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家公司离职证明(大全四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司离职证明开篇一
公司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离职证明只是用来证明你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了,是为了防止引起劳动纠纷的一种形式和途径,如果你在原来的单位已经离职,那相当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新的用人单位要离职证明也只是想了解你是否已经与原来单位解除合同罢了。
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公司离职证明开篇二
离职证明公司原因是指因为公司的原因解除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以。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公司离职证明开篇三
甲方:xxx公司(单位名称)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
乙方原为甲方xxxx(部门)的xxxx(职务),于20xx年x月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乙双方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
甲方(签章):xx。甲方代表签字:xxx
乙方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离职证明开篇四
首先,离职时间,是以办完离职手续之日为准,就是盖章或签字那天。法律规定试用期你可以三日之内提出离职,不一定必须是三日。如果一天能办理也是可以的。
再次,如果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不合格负举证责任,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出具评定不合格的理由。试用期被辞退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影响的,除非劳动者在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或者是触犯国家法律。
最后,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你可以求助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
离职证明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完成后。而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的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则应当保留对方违法解除的证据,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保留好,如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邮件、录音等。
现实中,某些用人单位会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写入离职证明中,因此,劳动者应当看清楚自己的离职证明中是否有不利言辞,如存在严重违纪、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如果与事实不符的离职证明,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真实情况出具新的离职证明。
重要:劳动者不必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建议:
一、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损失;
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仲裁委提起赔偿之诉,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