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督工作报告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监督工作报告篇一
围绕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规划决策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驻厂监管员以“大胆监督、精细管理”为工作核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x》等法律法规,从多角度,多方位完成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抓学习,突出自身建设。驻厂监督工作要求驻厂监督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熟练掌握行业法规、系统了解环保知识、广泛涉猎相关业务。而只有坚持学习,才是获取知识的有效途径。区环保局领导定期组织驻厂人员开会,通过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的学习,来提高驻厂监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了解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是抓申报,突出台帐建设。对日常生产报表、出入库台账、危险废物台账等作详细的核对,通过申报登记,全面掌握生产及环保设备状况,并分类生产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抓执法,突出现场监察。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随时掌握环保设施的启停及故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相关负责人进行维护处理。做到目的'明确、安排周密、程序合法、记录齐全、监察到位。
(1)驻厂监督员通过日常巡查发现有少许废旧电视机扔在绿化带和马路上的问题,通过视频监控及对周边员工的询问发现该问题是供货商造成的,驻厂监督员把该问题上报区环保局并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监管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发生。通过区环保局及驻厂监督员后期巡查发现此问题已得到解决。
(2)12月29日驻厂监督员现场巡查时发现厂区内存在异味,经过仔细检查发现是线路板拆解线散发出的异味,通过对线路板拆解线跟进检查是员工操作失误导致气味没有完全被过滤,驻厂监督员把该问题上报区环保局后要求企业对线路板拆解设备进行改进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在后续跟进检查中发现该问题已得到解决。
(1)企业对物料贮存车间进行了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改造,避免了物料混合存放、物料撒漏等问题,对驻厂监督员日常监管中提供了更加直观的环境。
(2)企业日常从生产中发生监控异常停运、拆解物延迟入库、拆解异常等问题会及时向驻厂监督员及各级环保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和报告,驻厂监督员会核实原因并作备案。
(3)企业加强了危险废物贮存、输送等环节的管理,贮存场所和措施更加完善。
经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日常检查和驻厂监管员的及时督导,企业能够认识问题,采取措施,有效整改,工作态度和配合意识较好。
工程监督工作报告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按照国家、省、市卫健委20xx年“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安排和部署,xx市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精心组织,将医疗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有机结合,圆满完成全市20xx年医疗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共抽查医疗机构182家,查办案件41件,罚没款3.91万元,完结率达100%、立案率达23.03%,立案率位居全省第一,罚没总数位居全省第二。
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之前,支队一方面依托xx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对全市医疗机构监管底库进行全面清查,对系统内本底缺失、信息不全的单位进行维护,对注销、关闭单位进行清除,确保国家、省“双随机”任务的抽取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近年来监管单位受处罚、投诉举报、信用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重点监管机构数据库,加大对重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提升“双随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受疫情的影响,今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支队坚持全市“一盘棋”,进一步细化抽查工作的时间节点,统一部署,以“周调度、月报告、季推送”的形式,通报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进度,推动任务再压实,时间再收紧。
市支队将“精准+智慧”卫监融入“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在医疗卫生领域创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报系统,充分发挥实时监管优势,强化自查结果运用,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把医疗机构日常监管与“双随机”抽查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在“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始终秉承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大力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审慎监管方式。对同一检查对象,整合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在完成抽查事项清单中全部检查内容的同时,对其涉及的医疗美容、口腔、健康体检、中医药服务等其它领域的专项整治内容一并进行监督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医疗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营造务实高效的医疗卫生监督服务环境。
下一步,支队将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卫生监督执法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积极践行“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的重大理念,聚焦医疗卫生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薄弱环节,跟踪问题整改,加大检查力度,有效发挥“双随机”监督抽查利剑作用。
工程监督工作报告篇三
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于近期对中心血站和秦州区范围内的22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厂矿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情况,包括输血科(血库)人员执业资质、结构布局、血液来源、血液储存条件、临床用血审批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用血等方面的内容。
从检查的情况看,中心血站能够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要求,依法依规执业,为进一步确保我市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
经核对15份临床用血,血液来源均为中心血站,血液各项信息均符合规范要求。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大多数能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设置输血科(血库)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输血科工作人员未取得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部分医疗机构输血科硬件设施陈旧,未配备专用的储血冰箱;部分医疗机构输血技术资料项目记录不完整。
进一步规范了市血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增强了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和安全用血意识。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从人员思想上、监管措施上和落实责任上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工程监督工作报告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条、招投标范围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价格不论多少;
(五)学校认为应当委托招标的项目;
(六)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标准以下的以及维修等项目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校内公开招标议标。
第二条、招标信息公告
(五)监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内容的复印件。
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一)参加资格预审人员:该项目领导组成员;
(三)选择原则: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实力雄厚的企业;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7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六)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的确定
由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一般需要委托两家),待清单或标底价编制完成后,经监察、审计、财务和基建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清单和标底价进行复核,最后报经该项目领导组全体成员研究决定拦标价,工程量清单在提交代理机构前需加盖骑缝章。
第六条、投标与评标
(二)开标前参与投标的单位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须签到;
(四)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规定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废标条件的,应作废标处理;
(九)招标情况及结果必须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留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原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副本。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同时,可约定好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以此约定内容为准或优于此约定;或者采用在签订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后,报项目领导组审议。
第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议标文件内容的合同或协议,监察室、审计处应予以纠正,并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或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中标单位若在一个月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条、财务处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即合同报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交财务处盖章并交存一份评审后的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监察室留存合同复印件。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审计监督
(一)施工阶段必须有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审计人员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内容;
(三)审计人员每周要出席工程现场监理例会,收集每次例会的相关资料;
(四)审计人员要会同校方现场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工作,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工作,须向校方项目负责人或学校相关领导汇报,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现场其他人员的监督管理,执行《z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校总字(20xx)2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或经济签证的监督与管理
(五)审计人员必须当天在签证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
(七)第(一)至第(五)条款签证审批手续,执行校总字(20xx)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二)验收结果应写在该项目材料和设备进场审查验收记录本上;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予以签收,否则拒签拒收;
(五)学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验收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或送检,如属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找出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与管理〖bt)〗
第十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收取
(五)竣工决算重要依据的资料,委托审计时应复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审计单位的确定
(一)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审计;
(三)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第十八条、委托社会审计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四)审计对账过程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处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得出结论,由受托审计机构向施工单位解释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资料及审计报告的整理归档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及时将委托审计的原始资料收回并与审计报告一起整理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工作中,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和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监察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监督工作报告篇五
一、村委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通过村两委班子成员推荐,到会村民代表举手表决产生,共计3人。因工作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xx村两委班子于7月23日商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扩充,现共计7人,主任由村会计焦邦池担任,委员由居住在本村,公道正直、热心村务的党员和村民代表担任。
二、村委监督委员会职责
1、村务决策的监督。
2、村务公开的监督。
3、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4、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5、村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
三、职能执行情况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能严格执行其工作职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管理。严格遵循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立足于完善村级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让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地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全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村干部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同时有效推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运行,全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要不断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元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要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敢于较真,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工程监督工作报告篇六
一、好的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切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管理人,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较好的落实,基本上做到了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
(二)制度健全,消防意识提高。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适合单位自身实际的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制订相关措施,抓好落实。
(三)措施得力,整改隐患力度加大。自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以来,各单位切实加强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使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在抽查中发现有些单位未严格落实公安部61号令,单位自身管理不严,每日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开展不经常,流于形式,甚至有极个别单位根本未开展检查,有些单位虽然检查了,但没有记录。有些单位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知识缺乏、消防意识淡薄。
(二)消防管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在此次监督抽查中,发现了一些单位存在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配置的疏散指示不符合要求、疏散通道不畅、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普遍性问题。
(三)隐患整改力度不大,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地排查出自身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对消防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的火灾隐患,不能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责任和经费,致使隐患整改久拖不决,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要求
(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落实奖励处罚制度,认真做好20xx年的消防工作。
(二)要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行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新《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干、消防设备维护管理技术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昼夜监控,不得擅自关停。
(四)要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按照市消防支队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贯力度。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强用火用电及吸烟的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要积极组织开展灭火作战预案演练工作,通过组织演练来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及灭火和逃生技能,克服对火灾的恐惧的心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程监督工作报告篇七
一、我能及时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监督方案。并按要求进行监督交底,对监督的程序、内容、重点、方式、频率、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其提前通知要求、材料进场复验及现场检测项目、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责令整改,并按程序要求对违反行为的责任主体作不良行为扣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对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三、能按照住建局近年来出台的文件加强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近年来,住建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措施,新文件,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及的水电安装问题,我均能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实体监督,对违反文件要求的行为责令整改,并按程序要求对违反行为的责任主体作不良行为扣分。
四、能按时完成对工程的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签发相应的监督文书。
五、按照站里的要求将监督检查表格、监督文书及其回复资料上传至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2014年,我在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帮助与支持下,学到了不少的新知识,使自己的视野得到了显着扩大,自身素质得以不断的提高。
由于我疏忽学习,工作中时有遇事考虑不周的地方;同时由于自身水平有限,工作中总有不尽人意之处。对此,我一定会加强学习,我相信有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帮助和理解,我一定会克服缺点,弥补不足,做一个称职的监督员。
在2014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站里的要求做好自己本职工作。
工程监督工作报告篇八
有些同学已经在准备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复习,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安全生产法部分的知识点,关于监督管理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1、现场检查权。
2、当场处理权。
对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对比较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紧急处置权。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1、 查封扣押权。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1、坚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监管执法的行为准则
2、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
3、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扰。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1、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的认可: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责任: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1、社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2、举报受理。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1、社会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舆论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
(2)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