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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18篇)

作者: 曹czj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一

一个企业的经营,最终经营的是人的思想,最终的落脚点是武装人、塑造人、鼓舞人,只有良好的员工队伍,才能创造出良好的业绩。正所谓:古人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规范提出了一个明确的理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文明行为和综合素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建设一支“懂制度、通业务、明流程、精技能、高效率、守纪律、顾大局、讲团结、求进取、创一流”的员工队伍,这正符合了这一理论。

随着轰隆隆的车轮声音,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我作为一名老职工,经历了企业由衰变强的整个过程,对我现在从事的工作有着特殊的感情,从机车车辆到铁道车辆、轨道交通车辆的专业化变革,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职工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今年200公里动车组的安全顺利运营,标志着我们公司已经全面步入正轨,铁道车辆技术的发展也在这里得到了完美的体现。这也是我们南车四方股份人在向祖国人民进行回报。同时也是我们这些从事铁道车辆人员业绩的辉煌体现。谛听火车通过的声音,感觉祖国加快了建设的步伐,作为新时期的从业者,我们要为祖国增光添彩,为公司的建设添砖加瓦。我们深知企业是员工的衣食父母,而员工又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

我们每一个员工的一言一行都是企业形象的具体体现。“员工从业行为规范”的三至五条对这一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认为是我们每一个热爱公司的员工都应该做到的。

纪律是关键,常言道:没有好的纪律就不会有好的成绩。“员工从业行为规范”中的六至八条正说明了这些,也是我们公司老员工几十年如一日一直坚持的原则,我们作为企业的中坚力量就应该学习老一辈员工的纪律观念。

勤俭节约是我们的光荣传统,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繁荣昌盛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社会是难以长治久安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同样,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企业是难以持续发展的。因此,在我们南车四方股份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仍然要牢记:“勤俭节约,从我做起!”

“勤俭节约,从我做起!”就是要从思想上崇尚简朴,以勤俭节约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抛弃“家大业大,浪费点没啥”的思想。“勤俭节约,从我做起!”就是要在作风上艰苦创业,要舍得吃大苦、耐大劳,把艰苦奋斗当成是持续有效发展的助推器,把勤俭节约当成是战胜困难的传家宝。

“员工从业行为规范”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很受我们的欢迎,本人认为,公司的钱应该花在“刀刃”上,一些另部件只要是按照技术要求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就有可能延长它的使用寿命,就能为公司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因此我认为作为售后服务工作者,不但要完成车辆故障的及时处理,还应该积极主动配合用户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只有保养工作到位了,车辆故障自然而然就下降了,这是公司与用户双赢的结果。

总之:通过学习“员工从业行为规范”,我作为一名基层的管理人员,不但自己要以身作则,而且要带领身边的每一名员工都能按照“规范”来约束自己,共同学习,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为公司的未来,为我们自己的未来而努力。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二

我家儿子今年也要参加小升初了,从去年开始关注辅导他学习的,之前并没有管过,一年过下来,我有一些辅导孩子学习的心得,趁着小升初快要开始了,想和大家一起交流交流,共同进步。

心得:

1,家长心态真得要放平。孩子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好,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糟。不能因为一次考试或模拟题做得好,我们家长就想入非非,也不能因为一次做得不好,就丧失信心。

2,奥数竞赛中的多数题目真是超出了孩子的能力和认知,天才和牛蛙除外。多数孩子的思维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做试卷有点像碰运气的感觉,对孩子的竞赛成绩真渴求不得,他们能力真的没到那个层次。作为家长,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认识的这一点我们就会给孩子更多的宽容、耐心、以及鼓励,也不会对孩子的竞赛成绩那么在意,孩子也不会有太多的心理压力。

3、好成绩需要持续不断的地坚持。看看在各大赛中稳定拿大奖的牛娃,基本上都是坚持多年的孩子,有些报了多个奥数培训班。他们的水平当然非我们学习3个月奥数的孩子所比。但我们坚持下去,孩子就会无声无息的进步,一点一点积累就会取得好成绩,就会缩小与牛蛙的距离。

4、英语学习更需要积累,不仅为考试,更为他们将来的工作和生活。多看看,多读读,你会发现前几天孩子还死活记不住的单词,竟然自己都会用了;坚持下去,或许那天你突然发现,孩子悄悄地跑到你的前面,尽管我们是混过4,6级的的人。坚持两三年不间断的、有计划的每天半小时阅读,可以让孩子有接近甚至超过4,6级的词汇量以及相应的阅读能力,千万别低估孩子们的能力。

5,奥数不是全部,英语不是一切,我们需要的是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学习优良的蛙。适可而止,量力而行才是王道。

我们不是牛蛙,但我们“一直在路上”,勉励自己和奋斗在小升初路上的家长,希望今年的小升初有个好结果。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三

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

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体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辅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辅助性程序(如管辖异议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证据保全程序等等)。程序的特点是时序性展开,并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因此把握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就必须从时序性考虑,在头脑中形成阶段性的,时序展开的时空印象,把握每一个阶段中法律规定,以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效果。例如一审程序,是由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阶段构成的。一审程序中的起诉和受理阶段又是由起诉和受理的不同阶段构成的,还可以进一步将起诉阶段细化更具体的阶段。

同时,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也有自己特有的价值判断和规范要求,并不是完全依附于实体法的,因此特别要注意不要以实体法的思维和概念取代程序法的思维和概念。例如,实体法范畴中基于实体权利的请求与诉讼请求就有区别,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如果将两者混淆,就将导致错误的发生,误认为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便没有不能提起诉讼请求。实际上对于消极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与他人没有法律关系的诉讼)而言,只要有诉的利益,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也可以提起消极确认之诉。

在理解民事诉讼法时,要密切联系实体法,但也要注意程序法的特点,避免以实体法的概念和思维教条地思考程序法的问题。例如,在对待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方面,人们就照搬了合同制度,这就是典型的实体法思维在起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通过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使调解协议间接具有了强制效力。具体地说,人民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不是像过去那样,就双方的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而是就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直接对协议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协议有效,并应当履行的,法院做出协议义务人履行的判决。由于法院不再对“元纠纷”进行审理,而是就协议的合法性(“次纠纷”)进行审理,这就使得协议像合同一样具有了约束力。另外,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也避免了法院对“元纠纷”的审理,对“元纠纷”的解决将涉及最初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认定问题,而对调解协议的审理只是涉及调解协议有效性和权利义务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相对而言要简单得多。该规定的理论基础就是把调解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因为是合同,所以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尽管上述规定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但调解协议与一般的合同有所不同: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1.调解协议的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而不是设定民事权利义务;2.一般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而调解协议不能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惩罚措施;3.一般合同不需要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确认,而调解协议的生效需有调解组织的确认;4.一般合同一旦被撤消或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如果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赔偿。但调解协议如果被确认无效,则“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该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协议是一种合同,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将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这样一来,必然产生诸多问题,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存在撤消或无效原因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消或判决合同无效。问题在于如果将调解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就可能发生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实际上当事人之间“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元纠纷”向法院起诉(关于调解协议的裁判,当事人还可能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在该裁判确有错误时提起再审。),这样必然导致纠纷解决的进一步复杂化,反而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成本。

学习民事诉讼法当然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关于各个程序的规定,注意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论,总之,应当注意民事诉讼自身的特性,但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系,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民事诉讼法毕竟是实现实体法规范的程序规范,不可能离开民事实体法,必须反映民事实体法的内在精神。

首先,民事诉讼法必须考虑民事实体法中关于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处分的自由,给予当事人在诉讼中不仅能够处分实体权利,也同时给予程序权利的自由,因此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必须体现民事实体法中同样的精神——自由处分,从而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处分原则以及辩论原则,如果离开民事实体法,没有真正领会实体法的精神,也就不可能真正领会民事诉讼法。正是基于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也就有了当事人起诉和撤诉的权利,提起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诉讼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的权利以及在执行阶段与对方达成和解的权利等。正是基于处分原则,也就有了管辖中的协议管辖、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等。

其次,应当注意具体诉讼制度、理论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有许多制度和理论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是直接关联。因此,只有充分地理解和把握了实体法制度和理论才能正确认识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意义,正确运用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例如正当当事人的确定、法院主管、管辖、诉讼标的、诉讼保全、判决的效力、要件事实、证据的可采信、证明责任的分配等等。我们以判决制度中既判力理论为例说明程序制度、理论与实体制度、理论结合的意义。根据既判力理论,前诉法院已经确定的判决具有约束后诉法院和当事人的效力,即后诉法院在同样的判决事项上不得作出与前诉法院相矛盾的判决,前诉法院已经判决的事项,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裁判。理解既判力理论一方面涉及作为原则必须了解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了解诉讼请求事项与作为理由的实体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否则无法应用既判力理论中关于既判力原则仅限于判决主文,而不涉及理由。诉讼请求为要求对方返还某物,但作为请求的理由可以是所有权关系,也可以是租赁关系等。另一方面,作为既判力约束原则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该事项不是作为本案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法院的判断也同样具有既判力,例如抵消权的行使。在本案诉讼中,被告如果符合债的抵消条件的就可以在诉讼中行使抵消权。由于抵消是一种抗辩,而不是反诉,因此如果按照原则,原本法院对抵消权行使的判断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判决中关于抵消权的判断没有约束力的话,就可能发生虽已经在前诉中已经抵消,但行使抵消权的当事人在后诉中再提起已经抵消之债的债权之诉。

再次,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具有实现实体法的工具性的一面,因此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也需要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保持内在的一致性。例如,诉的类型、判决的类型,就需要与实体法保持一致。与当事人的实体请求相一致,从而形成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并又相应的形成给付判决、确认判断、形成判决,过去有的学者将形成之诉、形成判决称为“变更之诉”和“变更判决”,虽然只是称谓的不同,但反映出人们没有从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理与程序法理的一致性出发加以思考的缺陷。在判决的效力方面,又相应的具有执行力和形成力。因此,要能够充分地把握程序制度和理论,正确地加以运用必须学好实体法,注意与实体法的结合。

二、注意理论与实务的关系

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大概是每一个法律学科都应当注意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学也不例外,只有注意到理论与实务的联系,才能很好地理解民事诉讼理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民事诉讼法学本身是一门与民事诉讼现实和经验事实密切相关的知识体系,而不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抽象的逻辑演绎体系,如果套用经济学家科斯的表达方式来讲就是,民事诉讼法学不是,也不应当是“黑板法学”。根据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我认为在民事诉讼法学习中,理论与实务的联系中有以下几条路径:

1.选择性地阅读各级法院公开的判例,分析判例中法院对具体程序问题的理解。通过这种阅读可以发现实务中法院对民事诉讼法法条的理解以及民事诉讼法原理的应用。学生们在学习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能很好或自如地将诉讼法的原理加以运用,因为在课堂讲授中不可能过多讲解各种实务情形的运用。而诉讼法原理与具体情形之间有一个对接和转化的过程。另一方面,通过阅读判例也可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判例与理论的不一致究竟是理解的错误,还是原理本身有问题。

2.注意案例教科书中的案例分析。教科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注重概念、理论阐述的教科书;另一类则是以个案阐释原理的教科书。两类教科书各有优点和长处。因此学生们在学习中,最好两类教科书都看,通过案例教科书中案例的阅读可以增强实感,有利对原理的理解。

3.勤作案例分析练习。法律应用是一门技术和技能,案例分析就是法律应用的一种训练,也是需要练习才能很好掌握的技能。有的同学认为,我只要懂了民事诉讼的理论,我就知道了如何应用,其实这是一种误识,知道规定和理论并不一定会应用,如上述所说,

理论与应用之间有一个理论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才能领会。在案例分析中首先应当理清案例中的主要事实和基本关系,尤其是基本关系,然后确定基本关系的法律性质,这一点非常重要。例如,在确定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时,就需要在实体法上确定是否为共同共有关系,如果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则可能因为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形成必要的共同诉讼,也就不能适用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则。

4.注意民事诉讼实务运用的实际状况,了解实务操作的背景。实务操作的实际状况法条规定和理论往往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的情形,因此需要注意这种差异的背景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差异的存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务差异往往与司法政策的动态变化有关。

三、注意基本原则与制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民事诉讼法各具体规定的精神实质,是诉讼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基本原则指导着诉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理论上,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应当体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展开。因此,只有把握和理解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才能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只有坚持从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出发,才能在宏观上正确地把握民事诉讼具体制度。

例如我们在认识上诉审理的范围时,就应当首先考虑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要求,上诉人没有在上诉程序中提出的请求事项,法院就不能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不能仅从查明案件事实的视角来看待上诉的审理,必须服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又比如,在如何认识撤诉的问题上,就存在着是对撤诉进行实质审查,还是进行形式审查的不同认识。实质审查就是看撤诉人的撤诉行为是否在实体方面的否定性事由——例如是否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相反,形式审查仅就撤诉人是否是起诉人,是否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间提出撤诉,撤诉是否已经递交书面申请等等,而不考虑实体方面的原因。如果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处分原则考虑,那么对撤诉审查就应当是形式上的审查,而非实体上的审查,因为撤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

四、注意制度目的与制度运用的关系

民事诉讼制度是一个“树”系统,系统中存在若干具有包容关系的制度分支,形成若干“制度群”。虽然每一个制度都有其制度设立的目的,但这些制度又不能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相悖,因此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中各项具体制度不能离开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和各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旦离开制度的目的,我们在思考时就会陷于片面之中。

以管辖异议制度为例。欲对管辖权异议制度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从管辖制度的基本目的来加以认识,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一个子制度和辅助性制度是管辖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应从属于管辖制度的目的。只有首先明确了管辖制度的基本目的,才能真正理解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所在。关于管辖制度的目的,从学界的主流认识来看没有什么争议,其价值或功能就是将不断发生的案件分配于已经给定的、处于一定区域的法院。管辖制度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级别管辖制度和地域管辖制度。“级别管辖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一种纵向分配;地域管辖的作用则在于“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是一种横向分配。也就是说,无论级别管辖,还是地域管辖,其作用和目的都在于按照一定根据来分配第一审案件。所以管辖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分配制度。确定分配的根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审理和案件的执行;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对于国内民事诉讼而言,国家主权的考虑自然相对消解;而当事人不在一地时,管辖总是对其中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更为方便的,只要可以选择,原告总是会选择有利于自己诉讼的法院管辖; 所以此时确定管辖最重要的根据就是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便利性,尤其是案件的执行方面,例如,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就既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又方便法院审理和执行。

应当明确的是,管辖制度的设计并没有考虑,也不可能考虑如何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确在现实中存在,但并非对每一个案件都发生作用,其是否发生作用因地域、审理法官的个人意识和具体案件的情形而有所不同。尽管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民事诉讼所强调的平等原则相违背,严重地损害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应当努力消除和避免,但这却不是管辖制度所能解决的,试图通过改革管辖制度来实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目标无疑是徒劳的。因为只要管辖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法院,而不是双方所在地的法院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就可能发生作用——要么有利于原告,要么有利于被告。法律无法规定每一个案件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法院来管辖,否则凡是当事人不在同一个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的案件都只能由最高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来审理,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有的人主张修改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防止有利于被告的地方保护主义,理由是该原则有利于被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原告的权利很难获得保障。这样的设想似乎很有道理,但问题在于这一想法有一个预设的前提,那就是原告一定是权利人,而被告总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过错的那一方当事人,表面上看,这样一种观点甚至还可以获得统计学数据上的支持,例如我们可以假设,从以往的案件看,85%的原告都是权利人,相应的85%的被告都是责任人。但实际上,一旦按照这样的预设来改变管辖方面的规定,所谓“恶人先告状”的情形马上就可能大量发生,因为即使没有获得给付的权利,义务人也可以通过提起消极确认之诉,即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不存在来获得原告的诉讼地位。那么,此时的统计数据马上就会发生变化了,因为人们总是在根据已经给定的制度,按照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而统计数据不过是这种调整后的行为的产物。前述统计结果的出现,也许正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下才催生出的相应数据。不仅如此,如果我们径直依据防止被告地方保护这一点来修正“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该原则所考虑的其他因素就被完全否定了。如人们一般所认同的抑制原告滥用起诉权,以免被告受不当诉讼的侵扰;有利于法院审理,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便于法院进行调查;便于法院执行等等。事实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抽象的当事人而言不过是一把双刃剑,只有针对个案的当事人才有“意义”。因此如果不解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本身的问题,而去修正管辖制度就只不过是在缘木求鱼;即使对级别管辖和审级制度的修正也许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意义抑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但要从根本上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仍只能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割断司法主体与地方利益的联系。

五、注意民事诉讼静态与动态的关系

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的一审程序到上诉、审理、裁判的二审程序,反映了一个渐次不断展开和变化的诉讼过程。另一方面,在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时点上,诉讼又总是相对静止的,因此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典型静态与动态相互关联结合的形态,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时应当特别关注这一特性。以当事人为例,原告在起诉时所起诉的被告往往并非正当被告,原告自己也可能不是正当原告,而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只有正当原告和正当被告参加的诉讼在实体上才有意义。因此,对于非正当的当事人就应当予以更换,这就导致民事诉讼主体在起诉时与诉讼中或诉讼结束时的主体有所不同,即主体变更;除了主体之外,诉讼客体也可能发生变更,即诉讼请求的变更;甚至程序也有可能发生变更——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正是这种变化的动态特点决定了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从主体到客体各个方面的不同特性。起诉时的当事人是形式上的当事人,但形式上的当事人并非没有程序上的意义,形式上的当事人具有判断管辖、确定诉讼系属的程序法意义。没有形式上当事人的概念,就无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中所规定的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就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随着诉讼的发展,形式上的当事人就需要确定是否为实质上的当事人(正当当事人),即一般而言是否是本案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当事人,只有正确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情况下,法院的实体判决才具有实质意义。

事物的动态性导致了在不同阶段的事物的差异性,从形式上看是单一的、不变的事物,在运动中就发生了多样性,而这一点常常导致一些误识。比如关于证据的认识。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我们给出的概念是单一的,不变的,但人们对证据的认识却又是动态的,而且法律或司法解释也在动态中来运用证据这一概念的。具体地讲,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规定中的证据、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其实是不同的。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是通过质证的证据,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以及举证期限所提出的证据是不同的,理论上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才是符合我们对证据特性界定。尽管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并非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我们又不能否定其作为证据的意义,因为毕竟其中有一部分就可能成为法院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我们也不能不把举证期间中交换的证据称之为证据。这些问题其实就是民事诉讼动态关系所致。只要把握了民事诉讼的动态性,这些问题也就不难以认识。

不论形式上的当事人,还是实质上的当事人的判断,同时又是一种静态考察,只是阶段不同而已,静态考察需要把握静态中事物的性质,如果不将所要考察的事物置于静态之中,则无法进行定性的分析。通过静态的分析,确定形式上当事人和正当当事人的基本属性以及法律意义,以便加以区分。可以说在民事诉讼中所有概念和特征都是静态分析的结果。静态考察和分析使得我们能够比较清晰地认识事物的特性,注意到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但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毕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需要在动态中去认识静态事物,从变化中看待诉讼关系,这样才不至于走上僵化和教条的歧途。

六、注意相近概念之间的异同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是由若干概念所构成的,这些概念概括了民事诉讼法若干制度的基本含义,由于制度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联系,且联系的亲疏程度有所不同,这就使得有些制度相互间具有更多的共性,这些共性的存在就容易导致人们在学习时混淆不同制度、不同概念的特性,因此特别需要注意把握不同概念的之间的差异和共同点。在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许多具有相似性的概念,例如,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证明力、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据的质证、认证等,且有的概念还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例如,普通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形式上的当事人与实质上的当事人;行为意义上证明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与判决形式上的确定力。

要能够比较清晰地把握这些相近概念的区别,需要在学习中将相近概念加以比较,从细微之处找出它们的不同点。注意从制度的目的、制度构成、主体、程序、法律效果等方面来加以把握。通常在一些教科书里,会写明相近概念的差异、共同点以及相互的之间的联系,这样方便学习者把握,但我的建议是最好是自己去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他们的不同点和共同点,然后再与教科书的观点加以比较,这样有助于深刻的理解相近概念的差异。

七、注意民事诉讼法中一般与例外的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总是存在着针对一般或多数情形的一般性规范和与一般或多数情形不同的少数情形的规范,之所以存在这两类情形是因为规范对象或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客观存在,除了制度规范外,作为解释制度规范的理论也同样存在一般和例外的情形,其原因与规范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存在相同。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制度与理论时特别要注意例外或特殊的情形,并理解形成特殊的原因的所在。

例如,按照民事诉讼既判力的理论,只有对作为诉讼标的的事项所作出的裁判才具有既判力,但对于抵消的情形,即使对抵消债权行使的判断不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事项,但法院关于抵消权行使的判断仍然具有既判力,作为抵消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不得在后诉中对此再行争议。作为抵消权的判断就是既判力一般约束原则的例外或特殊情形。

再比如,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如果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的理论,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当对权利存在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到如果一概按照这一原则分配将难以充分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因此允许证明责任分配实现对原则的倒置,即证明责任原则的例外。这一例外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第4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该规定第三项就明确: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如果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作为侵权案件,关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受害人就因果关系的问题承担证明责任,但基于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存在的特殊性,实现了证明责任倒置,倒置为加害人就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医疗纠纷的案件也是这个道理。

八、注意民事诉讼规范中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关系

法律规范应当是确定的,因为它需要约束和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确定性是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本质。民事诉讼规范也是如此,对法院和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规范应当是具有确定性的,即这些规范在内容上是具体的,可判断和可执行的。例如起诉的规范要求。对原告的起诉条件是确定的;对上诉人的上诉的条件是确定的;对不服生效判决申请再审的条件也是确定的。但也应当注意民事诉讼规范的确定性往往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由于事物的复杂性,我们不可能将所有的情形全部加以确定,加以具体的规范。规范的确定性往往只有某些情形或原则上是确定的,这也是事物存在的性质和现实中确定与不确定的辩证关系所决定的。虽然事物的性质是由特定的概念加以确定的,但描述事物性质的概念又往往是不确定的,任何制度的规范又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概念加以确定。例如,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限的规定中关于新证据的界定就是一例。按照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要求,只有所谓“新证据”才可以作为例外不受举证时限规定的约束,但何谓“新证据”呢?其中一个界定要求,须是“新发现”的证据,但什么叫“发现”,“发现”的对象是什么,是否是证据的价值?这些都需要加以界定,只要一个层次或某一个环节上存在不确定性,“新证据”的界定也就存在不确定性。再如,相对确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再审事由中,关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这样的规定,也同样存在何谓“主要证据”这一相对抽象概念的具体确定问题。

当然,我们承认法律规范的相对确定性,并不等于否定法规范所有的确定性特性,否定规范的确定性,从而否定规范对行为主体的约束性,成为怀疑论者。在法律规范没有具体、明确的确定性时,适用相对确定性规范所需要的确定性就只有委任给审判人员,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对法规范内在的精神、规范的目的、原则的理解加以自由裁量,通过这种抽象约束下的自由裁量,使得规范具有确定性。

在民事诉讼规范中存在不少具有相对确定性,而没有具体确定的制度和概念。例如,证明标准、新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经验法则、诉讼保全的必要性等,可以认为,凡是需要通过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才能加以具体适用的规范都存在相对的不确定性。以证明标准为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理论一般认同为证明达至高度盖然性即为已经证明。但由于何谓“高度盖然性”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对于高度盖然性的判断就委任给审判人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加以判断。试图要给出一个清晰的、具体的、统一的判断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虽然高度盖然性是不确定的,但确定高度盖然性的经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相对确定的,审判人员可以通过对具体案件中具体的经验法则来判断是否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要求,审判人员总是在相对不确定和相对确定之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这就是司法的辩证法原理。

九、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次关系

民事诉讼是若干诉讼主体参与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若干的法律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审判的主体对民事争议事实进行确认,并适用法律进行裁判,控制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和发展;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主张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推动程序发生的主体。当事人通过行使诉权和诉讼权利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互作用,形成民事诉讼的基本运动方式。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检察机关等主体与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依附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关系。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也是以这一基本关系为规制对象的,因此在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中应该把握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这一基本关系,从这一基本关系来认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或诉讼体制就是对这一基本关系的一种基本认识和归纳。如果没有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这一基本关系来认识,便无法从宏观视角正确、全面地认识民事诉讼,学习也将抓不住要领。

九、注意形式上民事诉讼法、实质上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习惯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和“实质上民事诉讼法”,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以民事诉讼法法典的形式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如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有关民事诉讼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了《民事诉讼法》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从实际规范的作用来看,也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司法解释性规定。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也称为“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则称为“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在论文或其他论述中,如果没有特别指明时,“民事诉讼法”通常是指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实际上是一个开放的法律体系,会因为包含民事诉讼规范的新的法律的颁布,而不断得以充实和扩展,因此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学生和老师都应当充分关注新的实体法的颁布,注意新法中的民事诉讼规范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典本身、其他法律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各种司法解释是学习民事诉讼法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文本,尤其是各种司法解释。由于我国法典的制定普遍存在比较简化的特点,因此许多实践中需要遵守的规范在法典中大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因此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最高法院适时出台了许多调整民事诉讼关系司法解释规范,成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除了注意《民事诉讼法》的法条之外,更要注意最高法院的各种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虽然这些司法解释只是《民事诉讼法》的展开和细化,但也有一些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具有某些创设性,是对《民事诉讼法》规范的补充。在民事诉讼领域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①“意见”,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②“规定”,如《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通知》(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③“通知”,如《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9月27日法(经)复﹝1991﹞5号)④“批复”,如《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号)⑤“复函”,如《关于在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前对因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后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1年8月10日法(经)函﹝1991﹞82号)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

除了注意最高法院所发布的大量的司法解释之外,还有注意司法习惯,尽管从理论上司法活动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形的差异性和司法传统的影响,法院在进行审判活动时,依然存在着某些司法习惯,这些司法习惯有的对法律规范的补充,有的实际上也是对法律规范的变通,这是客观存在的情况,即时发达的法治国家这种情形也是存在,因此,作为学习和研究法律的人也应当注意,否则就会导致所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了解司法习惯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是有好处的。

十、注意主要程序与附带程序的关系

民事诉讼就是一个程序系统,是由若干程序所构成的,当事人双方就诉讼请求进行攻击和防御,法院对诉讼标的进行调查和审理的程序就是这个程序系统的主程序,而其他为该程序服务或起着辅助作用的程序就是辅助程序或次程序。一审中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就是主程序,而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证据保全程序、证据交换程序、证据收集程序、送达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等则属于附带程序。其中财产保全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与判决的最终实现有直接关系因而是最主要的附带程序。

区别主要程序和附带程序的意义在于,正确把握民事诉讼中主要程序与辅助程序的关系,注意主要程序和辅助程序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将民事诉讼视为一个时空关系的话,那么,以裁判争议为目的的审理程序,主要程序是贯穿始终的程序,所有附带程序都将围绕着主要程序展开,辅助程序是服从主要程序的。认识这一点对于把握和运用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是很有意义的。以财产保全程序为例。财产保全程序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的判断能够得以实现,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程序。在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之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诉讼已经结束,申请人败诉,则毫无疑问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程序也就应当终结。只有在申请人胜诉,判决尚未执行之前,保全措施才有必要存在,保全程序也就没有终结。再比如,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的目的就是最终实现法院对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决,是法院判决实现的手段,该程序并不裁决民事争议,因此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就没有法院与当事人就民事争议的调解,法院不能在强制执行程序改变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之间可以行使除分权就权利义务的实现方式达成和解。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次听说衡水中学的名字,初次了解衡水中学办学理念,学习领会衡水中学的教学经验,深深地被衡水中学创造的一个又一个教育奇迹所震撼。

衡水中学先进的教学理念,严格的学生管理,向教育细节要质量成就了衡水中学的教学神话,学习衡中有三点启示。

第一,衡水中学在学习中倡导合作学习,值得我借鉴。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完成共同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它是一种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促进互动,主动生成的新型课堂结构形式和新型的学习方式。合作学习的关键是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生的全员参与行为。反思自己的课堂教学,往往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实质,缺乏实效。合作学习是课堂教学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所以我会根据教学内容、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环境等,选择有价值的内容,有利的时机和适当的次数,引导学生走进合作学习。

第二,衡中的老师发挥了他们团队力量和智慧,值得我们效仿。他们共同研究教案,集体备课有成效,年轻教师成长快,这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们年组将改变以前那种集体备课流于形式的现象,真正把集体备课落到实处,发挥全组教师的智慧与力量,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三,衡中的学生管理,注意交流,把爱播撒在每一个细节上,值得我学习。

先有父母心,再作教书人。细节关爱见真情。衡水中学的班主任特别注意与学生的交流,把心交给学生,用爱心浇灌爱心,用灵魂开启灵魂。他们通过给学生写生日贺卡或重要节日贺卡来与学生交流,通过书信交流,周记评语交流等,正是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老师与学生贴近了,成为朋友,成为倾吐心声的知音。与衡水中学的班主任相比,我觉得自己做得太欠缺了,以前我自认为自己做得很好,对学生一视同仁,像妈妈一样去关心学生,但与衡水中学著名班主任相比,真是差的太远了。她们那样的细心,那样的爱心是我所需要学习的,只有这样的班主任走进了学生心灵,用爱心激发爱心,用情感培养情感,学生才会被打动。激情教育,难忘教育也是我在这次学习中感受颇深的,没有激情就没有活力,如何激发学生激情,如何保持激情,他们有自己独特的做法,他们学校有校训、校歌,有教师誓词,每个班都有班训有誓词,还有班歌,每天第一节课就是唱班歌,念校训和班训,这些形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花大力气把小事做好,从细节中来,到细节中去。把看作小事的事做细做实。关注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人学生都得到发展;关注每一位家长,让每一位家长满意。低调做人,踏实做事,持之以恒,将是我今后在工作中不悔的追求。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五

中学时代是人生的春天,是青少年长身体、长知识、形成人生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段。明确为什么学习,怎样学习,是每一个中学生必须认清和学会的问题。知识像海洋那样辽阔,像海洋那样浩瀚。一个人无论天资多高,精力多么充沛,毅力多么顽强,学习条件多么优越,也不可能把所有知识学到手。有的同学总想学到一切,要蔷薇也要雪。他们希望在一串串熟了的葡萄旁边又开放着朵朵鲜花,可是,知识大海的守门老人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呀!

知识时常需要更新,随着时间的流逝,知识又可能遗忘,但获取知识的方法却不会被丢失。相传有一个人,巧遇一仙翁,仙翁点石成金送给他,但他不要金子,而要仙翁点石成金的指头。这个人为什么要指头呢?因为他懂得,不管送自己多少金子,金子总是有限的,但如果有了点石成金的指头,那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古人说:"授之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教人以渔,则终身受用无穷"也就是这个道理。毛泽东同志说过:"学习是学习,学习的学习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

学习方法是学习时采用的手段、方式和途径。学法是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和运用的。掌握良好的方法是很重要的事,但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付出的艰苦努力,需要持之以恒的精神。只有每天坚持不懈,日久天长,学习才可能成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掌握学习的主动权。所以,学习方法并不是什么捷径,它只是踏踏实实、刻苦学习的程序以及在这个学习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措施。

国维有段为世人常常引用的名言: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须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雕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景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景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景也。"第一景说的是要有信心,"独上高楼",非信心不可;第二景说的是要有决心,"终不悔"实在是最大之决心了。第三景说的是要有恒心,"众里寻他千百度",没有恒心,如何达得到?

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遇则废。"智力相同的两个学生有无学习计划,直接影响到学习效果。科学地利用时间,在有限的时间内有计划地学习,这是科学学习方法的一条重要原则。所以学习缺乏计划性是成绩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提高学习效率,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做学习的主人,应把握几个步骤:

第一步就是抓好课前预习。

在预习过程中,边看、边想、边写,在书上适当勾画和写点批注。看完书后,最好能合上课本,独立回忆一遍,及时检查预习的效果,强化记忆。同时,可以初步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和思路,找出重点和不理解的问题,尝试作笔记,把预习笔记作为课堂笔记的基础。

我国古代军事家孙子有一句名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指对自己和自己的对手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才可能有充分的准备,也才可能克敌制胜。预习就是"知己知彼"的准备工作,就好像赛跑的枪声。虽然赛跑规则中不允许抢跑,但是在学习中却没有这一规定,不但允许抢跑,而且鼓励抢跑。做好预习学习,就是要抢在时间的前面,使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

简言之,预习就是上课前的自学,也就是在老师讲课前,自己先独立地学习新课内容,使自己对新课有初步理解和掌握的过程。预习抓得扎实,可以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步是掌握听讲的正确方法。处理好听讲与作笔记的关系,重视课堂讨论,不断提高课堂学习效果。

学生必须上好课、听好课,首先做好课前准备,包括心理上的准备、知识上的准备、物质上的准备、身体上的准备等;其次要专心听讲,尽快进入学习状态,参与课堂内的全部学习活动,始终集中注意力;第三要学会科学地思考问题,重理解,不要只背结论,要及时弄清教材思路和教师讲课的条理,要大胆设疑,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善于多角度验证答案;第四学生还要及时做好各种标记、批语,有选择地记好笔记。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六

一学期下来,我对学习感悟了许多。

智慧聪明的学生就像一条海洋中灵巧机警的小鱼;但思想略慢的人像一条迟钝而有力的大鱼,但学得扎实。考试就像一张大网朝你袭来。而较简单的考试如同一张旧网,但是网的缝细小,小鱼没有足够的力量摆脱,而大鱼有巨大的力量摆脱;较难的考试像一张具有力量但还有一个极难找到的洞,聪明智慧的小鱼能找到洞并钻过去,而大鱼找不到就被捕了。鱼是学生,被捕了就是没考好,逃走了就考好了。

学习是给自己学,不是表现给别人的。有成就的人不张扬,才是真正有成就的人,他把他的成就展示给自己看,是一种美妙的享受;那些一有成就就张扬的人,只会把自己的成就展示给别人看,而自己却不懂得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人是愚蠢的。自己看到自己的成功是人生中最高档次的享受,若看不到就可惜了。

这些都是有依据的。比如我就是老师家长一致认为是聪明、爱思考的学生。可简单的考试总是分数低,而一有难度的题,我就不会错,大家都因题难而失败,可我却因计算错而降了分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因此老师让我脚踏实地。

再比如为什么有的文笔好的作家却不如老舍等人呢?因为他们一成功就张扬,一张扬大家就改变看法,大家改变看法,他就一落千丈。

这就是学习,学习就是为了自己享受自己的成功。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七

上大学期间,张小娟是班里的宣传委员。她热衷社团活动,尤其是务实、扎根基层的服务型社团。大二暑假,小娟跟着社团的师哥师姐到偏远山区支教,支教点没有水、没有电,连脸都洗不了,更不用说洗澡。“回来听她讲在那里的经历,有苦有泪却始终没有抱怨,我想如果有机会她仍然会选择去第二次、第三次……”张小娟的同学付丽园回忆道。

20__年,由蒙曼老师带队,师生一行赴湘西凤凰县开展田野调查,了解当地的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部门经济状况。蒙曼告诉记者,在这期间,她看到了张小娟的另一个侧面:爱美。

“田野调查其实是个释放天性的过程。和课堂上的沉静不同,田野状态下的小娟很爱笑,对什么都满意,我想,这该是一个容易获得幸福的姑娘吧。”蒙曼回忆说。

在调研回京前的一个傍晚,师生走进当地古城的一家蜡染店,准备做件印花布,为此行留念。大家从店主给的纹样里选了半天,不知道要画什么,张小娟却扔掉纹样,挥笔画下一个类似汉代画像砖的图样,中间有个侍女一般的人物。张新宇好奇地看着她,张小娟得意地说:“图案早就在脑子里了,只是找个契机画出来而已。”

蒙曼对记者说,张小娟时时刻刻都能看出好的地方、美的地方,身上有一股文艺青年的气息,她对美是有追求的。“她爱美,所以希望全世界都美。”

张小娟的同学几乎都遭受过她对家乡的“宣传轰炸”。很多同学都是通过她知道了甘南州,知道了舟曲县。每每谈起家乡,热爱之情溢于言表,说成片的花儿很美,总说欢迎大家去做客。“从她那里,我知道了有个美丽的地方叫舟曲,有片纯净的土地叫甘南,至今心向往之。”张小娟的同学刘晓杰说。

“小娟毕业后,在北京找了一份工作,我理所当然地认为,她就融入了这座城市熙来攘往的人群里。直到10月9日晚上,同时知道了她回乡、扶贫、殉职的三重信息。”蒙曼告诉记者。

大学毕业后,一直牵动张小娟内心的,是不能割舍的乡情。所以,20__年,她回到了家乡。工作10年来,张小娟先后在立节镇、县政府办、曲瓦乡任职,其中大部分的时间都在与群众直接接触的一线岗位。张小娟一年中,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奔赴各个贫困村,大部分周末时间都用于加班。她成了全县扶贫工作的移动数据库,同时也是各乡镇、各部门24小时在线的业务联络人。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八

行动学习法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强调通过行动来学习,从而获取能够指导实际工作的知识与能力,学以致用,并在运用中继续通过新一轮的行动来开展新一轮的学习,形成良性循环。

传统的教学以机械的、单向灌输式的知识传递为特征,学生被作为教学塑造的对象,以接受性学习为主要的学习方式。传统教学最为典型的莫过于中国教育体系中以应对中考、高考为最终目的的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人们形象地称这种教学模式为“填鸭式教学”。尽管传统教学有一定的弊端,但我们不可否认,传统教学在某种程度上依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让人在短时间之内迅速获取大量的知识,这种学习方式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与中国当前的教育现状相适应。我们不能否认传统的教学方法的作用,但是,在企业与机关内,传统的教学方法的作用就显得有限,而行动学习法在企业与机关内就显现出了良好的效果。

传统教学向学生所传授的知识很难被学生所完全理解并用于指导实践工作,而即便一些学生能够做到学以致用,却因为现实环境的一些制约因素,使得这些先进的知识理念无法作用于工作中,也就失去了学习的意义。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传统教学的学习与实践两个环节产生脱节,单向灌输式的教学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思想,却难以改变一个人的能力;而即使改变了一个人的能力,一个人以一己之力也无法改变所在企业或机关的文化,无法革除所在企业或机关内部所存在的弊端。如何提升将学习转化为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组织绩效的速度,并让人们从关注问题到关注“共同愿景”,从而产生积极的态度,自动自发的承诺与执行?众行认为:行动学习是提升组织绩效与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行动学习是对传统管理模式和传统培训理念的颠覆,在企业的实践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世界500强中300多家是行动学习企业会员。行动学习从企业的真实问题入手,帮助人们从关注问题到关注解决方案,提升业绩是行动学习最直接的成果。行动学习是团队学习模式,学习不仅发生在个体身上,更发生在小组整体上,组织能力由此得到提升。

行动学习(action learning)又称“干中学”,就是通过行动来学习,即通过让参训者参与一些实际的工作项目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领导企业扭亏为盈、参加业务拓展团队、参与项目攻关小组,来发展他们的领导能力,从而协助组织对变化做出更有效的反应。

行动学习就是一个“寓教于行”的过程。区别于传统培训的以知识学习为中心,行动学习以组织学习为导向,以学员学习-绩效结合为中心(知识转化与整合为主)。

行动学习法则是在关键人物获高层领导的支持下,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之间围绕一个研究课题而进行在职学习、脱产培训、实践锻炼,并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做到交流互动和智慧共享。因为行动学习是以学习者为主体,以现实问题或项目为主题,在促进师的引导下将结构化的深度对话渗透在“问题-反思-总结-计划-行动-发现新问题-再反思”的循环过程,一方面,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在行动学习中通过从工作中总结得到的知识能够极大限度地运用于工作中并直接产生效果;另一方面,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通过在行动中学习也能够将一些先进的工作理念与思想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使之能够指导工作,从而在行动学习中培养成员的工作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行动学习法计划、总结、反思进而制定下一步行动计划的循环学习过程,能够让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在这个循环学习过程中所学到的理念和方法以及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传播、影响到整个企业,从而引发企业内部的变革,让企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解决企业自身的战略或运营问题。

行动学习法有两个着眼点:一是发展或重塑领导人;二是解决企业自身的战略或运营问题。两个目标相互支撑,正是行动学习的立意独特之处。这样的着眼点让行动学习法在企业之中有了很强的实用性,它将重塑领导人和企业合二为一,让领导人与企业共同成长,既能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也能让企业员工在行动学习的过程中增加对企业的归属感与企业内部的凝聚力。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九

什么是文学?王蒙先生下了一个十分动人的定义:“文学的世界为现实的世界做了命名与修辞、虚构与畅想、涂染与激活。”

他在课堂上回想起自己八岁的时候所看的此生第一本书,“我看的是《小学生模范作文选》,它的第一篇文章叫《秋叶》,文章说‘皎洁的月儿升起在天空’,我非常地感动,就是因为‘皎洁’这两个字。从此,月亮对于我就有了一个新的含意。同样都是一杯水,那么能不能有更美丽的说法呢?同样是一轮月亮,能不能对月亮有更好的理解呢?这些都是文学的任务,都是文学的余地 。”

“正是通过语言和文字,通过文学,使我们对生活的理解不一样了”,王蒙先生特别提到了文学之于爱情的意义,“爱情如果没有足够的修辞的话,能有爱情吗?如果你用庸俗的词句,你用涉嫌下流的词句来讲爱情,爱情还有它的魅力吗?”他举例道,阿q向吴妈求爱时说的是“我和你困觉”,“没有修辞,爱情会变成性骚扰。如果阿q会背徐志摩的诗,‘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命运可能也就改变了。”

在王蒙先生看来,“文学提升了人的全面精神素质与精神能力,文学使生活更青春、更鲜活、更理想、更智慧,也更强烈”。

他曾经在开封的清明上河园看过一场歌舞演出,全部唱的都是宋朝的诗词,第一曲就是辛弃疾的《青玉案·元夕》,“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景与词相互辉映,把他感动哭了,“我曾经在《人民政协报》上写过一篇小文章,我说,哪怕仅仅是为了欣赏这首词,我要祖祖辈辈、世世代代做中国人!”

1993年,王蒙先生在美国纽约做访问研讨讲话时,有一个美国人问他:“不管走到哪儿,只要是一碰到中国人,他们提起中国来就那么挂牵,原因在什么地方?”王蒙先生回答:“第一因为中国人喜欢吃中餐,他们有中国腹;第二中国人都喜欢中国的诗词,他们有中国心。所以,中国人的爱国是心腹之爱、心腹之恋,中国的文学表达的是中国的心腹、中国的灵魂,表达的是历史的光辉,时代的际遇,我们不可能离开文学。”

年轻人要拿起笔来

“我还想和现在的年轻人比试比试,看看谁写得更动人”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十

这是我在学习的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或许对你有帮助,可能字数不你能满足你的要求,但是绝对是精华。

1,如果你要是不是计算机转业的,只是为了方便自己的工作或学习,那么你没有必要把matlab教程全部学会,只需要学你需要的那部分即可,比如,绘图,矩阵运算,等等,根据你个人的需要而定,但是基本命令、数据类型、基本的程序结构(条件语句,循环语句,嵌套)、文件的io是必须看的,因为任何一个程序都需要这几个基本的块。

2,你最好找一个熟悉编程的人来辅助你的学习,这就包括很多编程的技巧问题,程序的结构设计问题,对于程序的运行效率非常有帮助。有的时候,你编出来的程序,能够运行,但是耗时太长,也就是说你的程序没有错,但是不适合实际。或者说,对于规模小的问题能够解决,但是规模大一点的问题就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这就需要对程序的结构和算法问题进行改进(亲身体会,编完一个程序,小的例子可以运行出结果,但是大例子需要很长时间,所以必须要改进一下)。

3,你需要找一本matlab的函数工具词典,就像汉语词典一样,你要尽量多的熟悉matlab自带的函数,及其作用,因为matlab的自带函数特别多,基本上能够满足一般的数据和矩阵的计算,所以基本上不用你自己编函数(如vb中,大部分的函数都需要自己编)。这一点对你的程序非常有帮助,可以使你的程序简单,运行效率高,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亲身体会)。切记!!!

4,你把基本的知识看过之后,就需要找一个实际的程序来动手编一下,不要等所有的知识都学好之后再去编程,你要在编程的过程中学习,程序需要什么知识再去补充(这一条是别人教我的,很管用),编程是一点一点积累的,所以你要需做一些随手笔记什么的。

5,编程问题最头疼的不是编程序,而是调程序,所以在你的程序编完之后,一定要进行验证其正确性,你要尽量多的设想你的问题的复杂性,当然,要一步一步复杂,这样才能保证你的程序的适用性很强。

随笔写了这么多,可能不全,希望对你有帮助!!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国家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在学习李晶教授的讲座与大家的讨论中,我在思想上及行动上都受到了一定的启发,感受良多,现将自己学习后的点滴体会小结如下:《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为:

一.以学生为本,以师德为先,以能力为重,以终身学习为典范。

所谓的以学生为本,是指要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回想今年的教学实践活动,本人还是很注重以学生为本的。在教学上,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为主,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采用直观形象的教学方法,力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从而很好地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二.以师德为先,告诉我们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今年的教学活动中,我始终坚持以德育为先,把德育渗透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及时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教育,使学生明白做什么事都要学会独立思考,不可以过度依赖大人。根据教学内容,我还对学生进行了诚实守信教育,鼓励学生做错事要勇于承认错误,不要隐瞒错误,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另外,我还结合平时的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了了努力学习,与人合作等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与学习方法,让他们懂得与人合作的乐趣,懂得做什么事都要努力才能成功的道理。

三.以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

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做为一名资深年长的教师,我总是把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当成首要任务,不仅在工作之余坚持教育教学理论的自学,还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进行各种各样的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实践水平。在学中求进步,在进步中求知识,是我长期坚持的工作原则。

四.树立终身学习的典范。

学习先进学教育理论,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总之,经过这次的学习,我相信以后的教学中,自己的工作目标一定会更有方向性及准确性。以后,我一定严格按照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来要求自己,力求让自己成为一位德才兼备的合格教师。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一年级进入学校报道时,当家长知道我被分到了学习珠心算特色班,他们就非常高兴,就鼓励我认真学习,爸妈说象我们这样的年纪,长大了肯定已经和国际接轨了,多掌握一门技术,今后多一次机会,因此我暗暗下决心要学好珠心算。

一、首先是思想上重视。我们对小孩从小就教育他“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对任何事情都要做到“认真”二字,学习珠心算更是如此。珠心算主要是通过脑中打算盘,激活被闲置的右脑,使左脑的抽象思维和右脑的形象思维综合起来,使左、右脑的潜能得到更加充分发挥,学习珠心算更要做到耳听、眼看、口读、手动,使智力得到开发,但同时,学习珠心算也非常枯燥、乏味,一共只有10个数字,但变化都是层出不穷的,因此,我们在每次孩子做珠心算作业时,总是陪在身边,当他取得一点成绩时,总是及时鼓励他,让他体会到家长的关心和重视。

二、其次培养孩子学习珠心算的兴趣,我们的孩子学习任何东西都比较认真,特别想取得好成绩,在开始学习珠心算的时候,算盘打得比较慢,心里有焦急情绪, 影响到他的兴趣,我们就由他爸爸陪他练习,并且和他比赛成绩,每当他看到爸爸打得又快又准的时候,我们就及时对他进行教育,“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要你努力了,一定会取得好成绩。其次,我们还利用一切机会,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哪怕走在大街上看到墙上手机号码,都让他加一下,特别是亲戚朋友一起的时候,也让他表演给他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空余的时间和他一起算“二十四”点等,从各个方面,培养孩子的兴趣,让他知道,不是他一个人在战斗。

三、贵在坚持,每天练习,学习珠心算一定要每天坚持练习,因为学习任何东西都有一个连惯性,学习珠心算更是如此,平时上课时,老师每天都给孩子布置珠心算作业,我们总是要求孩子认真完成,仔细检查,家长再检查,在孩子做的时候,陪在边上,计算时间,如果孩子今天错得多了,叫他找原因,让他总结,特别是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够做,我们总是到外面去把老师布置的作业另外复印几十份,让孩子的手不能“冷”下来,坚持每天做,这样取得的效果更好。

四、尝到甜头,通过学习珠心算一年多来,在孩子学习的道路上,有过心酸,但更多的是尝到了甜头,学习珠心算不仅对他的智力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对孩子的自信心也提高了,对学习的兴趣也更加浓了,对“认真”二字的理解更加深了,重要的是这将影响孩子的一生。

我们孩子在学习珠心算的道路上,主要是由中心小学的领导重视,更离不开老师的耐心教育,不厌其烦地一遍一遍的练习,这一切都要归功于领导和老师为培养学生而付出的努力。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5月25日,我和本校的4位同事有幸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全国中小学德育管理创新与新时期智慧型班主任专业成长高级研修班》的培训。我自20xx年9月参加工作已有六个年头了,但是担任班主任才从去年开始。当我得知有这样一个培训机会时,非常的激动。

这次培训一共听取了3位教育专家的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专家们所阐述的教育观点,风格平实,语言或幽默风趣、或朴素真挚,列举了大量生动感人的实例。

25日上午x老师向我们作了《自主教育管理的机制建设》的报告。x老师结合自己班级的详实鲜活的案例,用朴实生动的语言诠释自己提炼的教育理念,谈了班级自主管理的具体做法: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小组建设,都为集体付出;用行政功能将班级重新建制;根据学科特长设置岗位,根据学生能力特长设置岗位等。这套自主教育管理理论,解放了学生,解放了老师,解放了学习生产力。

25日下午来自xx市xx小学的xx老师给我们带来的是《教育是温度的》。“教育是有温度的”,有温度的教育,是在孩子们开心时,陪伴在身边的那张笑脸;有温度的教育,是在孩子们受伤时,守候在身边的那个身影。有温度的教育,让孩子的学校生活更加斑斓;有温度的教育,使孩子的人生更加温暖。做为一名教师,x老师是一个取之不竭的温暖源,她那温暖的教育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幸福的学生生涯。为了让自己的教育永远都能有温度,x老师也付出了超出常人的辛劳和汗水。钦佩的同时,我也为之感动。x老师用她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出色的教师,什么是优秀的班主任!作为年轻的教师,年轻的班主任,需要向x老师学习的太多!

26日一整天的学习都是x老师关于《内化师德、当代德育新坐标的支撑点》的专题报告。听完x老师的报告,让我感受到x老师是一个真心实意做教育的好老师。过去体会到的师德只是追求的一种外化,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而现今的师德追求的是一种内化和外化的统一,它包涵教师的思想境界、理念、行为、业务水平等内涵,教师不仅仅是教书育人,更重要的是唤醒学生的心灵,一个优秀的教师要具备内在有张力,潜在有魅力,外在有活力。正如李晓凡老师所说教师无小事,事事是楷模,做好每一件小事是教师最光荣的事。

这次班主任培训使我深刻地认识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明白班主任工作不仅需要认真负责的态度,更需要艺术性和实效性。相信本次培训对自己今后教育教学工作中会有所帮助。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近期,单位组织教职工系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了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师德师风活动,我受益匪浅。为了更好地促进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服务全校师生,领导学校不断发展,现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摆正位置,树立正确的校长观

对教师而言,“校长”是学校的领导,是管理者;对我而言,“校长”是学识、水平、能力的综合象征,是教师队伍的“领头雁”。从某个角度来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

担任“校长“这一职位以来,我坚持模范作用,合理安排工作,不少事情亲力亲为。这样一来,提高了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他们意识到领导并不是高高在上、指手画脚的人,而是真正热爱学校、热爱教育的。这样一来,教师们也乐意齐心协力,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出色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我的模范作用在教师队伍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教师懂得了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这样一来,师生上下形成了良性循环,效果良好!

二、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管理观

一位成功的校长对教师必定有极强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使教师能够自觉地把校长的教育思想创造性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实践校长的办学思想,实现校长的办学目标。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首。”作为,我坚持“以制度为纲,以人性化管理为本”的管理模式,把对教师、学生的管理放在第一位,时刻关心教师、学生。努力营造一种既严格管理又有利于教师成长,发挥才干的公平、公正、积极上进的和谐的人际环境,把学校建设成教师思想交流、学术交流、情感交流和精神交流的磁力场。

用制度管人、管事,并在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以予充实。现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已经内化为教师的自学行为,而不是有形的约束,进而使每位教师在学校的各个岗位、各个层次上发挥的潜能,达到的效能。

三、转变观念,树立全面的评价观

学校对教师的评价直接决定教师的价值取向和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单纯地看分数论高低很容易引发教师的功利主义和教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削弱教师的团队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而功利主义必然导致教育的短期行为,对学生、学校的发展均是无益有害的。

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校长,必须致力于建设一种鼓励教师的教育观念、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业务学习、工作业绩和敬业精神等多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以师德为先导,以实绩为主导,以科研为向导”的评价机制,把评价重点放在课堂教学质量,落实到科目教学的实效上,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激励性。我从不以成绩的好坏来判断一个教师是否优秀,而是以教师德育、能力与发展潜质等为依据,积极培养优秀教师。

对待学生,我也给予积极的评价。我们要与学生平等相待,不能将学生随便呵斥。只有我们把学生看重了,学生得到老师的尊重了,他们才会尊重老师,愿意学习这个老师所传授的各种知识。我要求教师们秉持着“爱生如子,谆谆教导”的原则进行教学教育。五年二班有一个男生,由于家庭教育不到位,行为散漫,纪律性差,令班主任和科任感到头疼。根据老师的反映,我找来该同学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起初,他极不配合,心里显得害怕。我多次找他聊天,肯定了他的优点,委婉地指出了他的不足之处。一段时间下来,他的坏习惯明显减少了。在我的一再关注与鼓励之下,如今他有了明显的进步。我想,如果一味地否定他,他是不可能会进步的。

总之,师德师风活动让我对自己的定位更加清晰,在管理、领导上有了更深刻的思考与感悟。教育无小事,我将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管理能力,坚持以身作则,积极推动学校迈向未来!

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做为一名教师,在开展师德的学习活动中,我深深感到,要做一个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第一要义就是要有高尚的师德。教师不仅是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更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师德,是成为一个合格教师的道德底线,一个缺乏道德底线的教师是无论如何也担当不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良好的师德,就是要求教师必须保持对教师这个职业的一种敬畏心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永远是教师职业的不变准则。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远程学习心得信息技术的使用已成为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成为我们教育工作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应用多媒体教学的途径。远程教育丰富的教源对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我总结了以下三点体会:

一、集思广益。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集思广益,面对如此充足、精美的远程教育资源,教师感到非常的兴奋、激动,但怎样才能利用好这些资源成了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教师把有关教学资源应用于实际教学中,利用图片、背景音乐等素材创设出符合课程要求的情境,喧染了课堂气氛,在讲课中适时利用动画,通过图文并茂、有声有色的演示,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到了知识,既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提高了学生的兴趣。

二、精益求精。

更加有效利用远程教育资源精益求精,在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之后,教师感到不满足了,便开始大胆的对原有资源重新编辑、改造、升华,从而更有效的组织利用资源,制作出更符合实际教学的多媒体课件。用进课堂,更加激发了学生们的探索精神及求知欲。我听过这样一节课:数学教材:时间教师在讲这课时,利用课件动画素材制作课件,创设了情景,把内容很直观的表现出来,在播放时同学们一下子明白了原来数学中的时分就在我们身边,引起了孩子们极大的兴趣,大家开始热烈讨论一节课有多长时间,并在课后随时观察自己生活周围有趣的数学知识,而且使学生更加懂得珍惜时间,合理利用时间。这样既培养了孩子们的珍惜时间的好习惯。

三、活学活用。

利用资源实施素质教育活学活用利用资源实施素质教育远程教育为教师提供了多姿多彩的资源,为进行素质教育提供了条件。在利用学生自习时,教师利用多媒体课件,有计划的播放一些数学知识,在数学知识节目中同学们了解了数学的发展,体会到数学的力量,憧憬着数学的未来,激发了孩子们幻想和创新的智慧,使同学们感觉到生活中处处有数学,明白了数学的价值和魅力所在。

我认为,如果我们老师调用、修改网上资源在网上备教案,进行教学设计,这样既节省了时间,又能使老师有更多时间去探索教法、研究学生,因材施教,这何尝不是一种好教法呢?

远程教育资源的运用,使学生的视野开阔了、信息灵通了,变得"耳聪目明",更具发展潜力。我相信学生会拥有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有位智者问几位年轻人“什么最重要”,有人回答“金钱”,有人言之“地位”,亦有人应之“家庭”,而智者说,最重要的是国家。

因为,没有国家,你将什么都不是。

南海仲裁的政治闹剧出演之际,网络有一句标语,深深触动了国人的心,“中国,一点都不能少”,这既是决心和意志的宣誓,也是每个国人的共识。

屯垦戍边是兵团安身立命之本,是兵团人使命所在、职责所在。

有的人为了国家而坚守,如魏德友,远离人间繁华,历尽世间艰辛,为了国家疆土一点不少,一辈子戍守在祖国的边陲。

我们向魏德友学什么?要学习他热爱家乡、保卫祖国,勇于牺牲、寸土不让的国防国土意识。通俗简单地讲,就是学习“一点都不能少”的精神。

在魏德友内心深处,界碑比生命重要。他在巡边遭遇暴风雪,被困5个多小时,没有丝毫退缩;他在捍卫领土时,面对手握钢枪的外国士兵没有任何畏惧,这种勇于牺牲的精神,这种寸土不让的意识,犹如边境线上的屏障,阻挡着企图者的步伐,保卫着疆土的完整,这种精神和意识,值得每一个人致敬,也值得每一个人学习。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欧平琴是一名普通的特殊教育教师。她坚守大冶特教学校20xx年,改变了大冶特殊教育的局面,她因病离世感动了一座城,“她一生没能有自己的孩子,却成为残疾孩子的爱心‘小妈’”,成为人们心中“最美母亲”。

当她微笑着站在我们面前时,她就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人。但是她的普通背后却又透着那么多的“特别”和震撼,这种特别就是她对残疾孩子无私的母爱给予和这种爱心给予的坚持,这一点,足以让她显得伟大。

教师是一个充满奉献的职业,特教教师更是一个需要用全身心的爱去奉献的职业。选择这个职业,不仅仅是选择了艰难、奉献、坚持,更是选择了怎样去诠释爱。因为爱一个人,可以有很多种奉献的方式,但是当一个人面对一群身体有各种缺陷和残疾的孩子的时候,怎样让他们感受到教师的爱?就像欧平琴经常会自己扮作聋哑人带着一群聋哑孩子逛商场一样,她的姿态让她比任何人都靠近那群孩子的心。

我们相信,欧平琴对生命肯定有着比常人更深刻的理解、更绵长的眷恋。她把这种理解与眷恋化为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付出,在平凡的特教生活中呵护那些需要她的孩子,给他们支持的双臂,渴望他们走得更远。

在短暂人生中,她的“刹那芳华”照亮很多孩子本来残缺、灰暗的世界。听听孩子们哭泣中的“呐喊”:“没有‘小妈’,我们什么都不是!”

这个饱含亲情的称呼里,寄托了学生们多少浓浓的思念和爱意,可能欧平琴生前已经都感受到了,但是当我们今天纪念这位平凡的女教师时,我们依然为这个称呼感动,“小妈”的称呼诠释了一位特教教师在孩子们心中的分量。

特殊教育对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生状况和文明程度。社会需要一大批有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的教师投身到特殊教育中去。欧平琴用短暂的一生阐释了人生的一种“走法”,用善良、淡泊、温柔与深情温暖了这个世界的一个角落,呼应着无数无助的眼神。不用什么轰轰烈烈的壮举,她所传达出的爱的力量足以融化我们内心的冷漠与隔膜。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欧平琴站在了时代道德制高点上。泪水滴落,擂痛大地。这足以重新诠释我们对生命的理解,激发我们对他人关爱,再次唤起我们对高尚师德的仰望与追随。

欧平琴老师有两种精神确实值得我们学习,第一种是无私的给予,第二种就是对给予的坚持,作为一名老师最需要的可能就是这两种精神,对学生要有默默奉献的无私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对给予的坚持,这样才能真正获得学生的尊重,获得社会的认可。

行为准则的心得体会篇十八

学习贯彻《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深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需要。作为商标行政执法职员认真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利于进步业务素质,正确执行商标法律;有利于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通过学习与工作实践,在对商标假冒与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办理案件中具体条款的实际分析与运用,确实体会到了新修订的《商标法》与新颁布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纵性,但在本人多年的执法实践中,在实际运用本法律与条例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题目与现象值得探讨与研究。

一、《商标法》的处罚问题存在重罚款轻程序现象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没收侵权商品。《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将罚款幅度进一步明确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与之前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相比较,《商标法实施条例》不再以侵权所获利润作为确定罚款数额的依据,而仅以非法经营额计算罚款金额;同时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罚款额由《商标法实施细则》的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大幅度地进步到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并规定在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时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这些规定,既便于执法机关在商标执法实践中进行操纵,又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本钱。但在一年来的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工作中出现了没收侵权商品数目明显增多,罚款额下降的现象,是什么原因呢?通过小结分析存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是执法不严,执法职员不能严格按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处理。客观原因出自侵权人自身利益。现行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一律没收,不存在修订之前的摘除侵权标识后发回的现象,造成了执法职员在依法暂扣侵权商品后,当事人逃之夭夭不到工商机关接受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在以前这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能通过交纳一定数目的罚款来换回侵权商品,由于当时的商标法确实存在侵权商品摘除标识后返还的条款。综合上述两方面原因,我以为由于我们执法职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要加以重视,在系统内形成高效的监视机制,进步执法职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对于由于侵权商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罚没款下降我看不要太在意,由于究竟我们进行商标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打击、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这一点讲我们没收了侵权商品,制止了违法行为,目的已经达到了。当然能够想办法找到违法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罚没款处理也是完善执法程序应该做的。但我以为不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寻找当事人进行罚款上。

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取得要充分及时

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的目的一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二是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职员一方面接到举报要打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同时又涉及两种证据的取得题目。一是举报证据,另一个是认定证据。商标所有人投诉举报的包括投诉书、商标注册证、假冒侵权商品认定书等相关证据较齐全,查处工作能够得到商标所有人的积极配合,有利于案件的顺利结案。基于上述的有关证据题目,通过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我认为一是加强对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熟悉与理解,在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某商品的任何可疑点,我们都要想办法取得这些证据。比如说对”对有证据证实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中对证据的熟悉:投诉举报书可以算证据,那么投诉举报电话我以为也可以算证据,但要有举报记录,那么仅有举报书或举报记录就对相关商品进行查封、扣押可以吗?目前在执法实践中还有争议,但我们在查处突发性的商标侵权行为时,为了在第一时间打击侵权行为,应该可以在仅有举报记录的情况下,查封相关商品。至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确认侵权商品题目,最直接确当然是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证实材料,另外价格差别、进货渠道、真假对比、当事人陈述等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商标所有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出具证实材料时,依据上述证据同样可以认定侵权行为。

三、规范没收的侵权商品的处理程序。

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处理侵权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在执法实践中对有的侵权商品的处理题目还存在争议。没收的商品处理的时间和方式及何种侵权商品必须销毁,何种商品可以以”变卖“、”捐赠“等其它方式进行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加以规范。

综合上述原因,我认为由于我们执法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要加以重视,在系统内形成高效的监督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对于由于侵权商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罚没款下降,不要太在意,因为毕竟我们进行商标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打击、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讲我们没收了侵权商品,制止了违法行为,目的已经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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