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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文章通用

作者: 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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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文章通用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和批复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村工作,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将推进乡村治理建设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建设大美长子相结合,鼓励引导全乡上下结合实际,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激活乡村治理活力,调动全乡上下各级力量,到2020年,创建1个示范村,到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努力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努力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方法、创造新模式,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4.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5.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根据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

1.选派直派书记,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继续推进直派党组织书记选派工作,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任职时间为两年,要求吃住在村,负责该村全面工作,任职期间,实行“一诺二考三不撒离”管理模式,“一诺”即到岗后一周内做出任期承诺,“二考”即日常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三个不撤离”即农村整顿提升工作未完成不撤离、任期承诺事项未完成不撤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撤离。为支持直派书记开展工作,县委组织部在工作经费、下乡补助、帮助指导等方面给予相关支持。同时,乡党委班子成员空缺时,优先从工作实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真正建立起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链。(牵头部门:乡党政办)

2.推行“二三四”工作法,提升党员服务能力。推行“双项积分、三色预警、四方督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一是推行“双项积分”。对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农村党员两个主体对象,结合组织建设、重点任务和日常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从基本制度坚持、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群众评议评价、一票否决四个方面量化积分;农村党员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先锋模范作用、一票否决三个方面量化积分。二是推行“三色预警”,实行季度小结和年度总评,合理运用积分结果。每季度根据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积分情况,由低到高对应划出“红色提醒线”、“黄色提质线”、“蓝色提升线”进行预警,作出提醒、提质、提升的相应安排。年底进行年度积分总评,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行“四方督评”。实行“县督县评、乡督乡评、村督村评、民督民评”,推进双项积分、三色预警机制落实到位。乡党委每月进行现场督查评定;农村党员进行互督互评;群众对村党组织、党员积分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牵头部门:乡党政办)

3.推行“三步四循环”工作法,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体内容为:一月一步骤、月月有主题,三步一周期、一年四循环。其中的“三步”即,第一步是行政村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本村重要事务;第二步是每季度第二个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村党支都向乡镇党委汇报工作;第三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民主评议村“两委”工作。会议与每个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同日召开,要按照先召开会议,再开展活动的顺序进行。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通过“三步”的严格落实,实现党的组织生活“量变积累”;通过“四循环”的巩固提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质变升级”。(牵头单位:乡党办)

(二)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

4.推进乡村自治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制定婚丧嫁娶简办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主动接受监督,加快推进乡村移风易俗。一是制定丧事简办规定。在丧葬活动中,不准搭台雇请演艺人员表演节目,禁止雇请僧人诵经,提倡戴白花祭奠;限制抬灵柩人数不超10人,每人不超100元标准,尽量减轻村民负担;办事当天,户主不准在家大摆酒宴,左邻右舍帮办人员便饭即可;出殡后,户主不准支大锅、炒烩菜,帮办人员简单招待;严禁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二是制定喜事简办规定。在举办婚礼活动时,婚车数量不得超过8辆;不准户主搭台雇请演艺人员,提倡乐曲播放;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办事前一天不准在家支大锅炒炒饼,不准大摆酒宴宴请宾客;办事当天,户主不得支大锅,左邻右舍随礼后发放便民卡即可;严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三是其他事宜简办规定。在清明节等祭祖活动中,文明祭祀,禁止焚烧纸钱等不文明行为;在进行生日、满月、圆锁、祝寿活动中,不得宴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反对在举办活动中酣酒、抢饭等不文明行为。(牵头部门:乡民政)

5.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一是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 5-8 名“法律明白人”,打造一支永远不走的普法宣传队伍。二是加强乡村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推进“一村一顾问制度”,建立结对法律服务体系,三是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降低农民诉讼成本,增加对农民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为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乡司法所)

6.推进乡村德治建设。全面建设乡、村两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要按照有固定场所、有常设机构、有统一标识、有稳定队伍、有活动计划、有服务菜单、有制度机制、有规范教材、有课程安排、有完整资料的“十有标准”,搭建理论宣讲平台、教育服务平台、文化服务平台、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健身体育服务平台等“五大服务平台”,建设科学理论宣讲、形势政策宣传、主流价值宣教、文体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农业科技辅导、健康生活指导、农村环境整治、文明礼仪普及、便民利民服务等“十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传播科学理论,践行“两个维护”;传播党的政策,践行大政方针:传播主流价值,践行时代新风;传播法律知识,践行法治精神;传播优秀文化,践行惠民宗旨;传播致富技能,践行共同富裕;传播文明理念,践行移风易俗;传播模范事迹,践行传统美德等“八个传播、八个践行”实践活动,着力建设阵地覆盖城乡、队伍组建广泛、活动丰富多彩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使之成为思想武装新载体、凝心聚力新阵地、致富兴业新课堂、文明引领新平台、文化娱乐新家园、乡村德治新方式。(牵头领导:张媛媛)

7.开展“五治融合”创建工作。继续巩固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试点工作,成立“五治融合”建设领导组,下设政治建设、自治建设、法治建设、德治建设、智治建设五个专项小组,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力争2021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乡党办、乡综治办、乡民政站、乡司法所)

(三)创新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和治理手段

8.创新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采用“1+5+n” 模式,高标准打造具有实战功能的乡村综治中心,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1”即一个综治中心,“5”即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视频监控室、矛盾纠纷调处室、心理咨询室和法律服务室,“n”即在此基础上可以结合本乡实际再开发 n个与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功能室。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9.推行“互联网+乡村治理”。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以更高标准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和社区单位智能安防建设,形成巡逻防控、情报研判、应急处置等相结合的实战应用机制,加大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建设、联网、管护和应用力度,提高视频图像在实战领域的智能化应用。加快推进综治视联网建设,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各级综治中心,并与乡村各级综治视联网平台实现对接,实现与县综治中心的互联互通,2021年底前村对接完成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10.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就地化解决纠纷的能力,推动重点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诉调、检调、警调、正调、访调对接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着力建设预警中心,研判中心、联调中心、专家调解中心、特邀调解中心、智慧调解中心六个中心与一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平台,预警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社会预警信息,研判中心负责对受理案件认真分析、准确研判,联调中心负责联调联动相关工作,专家调解中心负责调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邀调解中心重点负责调处具有行业特点案件,智慧调解中心主要依托网络和视联网等先进手段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牵头单位:乡综治办、乡派出所、乡司法所)

(四)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推进垃圾治理有机结合

11.强化农村垃圾治理机制体制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垂直管理、多元筹资、综合施治”的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机构,做到有人管事,所有行政村都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站,形成乡村二级环卫管理网络。二是建队伍,做到有人干事。农村根据人口多少,每300-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每村配备垃圾收运员1-2名,县财政出资购买垃圾清运车。三是建制度,做到有章理事。实行绩效考核挂钩制,对环卫人员实行“abc动态” 管理办法,评出 abc三个档次,按档次下拨乡环卫经费和保洁员工资;乡级实行周督查、月考核、季总评,村级实行日巡查、周小结、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媒体通报。四是保经费,做到有钱办事。采取财政投入为主、农村转移支付为辅、群众义务缴费为补充的筹资办法解决环卫经费。财政投入部分由省、市、县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县财政每年按全县总预算支出的 1%作为农村环境卫生专项经费,乡每年从转移支付中拿出20%用于环卫投入,农户义务缴费由各村统筹管理,弥补环境卫生整治经费不足。五是建设施,做到有力成事,建立健全 “卢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牵头单位乡环卫中心)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2月)。召开全乡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创建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2021年10月)。全面组织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坚持边创建、边总结、边推广,努力把我乡村治理体系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其中,2020年11月底前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农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2月)。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接受上级部门考核验收,并于2021年11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全面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政法、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司法等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资源统筹、设施整合、共建共享。

(二)加强支持保障。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整合”和“撬动”两篇文章,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加强考核监督。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纳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纳入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标准,特别是考核结果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干部在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建功立业、历练成长,确保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待遇有保障、出路有奔头、干好有激励。

(四)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和文化阵地,加强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综合运用环境宣传、社会宣传、活动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汇聚全社会力量和智慧,形成人人关心、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一)要对照全县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出台本乡的创建方案。

(二)要坚持边创建、边总结,充分挖掘创建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创建模式。

(三)每年6月15日前,要及时对前半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2020年11 月底前,要及时对一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中期评估报告;2021年11月底前,要对两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提炼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文章通用篇二

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背景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央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我县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着良好的实践经验和群众基础,全县共有37个村入选省首批善治示范村、27个村入选省级“三治融合”村,“三治融合”被评为全市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并承办了全市现场会,沙柳街道曼岙村“船帮里”三治融合机制在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成果,不断提升自治、法治、德治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

二、试点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台州市“三化十二制”为基础,编制地方标准,充分发挥自治基础、法治保障、德治教化的作用,全面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进一步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积极探索乡村治理的新路子、新模式,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建设鲜甜__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4.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5.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三、试点内容

围绕中央、省、市“三治融合”八项主要任务,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深化法治建设,突出德润人心,激发自治活力,以“三化十二制”为引领,建立健全“三治融合”共生机制,不断将创新实践推向深入。

(一)自治民主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头雁”作用,建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夯实基层自治基础,健全全民参与机制,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提升村(社区)自治效能,进一步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自治体系。

1.村级班子建设强化机制。对标“双整”“两全”要求,以“聚五力创五美”为主抓手,全力推进“争星夺旗·和美共创”专项行动,使村党组织成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严把村干部素质关,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全面落实村干部“四化一提升”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村级“和合好班子”“和合好搭档”等联创联评活动。深化“头雁领航”工程,全面实行村主职干部县级备案管理,每年组织村党组织书记进党校轮训,不断提升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全力实施“雏雁计划”,组织村(后备)干部进电大提升学历,确保下一次村(社)换届后实现全县村“两委”班子“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

2.“村民代表”履职规范化机制。以“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为契机,制定“一团三制度”,不断规范村民代表履职能力。创设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明确主席团的产生方式和职责;创新村民代表议事协商小组制度,根据代表职业、专业和特长,成立若干协商小组参与专项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明确不合格村民代表的情形和处置方式。设立特约村民代表制度,让户口不在本村的村治精英发挥更大作用。明确村民代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主要制度,包括提出议案、调研视察、议事协商、联系服务村民等。建立申诉救济制度,为村民代表正常履职做出保障。

3.社会组织协治机制。充分发挥乡贤、志愿者、公益组织、妇女等特殊群众的作用,在乡村治理、乡村建设方面发挥“补位、辅位”作用。推进“三社”联动,不断完善“__湾公益谷”,培育发展一批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村居治理,提升治理水平。推进志愿服务,以互助志愿、公益慈善为重点,发挥各类“志愿者工作室”的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落实各项服务引导措施,建立积分制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基层志愿服务团队联系村民、服务村民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名誉村主任”制度,选聘杰出乡贤担任“名誉村主任”,让乡贤成为村庄发展规划者、特色产业引领者、优秀文化传播者。由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村级妇联主席、村妇联执委组成“千名执委”妇女队伍,以开展“千名执委美家园”活动为载体,带领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到美丽庭院、垃圾分类、污水治理等乡村建设中。

4.全科网格提升机制。探索网格员队伍“四统一”建设,即统一配置、统一职责、统一管理、统一保障。按照一个网格“一长三员”要求,统一选配好人员,明确村书记侧重抓好统筹协调,不再担任网格长,其他村两委干部担任网格长或专职网格员,村配套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骨干担任兼职网格员,组团联村人员担任网格指导员。建立职责清单,充分发挥网格在基层党建、平安维稳、农房整治、项目征迁、文明创建、营商环境等工作中的作用。实行村聘乡管,由乡镇(街道)对“一长三员”进行考核,通过“红黄灰”三色考评,奖优罚劣。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网格规模、工作任务等,将网格长报酬分为三档,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拨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二)法治规范化。推进法治阵地建设,强化法治宣传,倡树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环境。

1.“三官一律师”机制。以实施“三官一律师”进村活动为契机,以民主法治村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一村一居一警一室”建设。组织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村居,建立联系点和联系户,面对面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强化对综治专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员、村民小组长等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形成治保、调解、巡逻、普法帮教、重点人员管控、群众工作“六位一体”的综治维稳体系。进一步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立健全村级法治讲堂,因地制宜设立法治图书角;推动农村基层多媒体普法建设,开设农村广播普法栏目,提升“之江法云”法治微信群法律宣传服务质量,为基层群众提供“指尖学法”;丰富基层法治文化生活,结合农村特点,利用各种传统节日和法律节点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法治宣传。

2.和合大调解机制。大力推进“一中心、四平台”建设,建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依托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加快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各类站所力量,强化资源共享、联动处置,带动“基层治理四平台”有效运行。开展“基层治理四平台”标准化建设,促进各部门移动端app“七通八通”合并为“一通”,构建基层治理信息“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机制,强化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换、调度指挥、反馈督办功能,实现纵向打通、横向整合、协同共治。实行部门派驻乡镇(街道)的机构属地管理,实现派驻机构与乡镇(街道)职权和人员力量深度融合,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3.“清廉村居”建设机制。通过建设四个“全覆盖”,使基层治理体系更完善,基层政治生态更健康,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村风、民风。深入推进基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综合运用清风宣讲、庭审教育、全媒体等多种手段,将警示教育覆盖到每一名村干部。推进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全覆盖。落实“两面清单”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村干部廉洁履职“底线规则”,厘清小微权力边界。推进村居“清风”巡察全覆盖。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开展“清风”巡察。推进村居清廉文化阵地全覆盖。依托本地厚实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山海农耕、海防渔旅、崇学重教文化中的清廉文化资源,构筑富有地域特色的廉政文化风景线,进一步传承清廉家风,打造清廉村居。

4.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汇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汇报制度,形成“县领乡、乡带村”的三级主体责任报告体系,将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最后一公里”,切实发挥党建统领作为乡村治理的最大政治优势作用。因地制宜开展报告会,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等例行工作,开展常规报告。对工程项目推进、扶贫资金使用、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报告。对中心工作落实不力、重复访越级访突出、黑恶势力影响恶劣、清廉村居建设滞缓等难点,开展提级报告。

(三)德治风尚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三乡有礼”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的理想信念、道德标准、价值尺度,形成以善束心、以德润心、以文化心的社会风尚。

1.道德红榜评树机制。进一步深化“红榜颂道德”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完善“以礼育人”“以礼赞人”“以礼待人”“以礼化人”四项制度。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以层层民主推荐的形式评选各级道德红榜人物。不定期为身边好人送去“动态红榜”;以新闻宣传+文艺创作的形式讴歌礼赞身边的好人;建立完善好人礼遇机制,让好人有好报的思想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好人的示范效应,邀请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作为形象代言人,参与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活动。

2.文明测评机制。探索实施村级文明指数测评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测评标准,从环境清洁指数、公共场所文明指数、人际和谐指数等各方面进行评价。广泛开展村级道德评议、乡风评议活动,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团,重点吸纳道德模范、先进人物、能人乡贤等公众人物担任道德观察员,担任评议活动检查员,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引导广大群众由“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转变;组织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广大村民破除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现象,自觉践行文明新风。

3.文化感召机制。搭建理论宣讲、乡风培育、文化服务、医疗服务、技能培训五大平台,建立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实践所+文化礼堂三大体系,大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建立“线上+线下”双线运行机制。依托现有的文化阵地,在县乡村建立三级文明实践活动阵地,依托掌上__app,打造文明实践中心云平台,通过“中心派单-网上亮单-站所点单-团队送单-百姓评单”五步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双线运行机制。推行“讲堂+实践”双轮驱动机制。讲堂式以讲为主,让村民通过“听课”来接受教育;实践式以实用为主,让村民在“活动”中受到熏陶,做到富教于实践,富实践于教化。实施“宣教+服务”双层推进机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以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基本形式,依托各种平台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4.“三乡有礼”创建机制。以“文明积分”为手段,围绕“评”“奖”“罚”“帮”四项举措,实施“三乡有礼”道德评议工作,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建立评议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道德评议组织,制订出台乡风文明评分规则,按照“一户一档”的形式,不定期对本责任区范围内的村民进行道德评议,评议结果以积分的形式张榜公示。建立奖惩办法。将文明积分与荣誉挂钩,每年评选一次“最美家庭”,“最美家庭”享受宅基地优先安排、优先推荐入党、参军、评选各类好人,享受免抵押低息贷款等各项福利。文明积分排位靠后的家庭,予以全村公开曝光,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实施帮扶举措。对评议出的反面典型,由道德观察团确定一名帮教责任人,结对开展帮扶,帮扶方式采取谈心、说教、调解的形式进行。

四、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组织、宣传、统战、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一)组织发动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制订__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成立__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安排专职人员;召开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二)试点开展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以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为突破口,以深化平安建设为切入点,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集中精力打造一批可以移植和推广的善治示范镇(村),提炼“__特色”。

(三)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制定出台符合实际并具有__特色的善治示范镇(村)建设标准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善治示范村建设。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有序推进建设内容,形成“边建设边督查、建设整改并行”的高效模式,年末进行评比选出一批成效好、有特色的的善治示范镇(村)。

(四)总结完善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召开全县总结大会,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长效机制,明确持续深化内容。

五、预期效果

(一)加强党建引领。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更加完善,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更加浓厚。基层党建的引领作用不断发挥、创新举措,基层治理工作得到提高,广大村民获得感与幸福感全面提升。

(二)完善自治功能。通过引导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个人有序参与农村发展事务,农村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有效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

(三)提升法治水平。农村基层干部普遍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乡村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数量稳定增加,公共法律服务点实现“全覆盖”,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提高。

(四)发挥德治作用。通过有效推广“红白理事会、家庭联盟会、道德评议会、乡贤参事会”四个联盟会,打造一批“村民说事”德治建设主阵地,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风尚,依托村规民约等褒扬善行义举,传播乡风文明正能量,在农村社会形成崇文厚德的新风尚。

(五)三年深耕见成效。通过乡村有效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同频共振、互促双赢。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形成村民代表履职规范化机制、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汇报机制、“三乡有礼”创建机制等几个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制度。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形成乡村有效治理与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落实4名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统筹规划。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培训宣传。依托__乡村振兴学院开展乡村治理知识培训,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和微信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总结提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建设过程中的先进案例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努力形成乡镇之间、部门之间、干部之间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各项保障。统筹安排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经费,整合各级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要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规范经费管理监督、审查审核力度,保证建设经费公开、透明和合理使用。同时,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平安综治考核,纳入对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巡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文章通用篇三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黟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由县农水局于2020年1月底开始起草,于月底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2月26日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3月3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3月19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4月15日以办字〔2020〕12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充分利用我县资源禀赋,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作为全县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从2020年起,利用2年时间,从8个方面系统推进,力争到2021年,争创20%以上的村为乡村治理示范村,50%以上的乡镇为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全县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村民自治实践得到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健全,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具有黟县特色的乡村社会基本建立,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方案》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全面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标是基本建立黟县特色的乡村社会,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是试点内容,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机制、建立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系统推进。

第四部分是重点工作,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是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创新乡村有效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部分为时间安排,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时间从2020年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分为试点准备(2020年2月—2020年3月)、组织实施(2020年4月—2021年6月)、巩固提高(2021年7月—12月)三个阶段。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严格督促检查、加强培训宣传四个方面保障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机制、建立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8个方面系统推进,通过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创新乡村有效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经济协调发展6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和统一高效的乡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党建引领“三治”,创新试点实施“一网三治六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强化村级权力监管,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试点周期2年,从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试点准备阶段(2020年2月—2020年3月)。成立黟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方职责。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1年6月)。牵头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工作调度,协调指导落实,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县委农工办定期督促检查,适时通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三是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7月—12月)。县委农工办牵头组织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试点成效较好的示范乡镇、示范村,选树典型,推广经验;对于试点成效不明显或问题较多的乡镇、村,挂牌整改。梳理完善可行可用的制度,归纳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黟县模式”。

一网:推进乡村治理网格优化,建立党组织领导的统筹协调机制。

三治: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

六服务:“访民”宣传服务、“惠民”生活服务、“乐民”文体服务、“安民”法律服务、“暖民”关爱服务、“富民”发展服务。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文章通用篇四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类村级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乡村管理规范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二)试点单位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试点单位选择。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参考建议数量,推荐不超过5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四)试点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五)试点单位报批。各省(区、市)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择优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并批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央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试点方案编写、试点组织实施、试点经验总结中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文章通用篇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胶州市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委农委办公室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因此《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市各部门、各镇街村庄及各行各业。

《实施方案》共分为试点背景、指导思想、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政策保障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胶州市基本情况、历史底蕴和主要优势。

第二部分: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村固基为目标,以城乡经济协同、人才同步为动力,以盘活资产资源为重点,以发展产业经济、物业经济、实体经济为突破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分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拓宽发展途径,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效益,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创造坚强经济保障。

第三部分:提出基本思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大力推行分类管理、积极组建产业党委、健全增收保障体系,带领村庄立足自身优势找到最适合的发展模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第四部分:试点内容涵盖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党在农村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影响力;完善顶层设计,破除制约乡村发展的束缚;配齐加强班子,抓好人才队伍管理;广开谋划思路,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主要方面。

第五部分:提出按照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和探索提升阶段、总结评估和经验提炼阶段,分三个阶段开展试点工作。

第六部分:提出试点预期效果,统筹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让农业逐步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逐步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基本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资源整合起来、产业发展起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使基层更有凝聚力,村庄更有精气神,村民更有归属感。

第七部分:提出在市委市政府切实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镇街的保障责任。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文章通用篇六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着力构建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全面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群众主体

3、坚持问题导向

4、坚持正向激励

三、试点目标任务

镇村为试点村。实施三年试点示范创建行动(2020-2022年),高质量完成试点村治理试点示范村创建任务。学习借鉴浙江省安吉县余村“八村治理”经验(支部带村、发展强村、民主管村、依法治村、道德润村、生态美村、平安护村、清廉正村),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将村建成全省闻名的特色亮村、治理名村。

四、试点内容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实施“筑基”行动。依据上级出台的《关于实施“筑基”行动创建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压实村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镇党建联系班子成员督导领办、包村镇干的帮扶责任,切实把村党支部建设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不懈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2、健全组织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开展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提高党支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类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3会、1社、1站、1中心”组织体系(3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1社:股份经济合作社;1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1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组织体系。

3、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头雁”行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要求,下派镇农经站干部曹长海同志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行动。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到村任职,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竞争选拔等方式,建立村3—5人的后备干部库。加强村民中心组长队伍建设。

4、发挥党员作用。规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增强党员“仪式感”。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乡村大舞台等载体,创新党员作用发挥平台。优先从具备条件的农民经济人、能人大户、回乡人员、青年农民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持续优化结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新形势下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力度,推动流动党员参与乡村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完善自治制度。完善党领导下的农村自治组织架构。健全民主决策议事机制,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扩大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制定出台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政策。

6、强化村务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委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镇党建办牵头协调,民政、农综中心等部门参与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强化村级纪委委员、监察联络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衔接。依法依规及时将村务进行公开;村级财务每三年审计一次,每年镇组织检查一次,并将财务审计和检查结果适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惩治基层腐败。聚焦村级重大决策、物资采购、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村民救助和保障、阳光村务、民生工程、组织和党务工作等8类村级管理事项,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从快从重、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与作风问题。

8、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一村一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以“法律进镇村”为抓手,联动打造农村普法阵地,增强镇村干部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法治素养,把镇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托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力量,开辟人民调解、公正咨询、律师咨询、法律援助等绿色通道,通过预约、微信、上门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9、建设平安乡村。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镇村综治中心建设为抓手,构建“网格化”管理体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推进“雪亮工程”,在镇村人口聚集地、治安复杂区,安装视频监控,以村组为单位组建治安巡逻队,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聚焦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邻里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治理短板,发挥镇村调解组织、综治组织和镇村干部的重要作用,打好情、理、法组合拳,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杜绝发生“民转刑”、集聚性上访等事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迈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不赡养老年人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惩治和防范农村“黄赌毒”“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大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三)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10、加强文化引领。加强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持续配合县文旅体局做好“送戏(电影、图书、广场舞等)下村”等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农家书屋、村民广场、农民文化乐园、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发挥作用。加强文化活动开展,在村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推动村乡村旅游发展。

11、加强德治支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农村传统美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领群众既“富口袋”又“富脑袋”。开展脱贫攻坚“五大教育”活动,褒扬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精神。健全村“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引导村群众自觉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

12、选树文明典型。在全镇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媳妇、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等平台,在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让身边典型讲述身边故事、教育身边群众。

(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13、发展富民产业。镇村制定了2019-2023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主要特色为油茶、茶叶、橡栎、乡村旅游等,村现有皂冲、秦畈两个林场,山场面积较大,已培育油茶连片基地达3000多亩,茶叶1000多亩,即将实施强镇项目橡栎产业,现已培育橡栎基地近5000亩,该村现有县万佛山油茶专业合作社(省级)、县天子峰家庭农场(市级)、省万佛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市级)等三家龙头企业,万佛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有园林绿化、名优茶以及农特产品开发加工、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是一家一二三产业融合性企业,有良好的林产品和油茶、茶叶、橡栎、葛根等作物的栽培管理、开发加工的技术和经验。有广泛的产品销售市场,常年与合肥工业大学开展学研合作,在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有较强的实力,公司通过土地流转、金融扶贫、入股分红、带动就业等方式带动300多农户(其中100多户贫困户)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之路。

14、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挖掘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的综合价值,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2019年,村通过入股万佛山开发有限公司获得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2020年起,村应坚持从经济基础、地理区位、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依托万佛山开发有限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乡村旅游、石斛基地、橡栎基地等,采取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输出、经营民宿、服务管理等方式,持续稳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逐年稳步增加(2020年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4万元,2021年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8万元,2022年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力争到2023年成为集体经济强村。

15、促进就业创业。加快促进镇域经济发展,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建立长期的企业就业帮招制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大力实施“产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每村至少培育3—5名乡村产业带头人。支持村根据需要设立乡村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巡逻员等公益性岗位。借助全镇外出创业人员众多的优势,支持村级注册创办劳务公司,与外出创业有成人士对接,进行劳务输出,带动人员就业和增加村集体收入。

(五)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16、健全治理体系。坚持镇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计生、林业、人社、民政等方面力量建成镇便民服务大厅,实现便民服务一站式办理。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村级是基本治理单元,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系统软件,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三级平台、一张网”为主要内容的村民“皖事通”服务体系,建立村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村民基本信息数据库,实施便民服务代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00米”。全面清理村级组织不该担负的行政事务,减少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把精力用到乡村治理上来。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17、坚持抓乡促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找准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的结合点,聚焦目标,精准施策,确保村试点示范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村党建联系班子成员和包村镇干要配合镇党委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帮助解决村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列席参加党支部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等重要会议。镇党委定期对村“两委”班子及其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对班子战斗力、工作执行力、推动改革发展能力等关键要素进行分析研判和督促指导。

18、改善农村环境。村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建成了美好乡村中心村,近年来,建成通组道路硬化20多公里,建设小型供水点5个,现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个,2020年被确定为省级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改厕户占常住户90%以上,新建垃圾中转站8个,对全村进行绿化、美好、亮化全方位打造。持续推进村旅游示范村、森林村庄示范村、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建设和管理。

19、推动人才兴村。人才振兴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发挥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退役军人等“五老人员”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以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治理。建立村人才库,全面摸排“小能人”“土专家”“田秀才”“经纪人”等乡土人才。开展“能人返乡”行动,动员并支持致富带头人、优秀创业人士返乡领办实体经济企业,担任村级发展顾问,或进入村干部队伍。积极组织镇村干部参加依托省内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职业高中举办的“旅游班”“电商班”“茶叶班”,培育人才队伍。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成立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列出清单,召开动员会议。相关牵头责任单位根据试点内容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治”融合,聚焦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实施细则、量化具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2年12月)。采取由点及面、点面结合的方法,统筹规划、分步推进,试点推广,全面部署试点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全面抓好试点村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制定试点计划并抓好工作推进,每年度开展试点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方法,全面优化完善乡村治理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评估,梳理总结我镇乡村治理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认真做好县委农办牵头的考核验收等工作。

六、预期效果

到2022年,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实践探索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农村经济发展更加活跃,群众生活更加幸福,农村综合改革更加深入有效,乡村治理工作迈入省市县领先行列。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高质量完成村治理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为全县乃至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经典案例和经验材料。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涉及任务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镇农综中心为牵头单位,党建办、宣委办、民政办、司法所为常务单位。建立乡村治理工作会商机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形成镇村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作配合。镇农综中心负责统筹谋划、调度协

调,日常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党建办牵头负责健全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工作;镇宣委办牵头负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化引领等工作;镇纪委牵头负责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等工作;镇综治办牵头负责平安乡村、法治建设等工作;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农综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到位。村、相关镇直单位应结合实际,注重特色,由点及面,有序推进试点示范。

(三)强化保障措施。镇整合项目资金全力支持村建设,根据试点成效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开展“以奖代补”,建立健全督查调度机制。从2020年起,将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纳入镇经济工作会议考核表彰内容,由农综中心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建立乡村治理试点工作“季调度、季点评、季观摩”制度,纳入“三农”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内容。各相关单位按时向党委、政府和镇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文章通用篇七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类村级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乡村管理规范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二)试点单位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试点单位选择。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参考建议数量,推荐不超过5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四)试点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五)试点单位报批。各省(区、市)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择优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并批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央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试点方案编写、试点组织实施、试点经验总结中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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