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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典型案例(7篇)

作者: 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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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典型案例(7篇)篇一

首先,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立志做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职工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仅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职工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行风才能树起来。

其次,带头理解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理解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单位一把手,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无论什么情景下,都要把握自我,洁身自好,清廉自守。要正确对待理解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勇于理解职工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我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善和纠正,对自我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

第三,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政治纪律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遵守不好。讲政治纪律,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坚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员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第四,带头警示行为。党中央向全党敲响了警钟,证明了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坚定决心。经过学习,我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应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自觉抵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艺术,不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坚持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为宗旨,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出以公心,正确看待权力,做到眼光远大,心胸开阔,自觉奉献,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作为单位负责人,理所当然应当约束自我,严格要求自我。要严格招待标准,坚持不参与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始终要求自我个人生活不能奢,思想防线不能松,做人格调不能低,处理问题手不能软。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我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严格要求自我,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我、管住自我、走好人生路,并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还要努力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个注重调研”。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梦想信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深知任务艰巨、职责重大,仅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所以自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展观”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我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我,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确定、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王怀忠、肖作新等被绳之以党纪国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进取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我,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我,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异常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7篇)篇二

2014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省委常委、秘书长聂春玉,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和副省长任润厚等7名中管干部落马,太原连续三任市委书记、三任公安局长被调查,全省全年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450人,其中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9月,党中央对山西省委常委班子作出改组性质的重大调整。

点评:政治生态清明,就会弊绝风清、心齐气顺,为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政治生态污浊,就会滋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阳奉阴违、结党营私等一系列问题,对一方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是政治生态恶化的必然结果,对此党中央果断决策,以直面问题、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查处,就是强力拔除“烂树”、清除“雾霾”,重构政治生态。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端正选人用人导向,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还政治生态以“山清水秀”。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

2016年9月5日,中央纪委通报5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中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在已分得副省级干部周转房的情况下,长期占用长春市乐福大酒店1间客房,房费共计34.38万元;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3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私人会所安排的宴请。专题片《永远在路上》还披露,2015年上半年,谷春立接受公款宴请次数达三四十次之多,甚至主动开口问企业有没有“安全”的地方。他还长期借用一家企业的越野车,停放在省政府大院供自己使用。

点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监督执纪实践中,中央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挖细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的信号清晰而明确:谁把中央禁令当耳旁风,谁就要付出代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党中央对人民的郑重承诺,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让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

不让“微腐败”啃食群众获得感

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贵州省玉屏县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简光禄多次授意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以收取“工作经费”的名义,向申请信贷扶贫贴息资金企业及个人收取850.8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和与部分人员私分。县扶贫办对企业申请贴息贷款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8家企业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套取贴息资金105万余元。该案所涉11名县扶贫办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点评:“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特别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决战脱贫攻坚路上必须打掉的“拦路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市县两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项目等民生领域伸手的严惩不贷,以铁的纪律保障党中央为民务实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

2014年5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魏健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机关首个被调查的厅局级领导干部。经查,魏健为人办事谋利达数十项之多,除了直接利用职务便利,借办案、核查线索谋利外,还通过向地方官员打招呼来帮人办事,涉及领域包括提职晋升、安排工作、司法审判、工程项目等。

点评: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只有首先从严管好自己,才能挺直监督执纪问责的腰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主旋律,把自己摆进去,严防“灯下黑”,既有清理门户、刀刃向内的毅然决然,也有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建设,以实际行动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7篇)篇三

1、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案:严惩腐败彰显决心陈良宇被判刑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39万余元;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陈良宇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臵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决不姑息手软。

2、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情妇现象又一例证 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刘志华受贿的财物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收取的。

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

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影响力】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律的严惩。

4、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被告人陈绍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5、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案

2010年8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6、龙国华案:“卖官书记”被判无期徒刑

2010年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株洲市人大常委员会原副主任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分别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1.936万元、美元1.54万元,以及其他实物。在龙国华收受的205笔400余万元的贿金中,有一半来自于他的下属。

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龙国华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突击调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7、文强案:涉黑护黑贪官被枪决

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7日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妻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1625万余元,并对1062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文强还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并为此多次收受黑恶组织送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文强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重量级贪官之一。

8、罗亚平案:“土地奶奶”非法敛财6000万 2010年12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早在2001年六七月间,罗亚平就开始截留征地补偿款。2007年3月,抚顺市中心粮库兴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因政府征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粮食局向顺城区国土局提出借款。罗亚平让报账员将开发商金吉英上缴的800万元征地款不入账,假称借给粮食局,交给她本人处理。之后,她经过地下钱庄将这笔巨款汇往国外。

法院查明,从2001年至2007年,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元美金的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据悉,罗亚平不仅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涉案金额的纪录,而且其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民间因此称她为“三最”女贪官,蔑称其为“土地奶奶”。

9、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0、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案:妻子“理财”罪定“洗钱”

2008年8月1日,因受贿2226万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宣判后,晏大彬提出上诉。

晏大彬供述,他将2165万元受贿款交给了妻子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的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等。付尚芳因此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犯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专家认为,以贿赂犯罪作为上游犯罪来指控洗钱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付尚芳洗钱案的宣判在全国具有标本意义。

11、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案:政治明星轰然坠落

2008年8月25日,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因犯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7年,谢明中在先后担任海南省地矿局副局长、文昌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8万余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此外,谢明中对人民币544.7万余元、港币187.4万元、美元9.36万元、新加坡币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谢明中不仅喜欢玩弄女性,而且通过调整干部来大肆收敛钱财。因此,贪财好色成为他落马的主要诱因。从“百年一遇好县官”到轰然坠落的政治明星,“海南第一贪”谢明中的倒下再次证明:集权于一身而无监督,于国于民于己都像一颗不定时的炸弹。

2012年7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117万元、非法经营获利1600余万元和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

万元。此外,张敬礼受贿金额总计为117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伙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一书第二版、第三版共计4.3万余套,非法经营额合计23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约160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8年11月间,张敬礼指使被告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他人办事并给予他人现金10万元及价值5万元虫草的事实,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实名举报。

2010年2月至5月间,张敬礼还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并指使被告人杨军、潘京萍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被张敬礼诬告的正是其上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敬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敬礼12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敬礼7年;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7篇)篇四

党纪国法大于亲情

——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林国悌忏悔录

我叫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年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放松政治学习,以权谋私,是我走向腐败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经商热”使一些人先富起来。当时,我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我觉得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眼见儿女已经长大,家庭还不够富裕,心理失去了平衡。特别是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经商富了,更是眼热心动,以至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腐败的泥淖。

1992年,机关干部黄某想经商,经我周旋,他担任了某公司总经理后,给我送来8万元钱,我收下了。与我相识的港商徐某多次请我“关照”,我促使儿子的公司与徐某建立业务联系,徐某向我行贿300多万元。我还通过帮助他人承揽业务、调动工作等收受贿赂。截至1998年,我共受贿487万元。

侥幸心理,是我疯狂敛财、不计后果的“催化剂”。过去,我也曾拒绝过别人的贿赂,第一次收受别人贿赂时思想上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矛盾冲突。但随着受贿次数的增多,侥幸心理则成为主导思想,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受贿索贿,肆元忌惮。陈毅同志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一条屡试不爽的规律,我也绝不会例外。

不是滋味,觉得如果不为儿女铺设一条“辉煌之路”,愧对儿女。这时,卢某找我帮忙,希望承揽“机电城”房屋开发部分项目,并许诺事后感谢。我提出儿子刚参加工作,希望他支持。后来他送给我45万元钱,我将这笔不义之财交给妻子收管,结果也使其受到犯罪牵连。我把对亲人的爱用金钱来包装.而不管这钱是否干净。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有意无意向他们灌输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对我的贪婪行为趋于认同,最终使他们和我一同跌进了罪恶的深渊。我亲手毁掉了我热爱的家庭,害了自己的亲人。

我的罪行败露后,我和妻子、儿子都被捕入狱,家庭分崩离析。老母亲终日老泪纵横。妻子入狱没几天就苍老了很多。最让我痛心的是儿子,他新婚燕尔却被判处无期徒刑,儿媳不堪承受巨大打击而含泪离去。我自一审判处死刑后,每天都承受着生与死的煎熬,真是生不如死。有一次,女儿来看守所看我,说她的生活费要靠亲戚救济,学费还没有着落,我搂着女儿泣不成声。我作为父亲,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就是要做到家庭和、家政廉、家风正、家财明。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但同样要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儿女虽是父母所养,但也是社会成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强自立,一味宠爱娇纵,只会害了他们。而作为家长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一旦与私利挂钩,贪赃枉法,只能走进死胡同。领导干部不管公务如何繁忙,切忌放松政治学习。不管社会发展如何变化,切忌放松自律,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纪。只有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

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家人的亲情再深,也绝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应当顾及与家人的亲情,但绝不能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

背景资料:

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贪欲”送我进牢房

——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忏悔录

人们常说,人生有“两怕”:一怕进医院,二怕进牢房。人一旦坐牢,失去自由,其精神痛苦用语言是无法形容的。

年。

万恶之源皆因一个“贪”字,我的犯罪也是从“贪”开始的。客观上讲,我本质并不坏。我出生在农村,家境贫寒,从小我就很努力。读书时是好学生。参加工作后,无论在哪个岗位都干得不错。可我在仕途顺利,事业有成时,没有把握好自己,最终被“贪欲”送进了牢房。

1996年冬,一位朋友找我帮忙调动他一个亲戚的工作,当时我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区委书记。这点小事很快就办好了。事后这位朋友送给我一个红包。当时,我也有短暂的犹豫,也想过是不是该把钱退回去或者上交纪委,但很快就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认为帮了他这样的大忙,受这点礼当之无愧,于是心安理得把这一万元存入了银行。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难以关上了。我以前原本喜欢帮别人办事,因此社会上有人叫我“雷大侠”、“雷大胆”。但过去我这样做,完全是热心性格驱使,没有私心杂念。而自从收受一万元红包以后,我慢慢觉得自己掌握的权力是一种资源,而资源应该是有价值的。于是,头脑中逐渐产生了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源获取一些利益的想法。后来,我给别人帮忙办成事以后,总企望别人会有所表示,有时甚至还会暗示。只要别人有“表示”,我不再拒绝,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后来发展到一次收受现金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也脸不红、心不慌,心安理得,无所顾忌。

我担任副市长后,分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实权部门,找我办事的人很多,有时在办公室等我批条的人排成队,我每天究竟作了多少批示也搞不清,客观上为自己受贿犯罪创造了条件。

随着自己地位的升迁和事业的顺利,加之耳濡目染一些商界朋友吃喝玩乐,我内心深处在逐渐变质。开始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在永兴县任县委书记时,我结识了一位中学女教师,与她有了不正当关系后,便把她调到县委办公室在自己身边工作。

1999年.我结识了郴州一个宾馆的服务员,见她漂亮伶俐,便不怀好意地认她做干女儿,后来与她有了不正当关系。几年来,我被这个所谓的“干女儿”诈走近百万元。

由于色迷心窍,近年来我先后有过好几位情人,为了满足她们的金钱欲望,我大肆受贿,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出事以后,社会上有人送给我一顶帽子,叫我“三玩市长”,即玩政治、玩金钱、玩女人。虽然有些夸张,但确实也还相符。

无数个漫漫长夜,我经常彻夜难眠,反思自己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看过腐败分子的典型案例,但我没有引以为戒,而错过了许多次悬崖勒马的机会。

二是逃避了监督。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一系列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我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以至违法犯罪越来越严重。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从来没有申报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也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参加每年“七一”的民主生活会,也是敷衍了事,走走过场。为了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每年过节,我都会向纪委交一些小小的红包礼金,以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三是择友不慎。我的堕落与蜕变,其主要原因是自己本身的问题。但分析我走向犯罪的诸多原因,择友不慎也应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我交往的朋友中,有的吃喝玩乐很内行,对我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与广东一位周老板成为好朋友后,经常形影不离,打得火热,他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加速了我的蜕变。我们经常在一起谈论的是人生苦短,如何快乐度过短暂的人生之类的话题。在他的鼓动下,我竞违规批示2000万住房公积金为他到银行搞抵押贷款,合伙搞项目开发。

雷渊利,郴州市原副市长。2006年因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07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7篇)篇五

“我想明白了,逃避终究不是办法,与其整日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日前,贵州省安顺市公安系统“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先后有9名党员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争取组织从宽处理。

这9名党员干部的主动投案,正是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发挥“一案一整改”作用所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将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抓手,用好“一案一整改”机制,狠抓突出问题,用好典型案例,推进综合治理,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做深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避免走形式搞‘一锅煮’,让警示效果打折扣。”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同级同类标准,坚持以层级层次相近、行业领域相同、岗位职责相似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让受教育的党员干部真正触及灵魂、受到警醒。

今年4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在省纪委四次全会召开期间专门套开警示教育会议,聚焦“一把手”任性滥权问题,利用近年来全省查处的“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省4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集体接受教育,齐打“预防针”。案例通报中被查处“一把手”发出的声声忏悔,让参会的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受到强烈震撼。

针对系统性突出问题,贵州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地扎实开展“一案一整改”,聚焦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回到案发现场深挖案件背后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改”和“建”的方案,通过强化警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实现惩治结合、标本兼治。

在省纪委监委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用好案件资源,召开支部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发放忏悔书、公开处分决定书,适时适度公开案情,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以案促改,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建立宣传教育部门与专案组常态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联系对接,及时收集整理忏悔书、案件剖析以及录制忏悔视频,采取“基本案情+案件剖析+忏悔录”模式,立体还原案件发生现场、腐化堕落轨迹和心理变异历程,精选15个典型案例编印警示录,为全市各级开展警示教育和上廉政党课提供本地素材、身边案例。

毕节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党组织生活、抓实“一案一整改”专题警示、提醒谈话函询、通报曝光震慑、参加旁听法院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抓实廉洁文化、丰富廉政教育载体等“九位一体”警示教育方式,推动构筑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决不能前面的人倒下了,后面的人又跟上来,搞‘前腐后继’。”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用好用活案件成果,精准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摒弃“看戏”心态,真正受教育受警醒,震慑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主动投案。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7篇)篇六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汇编(1)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汇编(1)

一、山东省财政厅原副局长李福禄被裁定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5日,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法院对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聊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据了解,2012年6月27日,聊城市中院对被告人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1449.7584万元以及扣押的马自达6轿车一辆、小型越野路虎一辆、克莱斯勒轿车一辆和冻结的北京房产一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依法追缴。宣判后,被告人李福禄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福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福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其量刑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予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相关链接 李福禄为齐鲁银行拉存款8亿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福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刘济源为齐鲁银行拉存款达8亿余元。其间,被告人李福禄多次以他人借款、注册公司等名义收受刘济源送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135.26万元。

具体为:2009年,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在北京购买的房产一套、车位一处,总价值人民币295.26万元;2009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240万元;2010年1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100万元;2010年7月,被告人李福禄以注册公司为名,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000万元;2010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500万元。

二、甘肃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贪污腐败被判无期徒刑

2月2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被控收受贿赂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已于春节前夕由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某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此外,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1年6月15日,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张国华的政协委员资格。

2011年6月21日,张国华涉嫌受贿罪经省检察院决定被逮捕。2012年6月13日,张国华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兰州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国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自书5000余字申辩理由,委托律师提出上诉请求。2012年8月1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羁押于看守所候审的张国华宣布了“双开”决定。2012年底,先于张国华受审的其妻刘某,因参与其中两起收受65万元贿赂款,被省高院终审认定为受贿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三、陕西“微笑局长”杨达才涉严重违纪被撤职

中新网西安9月21日电(记者张远冽玮)中新社记者21日从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为在今年8月一场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车祸现场面带微笑而遭到公众质疑。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

杨达才此后通过微博回应自己拥有5块名表,且均为个人合法收入购买。大学生刘艳峰9月1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陕西省财政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个人2011工资。虽然得到了官方回复,但刘艳峰的申请要求仍未能实现。

21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了解到,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

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调查中发现的杨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该省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

有专家认为,杨达才身陷“手表门”,对大陆公务员系统是一种警示,它让公务员队伍在各种透明的制约机制、舆论监督、法规法制的约束力量下,将变得更加健康。

四、山西国土厅一副厅级官员因“煤”腐败涉犯罪被查

记者29日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9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在担任晋城市国土局局长期间,犯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等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山西省国土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因山西省襄汾县“9.8”煤矿尾矿库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犯有严重渎职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一审宣判,刘书勇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作为煤炭大省,从2008年开始,山西就开始集中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上述两名国土厅高官均因“煤矿”问题被法办。

五、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吕英明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昨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记者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看到,今年10月,省政府任命的官员名单上有吕英明的名字,任命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吕英明的任命通知,则是11月8日下达。吕英明从上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到被纪委调查,前后不足一个月。

现年50岁的吕英明是高州人,天津大学水工建筑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大学毕业后,他在广东省水电三局房建队任技术员。1985年调至省水电三局深圳公司任技术员,1986年任省水电三局机电科任设计负责人。1987年至1991年,在省水电三局广州公司任副经理、工地主任。1991年至1994年,在省水电三局任第七工程队队长、惠州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1994年至1999年,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1999年,吕英明任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局局长,并于2001年起,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据省水利厅官方网站信息,2012年4月起,吕英明分管的部门为:规划计划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联系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3年前,他只负责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的工作等。在乐昌峡建设期间,他曾长期驻点该地,督促建设。

我对所犯错误的认识

我所犯的错误性质是严重的,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的纯洁,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一个人犯错误,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自身。自己政治上的不坚定,思想上的不纯正,作风上的不过硬,行为上的不检点,品质上的不健康,修养上的不自觉。

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的中坚力量,更是反腐倡廉的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作为党委书记,的确表现得十分幼稚,从来都是把自已当做反腐倡廉的力量,而没有将自己放在反腐倡廉对象的位置上来思考问题。在学校,我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召开多次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命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布置和总结工作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各级干部述职也要述廉。但这些似乎都不包括自己在内,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反腐倡廉的指挥者,是力量,而不是对象,常常疏之漏之,游离于反腐倡廉之外。拿着镜子照别人,而自己则躲在镜子背后,永远照不到自己。

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没有行动的理论是虚伪的。我多年从事理论工作,说教的多,理论上是一套,而行动上则另搞一套。研究理论、讲解理论而没有将这些理论付诸实践,成为虚伪的多重人格的空话大话“理论家”。有人讲,一个行动胜过一打宣言,而在我这里,则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全校中层干部、博士、教授大会,由我作党风廉政建设报告,我讲起来谈古论今,头头是道,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全校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我主动要求讲话,作归纳,谈感想,提要求,庄重而又严肃,具体而又细致,事例鲜活,教训深刻,而就在讲完话以后,自己就可能邀人吃饭去了。每年和各单位签订责任书,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影,唯有自己责任不明。校领导考核测评,年年获优秀。表面上看,我十分优秀,而实际行动上又是另外一套,只不过大家不知道而已。

居功自傲飘飘然,必然犯错。三峡大学经过五年多的组建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个人常常居功自傲飘飘然,自以为是,忘乎所以。殊不知,这些成绩是师生员工共同创造的.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而我则自以为学校没有我就没有今天的进步和成绩。更没有去想即使有功劳、有成绩,也要戒骄戒躁,防微杜渐,不能躺在功劳簿上。正是由于过高地估价了自己,常常以目空一切的神态企图去指挥一切。建筑工程招投标去跟相关人员介绍建筑队,工程中标后要求中标单位去分包,能办的事要求别人办,不能办的事也要求别人想办法去办,似乎没有什么事我在学校说了不算的。因而,违规的事就时有出现。比如学校收取点招费,我的确说过:别人收了我们也收,错了我检讨。还堂而皇之地笼络人心为了学校的利益我检讨也值。这些话、这样的行为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剐是“一把手”多么不相称。

朋友交往应如清风淡水,相互利用决不是真正的朋友。冤仇爱恨,皆有缘故。自从我1993年初担任湖北大学副校长,特别是2000年6月担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以来,就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所谓朋友交往。君子之交应如清风淡水,无需所求,而我所交往的朋友中,就有一些变成了一种庸俗的相互利用的关系。他们以我为朋友,是因为他们需要我,因为我手上有一定的权力,权力可以为他们谋取一定的利益。我似乎也需要他们,需要他们围着、捧着,走到哪里,有吃有喝有住有玩,有人送钱打牌,有人年节送礼,虚荣心得到满足。久而久之,相互利用变成了相互勾结,苍蝇只叮有缝的臭蛋,他们叮我,是因为我有空子可钻。几年下来,坏了形象,变了作风,害人又害己。

我所犯错误的沉痛教训,认识反腐倡廉意义的高度不够。自己是一个教授,又是研究党建理论的,自认为应该认识上有一定高度。其实,经过反思才深知自己认识肤浅。现在,我才懂得,腐败行为不但组织反对、社会厌恶、群众痛恨,而且无藏身之地,任何腐败分子都不应有侥幸心理。

主动接受监督不够。“一把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而我自己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征求上级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及部门领导对自已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缺乏自觉性。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面,我做得也相当不够、不好。

防微杜渐,自律不够。我在湖北大学时,要求自已是比较严格的。直到1997年以后,才偶尔被拉去打打牌,此时防线就逐步突破了,要求放松了。到宜昌工作后的2003年至2004年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以为职位到了顶,学术地位也可以了,因此,更是思想滑坡,防范松懈。万事怕突破,有了第一次就难以防范第二次。我的防线就是在1997年第一次打牌收钱后被突破的。

功过是非,区分不够。有不少同事、朋友、学生曾提醒、告诫我要注意。我则有一个错误的想法,认为自己工作也是竭尽全力,让组织上放心,让群众满意,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党的政策历来是功过分明,有功不能顶过,有过不能抹功。对我来说,这也是十分深刻的教训,以为领导很了解自己,会原谅自己的过失。其实,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

交朋结友,纯度不够。我的性格是“宁与千人为友,不与一人为敌”。因而,人缘关系好,朋友也相对较多。人家托你办事是瞧得起你,为了人家更加瞧得起,就尽可能地多为别人办事。所以,朋友越交越多,朋友的朋友也可以成为朋友,而且基本不设防。我的随缘性格,使自己交友的纯度不够,交上了一些想利用自己的所谓“朋友”,而正是这些“朋友”的利用,才使自己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成为人民的罪人,真是追悔莫及。

背景资料:

陈少岚,1997年至2005年,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2006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我叫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年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放松政治学习,以权谋私,是我走向腐败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经商热”使一些人先富起来。当时,我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我觉得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眼见儿女已经长大,家庭还不够富裕,心理失去了平衡。特别是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经商富了,更是眼热心动,以至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腐败的泥淖。

1992年,机关干部黄某想经商,经我周旋,他担任了某公司总经理后,给我送来8万元钱,我收下了。与我相识的港商徐某多次请我“关照”,我促使儿子的公司与徐某建立业务联系,徐某向我行贿300多万元。我还通过帮助他人承揽业务、调动工作等收受贿赂。截至1998年,我共受贿487万元。

侥幸心理,是我疯狂敛财、不计后果的“催化剂”。过去,我也曾拒绝过别人的贿赂,第一次收受别人贿赂时思想上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矛盾冲突。但随着受贿次数的增多,侥幸心理则成为主导思想,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受贿索贿,肆元忌惮。陈毅同志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一条屡试不爽的规律,我也绝不会例外。

错位的亲情观,是我把家人推向深渊的“导火索”。我有80多岁的老母亲,有相濡以沫几十年的老伴,有一双儿女,家庭是幸福的。然而,由于我十分看重亲情,以至无视党纪国法,为了家人而敛财。我儿子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收入不高,条件也比较艰苦。我心里总不是滋味,觉得如果不为儿女铺设一条“辉煌之路”,愧对儿女。这时,卢某找我帮忙,希望承揽“机电城”房屋开发部分项目,并许诺事后感谢。我提出儿子刚参加工作,希望他支持。后来他送给我45万元钱,我将这笔不义之财交给妻子收管,结果也使其受到犯罪牵连。我把对亲人的爱用金钱来包装.而不管这钱是否干净。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有意无意向他们灌输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对我的贪婪行为趋于认同,最终使他们和我一同跌进了罪恶的深渊。我亲手毁掉了我热爱的家庭,害了自己的亲人。

我的罪行败露后,我和妻子、儿子都被捕入狱,家庭分崩离析。老母亲终日老泪纵横。妻子入狱没几天就苍老了很多。最让我痛心的是儿子,他新婚燕尔却被判处无期徒刑,儿媳不堪承受巨大打击而含泪离去。我自一审判处死刑后,每天都承受着生与死的煎熬,真是生不如死。有一次,女儿来看守所看我,说她的生活费要靠亲戚救济,学费还没有着落,我搂着女儿泣不成声。我作为父亲,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我因大肆捞钱而身陷囹圈,经过痛苦的思索,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能使一家团圆,无忧无虑。古人说: “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就是要做到家庭和、家政廉、家风正、家财明。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但同样要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儿女虽是父母所养,但也是社会成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强自立,一味宠爱娇纵,只会害了他们。而作为家长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一旦与私利挂钩,贪赃枉法,只能走进死胡同。领导干部不管公务如何繁忙,切忌放松政治学习。不管社会发展如何变化,切忌放松自律,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纪。只有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

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家人的亲情再深,也绝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应当顾及与家人的亲情,但绝不能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

背景资料:

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八、安徽宿州国土局父子局长涉嫌受贿一审获刑

核心提示:据人民网报道,8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父子俩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父子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两人当庭表示上诉。“贪腐父子局长”落马立刻引发舆论热议。除对两人的贪腐劣迹激烈批评外,相关部门对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的置若罔闻同样备受关注。

案卷材料显示,张治淮与张冬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41.81万元;张治淮单独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55.1万元;张冬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万元。2人还多次收受他人购物卡、汽车等财物,总计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元。8月3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治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冬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治淮、张冬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一审宣判后,父子2人当庭表示上诉。

核心提示:5月4日,网友“马山寨主”在其微博上爆料称,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名单刚确定,一名刘姓评委为方便老师送钱,在当地酒店开了套房并广而告之。此条微博瞬间引起了各方媒体的关注及网友的热议。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已终止涉事教授的评审资格,停止了有关评审。目前,最高检已派员指导调查此次事件,并表示,绝对依法查办,决不姑息。

九、湖南高校职称评审现索贿丑闻 省纪委介入调查

5月4日11时18分,网友“马山寨主”在新浪微博留言称:“今年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昨天在母山基地开始。前天下午评委名单刚定,全省参评教师即获悉名单,前晚开始一年一度的疯狂送钱活动。今年体育专业评委刘一兵教授为方便老师们送钱,在新天宾馆开了套间并广而告之,一时门庭若市,楼层服务员只要遇到打听2408房间的,便会说:‘你是要评职称吧?’”微博中还包括一张手机短信截图图片。该微博至今已被转发17711次,评论3702条。

16时20分,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御史在途”称,本人今天做了一些初步了解。从两大不正常现象可以判断出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可能发生严重的、大面积的腐败问题,一是本应高度保密的评委名单,变成了公开的秘密;二是本应与外界隔绝联系的评委,在评审基地可以随意与外界保持联系。

教育厅终止刘一兵评审资格 举报人因揭露行业潜规则遭同行抱怨

5月5日,湖南省教育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此事进行回应:已终止刘一兵教授201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家资格,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东方早报》刊文《湖南高校职称评审现索贿丑闻》称,湖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出现了索贿、送礼丑闻。5月4日下午,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一位周姓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湖南省教育厅已于昨日了解到此事,目前,湖南省纪委、省教育厅纪检部门已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对外公布结果。此篇报道被160家知名网站进行转载,其中包括新浪网、凤凰网、腾讯网等。

12时16分,“马山寨主”发表了一篇新博文称,向其反映刘一兵教授等评委去年和今年大肆收受红包问题的湘南某高校体育系讲师再次反映,他因揭露行业潜规则,受到一些同行的埋怨,一位女同行带着哭腔对他说:“你当一辈子讲师不打紧,现在评委被你折腾得调换了,我们的红包白送了,一年的辛苦白费了,你能改变什么?”网友纷纷表示人心在利益面前都异化畸形了,痛心的不仅仅是索贿,更是人心。

17时11分,东方网刊文《湖南高校职称评审专家疑索贿被终止资格》报道了刘一兵教授已被湖南省教育厅终止其评审专家资格的消息。

22时42分,深圳卫视晚间新闻报道称,近年来,职称评审送钱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现在竟然演变到评委开房索贿,实在有辱“知识分子”这几个字。教师行业的特殊性,让这样的潜规则更蒙上不可饶恕的羞耻,不知道这些“为人师表”者们,以后怎样去教育自己的学生做人的品质了。

微博再次爆料称评审组长收受红包 标准比刘一兵们高五成以上

5月6日,湖南警察学院在网站上说明:接到省教育厅关于请该院对刘一兵同志违纪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的函,已宣布暂时停止刘一兵执行警体教学部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谈话调查。

6时21分,诗人“徐晋如”在新浪微博上发微博称,湖南职称评选公开索贿,只是个案。学术界的大面积的腐败并不表现在抄袭、利益交换,而是表现在考量机制只看项目、核心、表格,却不看一个人的真实水平。这不是肌体的腐败,而是绝症癌变。

15时14分,网友“瞎子见东方红”在凯迪社区上发帖《湖南职称评审专家疑索贿续:当事人称送钱须排队》引起了网友的再次注意,该帖至今有1160次的点击率。

18时18分,网友“古洋斋”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一篇名为《职称评审从索贿到开房收钱胆从何来?》的帖子称,一向道貌岸然的教授,为什么会变得如此卑鄙猥琐?其一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其二是职称关系到教师的工资,也关系到自己的名声和社会地位;其三是在它的背后,是早就饱受诟病的高校过于行政化的现实在起作用。对目前这次事件,就事论事根本不能治本,该深刻反省的也绝不该是这一事件的几个当事人。该帖至今已有9579次的点击率,引起了网民的围观热议。

5月7日6时49分,湖南实时评论员“张之检”发微博称,昨天《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记者在长沙采访,对网友“马山寨主”爆料的湖南高校职称评委宾馆开房收钱一事进行调查,并取得重大突破,当事人基本承认,相关部门也透露了一些细节,估计从今天开始将持续引爆。

10时48分,《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称,湖南省教育厅负责拟订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名单的人,从评委处获得钱权等好处,而拥有评审通过权的评委们,又从参评教师那里获得金钱利益。参评教师除了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跑课题、做实验外,还要拿金钱交换属于自己的权益。

《新京报》刊文《湖南教育厅称不会因索贿事件暂停高校职称评审》称,湖南省教育厅系统的工作人员韩辉(化名)称,第一,教育厅没拿评委提成,评委是随机抽取的,高校职称评委有人一干就是四五年;第二,几小时之内就能获知名单,即使评委转移收钱地点参评者仍知道;第三,一个评委送5千或8千,有评委办不成事退钱。该篇报道被新浪转载以后,截至目前已有11853人参与评论。

高检派员指导调查湖南职称评审涉嫌索贿事件

5月8日,“马山寨主”发微博称,今天发现湖南有一名条件优秀的副教授因为没有给评委送一分钱,被评审组吹毛求疵否决。如果导致这位副教授通不过的“问题”,事后发现在通过审查的人的材料中同样存在,就可以确认评审中存在严重腐败问题。

9时12分,“新浪头条”发表微博称,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昨日称,目前体育学科的评审已经暂停,涉嫌违纪的评委刘一兵已由其所属的警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教育厅遵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但不会进行全面的调查,评委的整体是“正常”的。

18时17分,中国北京网刊文报道《最高检派员指导调查湖南职称评审涉嫌索贿事件》称,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今天已派员到达湖南,指导湖南省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该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旦发现事件背后有人涉嫌构成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肃依法查办,绝不姑息。

18时29分,“马山寨主”发微博称,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处处长贺安溪关于高校职称评审评委系随机抽取产生的说法纯属谎言,我还没来得及揭露,就有厅领导招认了。事实上,评委全部由教师处内定,并受其操控,有的专家为当上评委而付出代价。部分高校教师的攻关目标不是评委,而是教育厅官员。不过,此篇微博只有65条的转发量,舆情也渐趋平淡。

5月9日10时50分,“新浪头条”再次发微博称,湖南高校职称评审评委涉嫌受贿事件持续发酵,又有一名高校职称评审的评委因收钱受到实名举报,教育厅已将其清除出评审组,但目前还未对其立案调查。网友“王旭明”说,评职称评出腐败中外少见。尤其是知识分子干这事儿,斯文扫地!湖南表示将遵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但不进行全面调查。这恐怕还不够,要严查严管严处才能不再有这样的教育丑闻发生!

5月10日,此时舆情已基本平淡,只有几篇时评,微博上也只有43条博文提到此事。事件源头“马山寨主”也停止了对此事的关注。

5月17日,《中国青年报》刊文《涉事评委确认违纪》称本次涉事的评委均已确认违纪,有的并停止了其评审的资格。一直为社会所诟病的高校“行政化”,是造成职称评审公信危机的主要原因。

十、内蒙古前高官刘卓志“卖官价目表”网络曝光

核心提示: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无期徒刑。7月12日,刘卓志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近日,案卷材料中有关刘卓志“卖官鬻爵”的具体细节经媒体和网络放大,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在法院认定的诸多受贿事实中,刘卓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仕途利益和政治荣誉的共计13次,受贿金额约451万元,约占总受贿金额的55.2%,平均每人收受金额35万元,涉及基层党委、人大、政协、司法、发改委、城市规划、档案等多个重要机关。7月16日,财新网对包括刘卓志案在内的七起“卖官案”进行了盘点分析。文章称,官员的升迁从“跑官”、“要官”演变成了赤裸裸的明码实价交易,买官卖官已成为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类型。在多起案件中,官职按从高到低均有明码标价,有买方有卖方有中间人,买官卖官俨然已成为成熟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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