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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电梯管理制度规范 电梯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作者: 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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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一

1、机房内悬挂温度计,应确保机房温度不超过40℃。

2、机房内盘车工具、使用标识图须悬挂于机房内显眼位置。

3、《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及各种警示牌须悬挂在电梯机房、值班室显眼位置。

4、倒闸操作前,应将电梯停至基站;倒闸完毕后,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5、每年,应邀请省(或市)质检部门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未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6、如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7、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月对电梯外委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评估(按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底综合评审的依据)。

8、每年,物业公司领导、工程部及电梯维修主管对电梯委保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审,选择评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维护保养合同,承担维保任务。

9、乘梯须知

(1)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2)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3)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4)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5)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6)运载货物,须先报批。

(7)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8)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9)儿童乘梯,成人陪同。

(10)发生火警,切勿乘梯。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二

为保障电梯设备的安全使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电梯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1.1安全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各部门遵守电梯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各部门对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电梯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电梯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电梯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电梯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电梯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3水电中心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3.3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电梯设备。做好电梯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1.3.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1.3.5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3.6参加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3.7协同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3.8协同实施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

1.3.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3.10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1.3.11协同对电梯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3.12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13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电梯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3.14把员工电梯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4班组长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4.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4.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4.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4.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4.7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5操作工人职责

1.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5.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5.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5.4定期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5.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5.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5.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

2、电梯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电梯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电梯设备操作人员是指:电梯驾驶或维修工。

2.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电梯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4安全责任人对电梯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电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梯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5电梯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6电梯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

2.7电梯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7.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7.2电梯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7.3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7.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8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9.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9.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水电中心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9.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电梯设备三个月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10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1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每年由后勤处综合科对电梯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2不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安全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1为规范与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电梯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且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电梯设备检查实行水电水中心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8定期检查维护,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

3.11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电梯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为适宜的版本,制定本制度。

4.2文件管理

4.2.1职责

4.2.1.1安全责任人负责审核电梯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4.2.1.2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电梯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4.2.1.3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4.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4.2.2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4.2.2.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4.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后勤处综合科识别其适用性,并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4.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当公司电梯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后勤处综合科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4.2.3公司制定的电梯设备管理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电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水电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

4.2.4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5电梯设备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4.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7文件销毁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后勤处综合科借阅。

4.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后勤处综合科请示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4.3记录管理

4.3.1管理职责

4.3.1.1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自行制定的记录。

4.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后勤处综合科备案。

4.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后勤处综合科备案;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更改,由后勤处综合科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4.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管理上的需要等。

4.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后勤处综合科,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人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02

5、电梯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5.1总则

5.1.1为避免电梯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5.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5.1.3在单位发生事故时,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5.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单位领导。

5.1.6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5.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5.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5.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5.2.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

5.2.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5.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后勤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5.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5.2.3.6水电中心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7水电中心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8后勤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5.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5.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5.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5.2.3.1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5.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5.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5.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单位领导和后勤部门。

5.2.4.3后勤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5.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5.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5.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单位的路段。

5.2.502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5.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5.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5.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5.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5.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5.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5.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5.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5.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5.10检查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2.5.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6.1为有效地做好电梯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电梯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6.2.1爆炸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受外在因素发生的各类爆炸事故。

6.2.2严重损坏事故是电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6.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

6.3发生电梯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设备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后勤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电梯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6.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单位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6.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6.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6.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0电梯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

7.1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技部门负责。

7.2每年年初由后勤处综合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电梯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7.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7.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3.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4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使用部门。

7.5电梯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电梯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7.6电梯设备检验时,后勤处综合科、水电中心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7电梯设备检验后,由后勤处综合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电梯设备存在问题时,后勤处综合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7.8电梯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后勤处综合科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7.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10电梯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电梯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设备,还应当向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7.12电梯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7.13电梯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7.14电梯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15电梯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16电梯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电梯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8.1为做好电梯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电梯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8.2.1定期检查即单位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单位每季检查由后勤处综合科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单位领导、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8.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8.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8.3检查内容:

8.3.1电梯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8.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8.3.3电梯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和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8.3.5电梯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8.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3.8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8.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技部门存档。

8.5隐患整改:

8.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技部门存查。

8.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技部门。

8.5.3后勤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 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机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维修保养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交换班制度;

(五)维修保养人员、电梯司机操作证管理 及培训制度;

(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须知)第八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持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逐台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九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换发新一年度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 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 请安全技术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 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 梯;

(四)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 电梯。

第十一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二条电梯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电梯变更产权时,其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用户,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第十五条电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报废的电梯,其产权单位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注销。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凡发生电梯事故,产权单位应立即向市及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电梯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 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电梯安全性能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电梯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后,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

第十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负责,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保证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书面告知。

电梯的开箱验货、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可以在告知前进行。

(一)制定电梯的维护保养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建立每部电梯的维护保养档案,并且长期保存;

(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八)对新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确认。

电梯维护保养收费应当执行省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保单位应当按规定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

第十四 条电梯使用单位包括下列情形:

(一)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四)共有产权的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

(六)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购置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不得购置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电梯,不得购置或者移装未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符合技术规范的在用电梯。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设区的市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护保养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一)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

(三)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完好,保证联络畅通;

(四)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六)协助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救援演练;

(九)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及时组织救援;

(十)电梯发生事故,依法开展事故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医用电梯、额定速度大于http://的观光电梯,以及按照要求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人员操作。

(一)宣传安全乘梯知识、鼓励文明乘梯行为;

(二)引导乘客有序乘梯;

(三)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

(四)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对需要帮助的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乘梯服务。

第二十一条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筹集。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反馈。

第二十四条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一)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或者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 

前款所列情形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保持电梯安全使用标志清晰齐全;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七)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对工作记录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一)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损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并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电梯检验检测收费执行省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电梯实施定期检验:

(一)未进行注册登记的;

(二)未与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

(五)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未整改的。

第三十二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检测。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出具《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行业主管部门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地下通道、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受理对电梯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中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乘客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对电梯安全运行实行网络监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 乘客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新装乘客电梯应当具有设置远程监控系统要求的端口及其设备。在用乘客电梯应当加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设备。

第四十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控中发现的事故或者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补办,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电梯使用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进行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旅游景点的缆车、索道及建筑行业使用的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及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 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械申请检验。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维修保养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交接班制度;

(五)维修保养人员、电梯司机操作证管理及培训制度;

(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须知)。

第八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持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逐台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九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换发新一年度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 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第十一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二条 电梯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电梯变更产权时,其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用户,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第十五条 电梯机构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报废的电梯,其产权单位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注销。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凡发生电梯事故,产权单位应立即向市及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必答(根据'条理'中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见上面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在设备不能带病、不能过期投入给业主使用,更具体的法律以各地地方法律保护为准,楼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咨询。

------电梯司机必答管理(1.电梯行驶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

1开启层门进轿厢前,应注意电梯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每日电梯工作前将电梯上下行驶个数次,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3保持轿厢、机房及电梯设备清洁。保持机房温度在设备允许围内。

------电梯司机必答管理(2.电梯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除以上电梯司机需注意的问题外,电梯在

使用时还需注意电梯开、关门是否有异常,电梯行驶时井道里或电梯运行舒适感有什么异常,机房噪音是不是也有异常,凡发现与平时使用不一样的情况或现象时应待维修单位人员过来正常维保时说明一下情况,感觉情况很差时需立刻通知维修单位上门维修检查。

------电梯司机必答管理(3.电梯司机的责任和义务)

1做好日常卫生清洁

2检查机房温度

3做好电梯使用每日的运行状况记录

4配合电梯管理人员备好电梯管理档案工作

5异常现象或故障报修、反馈业主投诉问题

7爱惜设备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五

5、当将轿厢盘至就近层站平层时,应停止盘车,并使制动器复位;

6、确认制动可靠后,手应放开(或拿下)盘车手轮;

8、对无变速齿轮箱的电梯进行盘车时,应加倍小心,防止困人电梯轿厢的总重量所产生的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六

1、具有电扶梯维修保养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仪器、和调试、检测手段;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2、维修技术人员必须经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电扶梯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

4、各电梯队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电梯工bp做到随叫随应,各应急维修人员bp机应随时保持开机状态,从接到电扶梯故障投诉起不得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到场。

5、如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尽快赶赴现场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尽快采取措施救援乘客。

6、电梯工应每周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研究解决,队长及人员对巡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签字认可。

7、未经公司书面批准,电扶梯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电梯队认真执行电扶梯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扶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保养报告及召修报告。

9、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基层挂牌告示。

10、每月初公司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除值班员外),并作记录。

11、每季度公司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各电扶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七

3、厅门开门钥匙:由公司具有维修资格的维修人员所持有,本钥匙为紧急情况下打开外厅门时专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允许不得转让或转借,对损坏的钥匙到公司以旧换新。在离开公司后,要将钥匙上交公司,不许私自带走。

以上规定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遵守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三、惩罚条件

四、奖惩相关规定

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 、薪酬

1 、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 1 )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 2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 3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 4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 、工资制度

( 1 )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年终奖金。

( 2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 3 )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 4 )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 5 )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 、 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 15 日 ,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 、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 " 议薪 " ,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 、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 1 )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 3 )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 4 )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 5 )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 、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 福利

( 1 )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 2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 、过节费 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5 、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一节 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 塑造企业文化,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员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公司培训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培训组,隶属人力资源部,: 除培训发展主管外,其余岗位均为兼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集团范围内选拔产生。

四、公司培训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

1 、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主办,负责集团中级以上人员(含分子公司总经理)管理培训,集团总部员工自我管理培训及新员工职前培训、外派培训等。 2 、二级培训由集团各中心或分子公司主办,负责本单位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及外派培训。培训结束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年度培训测试成绩、积分。 2 、各岗位培训积分标准由培训组每年度调整一次。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 3 、公司全员培训及特别要求的重要培训,无论积分是否达标,均需参加。 4 、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将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

六、员工自我培训

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 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 、员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 3 、对于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者,公司将作为员工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报销

用由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培训计划提报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集团总部外派培训费用 1000 元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1000 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 1000 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4 、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培训协议》约定年限,公司有权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 绩效考评

一、考评目的 1、通过对员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 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实现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三、考评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生产人员进行月度考评。 2、季度考评: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第四季度直接进行年度考评。事务人员、营销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外)进行季度考评。 3、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 综合考评,年度考评作为晋升、淘汰、评聘以及计算年终奖励的依据。公司所有员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四、考评程序:相关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绩效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指导。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归档,同时 用于计算绩效工资及奖金。

五、结果分级: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级上级根据所管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不得超过分管总人数的 10%,“优”与“良”之和不超过分管总人数的30%。

等级 优 良 中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六、结果使用考评结果可作为以下几类人事工作的依据: 1、职务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良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 2、职务降级:年度考评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3、工资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年度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上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 4、降档:季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工资降档;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 5、培训: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制订培训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6、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七、申诉及处理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员会申诉。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三节 职业发展

一、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持续发展机会,鼓励员工通过工作和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出现职位空缺情况下,具有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精神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结合个人特长及在公司岗位职责,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人事部门协助员工所在部门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三、人事部门根据新员工入职前的职称、学历及调整后的岗位设定级别。试用期满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转正定级意见。

四、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职业辅导人,帮助新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员工个人发展。被辅导人的工作表现及未来在公司职业发展将成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指标之一。

五、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

第五章 员工权益

一、 劳动安全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二、 权利保障: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 ( 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 4)受理申(投)诉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馈。 ( 5) 对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一级申诉。

一、 公司维修保养服务制度:

维修部对本公司客户实行24小时服务制。其中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针对用户需要实行定点定员保养方式,其余时间实行紧急招修服务,绝不推迟怠慢,维修部员工针对客户不同梯种维保内容,严格按公司维修保养质量标准完成,维修部经理将直接参与维修保养质量指导、监督及检查工作,并按客户要求不断提供完善服务。

所有维修员工必须一丝不苟地工作,对维修结果、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方法、防止发生措施,一一记录备案,实践公司:“我们的工作为用户,服务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方针。

1. 目的

该制度是为了有效地管理各维修片区,明确各自的职责,合理地安排任务,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从而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而制定的;该制度的制定有利于保障日常工作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该制度仅适用于工程部对各维修片区的管理。

3. 工作职责和要求

3.1. 公司维保电梯按地理位置划分区域,各区域由片区主管负责,片区主管下设各个班组。

3.2. 各个维修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完成各电梯的维修、保养及其它任务。

3.3. 工程维修班组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的工作。

3.4. 贯彻执行电梯技术条件和机械设备维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使所维修、保养电梯能够达到国家、本企业的现行标准要求。

3.5. 对维修、保养电梯的资料保管及收集工作,资料交工程部存档备查。

3.6. 认真做好例保、维修、季检工作,协助公司做好安全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3.7. 片区主管必须配合工程部经理管理好电梯,及时向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做好电梯的调试工作及解决维修上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电梯维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8. 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产品质量资料的收集工作,遇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9.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各班组应爱护工具负责工地的材料保管。

3.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 安全守则

4.1. 各施工班组应定期检查本组的工具、设备及各安全用品,确保其工作可靠,排除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如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处理。

4.2. 各班组在日常的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如有发现违反相关的制度将受相应的处罚。

4.3. 注意日常生活用电安全,切忌麻痹大意造成人身伤害;应有防火意识,杜绝火灾隐患。

5. 文明生产

各班组应注意自身的言行,不能做出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二、《维修保养》质量反馈信息处理制度。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及时解决处理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和其它要求,加强质量信息反馈系统的动作,特制定《维修保养》质量反馈信息处理制度。

2、质量保证部负责信息的处理工作,维修保养队专门提供期内保修服务,维保人员应业务精湛,行动迅速,服务优良。

3、 电梯急修

(1)在接到客户反映的电梯质量问题通知后,接障人应即填写《电梯故障维修记录卡》,在相应栏目中如实填报客户名称、联系人和电话、接障人、时间和报障内容。将用户反映的质量意见和问题,尽快报告给片区主管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维保人员在维修过程,要求急用户所急,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维修时必须挂检修停用牌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尽可能以最快速度解除故障。

(3)维保人员应填写“故障修理记录”中维修记录及建议内容,交用户确认签字,并于完成任务一个月内交回工程部,重大或未能及时解决的质量问题5小时内呈报工程维修部、由工程部召集技术骨干、共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4)工程部每月初应将上月处理好的《电梯故障维修记录卡》收集整理交资料档案室入档。

三、保修期内的保养工作制度

1、由片区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安排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常规的维护与检修工作例行检查、检修和调整、使电梯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2、维保人员在接受任务后,应带好《电梯保养记录》,根据表中内容进行保养,完工后填好记录并在客户签名确认后交回工程部。

3、工程部每月初应将上月处理好的《电梯保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表》收集整理交资料档案室入档。

工程部人员奖惩制度

一、 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工程部人员。

三、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四、奖励制度:

奖励办法:奖金奖励、晋升提级。

(一)奖金奖励:每季度或年底公司评选优秀员工并予以奖金奖励。

评选标准:

1、全勤上岗,并遵守《员工手册》《电梯维修人员岗位职责》《电梯维修安全手册》认真属实填写《电梯维保工作单》《电梯急修工作单》。

2、无违纪行为、无投诉、无甲方通告批评。

3、熟练掌握电梯维保工作流程及操作标准。

4、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细心周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受到乘客及甲方点名表扬的,且有事证者。

5、按照公司要求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得体。

6、员工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

7、认真搞好电梯的月检、季检和年检工作,协助电梯质检部门人员做好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

8、坚守岗位,无事应在本部门的工作室内待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全年度能够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并遵守《员工手册》《电梯维修人员岗位职责》《电梯维修安全手册》认真属实填写《电梯维保工作单》《电梯急修工作单》。

10、全年度无违纪行为、无投诉、无甲方通告批评。

11、熟练掌握电梯维保工作流程及操作标准同时按要求做到全年度无过错。

1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1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所采纳,而有成效者。

(二)晋升提级:

1、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无严重违纪行为者。

2、工作积极负责,并能够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3、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且有事证者。

4、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事部和行政部审核;

(3).公司总经理批审;

五、处罚制度:

处罚方法:现金处罚、辞退开除。

一:现金处罚:1、警告类处罚、2、严重违纪类处罚。

1、警告类处罚:

(一)纪律项: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00元,由公司出具罚款单。

1. 电话未按要求保证24小时畅通。

2. 紧急维修未按要求时间到达。

3. 未按要求完成维保工作。

4. 未按要求完成值班任务。

5. 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者。

6. 着装不整及未按公司要求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 不随身携带工具包,造成延误维保、急修工作。

(二)工作规范项:(以公司质检人员抽检,单次单项为标准处罚)每项现金处罚10元。

1、 未按公司要求属实仔细完整填写《维保工作单》。

2、 未按公司要求属实仔细完整填写《急修工作单》。

3、 轿厢内未按公司要求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24小时服务承诺书》《乘客须知》,并保持完整、干净。

4、 机房、主机、控制柜清洁干净,无油污、杂物。

5、 井道、轿顶清洁干净,无油污、杂物。

6、 层门、地坎清洁干净,无油污、杂物。

7、 底坑清洁干净,无油污、杂物。

8、 电梯运行无噪音。

9、 电梯五方通话畅通,警铃、应急照明有效。

10、安全开关无故障,安全部件工作正常。

11、 轿门运行良好,清洁卫生。

2、严重违纪类处罚:

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0元以上现金罚款,由公司出具罚款单。

1、 拒绝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或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2、 无故缺勤空岗,当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3、 行为或语言顶撞乘客及甲方人员。

4、 被甲方投诉并产生罚款单的。以甲方开据罚款单为准,所罚款金额由该电梯负责班组人员共同承担。

5、 因工作不负责导致设备损坏并造成经济损失者,由本人承担相应损失。

6、 疏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由本人承担相应损失。

7、 因严重违纪受到公司记过处分。

二:辞退开除: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开除。

1、连续受到公司通告批评或甲方投诉且屡教不改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3、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保密规定。

4、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私利人员。

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6、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8、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9、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以上罚款所得公司全部公开,并奖励给对工作诚恳的员工。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九

为保障电梯设备的安全使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电梯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1.1安全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各部门遵守电梯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各部门对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电梯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电梯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电梯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电梯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电梯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3水电中心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制定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3.3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电梯设备。做好电梯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1.3.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1.3.5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3.6参加电梯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电梯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3.7协同对电梯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3.8协同实施电梯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

1.3.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3.10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1.3.11协同对电梯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3.12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13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电梯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3.14把员工电梯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4班组长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4.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4.4经常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4.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4.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4.7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5操作工人职责

1.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5.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5.3掌握电梯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5.4定期检查电梯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5.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5.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5.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8参加电梯设备事故的救援。

2、电梯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电梯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电梯设备操作人员是指:电梯驾驶或维修工。

2.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电梯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4安全责任人对电梯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电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梯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5电梯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6电梯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

2.7电梯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7.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7.2电梯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7.3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7.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8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9.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9.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水电中心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9.3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电梯设备三个月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10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1电梯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每年由后勤处综合科对电梯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2不参加电梯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安全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1为规范与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电梯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且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电梯设备检查实行水电水中心电梯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8定期检查维护,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

3.11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电梯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为适宜的版本,制定本制度。

4.2文件管理

4.2.1职责

4.2.1.1安全责任人负责审核电梯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4.2.1.2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电梯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4.2.1.3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4.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4.2.2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4.2.2.1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4.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电梯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后勤处综合科识别其适用性,并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4.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当公司电梯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后勤处综合科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4.2.3公司制定的电梯设备管理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电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水电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

4.2.4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电梯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5电梯设备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4.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处综合科审核,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7文件销毁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后勤处综合科借阅。

4.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后勤处综合科请示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4.3记录管理

4.3.1管理职责

4.3.1.1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自行制定的记录。

4.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后勤处综合科备案。

4.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后勤处综合科备案;后勤处综合科制定的记录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更改,由后勤处综合科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4.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管理上的需要等。

4.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后勤处综合科,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人书面向安全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02

5、电梯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5.1总则

5.1.1为避免电梯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5.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5.1.3在单位发生事故时,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5.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单位领导。

5.1.6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5.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5.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5.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5.2.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

5.2.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5.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后勤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5.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5.2.3.6水电中心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7水电中心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8后勤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5.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5.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5.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5.2.3.1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5.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5.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5.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单位领导和后勤部门。

5.2.4.3后勤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5.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5.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5.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单位的路段。

5.2.502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5.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5.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5.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5.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5.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5.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5.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5.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5.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5.10检查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2.5.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6.1为有效地做好电梯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电梯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6.2.1爆炸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受外在因素发生的各类爆炸事故。

6.2.2严重损坏事故是电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6.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

6.3发生电梯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设备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后勤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电梯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6.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单位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6.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6.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6.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0电梯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保存。

7.1电梯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技部门负责。

7.2每年年初由后勤处综合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电梯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7.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7.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3.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4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后勤处综合科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使用部门。

7.5电梯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电梯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7.6电梯设备检验时,后勤处综合科、水电中心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7电梯设备检验后,由后勤处综合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电梯设备存在问题时,后勤处综合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7.8电梯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后勤处综合科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7.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10电梯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电梯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设备,还应当向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7.12电梯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7.13电梯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7.14电梯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15电梯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16电梯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电梯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8.1为做好电梯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电梯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8.2.1定期检查即单位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单位每季检查由后勤处综合科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单位领导、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8.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8.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8.3检查内容:

8.3.1电梯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8.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8.3.3电梯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电梯设备管理人员和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8.3.5电梯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8.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3.8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8.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技部门存档。

8.5隐患整改:

8.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技部门存查。

8.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技部门。

8.5.3后勤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公司电梯管理制度篇十

1、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有关管理制度。

2、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3、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每台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5、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6、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7、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告之手续后即可开工,经检验合格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8、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9、电梯司机应做到①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②认真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守则,③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

10、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致使人员伤亡事故,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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