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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

作者: 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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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特色农业和特色中草药种植 。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 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 亩;年租金为 ,合同期总租金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月_日交纳给甲方,先交后用。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二)、义务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义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 日以上,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二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

(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证申请、注册及补(换)发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一)拒载;

(二)议价;

(三)途中甩客;

(四)故意绕道行驶。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三

第一条【主旨】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运价】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人力社保、发展改革、通信、税务、市场监管、网信、商务、工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六条【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对申请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以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证明。

(四)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平台许可程序和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第八条第(四)项中的规定内容进行实地勘验。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暂行办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决定。

第十条【平台备案及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或服务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关证照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

(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车辆许可程序】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车辆所有人须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行车记录装置。

申请人持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设备勘验证明,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做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四条【车辆许可期限和退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驾驶员许可程序及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四)、(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注册有效期限为3年。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

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四)执行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

(十三)完成客运管理机构下达的运输保障任务;

(十四)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

(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十)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

(十一)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二)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乘客规范】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

(六)醉酒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交通部门监管职责】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防范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并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

第二十三条【信用体系】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约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私人小客车合乘】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的,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

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限行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第二十七条【执行日期】本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执行。

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四

20xx年5月21日至26日,市运管局出租科构造城区新组建的6家公司赴南京、姑苏、湖州对出租汽车办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进修观察。经过议定进修和实地观摩,各公司对“公车公营”策划模式在策划理念上有了新变化,对本公司如今整合和下一步策划办理有了新认识,拓宽了思路,获得了宝贵经验,对如何搞好公车公营起到了紧张鉴戒效用。

1、南京、姑苏

1、出租汽车策划权、产权及车辆办法、配置联合归属企业扫数,策划企业对出租车具有完全的操纵权和处理权,策划企业负担车辆税费和紧张策划风险,驾驶员均为企业员工,服从企业联合办理。

2、办理模式:履行公车公营后,公司成为实体,构成了管理部分——公司——车主和司机的精良运营机制。

3、由工作部分把关,履行员工制,建立公司和司机公道的工效用工干系,并为每辆单车驾驶员交纳“五金”,使策划企业和驾驶员都能接纳,保存了社会大局的巩固。同时由物价部分牵头,肯定承包定额。承包公约由行业办理部分联合模样。

4、为包管驾驶员办事质量和承包公约的有效履行,南京市客运办理处要求每辆单车的驾驶员交纳2万元公约包管金(办事质量包管金),司机一旦违规,公司直接根据办理部分的法则扣除资金,禁止了讨情风、干系网的干扰,从泉源根治了驾驶员不典范策划行动。对公司采取了银行向交通主管部分提交践约保函的方法,加强对出租车市场办理力度。即策划公司向银行交纳必定的资金,专户专用,企业一旦违规,交通主管部分向银行下发违章关照书,银行根据办理部分的关照书,直接从其银行帐户上划拨资金。

5、姑苏市运力投放采取了,“出租车策划权订价出让和办事质量招标方法”,招标的范畴面向全国。20xx年姑苏市经过议定招投标引进上海强生出租汽车公司(上市公司),成为姑苏市出租汽车行业龙头企业,策动了别的公司范围化、集约化策划的理念。

6、严把从业人员关。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先经办理部分培训,拿到《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书》后,再由公司聘选。如今南京市外来司机把握在9%,91%为本地出租车司机,既办理了本地就业题目,又裁减了外来人员成分纷乱,难办理的环境,从而保存了行业的巩固。

7、为使收掏出租汽车驾驶员各项费用无贰言(包括:gps、清洗座套、打扮费等),由出租汽车协会牵头,每个月对所收取的费用在南京市“的士之窗”长进行公示,做到果然、透明,从而更好地清除公司、司机之间的经济胶葛。

8、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分派,经过议定对各公司质量诺言评估肯定。对办事质量诺言考核同等格的出租汽车公司,由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整改,撤除下一批出租汽车策划权投标资格,并在媒体公示。同时诺言评估直接触及公司的诺言度,这与公司扩大策划范围和融资都产生庞大的感化,从而大大变动企业健康成长的自动性。

9、姑苏市经过议定gps效用与计价器、办事卡相连接,对每辆单车每天的均匀收益、行驶里程和旅客的叫车德律风及实载率等进行汇总,每一年统计出每辆单车的均匀实载率,里程利用率和年收益,以此作为每个阶段新增气力的紧张根据。

好的结果。据统计,该公司每天电召的士的人数达多人次,为公司出租车每天增加客源3—5宗,增加营运收益50元摆布。

2、履行“公车公营”的优势

从行业办理环境看,南京市客管处出租科交易人员10人(订定政策和办理交易人员下同),湖州客管处出租科3人,姑苏市客管处出租科5人。从人员数量上可以看出,实行“公车公营”后行业办理重心下移,公司担当起办理本能机能,法人办理布局明白,真正成为实体企业。公司的稽查、投拆、交易受理、违规、培训、例会和文明建立等各项本能机能和活动扫数阐扬。南京市东方出租汽车公司(上市公司)建立了爱心车队、明星车队。由()过去挂靠策划由办理部分逼迫要求转换为公司自动宣扬、教诲、救助和指导。办理部分负担的办理压力根本上扫数卸给企业,对企业是一种监禁、和谐、宣扬、办事效用。主管部分抓公司,公司抓司机,责、权、利明白敞亮。

3、履行“公车公营”前期存在的题目

1、在经过议定对南京、姑苏、湖州观察进修环境看,前期在履行 “公车公营”工作中,特别是履行公车公营后前三年,主管部分和出租汽车公司都负担了相称大的压力,可是在本地当局坚硬的政策下,事变都获得了妥帖办理。

2、履行“公车公营”后,因为异国挂靠投资回报快,并且对“公车公营”的司机办理相对严,会呈现公司找不到司机的题目,可是,跟着系统体例的理顺,这些题目渐渐会获得办理。如今,要想进入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特别难,乃至有很多市带领打号召的司机,才华进入出租行业。

3、“公车公营”初期,公司运营坚苦,如南京市呈现了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假贷以及银行之间的融资等,这些是下一步我们在搞“公车公营”所必须注意的`题目。

4、出租车行业扳连到国计民生,简单引发社会的不巩固,市当局应建立应急处理机构,一旦产生不巩固变乱,要采纳坚定有效办法,以保险各项办法的落实。

4、关于对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公车公营”的思路和发起

1、从合肥、抚湖、江门、惠州、南京、姑苏、湖州等地履行观摩环境看,就办事质量和行业巩固性而言,策划权归公司化策划模式,好过策划权归个人挂靠公司的策划模式,并且湖州、姑苏残剩挂靠车辆正在进一步向“公车公营”变化,这符合国办发[20xx]81号文件不允许策划权一次性“买断”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策划风险的政策。而我市如今所履行的“公车公营”模式是精确的,是符合国度政策的。

2、下一步工作要环绕进步办事质量,理顺公司和司机干系,坚定新增运力策动挂靠策划安分守纪原则,并经过议定典范策划权办理,美满政策轨制,料理运营秩序,调整动力布局等,从而使我市出租汽车渐渐的典范化。

3、经过议定此次进修观察,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公司当真人在“公车公营”的理念有必定变化,但在认识上另有必定的差距,发起今后每一年要选出紧张当真人连续对外埠办理进步的公司策划进行观察进修,以便结壮促成公司的策划的成长。

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五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经营许可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六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______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附件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七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规定执行。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八条 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八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 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 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 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 相关税费缴纳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 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附件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所属土地约______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租地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______亩;每亩年租金为1000元/亩,壹年的租金总额为_____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 。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7、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问题解决前,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

电话: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负责人:

电话:

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出租管理工作报告 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合同篇十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计付。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_____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地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婚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_____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租赁合同范本三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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