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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自查报告 五一期间特种设备检查通知

作者: 曹czj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自查报告 五一期间特种设备检查通知篇一

从20xx年4月19日至20xx年5月3日。

(一)重点场所:公园、旅游景点、游乐场、展览馆、会展中心、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节日期间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重点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电梯、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在用的特种设备。

(一)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为主。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工作会,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梳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遏制事故苗头。

(二)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组织稽查队、市场监管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组织开展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狠抓组织、部署和督察工作。

(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四)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做到一机一档。

(五)抽查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最少一台在用特种设备,检查其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六)对抽查的特种设备,要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七)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九)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十)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设备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十一)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十二)检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五方通话是否畅通,救援装备是否齐全。

(十三)抽查电梯使用单位最少一台在用电梯,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十四)检查电梯使用单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十五)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在用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十六)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取得许可的单位签订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十七)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且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

(十八)检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是否在每台设备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十九)抽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最少一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抽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及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等是否有效。

(二十)检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所抽查的设施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二十一)检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是否逐台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分别有演练记录,配备的设备、器材能满足应急救援需求。

(二十二)检查餐饮单位是否与充装单位签订使用液化石油气合同,是否提供换气证,且换气证与液化石油气钢瓶相符。

(二十三)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房,且存量不超过在用钢瓶的一倍数量,在用和存储的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定期检验周期内。

(二十四)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了节日和大型活动期间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带班的值班情况。

(一)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明确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责任,按照上述检查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要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入设备档案。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工作,学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对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针对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周密计划,扎实安排,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认真自查整改,设备存在隐患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安全监控措施不落实等情况,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对于该停产整顿、关闭的企业一律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坚决关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突出特点和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或检查计划,充分发挥好稽查队和市场监管所的力量,要紧紧抓住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使每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都要确定企业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不整改落实不放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或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并进行演练。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请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做好设备检验计划和安排,确保需要检验特种设备及时得到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的此次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主动联系当地安监和旅游等部门,联合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五)畅通信息,迅速反应。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单位于2016年5月5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4月19日

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自查报告 五一期间特种设备检查通知篇二

1:质量保证体系手册已按照已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xx)d2.7要求修改成册,现将修改后手册报于贵局;(电子版)

2:我站已与相关出版社订购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全套新版的规则、规程、条例及法规共计6本书籍,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初步学习和阅读;(后附发票或收据)

3:槽车卸液鹤管已于安装单位协调沟通后标注了启用日期;(后附照片)

4:人员培训计划也已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了相关修改,将特种设备内容加入学习计划;(后附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有我站同时考取了特种设备a证和p证的刘成生担任,其在我站从事燃气事业16年,先后考取了“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和“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等工作职称,且已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应急处理,可以担任技术负责人;(后附相关证明文件)

6: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领导已为我站提供了“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表”,我站已按照所提供的表样制定了表册并进行了定期检查养护。(附资料)

以上隐患全部整改落实,请领导批示。

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自查报告 五一期间特种设备检查通知篇三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

(2015年1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

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

3.拒绝监督检验的;

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实施。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未设立县的地方,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三)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当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根据报告和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确定。

第四章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抽查方式。

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队参加。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等。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自身安全。

(五)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行政规章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对现场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3)。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

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二十一条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格式见附4),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一)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注明其间采取的保障安全的措施,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并履行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职责,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扣押前,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取得同意。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之内,或者被检查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实施。

复查的现场检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一)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二)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三)出现第二十三条情形但按该条最后一款规定暂不实施查封、扣押的;

(四)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发现本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上述情形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时,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的,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通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一)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接到报告的监管部门应当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在辖区内组织排查、整治,必要时应当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直至质检总局。

(二)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法启动相应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发现被检查单位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其中,撤销、吊销、暂停许可案件由许可实施机关办理,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机构,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约请相关机构给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参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对特种设备销售和进口单位一般仅安排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应采用监管部门统一执法文书。

第三十六条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七条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同时废止。

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十一期间特种设备检查工作汇报

乡镇纪委安全监督检查整改,

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自查报告 五一期间特种设备检查通知篇四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我们接触到汇报的场景越来越多,汇报通常是指向上级报告工作所完成的书面报告,那么,汇报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报材料,欢迎大家分享。

市局:

在这次特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紧急行动工作中,我们重点对全市的人员集聚场所的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气体充装站、液化石油气钢瓶、电梯、起重设备、客运索道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治。在整治行动中,其中检查锅炉46台次,压力容器22台次,气体充装站10个,电梯4部、客运索道1条。

在锅炉安全整治工作中,我们先后查出各类锅炉方面的'隐患42处,其中压力表未经校验而使用的23个,操作人员无司炉工证的14个,各种附件存在不安全隐患的20个;下达限期整改指令43份,整改率95%。

在气瓶安全整治工作中,各气体充装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超期充装,对严重违章的宝山液化气、万和液化气站、明城液化气站、富太液化气站、红旗岭液化气站、烟筒山液化气站、万达液化气站、朝阳山液化气站、呼兰液化气站等9家超期充装单位进行了查处。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液化气充装站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件,我们对此情况下达了整改指令。通过此次安全整治,规范了各气瓶充装站的安全充装行为,提高了气瓶检验率,促进了全市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

在压力容器的安全整治工作中,在对xx市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为该公司安装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中原石油工程建筑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安装前未办理告知手续且该工程已经安装完毕,经审查该公司不具备压力容器安装资质,属于无证安装,我们对其下达整改指令后,该公司仍为进行整改,我们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对电梯安全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一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无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对此情况,我们对其下达了整改指令。

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继续加大监察力度,严肃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突出查隐患,抓整改工作,加大检查覆盖面,增加检查层次,全面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自查报告 五一期间特种设备检查通知篇五

20xx年4月25日—4月30日。

(二)聚焦高风险锅炉、盛装、输送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全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

(三)对五一节前安全保障性检查和近期市局部署的“防范较大、杜绝重大”专项、叉车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及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四)对前期市局交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督查组由市局领导、安全监察员和技术专家组成,采取听汇报、抽查工作台账、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每个县实地检查1个公众聚集场所,1-2家工业企业。

各督查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查任务。督查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交办属地监察机构督促整改落实,并限时反馈整改报告。市局特种设备处负责整理、汇总督查问题,做好总结通报工作。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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