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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入账(实用13篇)

作者: 雨中梧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法律要求的,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必要步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份常见的劳动合同例文,希望对大家了解如何书写合同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跆拳道兴趣班项目,甲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房租费用以及水电费用,乙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所有器材费用。

第二条该项目运营以后,所有相关器材破损以及器材的。

第二次购买等产生的费用按甲50%、乙50%比例承担。

第三条项目的盈余按照以下细则分配,利润按月结算。

1、跆拳道学费。双方按学费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2、跆拳道服装费、双截棍等相关器材费。双方按除成本价所得盈余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第四条项目中涉及的安全问题上课期间因学员意外受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与家长协商后的医药费用总额甲50%、乙50%比例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

第六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____市场开发以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和日常事务。

第七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协议解除。

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期满。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情况。

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以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劳动者姓名(乙方):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张家港市建设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一、劳动纪律。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一、合同期限合同自月日起至月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期限,该项目(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从事工作(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约定为:每月元。或每工元。

(二)工资支付形式:

(三)工资支付时间: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七、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三至六个月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外)时,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因乙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对方做出赔偿。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

五、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

本合同未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岁,并具有_________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协议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____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每人月工资_________(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协议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协议,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碛凶钌?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协议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协议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协议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6)负责在规定的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协议的条款;。

(3)协议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协议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协议;。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3.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协议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协议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协议无法执行。

本协议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详情

案情:王某(申诉人)系本市某外企员工,自2009年12月,王某与所在公司(被诉人)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并在被诉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补偿金领款单上签名,后王某因不满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补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被诉人则辩称:申诉人的工资收入按销售额提成难以确定,故被诉人按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偿,该补偿金额高于上海市劳动局的标准,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申诉人提出的补偿金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既然申诉人与被诉人经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事后再要求补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依据不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并裁决申诉人承担150元仲裁费。

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8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上海市劳动局沪牢关发(1998)16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作为经济补偿计发基数的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调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因申诉人的月平均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所以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事宜上,申诉人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所谓“协商一致”,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本案中申诉人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补偿金足以表明:申诉人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事宜上有了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事后反悔。因此,既然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申诉人再要求补发差额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第五条规定:“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函[2001]209号)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生活补助费等收入,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其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案情:王某(申诉人)系本市某外企员工,自2009年12月,王某与所在公司(被诉人)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并在被诉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补偿金领款单上签名,后王某因不满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补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被诉人则辩称:申诉人的工资收入按销售额提成难以确定,故被诉人按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偿,该补偿金额高于上海市劳动局的标准,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申诉人提出的补偿金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既然申诉人与被诉人经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事后再要求补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依据不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并裁决申诉人承担150元仲裁费。

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8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上海市劳动局沪牢关发(1998)16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作为经济补偿计发基数的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调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因申诉人的月平均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所以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事宜上,申诉人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所谓“协商一致”,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本案中申诉人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补偿金足以表明:申诉人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事宜上有了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事后反悔。因此,既然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申诉人再要求补发差额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文档为doc格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扣税

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为了防止有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这个空子,变相偷税漏税,国家又规定,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税。所以,劳动者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没有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综上所述,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那么应当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我是98年11月到单位上班的,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去年4月份签订了合同。今年4月续签了2年合同。但是今年11月通知,12月底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向单位提出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求具体的计算方法。

最好能解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1年多是否能按2倍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求偶工资是1500的话。就应该用1500*11倍+1500*2年*2倍。然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几年我是否还可以得到另外的补偿。

急切!!!!!

求正确答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拒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去年处理了一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件,其实也跨越2008年前后,按理说2008年1月1日前的部分只需要按当时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就行,但我们公司是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因为超出了三倍)支付了补偿金,通过本篇文章的学习,知道了今后处理类似事件的计算方法,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另外,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水平通常公布比较迟(5月左右),在公布前只要按上一年的标准支付就行吧。

劳动合同法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经济合同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经济合同和,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法从1982年7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

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七种情形: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设为首页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上述对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合同法补偿金,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补偿金》。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资计算的标准:

工资计算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八、九解除劳动合同时,加入收藏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4.支付方式与个人所得税。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第二条)。

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月1日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考|试/大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1条)。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6.用人单位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罚则: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约束,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流动性普遍较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势必面临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本文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问题,结合我国现行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做一些探讨研究,以供同行参考。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和计算基数。

关于经济补偿的性质,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惩罚论”,认为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第二种是“社会责任论”,认为经济补偿是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的补偿,是一种社会责任;第三种是“积累贡献论”,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积累贡献的体现。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具有惩罚的性质;经济补偿与我国正在逐步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一起,共同构成对失业人员的保障体系,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谨慎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以维护社会和谐,这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与过去有关规定基本一致,即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只有一个标准,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至于企业是否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或者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是否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则不再过问。

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笔者对这14种法定情形归纳为七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而产生的经济补偿。

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也就是说,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者直接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当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应当由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只有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前提下,劳动者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类型是用人单位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经济补偿。

包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两种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种类型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谓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而不是企业的全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两个方面。

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第四种类型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这里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关键,如果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尽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种类型是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经济补偿,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两种情形。

在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并且也做出了法定的补救措施,劳动者仍然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提前书面通知的义务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同时,还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第六种类型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经济补偿,包括用人单位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以及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等四种情形。

其中,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但是,没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破产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条新的规定。

这里应当注意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并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定合同,但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时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也没有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笔者曾作为某用人单位的代理律师,参与了一个诉讼案例。

张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因病住院20天,单位为其支付了医疗费。

张某出院后继续上班,此时离劳动合同期满只有10天,一直到劳动合同期满后5天时,单位以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为由,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单位工作,单位没有异议,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庭驳回张某的申请,张某不服仲裁,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笔者查阅了我国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据此,笔者打赢了这场官司。

但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原劳动合同消灭。

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开始。

所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提出,否则,将视同续订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将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将成倍增加。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同协议

由于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经济补偿金及未结算工资,甲方须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资发放日一并支付。

甲乙双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互不履行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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