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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大全四篇)

作者: 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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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篇一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装置检修及改、扩建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共同应对、属地为主;依靠科学,积极预防;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公司各所属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工厂的改、扩建及大检修工程,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3.1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工程各项目部应急管理机构要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作为重要的管理职能。

3.2信息监控

各项目部可以不单独成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组织,但是要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职责列入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中。

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工厂改、扩建、大检修工程施工中,要设专人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xx]125号)的精神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实施监控。

3.3预警预防

积极做好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针对某种、某几种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专家、地方、建设方的消防队应急抢险队建立紧密联系,一旦发生事故,请求支援。掌握处理危险化学品药物的资源。和地方政府、友邻单位、周边社区做好信息沟通。

4.1响应分级

4.1.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公司级)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中毒或受伤;或造成500万以上的经济损失;或发生很大的负面社会影响等。ⅰ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灾难按照国家、事故发生地的省、公司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的处置方案执行。

4.1.2ⅱ级响应(重大、公司级)

造成1~2人死亡,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造成20~50人中毒或受伤;或造成100万~500万经济损失;或发生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等。ⅱ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部为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4.1.3ⅲ级响应(较大、项目部级)

造成人员重伤或19人以下中毒或受伤;或造成100万以下经济损失;或发生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等。ⅲ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由各项目部为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4.2报警

施工现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上一级应急组织,并逐级报告到公司应急办公室。ⅱ级以上响应级别,要分别报给公司和当地政府。ⅰ级响应级别,公司应急办公室必须报告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3应急措施

4.3.1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由其引起的火灾、爆炸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所属各类应急小组进入状态,应急抢险队在条件允许时,进入现场,划出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

4.3.2向上级、当地政府报告,通报友邻单位和周边社区,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向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的基本数据,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处置方案。

4.3.3人员疏散。当条件允许时,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有组织有秩序地从上风侧离开。当现场状态已无法安全撤离时,可以组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关闭所有门窗,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就地保护。

4.3.4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可能达到的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5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6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分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1救治受伤中毒人员

与医院密切联系,救治因危化品爆炸、火灾、泄漏造成的人员受伤或中毒,向医院报告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以便医院有针对性的医治与抢救。检查事发现场周围群众的身体状况并予以救治。发生人员死亡,要做好其亲属的抚恤工作。

5.2清理现场

对危化品爆炸、火灾、泄漏造成的事发现场环境污染,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处理受污染的水体、空气和土地,并检验达到合格要求,以便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

5.3查清事故原因

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危化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通报,以免同类事故异地发生。

5.4责任追究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根据事故造成损失的大小,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予以法律制裁。并以此案例教育广大职工。

5.5信息发布

安排事故发言人,如实发布事故信息,既不允许夸大,也不允许隐匿。尽最大努力减少危化品事故的负面影响。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1本预案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篇二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9)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xx]125号)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xxx)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事故发生地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1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等8个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篇三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见附件8.1)。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寿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以上和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发地乡镇(含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1.4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按照《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1.1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1.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另有规定的除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局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2.1.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8.2。

2.2县以下层面组织机制

2.2.1乡(镇)级领导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2.2.2基层组织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代表本级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或依托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1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等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3.2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接到通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寿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应急管理部门发布;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上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组织发布。

3.2.3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远离单位的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110报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1先期应急处置

4.1.1事故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4.1.2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4.2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分别由省、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分级响应措施。具体分级响应措施如下:

(1)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或危险化学品较大涉险事故,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上报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三级响应后,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乡镇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县应急局提供支持。

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应急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二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率领县应急局和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应急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一级响应后,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率领县应急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3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三级以上响应后,成立由代表县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乡镇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其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由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侦查涉嫌犯罪行为等。

(4)处置保障组:由县政府牵头,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财政、交通运输、发改通信管理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

(5)综合组:由县应急局牵头,新闻宣传、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6)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4.4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5信息发布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6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4应急处置评估

履行事故调查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对事故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将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应急局归档。

6.1通信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畅通;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是依托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4物资装备保障

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5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6技术保障

县应急局及县相关部门应建立或依托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织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7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县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抄送县应急局备案。

7.2术语定义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1预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8.《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淮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8.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组织协调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协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现行医药储备体系应急药品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的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所在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寿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淮南市驻寿海事执法机构工作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工具和港区(口)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协调地方管理水域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港区(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淮河干流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局: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食品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武警寿县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力量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天气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为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篇四

为了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意外事故应急救援,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使用与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的如下事故

2.1 泄漏(正己烷、甲苯、有毒易燃液体)

2.2 人体意外接触(正己烷、甲苯)伤害。

2.3 正己烷职业中毒

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救援队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3.2 应急救援队由义务消防队员,现场救护员,以及组长以上组成,分两个应急救援小组。

3.3责任分工

3.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严重事故时应指挥应急救援队按有关方案实施救援。

3.3.2应急救援队接以发生事故广播时应到大门保安处集合,接受任务,开往现场进行救援。

3.3.4遵循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1 泄漏

4.1.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

4.1.2警告附近同事不要接近,并设立警示牌。

4.1.3切断火源(若易燃泄漏,则必须切断污染区的点火源)

4.1.4急救伤员(参照化学危险品受伤人员急救程序执行)

4.1.5穿上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毒口罩、眼罩)

4.1.6处理泄漏(泄漏场所通风――堵漏或更换容器――清理泄漏液――用清水清洗地面)

4.2 身体意外接触伤害

4.2.1 根据受伤人员的的状况决定用厂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4.2.2 迅速将伤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顺畅。

4.2.3 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氰化物中毒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2.4 皮肤接触时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时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肥皂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2.5 眼睛手污染,应使用洗眼器,用清水彻底清洗不少于15分钟,冲洗时应提起眼帘,边冲洗边转动眼球。

4.2.6 迅速送医院治疗。

4.3 正己烷职业中毒预防

4.3.1 正己烷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排毒。

4.3.2 使用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4.3.3 对新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皮肤病的,严禁从事本项作业。

4.3.4接触者发生异常时,及时治疗。

4.3.5定期检测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3.6 改进工艺,减少接触机会,尽量改用毒性低的粘合剂清洁剂。

4.3.7 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4.4 甲苯职业中毒的预防

4.4.1 减少和消除甲苯的发生源。

4.4.2采用通风排气装置,降低作业环境甲苯蒸气的含量。

4.4.3 加强个体防护。

5.1 每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检讨应急预案合理性,不断完善。

5.2 经常储备应急救援的有关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

5.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万一事故发生时能按程序进行。

5.4 安全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管理。

5.5各从事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成立持有内部化学危险品的上岗证的人员组成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理小组,报安全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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