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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合同印花税(专业16篇)

作者: 碧墨

合同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商品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各个方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在起草合同协议时提供一些帮助。

印花税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直接将1500元款项存入乙方用于交纳供楼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项,代乙方办理交纳全部供楼款的手续。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上述奖励是附带条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四条及相关条款所约定的附带条件。

四、乙方同意,在获得上述奖励的同时,自愿接受如下条件、限制和约束:

(一)、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动辞职离开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证继续积极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工作态度明显变差、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下调奖励金额的额度。此后,每期须交纳的供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拥有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房产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银行除外)。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该房产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协商确定有关具体事宜后才可以转让。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为乙方交纳供楼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照甲方已经代乙方交纳的供楼款计),乙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房产抵偿:

1、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动辞职或不辞而别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为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三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视为不辞而别):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分,不能继续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辞退的:

4、乙方违反如下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竞业禁止方面规定的:

(1)、乙方对于甲方颁布实施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已经明确了解,乙方愿意严格遵守:

(5)、将来如离开公司,乙方须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资料、样品等全部交还公司。离开公司之后,仍须遵守上述规定。

(6)、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相同类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资开设此类企业。

(7)、乙方离职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聘请其工作的,乙方有义务将本规定全部内容告知对方。

双方确认,如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项第4款规定的即构成严重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承诺,如果今后乙方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的,经董事会认定后,甲方将继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其他奖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十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乙双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往来中书写和接收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1、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释义:比如国内联运,从上海到天津,再从天津到北京,如果是从起运地上海统一结算运费,则起运地结算双方,也就是托运方和上海的承运人,对“上海到天津,再从天津到北京”的运费贴花。如果是上海到天津,天津到北京,分别计算运费,则货主与上海承运人,货主与天津承运人,分别对这两段运费贴花。

2、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以运费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释义:比如从成都运输到大连,再运输到美国,成都的承运人对成都到大连贴花,托运人对全程贴花。如果是从美国运输到大连,托运方贴花,国外提供运输的企业免税。

国际货运,如果由我国企业运输,我国企业按本程运费计算纳税。托运方全程运费计算纳税。将货物运往境外,境内的部分的运费40万,境外的部分30万,境内运输企业就40万计算印花税,境外部分的运费不缴纳印花税。

托运方按70万计算印花税。如果由外国企业运输进口货物,外国企业一方免征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结算凭证缴纳印花税。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缴纳印花税。

凡是合同签订,就涉及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货物运输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自然也要缴纳印花税。根据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运费不同,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缴纳的金额也不相同;另外,结算方式不同也可能影响印花税的缴纳金额,因为结算地不同,就有不同的印花税比率。

(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

(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

(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

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款代征。

以运费金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计算承、托运双方的应纳税额。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超过一角的四舍五入计算到角。

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并记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内,运费结算凭证不再加盖“印花税代扣专用章”。

税款缴纳。

铁路运输企业代征的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与铁路运输企业应纳的印花税统一由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后按下列方式缴入国库。

(一)铁路局(含广铁集团、青藏铁路公司)应纳印花税,依照铁路体制改革前所属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2004年印花税款占铁路局印花税的比例计算(见附表),按季向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对采用异地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应通知铁路局将税款直接汇入税务机关在国库开设的“待缴库税款”专户。

(二)集装箱和特货公司货运业务应纳的印花税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三)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货运业务应纳的印花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代征印花税税款金额的5%付给铁路部门代征手续费。手续费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给付,铁路部门不得从代征税款中直接扣除。

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法规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1.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3.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法规缴纳印花税。

1.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运费结算付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2.运费结算凭证由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填开或审核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委托凭证填开或审核单位,对运费结算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3.在运费结算凭证费别栏目中应增列一项"印花税",将应缴纳的印花税款填入"印花税"项目中。

为了方便代扣汇总缴纳,每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纳税额不足0.10元的免税,超过0.10元的按实计缴,计算到分。

4.代扣印花税时,当地税务机关或代扣单位应在运费结算凭证上,加盖"印花税代扣专用章"(式样略)。专用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统一刻制。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依据本文法规并参照(89)国税地字第094号《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印花税合同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印花税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调整等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对大型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xx人(含)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含)以上。

(二)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其他类型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收入的100%和产权转移书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售款收入。

(二)对从事汽车营销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四)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甲方自行采购原材料,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查实征收:

1.对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购材 料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2.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额的50%,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原材料金额×50%×适用税率

3.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不健全,未能准确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则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为原材料采购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工程成本金额×30%×50%×适用税率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税率的征收应该如下: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印花税合同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xx]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xx]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

印花税,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合同是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

合同范本。

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希望大家喜欢!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

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

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购货合同印花税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方便纳税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于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某_______签订如下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某则》有关条款之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印花税票代售单位,乙方承担为甲方代售印花税票的义务。印花税票监督代售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税票,并对乙方代售印花税票工作进行指导;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售印花税票情况,乙方须如实提供印花税票领、售、存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四条甲方全权负责印花税票代售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还手续费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代售印花税入库税款的5%支付给乙方手续费。

第六条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于某日内将上月的税款解缴入库。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并在每季度终了后日内向甲方报送《印花税票监督代售报告表》。

第八条乙方不得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不得推销或者少于某金额销售。

第九条乙方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的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购货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正式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正式的其他凭证。

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此外,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专利实施许可共6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五档,即:1‰、0.5‰、0.3‰、0.05‰和4‰。

(一)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二)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印花税采用贴花的方法完税,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正本丢失或损坏,用副本代替的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征税的其他凭证;

4.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

 

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购销合同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印花税)。

(2)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购销合同要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到底是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缴纳取决于你的合同签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在购销合同签署的时候缴纳。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

购货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及其有关规定【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正式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正式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一)经济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10.技术合同此外,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专利实施许可共6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五档,即:

1、0.

5、0.

3、0.05和4。

(一)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二)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印花税采用贴花的`方法完税,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正本丢失或损坏,用副本代替的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征税的其他凭证;。

4.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什么凭证要交印花税【2】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印花税合同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印花税购销合同

一般纳税人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但是,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不减,全包括,就是说你合同上写的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在地税缴纳印花税,不用计提,直接按交税的票入管理费用即可。只是晚一个月进账。

按合同上的金额就可以了,如果合同上是含税的,则按含税的计提,如果合同上是不含税的,则按不含税的计提。

购销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借款合同印花税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此,税务人员解释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印花税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拓展资料: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购销合同双方都要交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是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

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需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是根据合同的标的来计算的,是万分之三.这合同的标的是针对双方的,当然是双方都要交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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