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临街服装店铺转让协议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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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临街服装店铺转让协议通用一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
三、年租金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推荐临街服装店铺转让协议通用二
各位游客:
你们好,
屯溪老街历史悠久。历史上,屯溪是由新安江、横江、率水三江汇流之地的一个水埠码头发展起来的,这也就是今天屯溪老街所在的位置。老街的西端即老大桥在桥头紧连的一段曲尺形街道原名八家栈,这里就是老街的发祥地,也是屯溪的发祥地。
老街的形成和发展与宋徽宗移都临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当时,宋都大兴土木,大量徽州木材和工匠沿新安江被运输和征调到杭州。后来,这些工匠归返家乡后,便模似宋城的建筑风格建造店铺,所以这些沿袭宋代风格的建筑被称为"今日宋城"。
伴随着徽商的发展和水运交通的发展,屯溪老街不断趋向综合型的商业街。元末明初,一位名叫程维宗的徽商在屯溪老街兴造了47所店铺,除部分自营业外其余作为客栈,招徕客商,存放货物,促进了山区与外界的物资交流;清朝初期,老街发展到镇长四里;清末,屯溪茶商崛起,屯溪绿茶,外销兴盛,茶号林立,茶工云集,各类商号相继开放,街道从八家栈逐年抽东延伸,形成老街;在民国初年,屯溪老街已有沪杭大商埠会。
老街的建筑群继承了徽州民居的建筑传统风格,规划布局,建筑形式具有鲜明的徽派建筑特色。建筑体量不大,色彩淡雅、古朴。即白粉墙、小青瓦、鳞次栉比的马头墙,构成了徽派建筑群体美。整条街道,蜿蜒伸展,首尾不有相望,街深莫测,是我国古代街衢的典型走向。
为了使街道与山水及后街等生活环境相沟通,老街有一些宽窄不一与街道交叉的巷弄。
老街店屋多为单开门,一般为两层,少数三层,且都是砖木结构,以梁柱为骨架,外实砌扁砖到顶,每座楼两旁都有高封火墙,墙上盖瓦;店面门楣上布满徽派木雕,戏剧人物栩栩如生,新安山水淡淡隐现;楼上临街木栏与裙板,并安置有各种花窗,十分典雅;建筑平面有沿街开敝式和内开天井式,即临街为可灵活装卸的排门,卸去排门,店堂全部展开,便于营业;内开天井即用天井采光,天井四周房顶的雨雪水均归落天中,谓“四水归堂”,是经商人图聚财之义而产生的。
老街街面的房屋均为前店后坊,前店后仓,前店后居或楼下店楼上居。由于老街保留了江南城镇古老的风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