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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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优质篇一
会议内容:
关于成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事宜、并经全体设立人通过本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长、理事、经理、监事等。安排合作社下一步发展规划。
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址:昭阳区 镇 村委会
主持人: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
出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人。
: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出席会议人员。请 宣讲合作社成立的意义、有关要求----项目的发展前景。
(一)通过本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经理、监事长;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设立大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经理、监事。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下面选举监事,监事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理事会成员及分社领导不得兼任监事,从成员中来选举出组织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成员当选监事。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意他当选监事的请举手,全票通过。
下面由理事长 布置下步工作。
:我们几个合作社的发起人在这段筹备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以下分工,我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主抓生产经营;负责负责市场开发工作、客服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策划宣传工作;负责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管理工作。以后合作社发展需要工作人员时,我们实行招聘。
1、做好合作社的组织发展工作,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合作社要发展没有成员的广泛参与是不行的,只有成员不断地增加,才能把 产业做大做强,合作规模起来了,才能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价格便于深加工,更能带动其它经济循环链的发展,增加合作社的收入渠道。我们的想法是以东河台为核心,向周边乡镇县区辐射发展,广泛吸纳村民入社,办理好入社手续,为今后对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奠定基础。
2、做好外联整合工作。我们合作社需要更多的相关科研单位和养殖基地的参与和合作。如此才能发展集约化,进而实现产业化,才能完成带动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的目的。今年我们要对 大户进行洽谈合作,以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吸引他们入社,使 基地在 内到处开花,3、做好网站建设。我们合作社不仅仅要给广大成员带来物质上的实惠,同时还要充实广大成员的知识技能。我们通过网站建设,把好的致富信息告诉大家,把好的方法传授给大家,从而提高生产技能,进而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
今天会议就到这里,希望大家回去后,广泛宣传,做好基础工作,大家要有做大事的思想准备,把握好先机,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优质篇二
时间:x年2月1日10时。
地点:伊川县牙岭乡韩洼村村委
参加人员:
主持人:张定温
内 容:大会首先有张定温同志介绍了参加伊川县岭兴薯业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的各位村民,并重点介绍了来指导工作的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党金国一行。然后党金国同志给大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内容,大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许许多多的惠农政策,特别是x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写进了中央文件。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我们每一个农民朋友都应该树立起强烈的创业意识,积极的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当中,早日走向富裕的康庄大道,来向党的九十周年献礼。同时大家认为应该围绕当地鸦岭乡地处丘陵地区, 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等自然因素非常适合红薯生长,有种植红薯的传统, 鸦岭红薯 享誉全国,发展红薯产业化,无论是内在因素还是外部环境都有其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鸦岭乡红薯产业化。发展红薯产业化系列开发,不仅具有极大的经济意义,而且也对人类的发展大有裨益。开发红薯,造福人类,泽被后世。不仅突出了农产品地方特色优势,更重要的是能提高大家的收入。大家经济的组织起来把红薯产业化这篇文章做大、做精、做强,非常必要。大家并一致通过由张定温同志任未来的岭兴薯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并对其他的工作进行了分工,在制定岭兴薯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时有大家表决通过。党金国会长最后做了总结发言,肯定了大家的看法。12时大家在热烈的讨论气氛中结束了会议。
设立人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优质篇三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下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时间:20xx年6月19日
地点:xxx
主持人员:xxx
参会人员:xxx
四、选举为本合作社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
五、委托孙会敏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社员签字:
1、同意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共**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址变更为: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其中以货币出资元。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为监事。
7、同意指定为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办理合作社登记手续。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会议时间:20xx年7月1日
会议地点:xxx
参加会议人员:xxx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会议议题:xxx
合伙人:肖建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9万元。
合伙人:王文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7万元。
合伙人:梁世武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杨海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梁永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夏小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为xxx。
全体合作成员签字:
时 间:20xx年9月14日
召集人:王
参加人:王、王、李
经全体理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
2、选举王为理事会理事长;
全体参加人签字(盖章):
时 间:20xx年9月14日
地 点:xx
参加人:xx
经全体设立人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xx专业合作社”;
2、选举xx合作社理事;
3、推选王为合作社执行监事;
4、通过合作社《章程》;
6、委托王全权代表合作社申办注册登记事宜。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优质篇四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20%;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一)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所欠债务;
(四)归还成员入资;
(五)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1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优质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xx省xx市xx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xx省xx市xx县。
第三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xx元,成员xx人。
第四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宗旨(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按比例返还。
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繁荣社会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步入小康生活水平。
第六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谋求为长久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七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人为: a.b.c.d.e„„„„„„„„..第二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方针 第八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1、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2、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
3、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于住所地、逐渐向省内外延伸发展,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信誉,树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形象,增加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第三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额、与交易额(量)
第十条、农民专业技术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设立发起人(成员)自愿出资入股。
第十一条、设立发起人(成员),出资方式和出资额________,共出资________,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作价________,专利技术作价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价等________。
非货币作为出资额的作价程序,三分之二成员决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得超过本社总出资额的20%。第十二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相等份额,并以出资证明形式表示,出资证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理事长共同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收出资为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________。第十四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用人民币或外币作为出资额,用外币做出资额的,按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按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为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款规定返还后的剩余40%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以人民币为计算货币单位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十六条、设立发起人以外要求入社的成员,除以货币出资外必须用自产的农产品和本社交易。
第十七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以记名的出资额证明作为成员出资凭据。第十八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记名出资额、各项权益平等、利益共享、亏损共担。
第十九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成员、出资额、每次增加20%应经全体成员大会决定。
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额证明记名人为本社成员,成员按出资额证明享有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成员按其持有出资额证明享有如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其他成员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2、依法退社的权利。个人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终了的六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的,应当在财务终了的上一年前提出。本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终了时终止,成员资格终止前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成员资格终止的,依法享有在财务中了结算时,退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可享受当年盈余分配,但经成员大会决议作出的长远投资,按决议以年比例返还,不计利息。
3、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薄。
4、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分享财务盈余。第二十二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
(三)、按照约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约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支持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本社业务发展,维护本社权益,反对抵制有损本社利益的行为,谋求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亏损处理方案;
(四)、批准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
(五)、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七)、听取理事长和理事会有关成员变动的报告。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分为成员年例会、和成员临时大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个财务终了后三个月内召开、由理事会或理事长负责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或理事长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执行理事或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长或理事会提议;
(四)、百分之三十员工提议;
(五)、其他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情形出现。
第二十五条、成员大会应有理事会召集,并于开会的20日以前但不超过30日通知成员,通知应当载明召集事由,禀告成员大会所预备决议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初人数应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做出章程修改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对上述决议没有表决权),才能成为生效决议。
第二十八条、出席会议的成员达不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会议延期20日举行,并向未出席会议成员再次通知,延期20日召开的成员大会大成员仍达不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应视为以达到法定数额,成员百分之九十支持可以通过所有决议,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是成员平均量一倍以上的,可以享有一票附加表决权,表决范围限定在具体经营项目上,并且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票数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百分之二十部分,重新分配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理事会负责在通知中告知本社成员,并置放于办公场所,以备查阅。
第三十条、成员大会应作记录、会议的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的记录及纪要应与出席会议的成员的签名薄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五章 成员
第三十一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包括外国社会团体、国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第三十二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中国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超过成员总数百分之五。
第三十三条、不享有中国国籍的成员、不享有中国政府的财政直接补助的份额。
第六章 理事会和经理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常设机构,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并向成员大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采用单数制,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若成员大会决议有必要可增设副理事长。
第三十六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应当由成员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成员大会决议可以罢免。
第三十七条、第一届理事候选人,由设立发起人题名并选举,第二届以后的理事候选人由原理事会提名,或由本社成员总数10%以上成员联名题名,也可以作为理事候选人。
(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三)、编制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编制本农民专业合作社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定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决定、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条、理事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通知各理事时应书面载明理由,所议事项。
第四十一条、理事会开会时,理事应亲自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二条、理事会亦应作出记录,并由出席的理事和委托代表以及秘书签名。
理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利,理事应依照理事会议记录承担决策责任,理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成员大会决议,造成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理事承担赔偿责任,表示反对意见书面有记载的,并说明反对理由的理事,可以免除责任;不出席会议,又无正当理由的理事,无论是否支持、反对,均不免除责任。
第四十三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和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工作制度;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分支机构经理、副经理、及业务负责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的财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接受商业贿赂。
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四十六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监督、审计机构、对理事会成员、经理的管理行为行使监督职责。
(三)、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临时紧急会议;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商讨的有关问题和决定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答复。
第五十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应以书面形式,监事会作出决议时应有监事过半数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监视应当签名,监事会决议记录应当公开。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说明表
5、盈余、亏损分配表
第五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法律、法规申报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缴纳税款。
第九章 盈余分配
第五十五条、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缴纳税款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