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劳务用工协议书 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电力施工劳务用工协议书 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
三、样式要求:以图纸要求和甲方要求为准。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材料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开始施工,每十层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 %给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后支付总价款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造价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三年后无息付清。
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达到验收合格。
七、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人员发生伤亡时,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
伤亡事故定性后,分清责任,如果乙方违规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进行检查、报验和组织验收。
2、给乙方施工队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制作场地,水电供给。
提供往楼上运输材料的垂直运输工具。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实际测量后制作安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质量。
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货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
电力施工劳务用工协议书 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篇二
发包人:(称甲方)
承包人: (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_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筑结构:楼幢的编号自西至东编定楼号:a幢32层/框剪、b1幢28层/框剪、b2幢28层/框剪、c1幢29层/框剪、c2幢31层/框剪、c3幢31层/框剪、c4幢29层/框剪、,建筑投影面积约13万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放线(仅指边线)、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电力施工劳务用工协议书 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篇三
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消防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按照《_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土木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联动等内容,按图纸预埋、安装,直到该项目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预埋、包安装调试和配合检测验收。
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作结算依据。由于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变更或追加工程量,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填制工程签订单甲方办理签订结算。
2、本工程采用包工的方式,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和工具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机械设备所需的耗材。根据现场情况,安装期间甲方需提供脚手架6套。
五、工程期限:依据建设单位工期为准,配合土建、装修工程同步进行。
六、工程质量:乙方应认真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因乙方不按规范施工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返工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和下达处罚通知单,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设备材料供应:
1、乙方进场施工,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电源和施工用水及大型设备材料的垂直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需要的沟槽、洞口的修补由甲方负责,预埋未到位由乙方负责。
3、材料及时到位,乙方提前一周报表,甲方七天到位,如产生的误工甲方应付乙方150元/天误工费。
八、用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乙方签订合同后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后甲方预付【 】生活费。在预埋期间,按预留形象进度的工程量(甲方审定的工程量)按70%支付工程款。进入安装期间,按当月工程进度 款(甲方审定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施工完工后由甲方自检确认合格后甲方支付到工程的90%,余下工程款总人工费用10%在竣工验收后,并在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周内支付,余下5000元待工程保修期满一周内付清(保修期1年)。
2、乙方在每月28日前报进度给甲方,甲方应在次月5号前按甲、乙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十、安全生产:
乙方进场人员应接受甲方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作业交底,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高空作业时嬉闹,酒后上班,高空乱抛乱扔等违章情况。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壹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协商解决。
十一、甲方职责:
甲方负责协调现场施工场地,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供仓库一间作存放工具用房。甲方负责提供的图纸不准,造成的返工费、拆卸费、工时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标准有效的施工图蓝图壹套。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各个工种之间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时应及时报甲方及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处理。
十二、乙方责任:
搞好本工序、下工序、上工序。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爱护材料、保护成品、做到节约材料,合理施工。如乙方损坏成品由乙方自行负责。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现场签订部分由乙方报量给甲方,由甲方整理后报建设单位。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施工图进行工程施工,调试工作,负责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事宜。配合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做好验收记录及竣工资料。工人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办理。
十三、合同有效期: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力施工劳务用工协议书 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篇四
兹有由云南荣顺建筑有限公司沾会项目部承建的云南沾会高速公路2-5工区岱海连接线工程。为了加快施工作业进度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将ek1+720~ek1+840段石方爆破工程交由 班组(乙方)组织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法律经济关系,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特拟定下列各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内容、工期:
甲方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和乙方施工技术和设备力量,将本工程中的土石方爆破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工期按甲方与项目部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工期为准,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和保证工期的按期完成。
二、工程质量及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甲方在施工条件方面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在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进随时行监督检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安全管理及责任:
1、乙方主要负责人必须进驻工地,严禁指派他人顶岗,由要事外出需向甲方说明情况,准许后方可离岗。
2、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以前,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须注意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相关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与甲方约定爆破公司沟通,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3、乙方在深坑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施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用具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时不得损坏和丢失,用后合面归还于甲方。
四、爆破机械及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使用乙方自带的爆破相关机具(如钻孔机具、发电机具等)自行看管,乙方在开工作业前,必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施工技术教肓和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做到每个工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种机械的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指定专人操作;乙方应对机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施工,听从现场施工员的指导,测量、放线、技术资料由甲方负责。施工爆破现场所有从业人员严禁违章作业!
2、爆破炸药材料的管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关于炸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法律。所有的炸药材料,由爆破公司统一管理,每天、每次施工完毕后的剩余材料必须按规定交回爆破公司,任何炸材不得丢失于现场,不能私藏。甲方每天由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将对相关的人员及责任人员进行警告和处罚,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时甲方将相关人员和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和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五、工程量及单价、工期:
1、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中石方数量结算。
2、单价:爆破石方按图纸工程量 元/m3的包干价结算。此单价包含爆破施工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爆破炸药及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3、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1个月,开工时间20xx年12月1日,完工时间20xx年1月1日。
六、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结算:爆破的土石方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如发生合同外的计时工等其它费用,凭甲方出具的零星用工签证手续及其它相关的签证票据为依据进入结算。
2、本工程不预付进度款,由于工程量比较少,完工后一次性结算,甲方应在总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因其它原因(如果有业主方违规处罚费用、和各项损失费用等)导致的费用金额后按照项目部支付比例支付。
七、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因操作人员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误工、返工,发生的人工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发生的材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如果因乙方安全事故所导致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项目部以及工区日常检查管理,对检查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及时处理,否则,造成返工或者罚款,损失由乙方承担,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4、爆破后超过3吨以上石料,乙方需进行二次解炮,小于3吨(含3吨)可由甲方机械破碎。
5、甲方提供挖机(带破碎锤)一台辅助施工,配合乙方重型机具搬运,装车、以及破碎3吨以上石料。
6、甲方有权对本工程爆破的施工成本进行全程的监督和管理;每天、每次进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甲方将进行全面的登记,乙方有义务如实上报人员数量,不得谎报和隐瞒事实。
7、爆破前甲方派安全人员配合乙方警戒,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协调。
八、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提及或施工中的不可预见相关事宜,需由甲方与乙方平等协商后解决,如有争议可向相关的劳动主管部门和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公司备案一份,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4页,涂改无效。在工程施工完毕并完清结算手续后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电力施工劳务用工协议书 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篇五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承包人资质情况:
(1)资质证书号码:
(2)发证机关:
(3)资质专业及等级: 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2、 工程名称: 。
3、 分包合同内容:
4、 工程地点:xx市。
5、 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x拾x万x仟x佰。
6、 分包工作期限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直至该项工程结束为止。
7、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南宁市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 总(分)包合同
本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总(分)包合同中涉及本合同劳务分包部分的内容。劳务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如需了解总(分)包合同中涉及承包人的相关内容时,可向发包人提出。
10、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10.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0.7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10.8检查承包人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施工作业。
10.9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0.10 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11、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保证按时足额支付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工资。
11.3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1.4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方案精心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1.5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1.6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7 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8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报表、已完工程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隐蔽工程及各阶段交工验收手续。
11.9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10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1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1.12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1.13 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非法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11.14 承包人不得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行为)向发包人提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2、 工期顺延
12.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2 由于第12.1条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审核无误确认后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13、 施工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发包人及监理共同签认。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6)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 索赔
14.1 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发包人能够遵守总(分)包合同。
14.2 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发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承包人。
14.3 发包人未能从建设单位获得索赔的,承包人即便提供了相应的资料亦同意不得再向发包人主张该项索赔。
15、 施工验收
15.1 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对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但发包人与建设单位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15.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承包人仅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为自初验合格日起保修 六 个月。
16、 施工配合
16.1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
(3)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16.2 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7、 不可抗力
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仅指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1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7.3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7.5 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8、 保险
18.1 承包人必须为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购买保险。意外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2 由于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约定缴纳保险,或者未能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劳动合同、人员变动情况等资料的,承包人应当自行承担其职工的工伤责任;如因事故处理导致发包人垫付相应费用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补足。
19、 事故处理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9.2 承包人应当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20、 合同解除
20.1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0.2 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总(分)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3 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15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一方违约或者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 合同解除后(即,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协议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后7日内),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配合发包人确认已经完成的工作界面、撤离现场并移交工地以确保不造成总(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双方应当在工地移交完成后28日内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承包人未及时撤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 争议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2、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3、 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或劳动力管理员
23.1 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邓廷树,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3.2 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甘柄朝,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4、 施工规范或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或图纸。
25、 质量标准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通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通信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26、 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工程量的确认及款项的支付
26.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光缆线路的各劳务作业(或施工)类型单价具体执行价格为:
单位:元/公里
业务区
名称新建杆路架空光缆(单价)旧杆路增挂吊线或新建壁挂(含吊线)光缆(单价)敷设管道或槽道光缆(单价)新建普通直埋光缆(单价)旧杆路利旧吊线敷设光缆(单价)新建管道(1管7孔梅花管单价)熔纤(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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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工日单价进行结算:承包方每综合工日单价为: 25元/工日。合同综合造价含施工费、材料费(含地方材料费,不含发包方提供的光缆、硅芯管、接头盒、束状尾纤、光交接箱、光终端盒及odf设备等主要材费用)、材料检测费、综合赔补费、申报费/报建划线费、搬运费(含二次搬运)、占道费、过桥费等其它各种费用。(是否需要说明)
(3)按线路进行结算: 15元/户,16元/皮长公里。
(4)按站点进行结算:200元/站。
(5)最终的工程施工费结算按审定结算确定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价进行结算。
26.2 工作量及款项的确认: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
26.3 款项支付的手续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商业发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
(2)承包人不得直接要求建设单位向其支付合同价款。
(3)承包人应确保按时向其施工管理、作业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发包人代承包人直接向其施工管理、作业人员支付费用的,该价款应当从发包人给承包人的结算总价中扣除,超出结算价款部分承包人应当予以返还。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以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对应的工程单价进行支付。
(5)工程终验款: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全部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要求修改的书面答复。工程通过发包方终验和考核后,按审定金额扣除5%的质保金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终验款支付工程终验款,额度为:终验应付款=审计结算金额*95%-已支付金额-罚款(违约金)。
(6)质保款:保质期六个月满后,建设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将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质期结束之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回承包人。
27、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3) 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
(4) 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
27.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 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7)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27.3承包人出现27.2条第(1)种情况的,应当按照5000元/日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出现27.2条第(2)、(3)、(4)、(5)、(6)、(7)种情况的,应当按照10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将违约金直接扣除。
27.4承包人出现27.2条第(2)种情况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5承包人出现27.2条第(4)种情况的,视为《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依法行使变更撤销权。
27.6承包人出现27.2条第(5)种情况,未及时提供人员变动情况,导致承包人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不能享受保险赔偿待遇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8 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9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