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记工作报告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篇一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组长:
组员:
2.1报告对象:在我院内死亡的就诊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120院前急诊的死亡病例。
医务科---负责网络直报。
2.2空白死亡证明书由急诊科负责统一加锁保管,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防止遗失。发出空白单时应及时登记领出科室、医师和日期。
2.3临床医师持填写完整的死亡病例报告卡,到急诊科领取死亡证明书填写。
2.4医师应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开立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将死亡证明书后两联交由家属,死亡病例报告卡及死亡证明书的前两联交由急诊科负责保管,医务科每周检查并补充空白证明书,及时进行死亡病例网络直报。
3.1临床科室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应做到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死亡时间、患者常住地址、患者户籍所在地、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填卡医师、填卡日期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死亡时间、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这三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2死亡病例登记本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致死疾病名称、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3.3医务科应根据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确定患者直接致死的`疾病以及根本死亡原因,按icd-10进行统一编码;根据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确定患者户口地址以及生前常住地址,进行网络直报。
3.4报告及时性:临床医师应在根本死亡原因及直接致死疾病已明确的前提下,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医务科应在患者死亡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
4.1科室应以医疗质量自查为依托,按照报告质量规范,由各科室质控员负责对本科室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向科室主任负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指正,检查内容记录在科室质控自查记录中。
4.2医务科定期进行检查,在接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后,对填写质量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应责令填写医师改正,严重质量问题者应进行处理。
4.3医务科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正,并将检查结果对相关临床科室通报。
5、奖罚措施:医院对死亡报告完成准确及时的科室,应给予积极鼓励,结合每年的传染病报告情况,可以考虑对个人进行适当奖励。对临床科室迟报、漏报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1分,发现死亡证明及死亡病例报告卡有缺漏或严重填写错误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0.5分,相关检查结果随质控总结上内网向全院公布。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篇二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临床医生要求清楚完整准确及时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文化程度、住址、死亡地点、根本死亡原因、死亡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因编码等。
二、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的管理
急诊及住院医师要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登记簿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基本内容。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
三、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的`要求
临床医生在确认病人死亡后,应立即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交予网络直报员。 网络直报员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在核实确认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卡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直报并做好报告卡的收集、保存和登记。
四、 死亡病例责任科室的管理
按要求对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培训,对资料收集和报告人员、编码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临床医生对死亡病例进行医学讨论,并做好各项记录。 负责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监督执行,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检查。
璧山县三合镇卫生院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篇三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篇四
1、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1、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篇五
(一) 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 报告流程
1、 发生在村(居)委会级的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保健所。
2、 发生在乡镇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死亡和出生缺陷儿,由各机构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上报至辖区县妇幼保健所。
3、 县妇幼保健所对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登记留底,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对全县死亡卡(包括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审核并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 死亡评审
孕产妇死亡评审参照《合肥市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案》及《“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执行。市、县两级要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参照《合肥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方案(试行)》执行。市、县两级每半年选取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死亡病例8~10份,组织专家进行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县级评审结果经整理总结后报市妇幼保健所一份,同时抄报县卫生局一份,县保健所留存一份。
一、妇产科和妇幼管理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属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妇产科和孕产妇管理科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三、凡出生婴儿,在我院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证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四、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证明及时送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备案,妇产科必须要作好档案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