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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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一、根据公司的规定:10000元以下的开支用现金,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开支或结算可以使用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以下统一简称使用支票),50000元以上的对公开支必须使用支票。如特殊原因在50000元以上必须使用现金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写明理由,经财务部报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现金。二、借领支票,必须经财务部主管签字,同时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和使用金额。因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错误而无法使用或退票造成的损失,由借用支票的个人负责。原则上不允许领取空白支票。
三、各部门借用款项(支票和现金)一般限制在5笔以内,前借款项超过5笔未清的,财务部不再借给新的款项。不论是借用支票或现金,报销时间一律限定在30个工作日以内(出差的在出差结束后__个工作日以内),超过上述天数未报帐的,财务部将停止其工资、再借款和报销由个人垫付的款项。因上述原因借不到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借款部门或个人负责。
四、普通财务事项报销,需要有经手人、部门的领导签字;采购物品,除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要有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采购或维修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全的,会计人员拒绝报销。由此造成不能再借用其他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
五、报销购物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要有购物清单。购物金额超过5000元的,经手人员必须索要购物清单。售货单位不给开的,由经办人根据购物单价、购物数量等补列购物清单,经验收人、部门负责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凭正式发票和购物清单给予报销。
六、招待用餐,除经手人签字外,必须有部门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八、根据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所有人员乘坐飞机出差,必须事先经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财务人员拒绝报销。对出差住宿费超标部分需要由公司报销的,和机票一样,也必须有总经理单独在发票上签字方可报销。
九、各部门经费开支的审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审核签字领导权限:总经理:a、经营正常开支:贰万元以内b、固定资产的购买3万元以内。
十、因特殊原因需要特别政策、特别管理或特别开支标准的,总经理正式发布的通知或文件为准。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
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总(副)经理进行裁决。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4)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5)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6)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第八条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告》,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未按规定期限提报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
时扣减该员所预支之金额,且于日后报销时,按报销单所填金额90%予以报销。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条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部门经理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除须对申请人员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外,还应对其所提出的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4、将出差申请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5、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6、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表》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到达当地第一时间予以报点,报点须用当地电话,由行政内勤按报点时间、地点、电话号码、车次等内容予以登记(销售人员交由销售内勤登记)。出差后回公司报销时须与报点相吻合,否则不报销有出入的部分。
7、销售人员出差后每天向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9、出差人员返回后均需提报《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中需将本次出差的任务完
成情况(包括出差目的达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做详细说明,同时该报告也是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10、出差报告的审核及审批:流程同出差申请。
11、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12、销售部门各驻外办事处业务人员,除财务审核环节外,在办事处内部需严格按前述内容执行,但与总部财务部门核销时,根据实际情况或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核销,并以财务部门的为准。
13、为强化出差费用管控及提升远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远途出差人员在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与相对应的《出差申请表》上所载明的预算金额相接近,如高于预算金额10%或超过300元者,则必须提出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超出部分始得报销。
第十条员工出差活动的监管
各部门经理对自己部门的员工出差活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按月)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违规处罚标准:
1、员工出差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处罚责任人20-100元/次,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入帐。
2、员工出差期间获得的信息未按规定整理,总结上报的,处罚责任人20-200元/次,获得的资料未按时办理归档手续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出差人员未按时办理费用报批手续并入账的,处罚20-200元/次,对超期报销的出差费用按90%报销入账。
4、出差费用报批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处罚责任人,同时做假部分的费用不得入账,已入账的应进行剥离。
5、财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票据,存在违规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审核人承担。
第十一条出差相关规定
1、本市出差:
1)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业务人员原则上应当天往返,若确需住宿留驻,应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业务人员则根据其《出差申请》进行相关时间安排;出差人员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标准具体按附件1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别批准后执行。
3、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差旅费报销必须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结清者,从当月工资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或轮休,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二)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含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坐火车卧席条件的人员改乘座席的,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软卧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为降低单位派车出差成本、节约开支,鼓励更多机关工作人员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出差,对符合派车出差的人员,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其他市州(含成都)和本市各县区出差的,按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票面价格的80%给予补助。
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标准: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限额内凭据报销。厅级每人每天4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第十二条市级各单位及出差人员可登录网址查询全国各地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及住宿标准比照第十、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在本市各县区内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标准以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出差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其中:交通费20元,通讯费20元),在本市内各县区(不含市城区)每人每天20元(其中: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补助交通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按会议费开支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差旅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到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含下派任职)、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只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到省级部门上挂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上挂单位工作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不报销住宿费。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市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集中学习,连续学习20天(含20天)以上的,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学习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住宿费凭据报销。连续学习20天以内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开支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到本市城区内(具体范围指东至大石、西至袁家坝、南至界牌、北至工农)的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按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均回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仍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市级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单位的出差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执行当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广财行〔1996〕231号)以及其他相关补助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一、旅差费1、员工因公出差到外地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给予补助。半天的伙食补助费按50%发放。
2、员工因公出差到外地,旅馆费应掌握在每人每晚规定的标准以内,超过部分,原则上由本人负担。
3、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内,即连续六小时以上晚间乘车),按车票金额实数报销。
4、报销应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据,经会计人员审查,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签字,方可报销。
5、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因私事绕道的车船费,扣除直线车船费后多开支的部分,应由个人自理。
6、工作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先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游山玩水者,除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外,还应扣除绕道路段在途补助、住勤补助及旅店住宿费,同时作违反纪律论处,扣绕道时日的工资。
7、凡公差人员报销旅差费,须经部门经理审批。且须在回单位后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纳预借旅差费,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二、交通费
1、员工因公外出,市内报销公交车费;因紧急情况需要,在领导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公交车票和出租车票报销时应在上面注明时间、来往路线。
2、员工因公外出,市外报销来回汽车路费和火车路费,以汽(火)车票为准;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内,即连续六小时以上晚间乘车),按车票金额实数报销。
3、员工因公外出返回,应立即报销交通费。填写报销单,经会计人员审查,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签字,方可报销。
4、员工因公外出前,预借交通费,在返回后应立即销账手续,逾期三天不办理者,按挪用公—款论处。
5、员工因公外出,事先经领导同意绕道办理私事者,绕道路线交通费由个人自理。事先未经领导同意绕道办理私事者,除绕道路线交通费个人自理外,同时作违反纪律论处。
三、物资采购费
1、物资采购前要由用料申请人先填写采购计划,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前往采购。
2、凡购进物料、工具用具,尤其是定制品,采购者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及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或定制。
3、物资采购返回单位,须经物资使用部门核实、验收签字。
4、物资采购报销必须以发票为据,不准出现白条报销。
5、物资采购前,预借物资款,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借款;物资采购完毕,需及时报销,逾期三天不办理者,按挪用公—款论处。
6、物资采购报销须填写报销单,注明事由、时间及采购物品的联系方式,经采购人、验收人及领用人签字,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7、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财务部以及各业务部门的财务人员,应一律拒绝支付,并上报给财务主管领导。
四、通信联络费(待定)
五、招待费用控制原则
1、各部、室必须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部每年初下达给各部、室招待费用指标执行。对超出招待费用规定的部分,按财务部有关规定对所在部门及部门经理给予处罚。
2、各部、室在招待用餐或康体活动前必须认真填写招待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签字,报浴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3、招待用餐时陪同人员应尽量减少,一般不超过2人
4、浴场内部招待用餐和其他服务按8折优惠结帐。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一、总则: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倡以业绩为导向的财务管理思路,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制定本制度。
二、报销补贴参考标准:
本埠:30元/日(含车费、餐补)。本埠出差自驾车的按照1.0元/公里补贴(需提供行驶路线图作为依据)。
外埠:营销专员120元/日(含出差所在地住宿、车费和餐补)。
营销经理220元/日(含出差所在地住宿、车费和餐补)。
外埠出差自驾车的按照1.2元/公里补贴(需提供行驶路线图作为依据)。话费:营销经理和享受营销经理级别待遇的营销专员按200元/月补贴。营销专员按照89元/月补贴。财务部、技术部、管理部、生产部员工本埠出差不享受此补贴标准,除生产部员工外的外埠出差参照营销经理岗位补贴标准。除营销岗位外,其他岗位话费补贴参照现行标准。
特殊说明:本补贴标准是相关部门进行核报的参考依据。非定额或包干制概念。公司鼓励节约出行,合理控制经营成本,有效降低经营费用是全体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所在。
三、出行方式原则及出行方式标准:
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及时间,原则上出行以硬卧、动车、高铁为主要出行方式,出行方式由部门经理决定。行程1000公里以上的提前2—3天提交乘作飞机申请。特殊情况需乘飞机出行的需由部门经理决定。否则,不予以报销机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出差时,部门经理以下员工须乘坐火车硬座、动车、高铁二等座、汽车。如乘坐火车过夜或连续乘坐超过10小时的可订购硬卧,如无硬卧车票,需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选择软卧。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无法到达或行程超过1000公里的,可选择乘飞机。
2、不满足上述规定,因特殊情况(加急)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可电话申请),报本部门经理批准。
3、航班起飞时间在10点至22点时前往机场,只允许乘坐公交车换乘机场大巴前往机场;车次发车时间在10点至21点时,离京前往火车/汽车站,只允许乘坐公1/5交车前往最近的地铁站或公交车站换乘前往;航班/车次抵达北京时间在8点至20点之间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除上述时间段之外,携带物品重量超过20kg或贵重物品的,可由公司派车送达。
4、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或无法提供当次出租车票的,均不予报销。
5、所有的机票及离京的火车票、汽车票统一由财务部订购。特殊情况自己订购。
6、出差出发、返回时间以交通发票为准。出差时间计算:(返回时间—出发时间)/24,小数点后数字小于0、5的按半天计算,大于0、5的按1天计算。
四、审核、审批部门的重点审核、审批内容:
1、财务部负责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能用性,虚假、连号、过期发票不予核报。
2、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出差人出差所在地具体事情的落实情况,同一地点反复前往的要重点核实。审核出差人宴请客户的程序和额度。礼品采购是否附合公司规定程序。其他部门经理需要重点审核的事项。
3、管理部重点审核出差人是否按照《出差申请单》的计划出差并对财务部、部门经理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五、费用和补贴报销的依据:
1、填写完整的《出差申请单》并按照《出差申请单》上列注的行程和规划出行。
2、真实、有效的票据。
3、需要宴请客户的,需将宴请客户的人数、姓名,因何原因宴请客户的详细说明。
4、以收据作为报销依据的,该消费款项的具体消费说明。
5、礼品采购票据,受赠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的具体说明。
六、出差借款的管理:
1、出差借款由财务主管审核,董事长审批。
2、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的月工资标准。
3、出差借款填写《借款单》并逐项填写清楚。
4、出差借款在出差返司后5天内凭第五条(费用和补贴报销的依据)的材料报销。最迟不能晚于本月工资发放日,否则在工资中扣除。
5、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七、费用、补贴报销的要求:
1、外埠报销住宿费、餐费、出差所在地交通费标准不超过本制度第二条所列标准。
2、招待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人(含酒水),特殊情况需报请部门经理审批。凡因公司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公关费(包括赠送礼品费用),必须事前提出专项申请。
3、报销时需使用正规专项发票(如住宿提供住宿专用发票,餐饮提供餐饮业专用发票)。
4、出差时由对方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5、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外出自行采购礼品,特殊情况需经由部门经理允许。
6、出差人员在回司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超过30天的不报账的,过期不予报销。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支出凭单》,财务部审核签字,本部门经理复审,管理部复审,总经理审批。
7、出差日期、行程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特殊情况需要延时的需报请本部门经理,并在返司后补签《出差申请单》。杜绝无计划出差、无因由出差、先出差后补单据等不规范的行为。报销时在无法查找《出差申请单》或《出差申请单》列项不明确的不予报销。
8、以收据或其他非发票类票据作为报销凭证的,需要说明款项消费的详细情况。
八、超出报销标准的处理:
1、出差费用原则上不允许超出现行标准。
2、如超出现行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公司与相关人员各自承担50%的原则处理。在处理前首先核实是否符合本制度上述相关条款。
3、技术部员工出差不适用本规则。
九、报销时票据要求:
1、机打出租车发票不能连号使用、公交充值不能连号使用。手撕发票不能超过2张以上连号发票。2张(含2张)以上连号发票的需在发票背面填写出发地和到达地。
2、各种票据粘贴必须分门别类,并在左上角依次粘贴,禁止装订机装订。
3、开票人:盖有填制票据单位财务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其他章无效)。开票公司名称:北京中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十、报销流程和其他管理规定:
1、有经董事长书面审批的专款专用的(额度500元以下的)报销流程(如:培训类、学习类、零星采购类等),凭发票或收据报销:经办人—本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管理部审批。
2、无经董事长审批的或部门经理权限内无授权的或临时采购的事项(未经请示的不予报销),确属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开支,按下述流程报批:经办人填制单据并补申请报告(或支出详细说明)—本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复核—财务部审核—管理部复审—董事长审批。
3、费用报销需经办人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自行批准自已的报销费用。
4、不得逾越流程,不得未经直接领导审批,直接提交上级领导审批,不得未经财务人员审批直接提交董事长审批。违反此流程的当事人每人每次处罚核报金额的10%。财务部每周二、周四、周六接受报销审核,其他时间不受理该项业务。财务部每周六将管理部审核签字后的票证递报董事长集中审批。
5、出纳必须凭由经董事长、管理部、财务部负责人、部门经理均签名后的报销单支付相关费用。
6、所有的报销均遵循“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禁假借他人的名义报销自己费用的行为。
7、严禁报销虚假费用的行为。
8、每办一次业务,应该填写一张报销申请单。业务招待费用、物资采购、餐费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每发生一次填写一张。笼统地在报销单上写上“×月”的费用,或多次业务单据分不清的,财务部不予受理。
9、所有费用开支,原则是应“先申请、后开支、再报销”的流程,财务人员应根据本制度规定来审核和支付。相关预算外费用在发生费用前,应该先书面或电话请求部门经理或相关审批人,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发生相关费用,坚决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事后应及时补充申请表,作为报销的依据。
10、关于报帐时限,上月16日后至当月__日的期间费用必须在当月报销,差旅费用必须在结束后三天内报销。逾期单据,财务部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销人自己承担。因单据不合要求,被退回按规定可以重新报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在报销单的附件上说明“上次退回重新填列”,以区别在正常报销时限内的单据;被退回不得重新报销的,下次拿回再报销的,一经发现,按照报销金额的50%处罚。特殊延期(如外地出差时间较长),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才可以报销。
11、大额支付款项必须使用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方式,超过1万元而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必须详细说明原因,经财务部和管理部审核,无正当的理由,一律退回。
12、因公发生经济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对方索取原始单据。未取得原始单据或虚假的原始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13、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单据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以及预算报告、专项申请等附件。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与开支的内容一致。对于标有“顾客(单位)名称”的发票务必由开票人填写相应公司名称,自己补充填写为无效发票,不予受理。无“顾客名称”的发票,不需填写。另报告、申请等附件必须是经权限人员签字同意的纸质件。
14、各种类型的发票应该分开粘贴,并在粘贴单上标出共__张,金额__元。票据粘贴混乱,不注明张数、金额的单据一律退回。
15原始单据遗失的应尽量取得出票单位的原单据复印件并盖上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6、报销单上所有内容均需完整填写,严禁用圆珠笔填写报销单、严禁涂改,报销单的“经办人”务必由本人亲笔签名,单据填写不齐全和涂改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本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和流程自20__年7月16日起公布生效,自20__年7月16日起所有票握报销依照或参照此文件执行。
十二、本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草拟并经管理部补充,通过与公司相关部
门领导沟通后成文,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