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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方案审查内容包括

作者: 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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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方案审查内容包括篇一

一般建筑工程,通常先布设施工控制网,以施工控制网为基础,测设建筑物的主轴线,根据主轴线进行建筑物细部放样。

二、施工测量仪器的功能与使用

(一)水准仪

水准仪主要由望远镜、水准器和基座三个部分组成。

s3型水准仪称为普通水准仪,用于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及一般工程水准测量。

水准仪的主要功能是测量两点间的高差,它不能直接测量待定点的高程,但可由控制点的已知高程来推算测点的高程。

(二)经纬仪

经纬仪由照准部、水平度盘和基座三部分组成。

在建筑工程中常用j2、j6型。

(三)全站仪

全站仪由电子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和数据记录装置三部分组成,可实现测图的自动化。

(一)距离测量

为了校核并提高精度,一般要求进行往返丈量,取平均值作为结果。

(二)建筑物细部点的平面位置的测设

1.直角坐标法

当建筑场地的施工控制网为方格网或轴线形式时,采用直角坐标法放线最为方便。

2.极坐标法

极坐标法适用于测设点靠近控制点,便于量距的地方。

3.角度前方交会法

适用于不便量距或测设点远离控制点的地方。

4.距离交会法

从控制点到测设点的距离,若不超过测距的长度时,可用距离交会法来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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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方案审查内容包括篇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 模板工程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 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 起重吊装工程。

(六)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高处作业吊篮;

7、 卸料平台;

8、 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钢结构工程施工;

4、 索膜结构施工;

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 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 水上桩基施工;

8、 人工挖孔桩施工;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 高大模板工程

1、 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 滑模模板系统。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施工测量方案审查内容包括篇三

验槽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知识点二:验槽方法

1.验槽方法:观察法、钎探法、轻型动力触探法。

2.钎探法的特点

(2)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

(3)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

3.轻型动力触探适用范围: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施工测量方案审查内容包括篇四

4.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0~300m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为避免破坏基底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200~300mm厚土层人工挖除。

5.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四周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或采用井点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mm以上,以利挖方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知识点二:深基坑的开挖要求(新修订知识点)

在深基坑土方开挖前,要制定土方工程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要对支护结构、地下水位及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监测和保护。

1.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无支护结构,后三种皆有支护结构。

2.分层厚度宜控制在3m以内。

3.多级放坡开挖时,坡间平台宽度不小于3m。

4.边坡防护可采用水泥砂浆、挂网砂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方法。

5.防止桩位移和倾斜。打桩完毕后基坑开挖,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6.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应分层分段进行,每层分段长度不宜大于30m。

7.采用逆作法的基坑开挖面积较大时,宜采用盆式开挖,先形成中部结构,再分块、对称、限时开挖周边土方和施工主体结构。

知识点三:岩石基坑开挖(新增知识点)

1.岩石基坑可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支护形式等情况,选择合理的开挖顺序和开挖方式。

2.岩石基坑应采取分层分段的开挖方法,遇不良地质、不稳定或欠稳定的基坑,应采取分层分段间隔开挖的方法,并限时完成支护。

3.岩石的开挖宜采用爆破法,强风化的硬质岩石和中风化的软质岩石,在现场试验满足的条件下,也可采用机械开挖方式。

4.爆破开挖宜先在基坑中间开槽爆破,再向基坑周边进行台阶式爆破开挖。接近支护结构附近的爆破开挖,应采取减小对基坑边坡岩体和支护结构影响的措施。爆破后的岩石坡面或基底,应采用机械修整。

5.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基坑,基坑爆破开挖应采取静力爆破等控制振动、冲击波、飞石的爆破方式。

知识点四:土方回填

1.土料要求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一般不能选用淤泥、淤泥质土、有机质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压实要求的黏性土。填方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

2.回填要求

(1)填土应从场地最低处开始,由下而上整个宽度分层铺填。

(2)填方应在相对两侧或周围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

施工测量方案审查内容包括篇五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永兴县环城西路公路(拓宽),起讫里程k0+000——k3+624,全长3426km。起点位于永兴县便江大桥(三大桥),由北往南依次与在建的龙山北路、已建永康路相连,呈近南北走向,永兴县环城西路k0+000+426(拓宽)具体尺寸布置为:6.50m人行道+8.0m辅助车道+3.0m机非隔离带+15.0m主车道+3.0m机非隔离带+8.0m辅助车道+6.50m人行道环城西路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n设计路宽为15.0m,主车道已修好。

1、做好开工前的测量交底

工程开工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由勘测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测量交底,按设计图认清现场水准基点、导线桩、交点桩等,做好桩位交接记录,对位于施工范围内的测量标志,必须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关于测量交底方面,需要强调的是桩位的保护,即在设计单位交桩以后,应及时采用砌砖墩或浇筑水泥墩等方法予以保护,以免丢失。

2、中线复测和边线放样

中线测量是在定线测量的基础上,将道路中线的平面位置在地面上详细地标示出来。它与定线测量的区别在于:定线测量中,只是将道路交点和直线段的必要转点标示出来,而在中线测量中,要根据交点和转点用一系列的木桩将道路的直线段和曲线段在地面上详细标定出来。

定线测量一般由勘测设计单位实施,然后把有关桩位和测量成果交与施工方,由施工单位进行中线及施工测量。

一是应注意各交点之间的距离、方向是否与图纸相符;如一个工程项目有几个标段,应注意与相邻标段的中心是否闭合,中线测量应深入相邻标段50——100米;如果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设计单位查明原因。

二是护桩的设置。道路中线桩护桩的设置,是路基施工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施工中这些桩又容易被破坏,所以在路基施工过程中经常要进行中线桩的恢复和测设工作。为了能迅速而又准确地把中线桩恢复在原来的位置上,必须在施工前对道路上起控制作用的主要桩点如交点、转点、曲线控制点等设置护桩。所谓护桩,就是在施工范围以外不易被破坏的地方钉设的一些木桩。根据这些护桩,用简单的方法(如交点、量距等),即可迅速地恢复原来的桩点。

设置护桩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在道路的每一直线段上,至少应有三个控制桩要设置护桩,这样即使有一个控制桩不能恢复时,仍可用其他两点,把该直线段恢复到原来的位置上;两方向线的交角尽可能接近90°,不应采用小于30°的交角;护桩应选在施工范围之外,但不宜太远;护桩之间距离不能太远;所设护桩必须牢固可靠,桩位要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和观测。

曲线段边桩的护桩设置。对于曲线段,由于边桩的确定较麻烦,重新测设耗费时间较多,因此在一次精确放线以后,对曲线段的边桩中有代表性的桩位也应设置护桩,这样可减少重复测量工作,减少测量工作量。

三是里程桩的布设。中线桩定出以后,可以在此基础上做好里程桩的控制布设。里程桩的布设原则是:在直线段,一般布设在每隔100米的整桩号的横断面上;在曲线段桩位要适当加密,在曲线段起讫点、中点的里程桩位必须布设;里程桩可采用大木桩,上面用油漆或墨汁标上里程桩号,打入道路两侧施工范围以外的地上,最好是每侧各打一个。在保证施工中不易被破坏的情况下,离路基边线应尽量近一些,以方便使用,一般为1——2米。

3、校对及增设水准点

其一,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闭合差不得超限,如超出允许偏差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设计单位交付的水准点一般是几个月前设置。这些点位处于野外很容易被人为撞动或因地面自然沉陷而发生变化,所以使用之前一定要认真复核;其二,水准点的增设原则:相隔距离一般为150——200米,以测高不加转站为原则。增设水准点应与设计单位交的水准点闭合,如一个工程项目分几个标段,还要与相邻标段的水准点闭合,闭合差不得超限。

水准点位置,应设于坚实、不下沉、不碰动的地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亦可设置于外加保护的深埋木桩或混凝土桩上,并做出明显标志。水准点应每月复核一次,对怀疑被移动的水准点应在复测校核后方可使用。

4、纵横断面测量

通过中线复测、边桩放线和水准点的布设,就可进行纵横断面的测量。纵横断面测量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土方量的计算,所以纵横断面测量结束以后,测量结果应与设计图纸核对。凡是与原来的成果在允许偏差之内时,一律以原有成果为准,只有当与原有成果有较大差异时,才能报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改动。需要说明的是:该项工作,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如果实测土方量与设计不符报请监理核准时也应在施工前进行。

第一,应根据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及时将中线、边线撒灰线放出,如果被破坏掉时要及时恢复,应使施工始终能有“线”可依。道路的结构层均为大放脚式,每层结构层的宽度、边线与中线的距离不同,放出线以后又很容易被施工的材料覆盖或被施工机械碾压破坏掉,所以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放出,如果被破坏应及时恢复。

第二,每层结构层的标高在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推算出来,实践证明:这样做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可有效避免测量出现错误。看图纸一定要细致,推算的结果要注意复核。我在某些工地上见到,有些技术人员一边推算高程一边进行测量,工地上很多机械、人员、材料都在等着,在这种比较急的情况下,很容易忙中出错。所以标高应提前推算。要尽量把能够做的工作在施工前就做好。要勤测、勤量、勤校核,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

三、测量人员组织情况

测量负责人 :

测量人员 :

四、测量仪器的准备

全站仪:拓普康 测角2秒 单棱镜测程4.5千米

测距精度2mm+2ppm

水准仪:北光 nas228 ±2.5mm

苏光dsz2 ±0.7mm

配备钢尺、铝合金塔尺、铟钢尺、棱镜等测量工具。

五、测量仪器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1.测量人员应负责并检查仪器的使用及保管和维护。

2.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测量操规程。

3.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施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避免仪器受震、碰撞及倾倒,雨天或强阳光下测量应打伞。

4.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仪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常温的室内,并要放入防潮、防盗的箱柜中。

5.测量人员必须掌握、检查、了解测量仪器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6.测量仪器必须由熟悉仪器性能及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经常定期维护、按期检定与检校。

7.测量人员应随时清点仪器的附件、工具、以防丢失。

8.测量仪器及工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擦试。

9.仪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误差过大或受损坏时,应及时

送有关部门处理,不得擅自拆换。

六、测量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1.测量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职业道德,养成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坚持三级复合制度。

2.测量人员认真学习图纸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发现图纸之中有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技术人员,配合技术人员解决图纸中的问题。认真学习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施工测量规范,严格按图施测。在施工中,如遇施工设计变更,立即调整线位、坐标及高程,并互相提醒。

3.重要部位施工放线完毕后,向施工员进行书面交底、填写测量记录,并作好保存工作。

4.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重大工程的重点部位的施工,测量人员将对控制点、控制线、构筑物的平面位置进、几何尺寸等,行有效的监控。

5.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认真按有关监理程序办事,积极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工作,认真完成测量资料的报监工作。

6.注意与现况或新建道路和管线的衔接。

7.对导线进行保护,由施工班组对导线控制点进行砌筑保护。

8.加强内部自检验收和基础管理工作,共同搞好工程质量。

9.严格执行监理管理工作程序中的有关测量管理程序。

七、竣工测量

项目部在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照郴州市永兴县测绘管理处的要求施测、调查和整理竣工资料。做好工程收尾修整及内部检查验收工作,以保证及时竣工交验。

1.日常施工时,注意及时收集保存工程测量资料,以备完善竣工资料。

2.在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整理完毕的竣工测量资料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八、安全生产措施:

1.坚持班前会制度,认真贯彻“三不允许作业”的内容。施工作业中互相提醒。

2.认真保管测量仪器,经常检查仪器状态,确保在施工中正常使用。

3.进入施工现场时配备安全帽,沟槽作业时,上下沟槽必须走工作爬梯。

4.调查旧管线时,要经强制通风,下井前必须戴好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冒险蛮干。

5.在施工中对放线的桩位,点位要加强保护。并对临时导线常复核。

6.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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