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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9篇(模板)

作者: 曹czj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一

乙方(开发方)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1,委托开发合同 □

2,合作开发合同 □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在 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技术特征)

第五条 技术内容

5.1 技术主要组成部分: ________________

5.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________________

5.3 技术开发手段: ________________

5.4 技术目标(包括技术指标和参数)

第六条 研究开发计划

6.1 阶段进度: ________________

6.2 总体计划: 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转委托

7.1 开发方/合作双方是否可以将部分开发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1)是 □

(2)否 □

7.2 转委托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八条 保密要求

8.1 保密范围: ________________

8.2 保密期限: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权利保障

签约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风险承担

10.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

困难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按如下约定承担:

10.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10.3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一条 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和分享

11.1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 方所有;

11.2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秘密成果有关权益约定如下:

使用权归属: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转让权归属: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使用,转让所产生利益的分配办法: ________________

11.3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成果验收

12.1 技术成果交付载体: ________________

12.2 技术成果交付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

12.3 技术成果验收标准,方式: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相关技术服务

13.1 签约方确认,履行本合同是否需要相关技术服务:(1)是 □

(2)否 □

13.2 相关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

第十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4.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 (1)技术开发经费为 ________________ 元;

(2)购置相关设备等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 元;

(3)相关技术服务费为 ________________ 元。

14.2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14.3 合作开发合同签约各方确认按以下比例承担费用:

(1)技术开发费: 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

(2)设备等其他费用: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

(3)相关技术服务费的约定:

第十五条 费用结算办法

15.1 费用使用方式:(1)包干使用 □

(2)按实际支出使用 □

15.2 实际支出后的结余费用,签约方按如下约定处理:

15.3 开发过程中购置的相关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 ________________ 条,第 ________________条,第 ________________ 条,第 ________________条,第 _______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 ________________ 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________________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4)其他计算方式:

16.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

(2)不再履行 □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8.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签约方可在 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标的技术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已经公开,使本合同的履行已没有意义或没有必要;

(2)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3)其他约定情形: ________________

18.2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9.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9.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二十一条 补充约定

21.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 ________________ 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 电 话:v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_______

认定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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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________________

认定意见: ________________

登记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二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培训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订立。

根据公司( )发(司)字第( )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培训合同,合同如下:

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进行国外培训,培训期计________天。

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将培训中所学之操作技术、工程技术、管理技术及文件资料给第三方。

公司根据支付培训费数额,要求乙方必须在公司服务伍年,作为签订本培训合同之条件。

乙方若在服务年限内自动离职或辞职需向公司退还一切培训费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训交通费、住宿费、餐食费及其他培训费用。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6.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一方对因本次培训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 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双方同意的______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4.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三

许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据________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_____(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与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___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________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1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2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

3.许可费

3.1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门费);并且

(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_。

3.2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4.6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

5.3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

5.4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合同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合同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合同的规定。

5.5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

(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合同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

(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5.6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

5.7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合同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

5.8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合同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

5.9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

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

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用许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_____________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6.3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____________支

付。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

6.4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

6.5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

6.6资料返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7.技术支持和培训

7.1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2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8.部件采购、分包

8.1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

8.2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

8.3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分许可,(但需经)(毋需)(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人的书面许可。分许可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组件或元素)

8.4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规定:

(a)被许可人应对本合同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采取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合同规定得到履行并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

8.5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合同上述规定,在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进行披露。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b)对任何供应商只披露与其提供该第三方部件(或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并且

(c)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义务;

(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

(3)对于获得的技术资料在任何时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许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条规定的义务。

8.6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8条对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量标准以及保护许可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

9.质量保证

9.1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常达到的高标准非常重要。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造必须严格遵守:

(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和

(b)技术规格。

9.2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面通知许可人。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

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动。

9.3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规定。

9.4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10.技术改进

10.1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在合同期限终止前,许可人对于其在制造合同产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得了专利),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人在自己的合同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10.1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成功的进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

(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或改进。

10.2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

(b)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被许可人可以免费将授权技术改进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许可人应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无论其是否获得了专利保护;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c)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并承担费用就该开发的技术改进在其选择的任何国家申请专利,并且授予许可人非排他性、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d)如果被许可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没有申请或保持第10.2(c)条规定的专利,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应许可人请求,全权授予许可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和保持该专利的权利,相关费用由许可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在专利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任何权利。

11.被许可产品的销售与营销

11.1许可人采购被许可产品(许可人有权根据(产品供应协议)(和)(经销协议)的规定收购被许可产品。)

11.2被许可人销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第2条项下的出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包括将被许可产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或出租给买方的权利,以及按照第5.1条规定将操作软件分许可给被许可产品买方的权利。

11.3营销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按照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的条款向被许可人提供营销支持和培训。

11.4被许可人权利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或向许可人的独占客户营销被许可产品。

11.5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销售:根据产品供应协议,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其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销售从被许可人处购买的被许可产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销售发生时,由于不可归责于许可人的原因,被许可人没有进行制造并且没有在要求的交付时间内交付订购的被许可产品;或者

(b)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或任何相关部门对被许可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可,或者要求得到许可人或其其他授权分包商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

(c)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或确认,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报价或者销售被许可产品。

12.商标

12.1无商标许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名称)商标、其他任何商标或商号的权利。使用(商标名称)需另外签订许可协议。为避免歧义,本

合同没有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商标的权利。

12.2对许可人商标的使用: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只能根据包装和标签规格在被许可产品上或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任何竞争性的产品或者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制造的产品上或在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商标或容易造成混淆的类似商标。被许可人没有因本合同取得任何有关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许可产品上歪曲、遮掩或改变任何许可人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上放置被许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关联机构所开发或使用的商标。

12.3被许可产品使用的字样:在本合同期限内,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产品的文书和广告中使用(许可人名称)授权许可字样或其相应外文翻译,并在被许可产品上固定载有上述字样的铭牌。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包装和标签规格以及技术资料,许可人可以撤销合本许可合同项下授权。

13.不竞争

13.1禁止竞争性产品: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制造、营销或者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约或与他人达成协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从事上述行为。

13.2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就与被许可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13.3对许可人权利无限制:在合同期限内,无论许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现有产品是否构成本合同项下的竞争性产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制。

14.商业行为政策

14.1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政策,除了公开支付并足额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合同产品的决策的做出:当许可人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被许可人应遵守有关美国反国外腐败行为法。)

14.2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所有有关法律规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

14.3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一份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守本条上述规定。

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15.1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可人使用技术材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15条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

15.2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可人进行辩护,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

15.3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15条下的赔偿义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

(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行充分合作;并且

(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权。

15.4赔偿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对由此引起的侵权指控不承担本第15条项下的赔偿义务:

(a)被许可人没有以许可人认可或合同规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

(b)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进行了改动,而该改动未得到许可人的授权;

(c)被许可人将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与其他并非由许可人提供的产品混合使用,而该混合使用导致侵权。

15.5针对被许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据侵权指控,被许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机构颁发的禁令禁止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许可人应有权选择采取以下行为:

(a)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权利;或者

(b)更换或修订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使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不再受该禁令约束。

15.6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本第15条的规定是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指控的情况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救济手段。

16.陈述和担保

16.1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操作软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足以让被许可人制造被许可产品,且制造出的被许可产品与许可人在其自己工厂中制造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许可人在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人员、制造设备、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员在技能、标准和能力上与许可人在其厂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项相同或相当;被许可人确认,制造被许可产品能否成功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其雇员的技术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关设施、程序和设

备的质量等;

(b)许可人对技术材料、工具和操作软件拥有或有足够的法定权利,使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被许可人并授权被许可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c)(根据有关法律,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已经取得并合法有效)(许可人已经申请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16.2被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被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该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属于自由进口的范围;并且

(b)被许可人已经取得或完成进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记。

16.3相互陈述和担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相互进行陈述和担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b)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c)该方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d)该方签订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2)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

(3)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合同项下未履约;

(e)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f)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所以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对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

16.4陈述和担保不实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许可人过错,许可人在第16.1条(a)款下所作的陈述和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则许可人唯一的义务(及被许可人唯一可获得的救济)是提供适当的补充技术信息以补救上述不符合实际的陈述和担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陈述和担保在做出时有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实质性不符,则构成该方重大违约。

17.合同登记、其他批准

17.1文件的报送: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以下文件:

(a)合同登记的书面申请书;

(b)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许可人的协助许可人应就本合同的登记事宜向被许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协助。

17.3登记证:登记机关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后,被许可人应立即从登记机关取得该证明。被许可人应保存该证明的原件,同时应在其收到该证后立即向许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但可根据18.2条延期和第19.1(b)、(c)和(d)条的规定终止。

18.2延期:本合同于合同期满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期满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终止

19.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8.2条的规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合同。

(c)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且未在通知方根据第21.1(a)条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2)对方违反任何附属合同(其为该合同中的一方)项下的主要义务,且未在适用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者任何附属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将要或被宣布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的上述结果);

(3)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六(6)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22.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或者

(5)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条款(如果没有该条款则一方或双方不会订立本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成为无效条款。

(d)如果被许可人的股权资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个人或实体获取,且

该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与许何人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竞争,或在其他方面与许可人的业务存在竞争,则许可人可随时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9.2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

(a)根据本合同授权被许可人的许可证及其项下的权利立即终止,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资料、工具和操作软件,并立即停止制造、营销或销售被许可产品,但第19.2(e)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c)被许可人应立即就其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清理账目,对于到期应付的提成费和其他款项应立即支付。

(d)许可人本合同项下义务就此终止。

(e)尽管有上述第19.2(a)条的规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并非由于被许可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被许可人没有执行完被许可产品订单的制造工作或者之前发出的要约还未失效而产生新的订单,则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被许可人仍有权就上述订单制造和销售被许可产品,但是被许可人必须:

(1)向许可人提供该要约或订单的有效说明;并且

(2)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和付款义务;

(f)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被许可人有权继续保留部分技术资料,但该资料必须是对于被许可人继续维护并支持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本合同销售的被许可产品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且只能用于上述目的。

(g)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有权继续按照分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操作软件。

19.3持续性义务:本合同终止后,第3条(许可费)、第4条(记录和支付)、第19条(合同终止)、第20条(保密)、第21条(违约)(仅限于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或者与其他持续性义务有关的索赔请求)及第23条(争议解决)继续有效。

20.保密义务

20.1保密义务: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_________年间,接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并且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20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20.2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上述第20.1条的规定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己经掌握;

(b)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或者

(c)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20.3保密规则: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第20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20.4材料归还:本合同到期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21.违约

21.1违约救济: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补救期)内自费予以补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16.(c)、16.2、16.3条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实质性内容不真实且不正确,或者如果一方违反第20条项下的义务,应不存在补救期);并且

(b)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者如果没有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约后的任何时候),则受损害方除可主张第19.1(c)(1)条项下或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21.2责任限制:除违反保密义务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外,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何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润丧失、商誉丧失或任何间

接或附带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补偿索赔所承担的责任累计总额不得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等值的人民币。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2.2不可抗力的后果

(a)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c)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23.争议解决

23.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3.2仲裁:

(a)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书面提出进行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会)在北京进行。

(b)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仲裁规则具体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一名仲裁员,贸仲会主任将参考本合同第23.2条载明的标准指定仲裁员。

(c)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协议指定,且如双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具体时间内仍未能达成该协议确定第三名仲裁员,则贸仲会主任应参考本合同下述第23.2(d)和23.2(e)条载明的标准指定该仲裁员。

(d)任何一名仲裁员都不应具有(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2)乙方所在国国籍。

(e)除非双方另行书面认可首席仲裁员(及其继任者或任何代替原先指定担任首席仲裁员的人选)应具有以下任一国籍:______

(f)仲裁程序应当以英语进行。

(g)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法定费用和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

(h)无论赔偿请求是否总计达人民币_________,仲裁规则第三章条款(关于简易程序)在尽可能允许范围内排除适用。)

23.3遵守程序性规定双方保证:

(a)在任何仲裁或与仲裁相关的任何活动中采取任何步骤或实施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仲裁规则具体规定的时间限制;且

(b)全面地、无迟延地遵守并执行所有程序性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临时保全措施)或任何由仲裁庭做出的任何(临时或终局)裁决。

23.4裁决的执行:各方不可撤销地:

(a)一致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b)保证其将全面地毫无迟延地签署并履行仲裁裁决。在法院对仲裁裁决予以司法承认并发布强制执行令的情况下,双方明确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所有权利,包括任何以主权豁免为由提出的抗辩事由以及任何基于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机构或部门的事实或主张而提出的其他抗辩事由;且

(c)放弃其所拥有的对本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对相关仲裁机构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

当某一争议发生并且正在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解决时,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同时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23.5禁令救济:无论本合同前述条款有何规定,双方同意每一方均有权就任何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关寻求临时或永久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救济措施,或申请实际履行的执行令或其他相关法律允许的禁令救济。

23.6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但不适用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则)。

24.其他规定

24.1合同双方之间的独立关系: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仅仅在他们之间产生独立合同关系。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a)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

(b)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或者

(c)授权一方为另一方招致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24.2出口许可证:作为一家(美国)公司,许可人必须遵守(美国

)关于出口的法律规定(出口管理法)。因此,双方协议如下:

(a)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许可人从(美国)或其他国家进口技术信息,则许可人(或其母公司或有关关联机构或分包商)应负责根据出口管理法获得有关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

(b)被许可人承认根据出口管理法签发该出口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1)被许可人及其分包商、供应商和客户使用技术资料,只能在中国和其他被允许的国家内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范围内专门用于民用目的;并且(2)未经许可人事先书面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分包商、供应商和客户不得转售、转让或再出口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将被许可产品或相关技术资料用于(或者允许他人用于)任何非民用目的。

24.3合同拘束力本合同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并对其有法律拘束力。

24.4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4.5合同内容保密: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应视为保密资料的一部分,双方应遵守第20条的规定对其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

(1)向允许披露方披露;

(2)依据有关法律或按照该方为规制对象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得到授权的证券市场监管官员或交易所;

(3)依据有关法律,向有关政府机构的官员披露;

(4)为了满足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者

(5)一方为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权利。

24.6禁止招揽对方雇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1)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向另一方参与本合同执行的雇员发出招聘要约,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4.7通知

(a)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语言)制作,并通过以下方式送达相应一方:当面递交;或专递信函;或传真。

(b)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递交日后的第(五)个营业日;且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送传真方的传真机发送的报告确认书(表明已向相关传真号码发送完整的、未中断的传真)上标记的日期后的下一个营业日。

(c)在合同期限内,一方可随时根据第24.7(a)条规定通知另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许可人: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传真号码: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传真号码: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

24.8不放弃权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行使过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权力或特权。

24.9可转让性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

24.10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4.11全部协议:合同及其附录(和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包括,________与________于_________达成的备忘录,________与________于_________达成的意向书)(指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备忘录、意向书)。

24.12进一步努力:在使本合同条款具有完全的效力的(合理)必要范围内,应另一方随时要求,一方应签署(或促使第三方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契据并实施或促使实施相关行为。

24.13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每一方应承担与本合同的制作、磋商及订立相关的该方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费用。

24.14附录和附件:本合同的附录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与附录或附件的条款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24.15本合同中文正本_________份,英文正本_________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关联机构指任何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与该方

20.1条给出的含义。登记主管机关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20xx年12月10日通过,20xx年1月1日生效)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负责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注册的商务部下设的有关委员会或局。

人民币或rmb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提成费指在各提成费期限内,被许可人就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工具而向许可人支付的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

销售就被许可产品而言,包括直接或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进行的销售或租赁,还包括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为进行试验、展示或其他原因而在其自己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被许可产品的行为。软件指许可人专有的应用于合同产品和相关设备并成为其一部分的数据和程序组(见附录_________),这些软件以机器可执行代码编制,并提供基本的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使用者有关的应用指令;这些程序被置于设备硬件或有关设备的存储器或磁带或其他介质之中。

技术规格指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许可产品的书面规格。(许可人提前9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对技术规格进行单方面修改。任何经修改的技术规格在被许可人收到后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税收指根据有关法律由中国有关税务机关征收的所有税收。

技术资料指许可人提供的就各许可产品制作的以文件形式保存的信息(见附录_________中技术资料中的暂定清单)。

技术性能指标指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许可产品技术性能标准。合同有效期指从合同生效日到合同期满日的合同期限。第三方部件指被许可人为符合本合同条款对生产被许可产品应使用部件的要求,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的部件。

工具指许可人需要的或常用的手工的、机械的、电动的或电子的工具或机器,许可人通常用来制造合同产品并载于附录_________暂定清单中列举的各种产品项下。美国或us指美利坚合众国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篇四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工厂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1.2 卖方应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附件3。

1.3 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并将合同产品出口到 (国家)而使用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非独占的、不可分授的许可。

2.1 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合同工厂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2.2 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如下:

选择一: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应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选择二: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进行支付;

选择三:除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应通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支付。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应通过付款交单方式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天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额相当于前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 _______为止;

4.1 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附件2、3、8、9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技术资料都应采用公制单位并用英文陈述和解释。

4.2 在上述技术资料交运后_____小时内,卖方应将交运日期、件数、航班号、大约毛重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并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空运提单一式两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或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交付的投递证明副本两份;

(2)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技术资料发生短缺、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尽快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4.3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盖章的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专递或快递交付,买方在工作现场专递或快递收据上的签收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面交方式交付,买方收到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书面证明文件的签字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1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附件8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5.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8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卖方收到买方的资料后应及时仔细审查并应将资料中发现的任何错误或缺陷毫不迟疑地通知买方。

5.3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合同设备的工厂并答复买方提出的与合同工厂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6.1 卖方声明和保证卖方是根据____国法律适当成立、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卖方义务。本合同的签署、提交、履行已经获得授权。

6.2 卖方保证已经和/或有义务根据卖方国家法律办理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已经和/或有义务获得关于合同工厂的持续有效的、可执行的所有的出口许可和批准。(或者卖方保证根据卖方国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许可和批准。)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五

乙方(承包单位):xx

一、总则:

1.1、总合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总合同),乙方均予以遵守。

1.2、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在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承担本工程的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签订合同以共同遵守。

1.3、处理总合同、承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1.3.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1.3.2、除本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各项条款。

1.3.3、本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

1.3.4、如乙方将承担的工程进行分包,则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得再分包。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xx的部分路基土石方工程。

2.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法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一并计入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2.3、合同范围:xx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防护、支档工程等,除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路面工程及涵洞工程外的该段所有工程内容。

2.4、工程内容:

2.4.1、临时道路的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包括路基范围内的主便道、取土场至路基的便道以及材料进场便道。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筑便道所需的所有材料,如白灰、山皮碎石等)、机械费、以及临时道路的养护、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并在路基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保证便道的畅通等。施工便道要求能供甲方在施工期间的重载大车的通过。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篇六

1、自技术合同签订之后就应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将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 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 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 "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25%的比例开具奖酬金领取单。并收取登记费和提奖手续费。(登记费:按本次实现合同交易额的0.1%收取。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8、交易金额在二千万元(含二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方可登记。如有必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9、技术中介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0、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国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转让技术的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到北京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2、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当事人对认定登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6161862;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请复议。

办理地点:北京市专利技术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11层(邮编100035)

电话:66127117 66127237

传真:66125223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七

咨 询 人: xxx

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 咨询甲级(工咨甲) 委 托 人: 项目名称: 项 目 地 点: 合 同 编 号:xxxx

签 订 日 期:20xx年xx月xx日

兹由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咨询方,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技术业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任务:双方明确本项技术业务工作任务及内容要求如下表:

第二条 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第三条 合同收费:本项目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收费文件,经双方协商优惠后按¥ 万元(大写: )包干计取编制费用。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整;乙方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并得到发改委立项认可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 万元整。

因甲方变更委托内容造成咨询人返工或增加原有工作量时,由乙方另行追加计费。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补充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服务质量监督电话:xxxx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篇八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

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印花税篇九

零部件名称:(零部件开发资料表)

零部件代码:(零部件开发资料表)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产品技术协议

甲方法定中文名称:

乙方法定中文名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表中所列零部件开发事宜达成产品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已提供资料具体如下:

零部件开发资料表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的资质的质保体系进行咨询和考察,对已确定的乙方每年有权进行评价,乙方有义务进行相应的配合。 1.1.2 年 月 日前应向乙方提供产品零部件接口定义尺寸及技术要求。

1.1.3 甲方如要变更产品设计,需提供书面通知。

1.2.4甲方有权对自己的技术零部件实现技术进步、改进和换型,乙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相应的新的配套件供甲方选择,并且乙方有义务及时退回滞留在甲方仓库里的样件。

1.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2.1除接口尺寸外,乙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内部设计负责,由于产品内部的结构设计、尺寸、强度、制造缺陷等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在签署技术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零部件开发计划。计划中的各个时间节点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应提前、及时告知甲方,在甲方书面同

意后,方能变更进度计划。迟延履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延迟行为索赔。

1.2.3产品图纸和技术标准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对其先进性和正确性负责,在签约时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清单》,其内容包括零部件型号、名称等。乙方提供零部件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该零部件所执行最新标准、零部件技术条件、技术参数、零部件配臵状态、零部件图样、产品性能指标要求、产品外观要求、产品表面处理要求等。如有新标准出台,执行最新标准,必要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零部件的定型试验报告、鉴定合格证明等文件。

1.2.4 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技术标准,按图施工,如乙方要变更产品设计或技术标准,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修改后由甲方确认。如没有书面许可,乙方私自更改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5 若本协议委托开发的产品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乙方须在批量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整车认证所需数据。

1.2.6 对尺寸和形状不宜用通用量具测量的零部件,乙方必须制备专用检具,并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 。

1.2.7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 套样件供甲方试装。

1.2.8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件应附带《样品检查报告》、《全尺寸检验报告》,小批量供货时应附带所供零部件的《检验标准》。正式批量供货后,每供一个批次的零部件,乙方同时提供该批次的质量检查报告。所供产品按甲方要求的周期作产品性能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1.2.9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实物(零件、总成)上均应有零件代码、供应商代码、材料类型、生产日期等永久性标识。不能作标识的零件除外(如:小件、标件、非标件、钣金件),但在零件包装上应有标识。

1.2.10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用于甲方出口零部件的,其包装上应有“出口零部件”标识。

1.2.11如此产品为乙方设计,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外形安装尺寸的三维数模、品质基准书、图纸、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等文件,甲方以此作为产品试制开发的依据(见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已提供的文件用“√”表示)。

1.2.12服务

售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尽的技术资料、图样、使用条件,以及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的技术指导等技术支持。

售中: 乙方每批次供货均应随货同行该批货的文件包括:零部件检验合格证、零部件使用说明书、图样文件,散发件清单、易损件清单、装箱单、承运单位、发货人、收货人等详尽信息。

售后: 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在国内的网络情况、通讯地址、负责人、电话等有关信息,特别是发动机、电机、差速器等乙方直接负责售后服务维修的零部件,乙方售后服务的联系方式、负责人等有关信息,接报修电话后原则上中心城市24小时,非中心城市48小时完成服务。

2、知识产权

2.1 乙方为甲方开发(或提供)产品,乙方应充分审查,避免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事宜,如有涉及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同甲方沟通更改设计方案。除非另有约定,凡因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包括法律诉讼、经济赔偿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

2.2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或许可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也不得以转让、合作或其它方式使该发明创造为第三方所知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中如果使用了乙方在国内或国外已经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甲方不得再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但应免费许可甲方使用。

如果甲方运用前述技术或产品制造的产品出口到乙方前述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国家或地区,不构成对乙方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乙方应免费许可甲方使用。

2.4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该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配套、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或类似产品;

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技术信息的模具、专门生产工具、设备等物体。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乙方因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二百。

2.5甲方的各种标识只准用于为供应甲方生产或售后服务需要使用的产品。

3、保密

3.1保密资料范围: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以各种形式一次或多次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纸质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相关资料。

3.2自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之日起开始,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保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15年。

3.3保密期限内乙方应承担对甲方所披露的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的所有员工不论是否直接参与项目,均有保密义务。

3.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所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相关内容应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3.5在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制作事项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删除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或者归还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表明甲方所披露给乙方的所有保密资料已经全部归还或删除的证明文件。

3.6凡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条款(包括本协议未约定的乙方其他行为泄露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资料)的,乙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3.7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有权向对方追讨经济损失,以致追究法律责任。

4、标准

无约定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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