辖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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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少良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职责
1、派出所
(1)会同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和各嘎查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
(2)收集、汇总、上报参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
(3)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上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理。
(5)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
2、民政办
(1)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
(2)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
(3)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4)协助政府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和嘎查康复设施建设。
(5)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6)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
3、卫生院
(1)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规范。
(2)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3)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调查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对风险评估为三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障碍患者居住地政府及派出所。
(4)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5)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与救助政策。
4、各嘎查村委会的职责
(3)各嘎查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配合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排查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治疗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镇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加强精神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精神卫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成立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办等事宜。
(二)明确职责。健全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卫生、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三)开展人员培训。根据市精神卫生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_精神卫生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业务学习,通过培训,使镇、村两级精神卫生队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升理论知识和技术服务水平。
(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在例行的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面对面的为人民群众提供防治知识。采取举办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读物、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向辖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充分利用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时机,通过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墙报等措施,宣传普及心理卫生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的意识,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
(五)开展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对辖区行为异常人员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辖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精神卫生综合服务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大力开展疑似患者的摸底调查,并推荐至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确诊。
(六)建立疾病档案,定期随访,规范管理。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对辖区已确定行为异常人员100%建立健康档案,纳入系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进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风险评估、转诊、体检、随访、个案管理、应急处置、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等工作,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及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七)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自杀自伤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对疾病复发或有加重征兆的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直接的渠道,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精神卫生中心明确诊断,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卫生院及各嘎查卫生室对辖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八)建立转诊制度,提供无缝隙服务。卫生院与精神卫生中心建立双向转诊的制度,辖区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病情反复或加重,需转诊至精神卫生中心诊治。在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的患者,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回家继续治疗时,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对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进行随访,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精神卫生中心、卫生院、各嘎查卫生室共同为辖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九)数据收集、整理、管理与上报。卫生院负责收集、整理、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及时汇总上报。
(十)督导与考核。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部门及各嘎查进行考核,并进行日常督导,客观规范的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各嘎查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强化服务,提升质量,逐步推进我镇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卫计委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大全篇三
(一)范围:本村居民。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和。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卫计委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大全篇四
为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xx—20xx年)的通知》(粤府办〔20xx〕7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v^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 —20xx年)》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县、镇两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残联、团委、妇联、老龄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3.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20xx年底前,我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名,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到20xx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大力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到20xx 年,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普及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xx年,所有镇(街道)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到20xx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县精神障碍治疗、预防和康复技术培训中心基地和平台,统筹全县精神卫生防治业务管理,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xx年,县人民医院成立精神科。在原非典应急场所改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病区。同时,规划新建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大楼,至20xx年,建成规模为200张床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标准合规的新型精神疾病专科综合大楼。大力改善医疗环境,配齐医疗设备,提高人员素质,组建个案管理团队,力争达到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推动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推进强制医疗场所建设,不断规范强制医疗人员的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看护及后续随访、救助等工作流程。20xx 年底前,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医院建设, 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相应社会救治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4.完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配置。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科学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积极推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精神卫生管理和预防工作落实。到20xx年,每个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5.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开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执业上岗培训。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经过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可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机制。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分批次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 医师实施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加注或转注精神科。到20xx年,每间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精神科专职医师。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积极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工资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等,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排查。全县各级综治单位要统筹协调,由^v^门牵头,卫生计生、民政、司法、团委、残联、妇联等单位加强协作,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对居家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对城区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分别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v^门和乡镇村居干部负责;对外来人员集中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各级综治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v^司法系统的患者及疑似患者排查,由所在监所单位负责。
2.加强报告登记。全县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 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报告和登记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要及时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并由其依法组织确诊和评估分级。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做好分类收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完善疑似患者送诊及患者送治制度。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v^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肇祸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
卫计委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大全篇五
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xx—20xx年)的通知》(粤府办〔20xx〕7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_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 —20xx年)》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县、镇两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残联、团委、妇联、老龄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3.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20xx年底前,我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名,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到20xx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大力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到20xx 年,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普及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xx年,所有镇(街道)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到20xx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县精神障碍治疗、预防和康复技术培训中心基地和平台,统筹全县精神卫生防治业务管理,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xx年,县人民医院成立精神科。在原非典应急场所改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病区。同时,规划新建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大楼,至20xx年,建成规模为200张床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标准合规的新型精神疾病专科综合大楼。大力改善医疗环境,配齐医疗设备,提高人员素质,组建个案管理团队,力争达到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推动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推进强制医疗场所建设,不断规范强制医疗人员的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看护及后续随访、救助等工作流程。20xx 年底前,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医院建设, 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相应社会救治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4.完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配置。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科学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积极推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精神卫生管理和预防工作落实。到20xx年,每个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5.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开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执业上岗培训。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经过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可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机制。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分批次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 医师实施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加注或转注精神科。到20xx年,每间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精神科专职医师。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积极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工资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等,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排查。全县各级综治单位要统筹协调,由_门牵头,卫生计生、民政、司法、团委、残联、妇联等单位加强协作,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对居家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对城区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分别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_门和乡镇村居干部负责;对外来人员集中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各级综治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_司法系统的患者及疑似患者排查,由所在监所单位负责。
2.加强报告登记。全县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 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报告和登记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要及时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并由其依法组织确诊和评估分级。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做好分类收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完善疑似患者送诊及患者送治制度。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_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肇祸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