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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汇报 园林绿化养护的合同

作者: 曹czj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汇报 园林绿化养护的合同篇一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合同价款:甲方将xx两侧绿化景观带,面积13843 平方米,以3元/平米(其中包括:范围内的浇水、修剪、打药、除草、施肥、卫生保洁、沟内除草及护坡)的价格承包给乙方(中标价41529元 大写:肆万壹仟伍佰贰拾玖元整,乙方同意承包并按甲方工作标准及处罚标准执行。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竣工日期:20xx年8月30日

五、养护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唐山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进行养护管理。

(1)养护管理的绿化区域及边界外1米以内无杂草杂物;

六、乙方保证工作人员穿着醒目标志性服装上岗并保证工作安全;工作人员若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如遇不可抗力或统一规划施工,造成承包范围发生改变或终止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承包。

八、乙方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地方,甲方首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款额,直至解除合约。

九、本项工作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商定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汇报 园林绿化养护的合同篇二

乙方(养护单位):

第一条: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

1、地址:

2、养护总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绿化养护费用:

1、全年费用: 元人民币/年。元/月。(单价:元/m2/年)

2、付款方式:

第三条:绿化养护期限:

第四条:绿化养护准备:

1、甲方负责绿化养护的联系人: 。

3、乙方负责绿化养护的代表人: 。

4、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绿化养护范围内的植物品种、数量的核实。(该工作在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标准进行养护并接受甲方监督。(《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天津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相关技术规定)。

2、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正常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成活率100%。 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经双方确定、乙方收到甲方整改书面通知书后15天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

3、乙方保证绿化养护面积内无杂草、无虫害、无病死,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

4、对有造型要求的植物,必须每月修剪一次,使其保持良好造型。夏季保持花坛花卉鲜艳,树木保持绿色(特殊树木除外)。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的自然灾害造成养护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养护植物死亡的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但在多风季节必须先行采取用支架对树木进行必要的防护,材料可以用木头或钢管,具体材料费用由甲方认同后另行支付)。

5、一年生植物,如各种草本类花卉的正常凋谢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关于国定节假日(甲方重要活动),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品种、方位、数量等)布置花坛花卉,以增强节假日的气氛(花卉费用另行结算)。各类因苗木种植和养护作业后所产生的绿化垃圾(泥土、枯枝、草坪等)均由乙方负责清理,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所有关于绿化的通知、函件等文本乙方均为认可。

第六条:工作人员: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认为不合格的人员。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等,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提供休息场地,供乙方人员休息及存放工具。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养护达不到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发出整改书面通知书或口头通知。乙方5天内未于整改的,甲方可扣除当月的养护费用。20天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把预先多收的养护费用全额退回。

第八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费用按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应在次月付清上月度养护经费。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汇报 园林绿化养护的合同篇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2

1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3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

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

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8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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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汇报 园林绿化养护的合同篇四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工作计划。那么如何做出一份高质量的工作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进一步搞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任务,确保花草树木生长优良,使园林景观愈加整洁、美观、舒服,为游人提供一个优良的歇息、游乐和健身环境,特制定本任务方案。

参照上海等地的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相关标准,分离本实际情况和园林任务者的任务经历,制定和施行《园林绿化管养标准》,使日常的养护任务如除草、松土、培土、淋水、施肥、修剪、整形、防病、除虫、补种、移植、防寒、防台风、卫生、安全保护等具体内容和成效有一个指导性的衡量标准或衡量标准,让园艺工人更能专业化、标准化和量化地进行绿化保护。

xx种有大量的绿篱、花灌木和大面积的大叶油草,加上土质较差(易板结、砂石多、不够肥美、保水保肥力差),浇灌时需水量大,次数屡次。现有供水零碎具有主动喷灌点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匀、喷头角度欠佳、部分喷头和阀门保护漏水、取用不便当和露天停车场供水管网未接好等程度不一的成绩,简单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人力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浇灌质量难以保证。公园将加大检查、维修和保养力度,完美相关浇水设备,希望能根治以上成绩,为园艺工人提供便当易用、布局合理、运转正常的绿化用水。

对大叶油草草坪施行活期修剪,保持高度统一(高度不超过8cm),边缘整齐,四季常绿。绿篱及经常剪常新,保持明晰的轮廓,部分绿篱增加立面上的层次和比照,请求高度一致,无断层缺失,整齐划一,棱角分明,生长饱满。公园内的垂榕大部分均没有进行野生造型,未充分表现原设想意念,宜对核心台周边和公交站场的垂叶榕辨别进行几何体造型(圆柱形或长方体、圆台),创造较好的有艺术性的动物群落景观。

制造、悬挂和摆放必需的树木简介牌、安全警示牌等,可起到宣扬和普及动物学学问的作用,减少游人对草地和花木的践踏、毁坏,保持园容园貌的优良,加强安全防备认识,减少误会和纠葛,培养游人的优良社会私德,创造至佳的社会效益,可直接进步公园品味和社会出名度。

由于多种缘由,如今大叶油草中搀杂着生有矮小杂草,部分甚至比较严重。公园将加大野生肃清杂草的力度,争取除了,除早,除小,对杂草严重的草坪施用选择性除草剂进行杀灭。对严重生长不良和光秃的地块进行换土、更新或补铺,力图没有明显生长的野草,大叶油草生长优良,纯度大,覆盖率高。

公园部分绿篱、草坪和花木由于游人的过度践踏,或恶性杂草过多,或立地条件差,生长不良,已造成出生或缺失(如大叶红草,马缨丹、龙船花、洋紫苏等),加上部分已补种但被台风刮倒扶正后出生,或蛀干式害虫毁坏的尖叶杜英等乔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绿地的完好和美观。公园将在春季多渠道筹措资金,补铺、补种或补植出生或缺失、无更新价值的草坪、花灌木和乔木,争取在上半年全部绿地完好,生长势优良。

公园种植的大乔木数量比较多,移植时截枝后伤口多,造成天牛、木蠹蛾等钻蛀枝干式害虫的幼虫损害较普遍,如红刺林投、黄槐、尖叶杜英、人面仔等,另有白蚁损害细叶榕等大树和老树,建议采用野生防治和药物防治等办法加大分析防治力度。部分花木如蜘蛛兰、龙舌兰等的叶斑病害也比较多,平常多留意,防止为主,及时采取药物防治。由于公园部分地方土质差,砂石土多,保水保肥力差,一些花木生长不良,晴天和干旱天气宜加大灌溉量,生临时追施速效复合肥料或叶面肥料,休眠期时施够长效农家肥,保持花草树木四季常青,适时有花,活力勃勃。

在台风降临的夏春季节之前,对根系较浅和树冠高大,重心不稳的乔木,剪掉部分树枝树叶,留意建立木桩护树,台风当时对被台风保护、折断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肃清积水和其它安全隐患。在严冬到来之前,对剑麻、紫苏等寒带不耐寒动物采取相应保温措施,一切乔木离地1.2-1.0米以下刷白约1:10的石灰水,可起防冻寒、病虫、美观的作用。

经常对园艺工人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和技术业务进修,条件答应时到别处观赏进修,建立一支能严格恪守相关规章制度,熟悉技术操作和业务任务,能独立展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任务的队伍。同时留意培养技术业务主干和管理人员,保持员工队伍的绝对稳定,使各项任务步入有方案、有手段、有步骤的正常形态。

建立完好的动物养护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绿地内花草树木的编号、来源、树种(含称号、别名、学名、科属、产地、习性、用处等外容)、规格、栽种年月、生长势、日常养护措施、管护成效和自然条件、单项技术材料、统计报表、调查情况、总结演讲等。、及时搜集、积累、拾掇、分析和总结经历,分类拾掇,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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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汇报 园林绿化养护的合同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小区所有花草树木及凯达办公室所有盆栽养护。

二、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

三、合同工期

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5日,养护期1年。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养护价格共计人民币 。

2、合同价格包含苗木养护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材料、药品及机具运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除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支付与合同内容相关的任何费用 。

3、 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一切风险因素,承包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养护,养护记录由甲方代表何鹏验收并签字确认,并在合同到期后,由甲方代表 验收,合同内容中所有苗木及盆栽达到养护合格条件后,乙方提供国家税务局通用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

2、如在乙方养护期间造成甲方合同内容中的苗木坏死,乙方无条件根据苗木采购价按比例进行1000元至5000元的赔偿,相应费用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六、养护要求

共 1 页

详见附件一

七、竣工验收

合同到期后,由甲方负责人 验收,验收内容:1、有甲方代表签字的养护记录,如乙方未按约定养护期进行养护,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元/次的罚款,2、合同内容中的所有苗木情况,清查坏死苗木,坏死苗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由乙方根据苗木采购价进行1000元至5000元的赔偿,从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中扣除。

八、甲方责任、义务

1、安排相关人员对乙方进行现场情况及合同内容的全面交底,如有变更,以变更通知为准。

2、乙方施工过程中给予协助和配合。

3、对乙方养护工作进行验收。

九、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对现场已经考察过,同意在现状条件下对甲方小区苗木及办公室盆栽进行养护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2、按需要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所发生费用自理,乙方工作人员在对甲方小区及办公室植物进行养护期间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给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成品保护,如遭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赔偿。

4、乙方按合同约定养护期及养护标准对合同内容中的苗木进行养护,否则将作违约处理。每周对景逸华府小区苗木及凯达办公室盆栽进行一次巡查及基础养护,并对有病变苗木及应处理苗进行相应的处理,并经甲方负责人验收,双方签字记录。

5、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共 2 页

(一)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二)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每季度施肥1次,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三)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四)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五)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六)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6、提供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部分肥料和喷施的农药,自行处理修剪的废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不能履约,需赔偿甲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养护期及养护标准对合同内容中的苗木进行养护,或所养护苗木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元/次的罚款,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养护标准无法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3天内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聘请他人负责整改,整改费用由次方承担,或直接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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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汇报 园林绿化养护的合同篇六

1.养护措施

1、松土、锄草

入冬前浅翻地一次,深度约5-20㎝,来年开冻后全面平整。对孽生性强的各类杂草,一经发现立即根除,杜绝杂草与树木争夺水分、养分。该工程区域原为稻田,土质相对较松,但仍需对大树基部定期松土,并在其表面增施有机肥,局部改良土质,以促使大树尽快恢复长势。

2、修剪、整形

新种植苗木修剪、整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苗木恢复生长提高观赏性。大树、乔灌木修剪以保留自然树形为主,乔木修剪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及枯枝烂头,灌木修剪是促进其枝叶繁茂、分布匀称及花芽形成,绿篱、球形植物主要是整形修剪。修剪一般在秋季苗木进入休眠期进行,整形则主要在春季苗木萌芽前进行。对草坪进行定期修剪,要注意经常性挑草,草坪高度控制在5-6cm左右,超过高度用割草机轧平,草坪边缘每月一次切边保持线条清晰。

3、施肥、浇水

灌溉时间视天气变化进行控制,梅雨前(最高气温300),每天早晚喷雾4小时,从上午10时半至下午3时这段时间内停止喷水。如久干无雨,土壤干燥则浇水灌溉,时间宜在早晨或傍晚进行。施肥是促进苗木生长健壮的有效手段,施肥须在植物根系损伤恢复并开始生长后进行(苗木种植后约6个月、草坪为3个月),一般施肥用尿素、复合肥等根肥。对灌木也可追施叶面肥。

该工程处于经四路边灰尘较多,在无雨少雨季节也应定期给植株喷水洗尘,以免烟尘杜塞气孔,影响植株的光合作用。

4、病虫害防治

防治重点是大树和色叶小灌木,因大树经过移植,根系、树枝等到受到严重伤害,自然恢复期较长,抗病虫害功能下降,因此必须密切注意对大树观察,一旦出现病虫害,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病虫害蔓延。而色叶小灌木和杜鹃等在梅雨季最易发生病虫害,导致叶片斑变和脱落,所以在梅雨季前就开始定期喷药防治。

5、苗木补缺

对死亡苗木进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补种新的植株;对于人为破坏的缺空处也在适当的时机进行补种,使整体的绿化面貌饱满整齐。

6、地形整形

对土壤沉降、不平整部分进行整平、加土、及时撒入种植土进行地形修复。

7、除杂

安排专职人员除去绿化地内的垃圾等杂物,设置专职看管、巡查人员并与甲方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保护苗木。

2.年养护管理具体计划

1、树木养护工作计划

1月(小寒、大寒)

1、常绿乔木的整形修剪。

2、翻地冬耕,施足冬肥。

3、剪除枯、残、病虫枝叶,彻底清除越冬的皮虫囊,刺蛾茧以及潜伏越冬害虫。

4、大量积肥、沤制堆肥,配制培养土。

5、经常注意检查防寒设备、设施及苗木防寒包扎物。

6、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制定翌年养护工作计划。

2月(立春、雨水)

1、继续进行落叶乔木等的冬季修剪。

2、继续积肥和制造堆肥,配制培养土,继续对各种落叶树施冬肥。

3、继续剪除病虫技,并注意观察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如吹绵蚧、草履蚧等)。

3月(惊蛰、春分)

1、3月12目是植树节,除安排好义务植树活动外,做好爱护、保护绿化成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做好苗木挖运工作;保证大规模补植所需苗木的供应,新栽苗木要加强养护管理,保证成活。对于落叶乔木特别是常绿乔木的休眠期修剪必须在月底前结束。

3、天气渐暖,许多病虫害即将发生,要维护修理好各种除虫防病器械并准备好药品,注意蚜虫、草履蚧的发生,做到及时防治。

4月(清明、谷雨)

1、本月份不再挖掘和种植落叶乔木。要抓紧常绿乔木的挖掘、补种工作。

2、加强新栽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

3、做好树木的剥芽、修剪,随时除去多余的嫩芽和生长部位不当的枝条。

4、抓好蛴虫、螨虫、地老虎、蚜螬、蝼蛄等寄虫及白粉病、锈病的防治工作。

5月(立夏、小满)

1、对花灌木进行花后修剪,按技术操作要求,对常绿乔木进行剥芽修剪,对发生萌蘖的小苗根部随时修剪剥除。

2、继续加强新栽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好补苗、问苗、定苗工作,增施追肥、勤施薄肥。

3、本月气温渐高,病虫害大量危害树木花卉,应注意虫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防虫工作。

4、做好绿地大清理,搞好绿地卫生工作。

6月(芒种、夏至)

1、本月进入梅雨季,气温高、湿度大,可抓紧进行适当补植。

2、对开花灌木进行花后修剪、施肥。

3、本月着重防治袋蛾、刺蛾、毒蛾、尺蠖、龟腊蚧等害虫和叶斑病、炭疽病、煤污病。

7月(小暑、大暑)

1、本月天气炎热,杂草生长快,要继续中耕除草、疏松土壤。

2、袋蛾、刺蛾、天牛、龟腊蚧、盾蚧、第二代吹绵蚧、螨类等害虫大量发生,应注意防治,同时要继续防治炭疽病、白粉病、叶斑病等。

3、伏天气温高,雨水少时要灌溉抗旱。本月又是暴雨较多的月份,故要注意防涝。

4、本月进入台风、潮汛季节,要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经常检查,及时扶正风倒木,及时修剪影响线路安全的枝条。

8月(立秋、处暑)

1、继续中耕除草,疏松土壤。

2、继续做好防旱排涝工作,保证苗木的正常生长。

3、本月份苗木生长旺盛,要及时追施肥料,对小苗要薄肥多施

4、继续做好防台风、防汛工作,发现风倒木及时扶正。

4、继续做好防治病虫害工作,要认真防治危害树木的主要害虫(袋蛾、第二代刺蛾、天牛、螨类等)及主要病害(白粉病、炭疽病、叶斑病等)。

9月(白露、秋分)

1、继续抓好除害灭病工作,特别要经常检查蚜虫、木囊蛾等的发生情况,一经发现,立即防治。

2、继续进行中耕除草,除去苗木周围的杂草,对球类植物进行整形修剪。

3、继续抓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特别要检查发生较多的蚜虫、袋蛾、刺蛾、褐斑病及花灌木煤污病等病虫情况,及时防治。

10月(寒露、霜降)

1、做好防治病虫害工作,消灭各种成虫和虫卵。

2、继续中耕除草。

3、苗本停止生长后,检查成活率,摸清家底,保证冬春绿化补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1月(立冬、小雪)

1、进行冬季树木修剪,剪去病枝、枯枝、有虫卵枝及竞争枝、过密枝等。修剪广玉兰等大乔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去做。

2、继续做好除害灭病工作。特别是除袋蛾囊、刺蛾茧等。

3、做好防寒工作,若需要可对部分树木进行涂白,或用草绳包扎,或设风障。

4、进行冬翻,改良土壤。

12月(大雪、冬至)

1、继续进行常绿乔木的整形修剪工作。

2、大量积肥,冬耕翻地,改良土壤。

3、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随时检查,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

4、继续抓好防治病虫害工作,剪除病虫枝、枯枝,消灭越冬病虫源,并结合冬季大清理,搞好绿地卫生工作。

5、维修工具,保养机械设备。

2、地被养护工作计划:

1月份:酌施有机肥料,晴天中午适当浇水。

2月份:注意浇水,促使地被萌动。

3月份:检查地被复苏情况,适当浇水,控制行人走向,禁止行人踩踏,随着气温回暖,注意及时施药,防止蚜虫、地老虎的危害。观叶地被开始萌发,可施春肥促使其生长。

4月份:清明前后是地被返青的高峰,要进行中耕除草、提高土壤温度和透气性。从4月份起,每月应施薄肥1-2次。

5月份:注意加强浇水施肥,使开花地被花蕾饱满,本月是病虫害普遍发生季节,应加强防治。

6月份:全面进入梅雨季节,要注意病虫害的发生,每隔10-15天喷洒200倍波尔多液一次,防治蚜虫、红蜘蛛的危害,春季开花植物要施花后肥,为孕育明年的花蕾作准备。

7月份:中耕、除草、追肥,干旱时要在早晚浇水或喷雾,提高空气湿度,结合浇水酌施薄肥,继续防治病虫害。

8月份:平时要经常浇水和喷水,在暴雨和台风季节要开挖临时性排水沟,以防积水,秋后对地被种植进行土壤改良。

9月份:对秋花地被进行施肥,继续防治蚜虫等病虫害,适当进行植株整理,以保地被整体效果,做好秋播地被苗期养护工作。

10月:地被生长高峰已过,要对地被植物进行整理,修剪徙长枝、竖向枝促进枝条开展,加大覆盖面。

11月份:大部分地被植物开始进入休眠或半休眠,要施冬肥和秋花“花后肥”,修剪地面枯苗部分,进行地被植物的种子采收,清理枯株群落。

12月份:在严冬到来之前,对一些易受冻害的地被植物提前作好防冻工作,可采用撒木屑、盖稻草或适当浇水防冻,深翻施肥,促使翌年萌蘖粗壮。

三、病虫害防治办法

举例如下:

1、舞毒蛾

防治方法

(1)人工防治:利用幼虫白天下树潜伏陛

在树干基部堆砖石瓦块,诱集2龄后幼虫,白

天捕。

(2)药剂防治:4龄前的幼虫,喷洒50%杀螟松乳油)0倍液,或20%桃小灵乳油2000倍液,或10%功歼乳油2000倍液,或10%灭百可乳油5000倍液,或40%绿菜宝乳油1000倍液等。

2、角斑古毒蛾

防治方法

(1)人工防治:冬春可人工摘除卵块。

(2)专剂防治:参看舞毒蛾防治方法。

3、黄刺蛾

防治方法

(1)人工捕杀:冬、春季结合修剪,剪除

虫茧或掰除虫茧。在低龄幼虫群栖为害

时,摘除虫叶。

(2)药剂防治:低龄幼虫期喷20%除虫脲

悬浮剂8000倍液,或bt乳剂500倍液;大

龄幼虫喷洒50%杀螟松乳油1000倍液等杀

虫剂。

(3)保护天敌:如上海青蜂、螳螂胡蜂、蚤马、虫蜀蝽、步行虫等。(4)应用黑光灯诱杀成虫。

4、中国绿刺蛾

防治方法

(1)人工防治:低龄幼虫集中为害时,应及时剪除虫叶或虫枝。

(2)药剂防治:发生量较大时,可喷

农药防治。常用农药参看黄刺蛾。

四、雨季养护措施

1、雨

涝:雨后进行巡查,发现绿地积水,即时采取排除措施。

2、保

洁:在雨季施工,容易对道路、铺装地造成污染,需及时清理,减少人员在道路、铺装地上随意下走动。

3、支

撑:雨季容易造成树木支撑倾斜,发现及时加固。

4、进入雨季施工前,修好现场施工道路和排水沟,保证现场排水畅通,道路通行无阻。

3.苗木成活的保证措施

一、苗木的选择

1、在苗木的选择上,尽可能选择苗圃苗,且在苗圃生长已两年以上的。

2、所有苗木均选择不含任何病虫害的苗木。

3、所有苗木均选择相对于南京气候能够适应的。

二、苗木的起挖

1、中标后,我方即组织人员到苗圃定苗,预付定金,并要求对所有大规格的苗木进行断根,将苗木土球周边的根系全部切断,只保留直生的主根,完成后再覆土,直至起挖。

2、在计算好运输时间的基础上,尽可能保证苗木起挖好的一天内能运到现场,因此起挖的时间定于栽植的前一天或当天。

3、起挖过程中,我方派专人到现场监督起挖、打包,保证运到现场的大规格苗木没有一棵是无土球的,没有一个土球的草绳是松的。

三、苗木的运输

1、苗木在装车时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装车,保证苗木在装车过程中不受损伤。

2、苗木装车时,所有与车厢有接触处均用草垫保护,防止运输过程中苗木受碰撞而损伤。

3、苗木运输过程中,我方派专人跟车,以防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耽搁时间,保证苗木在起挖后第一时间运到现场。

四、苗木栽植前的修剪

苗木栽植前要进行一定的修剪,由于受景观影响,不能对大苗进行过重修剪,但为了不影响苗木的成活,必须对部分苗木进行少量修剪,如桂花,在不影响冠形的情况下抽稀枝条。

五、苗木的栽植

1、苗木栽植前要将树坑事先挖好,挖好的树坑除符合相关标准外,树坑浸穴后内要填入部份松黄土,并按照相关要求放入基肥。苗木到场后要立即组织栽植,不出现苗木到场无人种植的情况,当天到现场的苗木尽可能在当天栽植完。

2、大规格的苗木栽植过程中,要栽植工人相互协作,栽植、草绳绕干、打围堰、浇定根水、打扶木一步到位。

六、栽植后的养护管理

栽植后的养护管理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养管采取的措施直接关系到苗木的成活率。

1、组织机构措施

(1)、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养管小组,由单位的绿化养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抽调单位绿化养护经验丰富的职工担任组员,所有的养护工人均由常年为单位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一线人员组成。

(2)、苗木栽植完后,养管小组接手养护,派专人巡查场内所有的栽植完的苗木,发现问题后,在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汇报。

(3)、组长、副组长接到汇报后即组织专人会诊,商量解决措施,将苗木的死亡降到最低。

2、基本养护措施

(1)、浇水

在定根水浇过后,之后的浇水以喷洒叶面、树杆为主,尽可能避免对根部的浇灌。浇水以多次少量为主,同时注意各种苗木对水分的要求不同,做到按需浇水,直至苗木的成活。成活后,可采取少次多量。

(2)、复土

栽植后的苗木要进行多次复土,防止浇水后土球裸露,造成苗木根系死亡。因此在定根水浇灌后,安排人员对所有苗木进行复土,之后的每次浇水均安排人员巡查,发现裸露立即复土。

3、病虫害防治

(1)、设专人巡查,除负责每天巡查场内所有苗木是否感染病虫害,还定期到周边两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查看,看是否有传染性病虫害,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预防病虫害传染到我方现场。

(2)、对于周期性、阶段性发作的病虫害,我方采取定期消毒的措施,尽可能控制病虫害的发作。

(3)、作好记录工作,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

4、特殊的养管措施

(1)、对于名贵的、大规格的苗木,我方采取吊盐水瓶的方式来保证苗木体内的水份。

(2)、部份苗木采用搭设架子,遮盖遮阳网的方式来减少苗木水份的蒸腾。

(3)、部分小苗木采用水车定时喷洒叶面的方式来保持土壤的湿度。

(4)、大规格的苗木在已支撑扶木的情况下,再采用铅丝拉线打桩,防止在大风的天气下苗木倒伏。

(5)、在苗木还没有生根的情况下,我方将生根剂倒入水车罐中,利用水车进行浇灌,来促进苗木生根。

(6)、部分地势相对较低的区域,采用开挖临时明沟的方式来排水。局部几株积水的大规格苗木,用人工在土球附近开挖深坑,将积水勺出。

部分枝叶较为茂盛的乔木或大灌木在不能进行重修剪,又不能影响景观效果的前提下,我方采用人工摘除部分叶片方式来减少苗木叶面的蒸腾。

七、苗木反季节种植及冬、夏季养护

为保证苗木栽植的成活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增加覆盖物

夜间或霜雪天,在低矮的花灌木上方覆盖遮阳网,可避免苗木枝叶与霜雪直接接触,减轻冻害,还能增温l至2℃。覆盖时,四周用砖、石块压牢,白天除去覆盖物。对于高大植株(新定植的雪松等)可在其四周打3至4个桩,用遮阳网围起植株,再用细绳缝合,形成一筒状,并在顶部加遮盖阳网。晴天可将遮阳网从下往上撸起,使植株接受光照,提高表面温度。

2、增加缠绕物

对于高干园林植物(如香樟、广玉兰、银杏等)可在其主干、大枝缠绕草绳,并在草绳外围自下而上顺时针方向缠绕宽10至20厘米的带状薄膜,预防植株主干及大枝发生冻害。

3、及时灌封冻水冬季苗木周围土壤缺水时,容易发生冻害,因此在土壤封冻前要及时灌封冻水。再者,水的比热较大,白天可以吸收较多热量,提高地温。

4、增施有机肥

在树冠外围挖3至4个深50至100厘米的穴,施入碎草等酿热物肥料,可提高地温。有机肥分解可释放热量并增加土壤肥力。结合施肥对植株进行培土,以盖过根颈处为宜,形成一圆锥状的小土丘,可保护容易发生冻害的根颈处安全越冬。

注意事项

·

雨季养护时,注意排涝

·

冬季养护时,注意保温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汇报 园林绿化养护的合同篇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汇报 园林绿化养护的合同篇八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地点:xx市x

养护面积:441215平方米

地域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养护区域图纸

二、养护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因为合同中区域在过去几年时间里面都没有实施过规范的养护,因此在整个合同期内划分出前两个月为整改期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绿化整改期。在整改及养护两个期限内因为乙方所投入的人力、肥料、劳动强度等都有很大区别,所以两个阶段分开计价。 价格:(不含水、电费)

整改期价格:32440.00元/10人/2月

养护期价格:94950.00元/6人/10月

三、绿化服务内容:

包修建、除草、淋水、施肥、植物病虫防治、管理不善导致死 亡的补种。

四、保养的质量和要求: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详见乙方所提供的招标时期的报价单,如附件《x绿化工程公司对x表业厂区绿化带养护项目报价单》。

2、甲方应在次月10号前,凭乙方提供的有效足额发票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支票支付上月的绿化服务费。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发票的,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六、双方责权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定量提供本合同内所涉及到的服务。并有对服务质量提出评价的权利,要求乙方改进方法和改善品质。如无改进,甲方有权依《绿化服务违约处罚规定》及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处理。

2、在乙方承包服务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规范的操作提出批评和指导。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素质,劳动能力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合同期间使用的肥料、药物的品质和数量。

甲方责任:

1、在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园艺工人和管理人员提供住房两间,用于解决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产生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仓库库房一间,用于乙方保管生产设备和工具。

2、在乙方进入初期1个月内,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实施灌溉等解决好水源问题。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养护期间的水和电。

4、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

5、甲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遵守乙方设置的园林警告、提示标识。共同保护乙方的劳动成果。

乙方权利:

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有权取得服务和劳动报酬。

2、乙方有权为保护其劳动成果或者避免发生意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设置一些警示标识。

乙方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包括工作人员吃饭)。

2、在服务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养护期间所使用的工具,肥料,药物及等发生的费用。同时维护好甲方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在服务期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灾等)所引起的园林损毁,乙方应该自行修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派1名业务主管负责日常人员工作安排及业务联系,并定期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结果。

5、绿化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进驻服务区前 需将公司管理人员及驻服务区域人员架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呈交甲方。如该人员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绿化工人须经培训才能上岗,统一服装、衣着整洁、文明有礼、胸前佩戴工作证。

7、绿化养护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改正。

8、乙方负责绿化养护区域内清洁卫生工作。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养护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可开出整改通知单,如一个月内整改通知单达 二 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养护费的 5 %。或是连续两月达四次/月以上,若乙方当月受有效投诉累计达到小区业户总数的1%时(服务区域业户总数在五百户以下的按累计达到五次计,就同一事项有多人投诉时按一次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2、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个月清洁费作为补偿。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的办法。

3、乙方提供的信息若有虚假或不实,包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甲方一经查实即可解除合同并可以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 、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因其它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2、甲方另有要求增设合同规定范围外服务项目,再议价格。

3、合约期满后,乙方在不取得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应无条件退场。

4、每月付款前,由甲方根据对乙方的工作检查情况,填写《对承包公司工作检查记录表》检查合格后,甲方凭该表和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付款;如检查情况不达标,乙方应按标准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承包清洁服务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任何经济补偿。

5、本工程严禁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九、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为此合同有效部分。

十、合同附一报价单。附二养护区域图纸、附三养护方案及验收标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签字有效。双方在合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置业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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