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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作者: 曹czj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内部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篇一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1.年内公司分别对**年四季度和**一、二、三季度货币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审查货币资金收支活动和结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检查货币资金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规范性,经过审计,做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

2.存货项目审计:

(3)审计的重点是检查生产与仓储存货业务运作内部控制系统,检查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效性并作出评价,审查公司存货的真实存在性、财务存货记账的规范性,检查仓管部门存货保管、记录的正确性、实时性,并作出评价,经过审计,提出5条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反馈,对相关存货管理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处理起到督促作用,加强了被审计部门对原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存货库存核对及时性、准确性意识,加快了 半成品硫酸、磷酸决算间隔时间,保证存货账实相符,资产安全完整。

3.工会经费审计:

(2)2月份接受公司工会委托,开展公司二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对公司二级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合规性、使用记账、登账及审批手续规范性、库存结余情况。经过审计,提出审计建议8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司各二级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加强了二级工会经费使用记账登帐的规范性、及时性,规范了二级工会经费内部使用审批和报告流程。

4.专项审计:

(3)二级单位自有资金审计,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的自有资金进行审查,经查,无“小金库”存在。

5.工程项目审计: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关于对矿浆分级浓密等七个技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开展矿浆分级浓密项目、全系统蒸汽冷凝液综合利用改造、map生产配酸系统的改造、10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浓缩部分扩能改造、渣坝h段支管调水改造、10万吨磷酸过滤机扩能改造、10万吨磷酸装置循环水上水管改造等7项极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主要对项目预、决算编制工程依据充分性,工程结算的规范性;工程费用归属准确性、预备费用计算正确性,技改资金结余及支出等财务情况,技改工程涉及鉴证的证据充分性,技改相关招投标及监理规范情况,技改项目涉及设备、器材的采购及盘亏盘盈情况,技改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的残值及其残余的管理情况,技改工程工期、价格、质量情况,工程尾项情况等进行审核,促进了公司工程内控管理。

6.配合****审计:

(2)干部离任审计,配合****完成一名公司领导离任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二、招投标监督情况,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外委检修处置比价、询价及监督情况。

1.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委托云南省招投标公司进行。

2.对特殊废旧物资销售,抽查参与到废旧物资销售市场 询价监督,积极参与对修旧利废物资的验收到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3.废旧物资处置按照公司制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年内,废旧物资处置均经过总经理严格审批,其价格均由经营管理部邀请三家以上客户参与报价,招开评标会严格评标,按综合报价最高的定标,党委工作部对其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25、项目建设109以及31项其他项目监督。

三、工作经验

1.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

全年公司共开展审计项目16个,提出审计意见28条,均得到了有效的整改和反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2.通过内部审计,规范资金使用。

全年公司开展4个货币资金审计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资金的使用,保障的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运作,确保公司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等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

3.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内审工作的开展,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质量得到了提高,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四、不足之处

1.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待进一 步提高。

2.对过程审计的力度还不够。需要加强过程审计的力度。

3.还需要再加强审计调查的力度,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下一年工作要点

下一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按季度开展货币资金审计。

二、开展存货审计。(半年一次)

三、开展工程建设审计。

四、立项开展其他内控审计。(根据实际情况)

五、加强过程审计,对立项项目进行审计调查。

六、配合****监审部临时安排的审计工作。

内部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篇二

“交付”的其概念基础是“占有”,由占有界定的“交付” 概念反映了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中,原占有人针对特定的人主动放弃占有,新的占有人主动取得占有的过程。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这三种观念交付同现实交付一样,包含了占有的主动放弃和另一主体主动获得占有的这个基本框架,现实交付是对这个模式的一次应用,而观念交付是这个模式的多次应用。追溯罗马法以来有关“交付”的原因理论的分析,大致可以确定,“交付”概念中必然包含转移占有的意思,且当交付与物权相关时,“交付”概念同时包含转移占有的意思和转移物权的意思。

在物权法中,“交付”这一个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在法律理论不断积累和继承的过程中,“交付”一词被不断发展和改造,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理论,构成民法上的交付制度。当民法开始区分物权和债并在立法中形成独立的债法和物权法后,“交付”概念的地位上升变成了连接债法和物权法,把概念化的物权变动与实际的物的支配者变动统一的工具。

一、“交付”与占有

现在关于交付的概念大致都是用“占有”、“直接占有”或“事实管领力”来界定交付。如:“交付原来谓物上现实的直接管领力之转移即为直接占有之转移”,“交付是权利人将自己占有的物移转其他人占有的行为。简言之,交付意味着占有的转移。”由占有转移构造的交付同时包含了原占有人放弃占有和新占有人获得占有的行为。现实交付下,原占有人具备直接占有事实,即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是交付的前提。占有的这种事实管领力在罗马法中已有论述。

对物的实际控制,往往和物的性质有很大关系。如尼古拉斯所言,为取得一本书的占有,需要具备比占有一堆薪柴更高的实际控制。“对一块土地的占有控制,除了进入该土地的某一部分,并且想着对整个土地加以控制外,我难道还能有其他什么办法么?”在这里“体素”的要求被降到了很低的程度,只是罗马人依旧坚持占有需要体素。但是,还存在一种情况是“纯意志(animo solo)占有。”假设张三拥有的海滨别墅,常年都是空着的,此时,占有的体素完全告缺。这时候李四闯入进行占有的时候,李四既具备占有的体素也具备占有的心素,可是他却不构成占有。

罗马人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更愿意接受的一种表面上正确的论据是:那些因“心素”而保留的东西,只因心素而丧失。后世法学和立法中,占有无论如何界定,基本都没有脱离罗马法上的这种对占有的理解。即,占有需要人与物实际的联系,而不仅仅是观念的联系。这种实际联系,有时表述为“持有”,如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有时被表述为一种“力”,如德国民法表述为一种管领力。

基于对占有概念所包含的人与物的关系,通说认为占有的要件大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有人与物相当确定的关系。耶林的占有理论中将人与物的关系分为场所关系和占有,仅仅有人与物的场所关系的是单纯的事实,没有法律上的`效力;有持有的意思而建立的人与物的关系才是占有。这种确定的人与物的关系,必然内在包含持有意思。如果仅仅是为了一时对物的接触,如借看他人的地图以便寻找路途,一时触摸他人的狗等行为均不属于占有。

第二个方面是需要从外部可以认识。第三个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判断支配关系要依据社会观念。这种观念可以是基于人与物结合的空间关系,比如手握一本书,坐在椅子上。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观察,比如将车钥匙交给某人,此人便依据对钥匙的占有而取得对物的占有。窃取钥匙的人则不能根据对钥匙的占有而取得对车的占有。第四个方面,占有取得应该包含支配的意思。那种单纯以某一方面,诸如,物理占有或者内在占有意思,而判断是否构成占有的说法是极不妥当的。

占有概念,同所有的法律概念一样,是基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法律对占有的概念常有扩大或者缩小。德国民法确立的间接占有制度中,间接占有人对物没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但是仍然成立占有。在占有辅助人存在的情况下,虽然他对物具有事实上的支配,但不构成占有。

二、“交付”概念的内在结构

由占有界定的“交付概念”反映了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中,原占有人针对特定人主动放弃占有,新的占有人主动取得占有的事实。“对特定人”放弃占有使得交付人区别于抛弃人。双方都必须“主动”与占有概念本身的构成有关。罗马法始,构成占有丧失需要同时丧失“占有体素”和“占有心素”,而“占有心素”的丧失只能基于占有者的意思。“移转占有”中需要意思,转移持有中也需要转移持有之意思,因为人的行为是由人的意思支配的。

简易交付中物的实际控制者变成了现实交付中的交付接受人。由于德国法上存在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区分,此处且区分二者作分析。当交付人为间接占有人时,简易交付的结果使交付接受人的占有性质由直接占有变为一个不存在对应的间接占有的占有。交付人只需抛弃间接占有,对应的交付接受人便因对方抛弃间接占有而使自身的直接占有变为不存在间接占有制约的占有人。

简易交付的另一种情况可能是:交付接受人的“占有”不属于占有而仅仅是持有。如张三拿李四新手机欣赏,李四立即决定将手机卖与张三,这种交付只能是通过简易交付完成。在占有辅助人出卖物与占有人时,也是一种简易交付。如果交付接受者不是间接占有人,也不是持有人。如有人将自己所有之物卖于占有人并作为占有辅助帮其持有。这种情况下交付人放弃占有的方式是:改自我持有为为他人持有意思即可以完成交付。占有改定中包含了间接占有,占有改定中的交付人并没有放弃占有,只是将占有性质改变。

交付人是放弃自主占有,针对被交付人改变了原来的占有性质,在交付和被交付人之间建立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关系。指示交付中,交付人保持对物的占有,他放弃占有中的意思要素,指示第三人为被交付人占有标的物。交付不过就是被交付双方确定的返还请求权的变动,是放弃占有和取得占有的合意。

可见,观念交付同现实交付一样,包含了占有的主动放弃和另一主体主动获得占有的这个基本框架,现实交付是对这个模式的一次应用,而观念交付是这个模式的多次应用。观念交付与现实交付结构内在统一。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不同,现实交付定义为转移直接占有,外在具有转移持有的一些特点。但是无论何种交付,内在都包含交付人和接受人双方占有意思的变化。保尔/施图讷认为现实交付中存在转移占有的意思表示,现实交付的要件包括:原占有人让与占有,取得人取得占有,当事人有转移占有之意思表示。究竟交付概念中包含的转移占有的意思,是不是意思表示仍物公论,可以确定的是观念交付和现实交付中都包含意思要素。

三、“交付”概念结构中的意思要素

“交付”概念结构中包含的意思是移转占有的意思,实际主要是对占有中“心素”的一种放弃和取得。“交付”概念中的意思究竟是简单的意图还是意思表示?这种争论是从交付是否需要“原因”才能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展开的。“在罗马法上,人们并未从交付行为人的主观意愿的角度来界定交付的效果”而是“通过‘原因’的要求来控制所有权移转的效果。”自罗马法开始基于交付“原因”与所有权变动之间的关系的评价,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要因主义和无因主义。罗马法上关于“要因”和“无因”的论述片段不少,最明显的矛盾体现在以下两个片段中。

第一片段是盖尤斯的法言,他说:“根据万民法,交付给我们的物为我们所有。因为没有什么比尊重想将其物转让给另一个人的所有权的意志(voluntas)更符合自然的公平(naturalis aequitas)。”讨论交付问题时此段被引用很多,直接说明了交付的法律效果。

第二片段:d.41,1,31,pro. “保罗《论告示》第31卷,单纯交付(nudatraditio)永远不会使所有权移转;若先有出卖或者其它正当原因(justa causa)而后据此为交付,则会使所有权移转”。此段反映的意思有二:一是交付并没有使得所有权直接移转的效果,要达到此效果必须有“正当原因”。二,是“正当原因”应该在交付之先,至少在逻辑关系上应该在交付之先。

二片段的矛盾之处是:交付要达到转移物的所有权转移是否需要原因。如果交付需要原因才可以达到转移所有权的效果,那么至少在所有权移转中的交付就是一个不具有独立法律意义的行为,“交付”概念中包含的意思只是一种自然意思。如果交付是一个不需要原因自身可以引起法效果的行为便可能是一个法律行为,“交付”中包含意思表示。

格鲁克(c.f glueck)在对保罗的法言进行分析时讲到:“所谓交付,是所有人或保有让与权利的人,依债权债务关系而把物的占有移转给我的事实,称为取得行为或者取得形态。只有实施了该交付,受让人才能取得所意欲取得的物权。基于权源而享有债权,只不过赋予债权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交付的‘人的权利’。”他的另一段说明也许更有意义,他说:“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与为事实上的交付在时间上通常是分离的,即迄至债务依交付而被清偿前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债权债务也有可能依履行它的行为本身而成立,如赠与和事先没有约束关系的消费借贷便是”。

格鲁克实际上说明了,交付与所有权移转的问题同“时间上,债的成立与交付的分离”相关。赠与和消费借贷这种无先期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是依据履行行为而产生的。其论述的内在逻辑是交付需要原因,即使在赠与与消费借贷的场合也是一样,不过是这种原因和交付融为一体了。交付行为一方面设立了债,一方面履行了债。

萨维尼认为交付行为不是设立了债,而是设立了一个契约,“交付,就其性质而言,是一个真正的契约;正当的原因,不折不扣地指的正是这个契约。”针对保罗的法言,他在1853年《作为现代罗马法之一部分债权法》的第二卷中谈到:“交付,通常可以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为之。例如,出租、寄存和以物设定质权等,均有交付。但在这些场合,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但在买卖、交换(互易)、赠与和消费借贷的场合,标的物一经交付,其所有权便发生转移。这种场合中的交付和前一种场合中的交付的本质差异在于:在这种场合,出卖人有打算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而在前一种场合,则没有。因此得出结论:交付,是依当事人双方的意思的合致而使所有权转移的。无该意思的合致,标的物的所有权便不转移”。

无论格鲁克还是萨维尼其实都承认了一般意义上的交付同所有权的转移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要达到所有权的转移需要转移所有权的原因。格鲁克认为“转移所有权”原因包含在先期原因之中的,萨维尼认为某些情况下,交付行为本身就是“原因”,是当事人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

就此而论,我们可以说“交付”概念内包含的意思其实有两种:在与所有权或者物权无关的场合,“交付”概念内包含的意思仅仅是一种自然意思,即转移占有的意思;在与所有权或物权相关的场合,其内在的意思是所有权或物权转移的意思,“交付”既包含转移占有的意思,又包含了所有权转移的意思表示。

内部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篇三

一、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了《事后监督管理—》,《》,《》,通过对这些细则的不断学习和总结,在理论方面我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也有着很多的感悟。紧紧围绕总行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认真按照领导提出的要求,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坚持把监督工作做好,监督好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在工作中的差错,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保证网点工作的正常运行。

现在已跨入了20xx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挑战,首先,作为一名党员,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工作中都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已。其次,明年的工作要以“细”为起点,对本职工作做题必须及时反映,将风险隐患降到最低,本年度共计业务量精做细,做到细致入微,向工作要质量。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将理论知识熟练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在稳健中不断地追求进步。

20xx年12月31日

内部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篇四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督。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上,应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抓日常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内部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篇五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搞好省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全面规范**烟草卷烟经营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全面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成为全省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在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当前在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卷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和日常化、制度化的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彻底杜绝内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内管意识

加强教育引导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领导抓、关键要抓领导。因此,必须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不服管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行业工作重心,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根本,以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主题,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一课三会”、日常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与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协调,把学习教育、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外打内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有力的手抓内管”的思想观念,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向和工作作风,确保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首先要统一思想,关键在提高认识。因此,必须把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臵,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进一步引深“两个维护”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全面提高行业干部职工对“两个维护”的思想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专卖立法宗旨和本意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面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彻底纠正过去对《烟草专卖法》理解和贯彻上的片面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深入宣讲全国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理清发展的思路,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来。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制。明确监管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确定内部专卖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对象,搭建起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体制框架。

2.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确定内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明确针对什么采取什么、实施什么达到什么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目标;明确监管的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基本模式。

存积压及个人说了算、不符合决策程序等不规范问题;在卷烟库存方面,抓住到货确认、卷烟入库出库、照单分拣配送等关键,采取检查落实、核查订单、跟踪督查等手段,配合企业内控制度,监督规范卷烟出入库程序;在卷烟销售方面,抓住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货源分配、客户类型划分、补订货源等关键,采取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公开货源分配和客户类型划分办法、规范补订货源程序等手段,重点解决“无证供货”、“拆单分摊”、“卖大户”、“补货套购”等“假入网”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惩治制度。以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惩治对象和惩治手段,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惩治措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1.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和“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针对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事前调研、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程序,全面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随意性。

2.坚持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大对企业资金、资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预算、投资、薪酬管理办法,强化三个委员会职能,坚决体现制度刚性;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拓展内审领域和范畴,突出发挥好内审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全面建立起对卷烟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重点在卷烟购、销、存的关键环节,建立岗位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明确重点岗位、重要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办法。

坚持和完善企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根据行业实际,扩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业务经营流程的关键环节,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行为的透明度。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管理的领域和渠道,利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彻底杜绝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深入推进改革,理顺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强化专卖内管职能。按照省局下达的机构设臵方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加强专卖内管的需要,调整领导和部门分工格局,逐级明确烟草专卖局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内管基础地位;按照工作需求,对专卖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管和外打的执行机构;规范专卖局和专卖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全程监控下的卷烟经营整体业务程序,保证依法监管领导有力、措施得力、环节顺畅、落实到位。

确认等审批行为,严把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关。

继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内部专卖监管中的作用。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网建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化利用水平。在全面运用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卷烟分销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业务流程设计,在业务经营、卷烟营销的全过程,特别是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明确专卖管理监督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市局的职责是建立和实施专卖监督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区)局有关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确保卷烟购销存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县(区)局的职责是监管卷烟销售网络,保证卷烟落户销售,防止形成卷烟体外循环。

明确各级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局局长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负总责;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监管人员对其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以此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完整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努力形成专卖、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内部专卖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卷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6-

违纪案件,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严格追究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责任人失察、渎职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监管质量

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并落实长效的学习教育制度,并不断开展内部监管专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专卖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使队伍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加强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需求。

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制定强有力的专卖执法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机制,采取教育、行政、组织手段,强力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问题发生,提高队伍的自律能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按照人员配精、队伍配齐、力量配强的要求,改变目前专卖队伍在组织形式、人员结构上重外打轻内管的局面。在数量上,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在质量上,要调整补充部分既掌握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又熟悉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原则性较强的得力人员,加入专卖队伍,用以提高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6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2.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全员深刻认识加强内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员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3.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

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精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动员,夯实思想基础。

(二)梳理问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1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2.工作目标:全面自查自纠,查找梳理问题。

3.工作重点:市局(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剖析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对照工作要求,深刻揭摆、梳理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2.工作目标:认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内部专卖监管制度。

3.工作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继续坚持的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等。该建立的制度尽快组织制定,该完善的认真进行修订完善,该坚持的明确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提高阶段

1.此阶段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在短期整改结束后不断引深。2.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制度,边执行边进行制度修订,逐步完善内部专卖监管的长效机制。

领导抓、反复抓、抓反复,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组织执行力,努力达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实施和服从监管的目的。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和步骤落到实处,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好省局“联系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专门设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组,负责指挥全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传递信息、指挥协调、工作调研、档案整理、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营销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于开展此项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市局将本着“经济适用、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周汇报制度、业务经营情况月汇报制度、专卖联席会议制度、关键工作环节资料备案备查制度、主要经营负责人定期述职制度等手段,提高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及时沟通交流,确保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始终在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之下高效运作,全力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激励保障

工作热情。同样,对于贯彻执行不利、进展不快、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多种手段予以惩戒。对于顶风违法违规、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制度要求严肃处理。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把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监管手段。要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的突出问题,积极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在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中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市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省局《关于加强全省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采取的一切监管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 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管原则。按照民主监管、科学监管的要求,以专卖管理监督为基础,有效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对内部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坚持责任效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级逐岗明确监管责任,实行权责一致、权力制衡、相互制约的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六条 坚持与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通过加强内

部专卖管理监督,切实规范行业行为,达到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坚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改革和发展实际,保护和服务于内部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 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八条 **市及其下属的县(区)烟草专卖局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九条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二)指导、检查、考核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四)省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三)市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营销员、访销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管理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10个区县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营销部。**市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长效机制。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有关规定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禁止无证运输或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四)如实向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供业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采购货源。

(五)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市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市公司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签定卷烟购销合同,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一)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全市行业必须按照省局(公司)下达的购销存流转计划总量、定货要求、定货原则,由市公司统一购进卷烟。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有关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2、专卖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工作。货源采购部门在制定购进计划之前,应当将市场调研和综合分析报告送专卖部门备案审核,由专卖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局领导。

3、市局局务会根据采购和专卖两部门提交的报告,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供货厂家、品牌数量等购进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购进计划的执行

1、市公司将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调入计划报省局(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合同打印。

2、采购部门对所签定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由专卖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合同复印件要在上报省销售公司的同时送专卖部门备案。

执行卷烟购销合同必须确保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合同履约率。

(三)计划的增减或变更

方可按照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有关交易材料必须送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市公司需要对已签定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退货或调整时,必须符合省局(公司)的管理规定,并在报上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送同级专卖部门备案。

(二)市公司营销中心应科学制定全市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市局专卖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及时报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决定后的有关汇总材料送专卖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时,要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部门备案。

当月市场投放计划,即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等必须向全市合法卷烟零售户公开,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不得超量供应卷烟,不得委托他方代访、代送卷烟。

(三)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各区县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市局专卖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区县局提交的检查结果报告加注审查意见。

(五)市局专卖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一)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二)卷烟到货后,专卖部门凭物流中心开具的到货验收单及发货方、承运人所持准运证及合同随货同行联,进行准运证到货确认,并做好到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仓储部门必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四)各级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并帮助客户将定单逐笔留存装订备查。

(五)各县(区)卷烟营销部要及时向同级烟草专卖局、特别是分管领导、专卖部门通报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并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

(六)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各局分管领导及专卖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并于每次检查后在有关资料上加注意见。由市局专卖部门进行每月一次的调查核实。

(一)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种植,不得无合同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标准、价格收购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及所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调拨烟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烟叶,禁止向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拨烟叶。

(二)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叶生产农业的烟叶种植计划、种植面积的实际落实情况;烟叶收购计划、烟叶收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分实际收购的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购销合同及汇总数、烟叶购销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调省内、省外分别进行汇总和合计汇总)、本业务未执行的合同数(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仓储(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等情况,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仓储等各个阶段,及时以存盘备份的形式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灵丘县、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必须对本辖区烟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三)、对收购合同剩余部分的烟叶,各烟叶产地的市、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其非法外流。

4、烟叶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对烟叶调出、调入实行专户结算。

5、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烟叶仓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调入调出手续完备、报表帐册完整准确,并须将烟叶的仓储地点、规模、等级、数量等列表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

(一)进驻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市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县(区)局要在市局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授权,对全市行业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星级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申领确认、客户分类定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分销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乱渠道调拨和卷烟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20-的行为。

(五)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市局信息部门必须将市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下达、计划的调整、卷烟交易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实物入库扫码、入网销售、价格管理、库存结构等网络资源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并确保信息畅通,以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局每半年对本辖区各县级局营销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类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向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凡本细则中未明确要求经营单位提供、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间的,各单位应当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及时提供、报送;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

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定期走访卷烟零售户,检查访销配送的真实性;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市局每季度对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县局每月对同级营销部的经营活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本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各级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县(区)局公布的电话和邮箱地址要及时上报市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区县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市局每季度向省局报告,并向全市行业通报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局局长须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基层管理所应当于每月月末向所在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发现问题时更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向监管对象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政策。市公司要及时向全市各级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卷烟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以及政务、企务公开等措施和要求,按照调整完善后的《企业内控制度》及其它内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市局决定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设立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专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才尽快调整充实到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管理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定期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办制度的组织及落实,负责组织对下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考核,负责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相关事宜等。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下级

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市局对区县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区县局每月对同级卷烟营销部的市场营销活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八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

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加注、签署审核检查意见程序,逐级追究签字人、检查审核人、委派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与对外执法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第四十一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本局(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

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卷烟购进

第一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市公司经济运行科对全市卷烟购销计划和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进行监督。

第二条 市公司在卷烟订货之前,应当召开局务会,在充分吸收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吸食习惯,集体研究制定市公司的卷烟定货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

第四条 市公司应当按国家局集中交易的时间参加网上交易。省际间每半年一次,省内每季度一次。其它时间签定合同,须经省局(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交易。对所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后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通过加强对到货确认的监督,督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对于新品牌卷烟,市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适度限量调入,并实施监督跟踪。

理科存档备查。

第八条 市公司因当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对卷烟订货计划进行增减或变更时,须会同销售、专卖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签署意见,由市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按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同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新增或变更卷烟订货计划的原因和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公司对以签订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解除或调整时,须报省局(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合同解除及调整的原因和情况要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条 到货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或到货6个月因滞销原因,经工商双方协商同意,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同时,要将退货情况专门做记录存档并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卷烟计划的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卷烟到货确认

第十二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系统1号工程,落实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购进的卷烟必须按规定做到100%实物扫码,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 在卷烟入库扫码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实物确认和准运

证到货确认。禁止虚假确认,未经到货确认的卷烟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应在省局或山昆公司开出的准运证期满1日内完成到货确认。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3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卷烟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查验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或销货票,手续齐全无差错方可入库;要严格按照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进行实物扫码入库,不得出现人为错扫、漏扫、重扫现象,不扫码卷烟不得接收入库。

第十六条 如遇无证、缺证或证货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公司,由公司领导会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在认真澄清原因的基础上,方可入库。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卷烟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写卷烟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承运人、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物流中心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

理科履行交接手续后,专卖监督管理科责任人要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由专卖到货确认员分别传真到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山昆公司销售科。最后,由具体承办人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 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负责登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准运证与实物信息不符,需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必须先报至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澄清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查实处理后,方可上网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并注明确切原因,将随货同行手续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后,由到货确认员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条 为分清责任,便于查询,凡涉及手续交接的双方,如物流中心的仓储部、综合部和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应设立交接手续登记表,以经手人签字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卖到货确认员每天必须通过登陆国家局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和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对市公司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到货确认和国家局“一号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等问题,不能进行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应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并尽快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卷烟到货确认和卷烟扫码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到货确认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对较大的问题要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确保到货确认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有卷烟需要进行到货确认,专卖、物流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到货确认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第三章 卷烟营销

第二十五条 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应当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

第二十七条 营销中心必须以卷烟零售户的许可证号码作为对客户的访销编码,不得另行编制客户的访销编码。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报同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查。

第三十条 对价格执行的管理监督:

(一)市局应成立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要有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参加。

(二)由于市场因素,确须调整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的,须经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三)各县(区)局一线专卖人员在日常走访市场过程中要加强对卷烟批发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送货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不执行北方十一省区域统一卷烟批发价的行为和以各种补贴方式变相降价销售卷烟的行为。

(四)全市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卷烟零售业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卷烟零售户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和明码标价情况加强监督、正确引导,尤其要加强对行业自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有效杜绝自营门店搞二次批发或以任何形式低价竞销,切实维护卷烟价格稳定,提高客户赢利水平。

第三十一条 对订单采集流程的管理监督:

(一)营销中心应当及时将全市所有的持证卷烟零售户统一纳入方销配送网络。对普通客户、网上订货户、电子结算户、行业自营店等要一视同仁、诚信服务。

(二)对于不同客户类型的供货标准及服务标准,营销中心要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共同确定,确保供货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三)营销中心应当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货源。专卖监督管理科每天要有专人登陆分销系统,对货源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营销中心应当合理核定每个访送周期的卷烟品牌、数量、不得超量供应,不得委托卷烟零售户代访、代送卷烟。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随时对营销中心电访员的订单采集录音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查处电访员搞硬性组合、强行搭销、委托代访等徇私舞弊行为。

(五)各级专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客户对电访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在电访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本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映。专卖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制止、查处在订单采集环节存在的分配不公、强行搭销、虚拟客户订货、假入网、拆单分摊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经理工作的监督:

(一)对于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将其纳入销售网络。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销系统的监管,杜绝虚拟客户的出现,确保有效持证户数与营销中心入网访销户数相一致。

(二)营销中心在确定客户分类标准时,要和专卖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划分。各县(区)营销部确定客户类别时,根据客户前六个月的平均销量,由户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共同实地核定后,再予以确定。

(三)客户类型的动态变更,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销售业绩提出更新建议,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区)营销部,营销部会同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征求辖区户管员、送货员意见后共同签字认可,才能变更客户类型。坚决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不平等供货的事实。

(四)全市专卖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对客户经理的意见,及时发现客户经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客户经理向客户搭销卷烟、向客户借钱、借物、吃、拿、卡、要等以烟谋私行为。

第四章 卷烟分拣配送

第三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卷烟仓库对卷烟出库情况进行核查,将网上卷烟库存数与实际出库数、库存数进行核对,并作好登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白条出库、顶库、挪用、出借、倒卖库存卷烟等行为,防止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分拣车间,对分拣打码流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督促分拣部门按照营销中心当日生成的销售单,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货、分拣、打码、装箱,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漏喷、少喷、不喷码以及更换、掺假、挪用、倒卖卷烟等行为。

货员在向卷烟零售户配送卷烟时,必须将送货小票按送货时间顺序粘贴在《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上,自觉接受专卖部门和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要不定期对配送车位单和配送车上实际装的卷烟品种、数量核对,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电访员、送货员套购卷烟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要认真检查核对《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记录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量是否吻合,收集客户对送货员、送货司机的意见,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送货员和送货司机私自截留卷烟、货款、掺假、掺私以及挪用、倒卖卷烟,串换品种等以烟谋私行为。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主体

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督对象

1.市局的监督对象:经济运行科、物流中心、营销中心;

3.其他县(区)局的监督对象:本局辖区的卷烟营销部。

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1.进驻被监督单位、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6.对被监督单位、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

7.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同级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对“两烟”经营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要求,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烟草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局经济运行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及10个县区卷烟营销部。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过

内部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篇六

一、内部控制的产生与发展。

1、1976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审计推荐草案》中指出:“内部控制由组织体制的设计和企业管理人员制定的所有协调制度组成,就其实用方面而论,是为取得确定的管理目标,促进企业的业务有秩序和有效率的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会计记录的可靠和及时地提供准确的财务资料”。

2、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国际审计会议上发表的《总声明》,对内部控制作出了权威性解释:“内部控制作为完整的财务和其它控制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方法程序和效果性,保证管理决策的贯彻,维护资产和资源的安全,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并提供及时的、可靠的财务和管理信息”。

3、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审计准则文告第55号》指出:“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

从以上三个定义可以看出,尽管各个国家和组织对内部控制的定义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均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保证会计信准确可靠、资产安全完整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事实上,这也正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发展的两大动因:企业内部强化管理的需要和外部审计开展的需要。正如美国会计师协会在其刊物上指出的那样:“(1)企业经营的范围和规模变得非常复杂和广阔,使得管理必须依靠大量的反映经济活动的分析资料和报告;(2)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差错,减少发生不合规现象的可能性;(3)审计部门在审计费用的严格限制下,如不依靠客户的内部控制系统,那么对大部分企业进行审计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西方国家实行内部控制的原因和所取得的成效,即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性,提高可见信息的准确性,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以及配合外部审计的开展,也正是我们当前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所迫切需要达到的目标。所以,从我国的管理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借鉴和吸收国外现有先进经验和合理做法,尽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理论体系,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下面,本文就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对内部控制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作一些简单的论述。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特征。

1、全面性。即内部控制是对企业组织一切业务活动的全面控制,而不是局部性控制。它不仅要控制考核财务、会计、资产、人事等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还要进行各种工作分析和作业研究,并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2、经常性。即内部控制不是阶段性和突击性工作,它涉及各种业务的日常作业与各种管理职能的经常性检查考核。

3、潜在性。即内部控制行为与日常业务与管理活动并不是明显的割裂开来,而是隐藏与融汇在其中。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方式,执行何种业务,均有潜在的控制意识与控制行为。

4、关联性。即企业的任何内部控制,彼此之间都是相互管联的,一种控制行为成功与否均会影响到另一种控制行为。一种控制行为的建立,均可能会导致另一种控制的加强、减弱或取消。

三、内部控制的主要作用。

1、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是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先决条件。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对企业内部的任何部门、任何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都能及时反映,及时纠正,从而有利于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

2、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从而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有效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对企业风险的有效评估,不断的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薄弱环节的控制,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种最佳方法。

4、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科学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并能有效的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5、促进企业的有效经营。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把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从而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由于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的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通过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企业普遍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控制的作用,对增强企业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就特别重要。

四、内部控制的设计原则。

1、相互牵制原则。即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及在横向关系上,至少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众的关系上,至少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

2、协调配合原则。指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衔接,从而避免扯皮和脱节现象,减少矛盾和能耗,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协调配合原则,是相互牵制原则的深化和补充。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避免只管牵制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而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经营任务。

3、程式定位原则。指企业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经营管理活动划分为若干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性质相应的赋予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和处理手续,明确纪律规则和检查标准,充分做到职、责、权、利相结合。岗位规则程式化,有利于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以此定奖罚,能增加每个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大大提高效率。

4、成本效益原则。即在实行内部控制时,花费的成本要低于由此产生的收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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