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免税政策(通用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技术转让合同免税政策篇一
昨日(7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该举动是2011年底政策的延伸,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元到500元。
此外,去年国务院还曾出台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1年6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首次给出了界定指标。工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微型企业大多是10人以下。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多地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已经为20000元,因此国务院此举更大的意义在于明确国家未来减税的方向。
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室中心主任陈乃醒也表示,免征额要逐步提升,不可能一下子提高到几十万。国家政策要兼顾地方和国家的利益。如果标准定得太高,地方税收可能都会成问题。再说,太过优惠的政策也不一定是好事。他还指出,小微企业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并审时度势地进行转型升级。
技术转让合同免税政策篇二
增值税减免或备案登记类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减免税备案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三、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
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
对不连续发生业务的、进口业务的、特殊业务的等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帐簿记录以及有关购销合同或其他经营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对一次性的业务实行一次性报备,应业务发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其它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备案
一、业务概述
定的免税备案项目。
二、政策依据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对增值税免税产品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
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农膜、农药、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的免税产品如下: 1.农膜。
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肥)。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
3.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件或资格证明材料;
下列纳税分别应按规定报送相应证明材料: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在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外省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省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农业生产资料的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免税备案
一、业务概述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二、政策依据
88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
3.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减免审批
一、业务概述
同意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政策依据
7号 浙财税政﹝1999﹞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税务登记副本》;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单位、供应数量、供应价格等资料;
4、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署认定意见的《粮食企业免税资格认定表》。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务机关申请免税。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局长审批。
(二)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文化企业增值税减免审批
一、业务概述
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09]31号);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税务登记副本》;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应提供转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务机关申请免税。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局长审批。
(二)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免审批
一、业务概述
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二、政策依据
1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税务登记副本》;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务机关申请免税。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局长审批。
(二)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类项目
事先备案项目: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2008‟850号
备案时限:企业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前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远洋捕捞企业须提供“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优惠对象: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6号、国税发„2009‟80号
备案时限: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5)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及账页复印件;(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受让方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的有关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优惠对象:一个纳税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备案时限: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或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各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仅境内技术转让);(4)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仅境外技术转让);(5)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仅境外技术转让);(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7)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报送资料: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优惠对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报送资料:
(一)申请办理加计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规定项目的说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规定。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备案时限: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
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对象: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09‟69号
备案时限: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经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备案时限: 取得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优惠对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结转抵免。
115号、财税„2008‟118号
备案时限: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说明材料;(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资金来源说明材料;(4)专用设备投入使用相关证明材料;(5)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 优惠对象: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号)
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报送资料: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3)获利说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2)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说明;(3)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比例说明;(4)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的证明材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号)
报送资料: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号)
次年3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报送资料: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3)获利说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设计集成电路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2)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对象: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号)
次年3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报送资料: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产(含代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2)投资额或生产线宽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63号)
年3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报送资料: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动漫企业
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9‟65号)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本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或“重点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或本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重点动漫产品文书”;(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2)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说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及研究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4)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5)享受重点动漫产品或重点动漫企业税收优惠的,还需提供《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的有效证明;(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非营利组织
备案时限:企业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前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申请报告;(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6)申请前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8)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的检查结论;(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133号
备案时限:企业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料。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优惠对象: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备案时限:转制之日后至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前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转制文化企业认定文件;(3)转制方案批复函;(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5)整体转之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6)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7)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事后报送资料项目:
国债利息收入
优惠对象: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料。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优惠对象: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号)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3)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号)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文件;(3)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4)投资份额证明件;(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号)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复印件;(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复印件;(4)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转让合同免税政策篇三
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南通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监管信息系统
委托人: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甲方)
研究开发人:北京宏德信智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南通市 省(市)市、县(区)
签订日期:20xx年 9 月 11 日
有效期限: 20xx年 9 月 11日至 12 月 31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及要求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开发目的、使用范围、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
五、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监管信息系统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_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大写) 陆拾贰万捌仟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贰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时间:合同签定后7 叁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时间:项目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叁万壹仟肆佰元,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满两年。
③按利润额的 %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的 %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臵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
(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一、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
技术转让合同免税政策篇四
1、关于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认定登记的 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五十一条规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按财税字〔1997〕2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确定的免税营业额。通常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性交易额,即从合同交易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十九条执行。
2、关于免税的审批程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
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技术转让合同免税政策篇五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
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
2.技术内容:
。
。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
4.研究开发地点: 。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
4.研究开发地点: 。
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
4.研究开发地点: 。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
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
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
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使用方式:
。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使用方式:
。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使用方式:
。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
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
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
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
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
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
1. ;
2. ;
3. 。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
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
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
2. ;
3. 。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
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
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 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
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
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
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
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
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
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
方式处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
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
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
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
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
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
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
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
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
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
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
技术转让合同免税政策篇六
技术开发合同-正文: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中国大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