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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西装心得体会(专业18篇)

作者: XY字客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从中提取出一些通用的规律和经验,以便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应用。感谢以下作者分享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从中获得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20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理了欠薪案件20余起,解答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联动办案机制建设,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温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根据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xx〕4号)精神,我市从20xx年10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制定方案。

市联席会议制度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部署全市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广泛宣传,加大排查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监察处理和源头性案件移交查办工作,强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确保成效。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县(区)考核办法》和《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门考核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领域、工矿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对建设施工领域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加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20xx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偿。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我市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性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劳动力市场开展维权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督促用人单位和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和卡通画册6800份,接受咨询972人次。

(四)集中力量,拉网检查,高压威慑。

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协调配合,积极作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清理、边处理的原则,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形成“不想欠、不敢欠、不能欠”的高压威慑态势。参加检查398人次;共检查各类涉及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232户,其中建筑企业163个,加工企业24个,住宿和餐饮企业19个,其他用人单位26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1户。

(五)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一是各县(区)、各部门各司其职、联防联控,加强源头治理,堵塞欠薪漏洞,及时预防和解决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二是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阅凭证等方式,强调转变观念,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六)工作成效。

根据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3个多月以来,经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个别约谈、重点督查、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清理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1户,涉及农民工119人,涉及金额260万元;为11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60万元。全市未发生重大群体性的.讨薪事件,总体形势稳定可控。

(三)日常监管存在缺失。主动巡查力量不足,处理处罚不到位,没有完全将欠薪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承担起政府项目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和考核,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源头治理,监管到位。一是加强排查、预防拖欠,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按月足额实名实人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新的拖欠产生。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在工程立项审批、施工企业开工、工程竣工验收上实行全程监控,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台账,在保证全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做到用工企业和项目一个不漏。三是做好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处置预案,分析研判重点行业和难度大的案件,既要排查隐患,着力化解,也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执法刚柔并济,惩戒毫不留情。一是对欠薪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措施、责任、资金落实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专设投诉受理窗口,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切实消除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稳定隐患。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严格办案程序,速立速查、依法处理处罚。健全快速打击机制,与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强合力,对符合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批,震慑一片。三是落实“黑名单”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人社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行为。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根据《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汉源县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汉人社发〔20xx〕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成立了由局长黄康任组长,副局长李成军、李鸥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局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项目股室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所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一是安排相关股室工作人员,采用送法律法规上企业、现场讲解宣传、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民工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雅府发〔20xx〕39号文件规定,建设企业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5%的资金预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向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我局要求各施工单位按工程项目合同价的5%向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三是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川人社办发〔20xx〕180号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农民工工资卡等8项工作内容。督促各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编制实名制工资支付表,切实实行两款分离实、“一户两牌三表”等规定,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为了不因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而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我局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我局对其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石漠化治理项目建设的资格。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一是在每次项目检查过程中深入工地通过向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会、及农民工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二是在每期计量款支付前,施工单位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我单位对花名册上面每个人进行电话核实并向他们公示举报电话。

20xx年度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按时报送各类总结报表,本部门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无重大群体性的事件,自查无扣分。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桐山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在全乡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排查及治理工作,现就我乡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1、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结合我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将专项检查分为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执法检查阶段、分析总结阶段,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确保20xx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春节前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基本处理,工资类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督促,我乡成立了桐山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谭辉辉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刘奇勇担任,社事服务中心、派出所及相关单位具体配合落实,企业、施工单位清理排查、组织调度拖欠资金落实到位。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向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咨询活动,进一步普及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4、积极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预案。为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影响大、恶劣的群体性的事件,制定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预案,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与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快速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

5、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签订不及时,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用人单位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而农民工则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等于把自己拴住了,来去不自由。因此,有部分用人单位愿签而农民工不愿意签,有农民工愿签而用人单位不与其签的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欠薪案件,双方争议较大,处理难度大,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2、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运作,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埋下隐患。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未在工程施工之前及时签订分项承包合同,企业运作不规范,导致部分承包商工程中途逃匿或撤包后,农民工无法找到承包商,只有找项目部要钱。但是,项目部又无法拿出合法的承包合同、考勤管理、加班登记来清算工程款和核对工资数额,恶意讨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不规范运作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的隐患,给建筑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3、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部分用人单位未能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工资支付方式不合法,在周转资金较为困难,只能按照工程进度适当的给承包商给付一定的工程款(材料费、人工费等)后,没有监督的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更没有正规的工资发放表留存,而是完全任由承包商自行按约定俗成的方式每月借支一部分给农民工作为生活费,剩余的年底一次性结清。这些承包商支付形式不规范、不合法,建筑企业不能按法律法规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人手中,从而造成工资支付方面漏洞重重,投诉案件频发。

4、未给工人购买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工人流动性太大,购买社会保险不现实,实际操作性不强,与职工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将社会保险费以工资的形式发放。

1、建立和完善“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查处机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电话、110社会联动、群众团体维权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2、建立和健全“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及时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签定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拖欠工资行为较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不仅要重点监控,而且要向社会公布,采取联合制裁措施,使之处处受到节制。

3、抓紧建立企业欠薪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是应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后,凡是没有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的企业,特别是建筑类的企业要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

4、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首先要立足于防范,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应对工资拖欠导致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预案,提早介入,积极应对。一旦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置,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严防事态扩大。在应急处置中,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及时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切实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乡、街道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发生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信息,并及时依法妥善解决。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一批欠薪应急资金,防范重大突发事件。

5、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治理欠薪必须从劳动合同这个源头抓起,要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并且要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杜绝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现象。

6、加大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对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劳动保障信用不高的经营者,要集中开展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科学性和按月足额支付的可控性,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顺利完成,无拖欠农民工事件发生。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定期组织各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相关的宣传工作,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各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都能够按月足额支付;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排查、划分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制定具体的支付计划,对未履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每一次都记录存档,年底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时扣分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有上访未处理的企业,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队联系企业法人来施工场地现场支付欠款。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核实是否有固定的劳资专管员和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合同签订、考勤表、工资支付流水、日志的规范记录和用工登记表,现场随机询问农民工代表关于工资的支付情况和居住安全情况,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做到所有建设项目无拖欠,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所有项目未发生上访等事件的目标。

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要求施工企业按要求备案农民工管理的相关资料,积极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社会保险。

(三)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让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的发放,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更好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务工的农民工逐年增多,收入得到大幅提高,但因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而引发的欠薪行为却屡禁不止,在全国很多地方仍较突出。近年来,因欠薪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大量农民工春节前夕因找不到“包工头”,无法短期内要到工资采取群体性上访,拉横幅,打旗子,围堵政府机关及交通要道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人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几年,我县欠薪的人数、金额大幅上涨,20xx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1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为农民工讨薪2828万元,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总案件的90%,个体经济组织占总案件的5%、企业占案件的5%,建筑行业是治理的关键和重点。

(一)建设领域监管困难,欠薪形势依旧严峻。

在20xx年立案的70件案件中有60件涉及建设领域,欠薪金额高达2803万元,欠薪金额居高不下,屡创新高。

(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多办难以立案,调处难度大。

建设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取证难,因此多数案件难以立案,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解决此类问题往往只能采取协调处理的办法。

(一)建设领域层层转包严重。

郧西县95%以上建筑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农民工投诉时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不多,口头约定多,不能提供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欠条等证据,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包工头的真实名字及建筑公司的名称,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由于开发商或建筑商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招来农民工干活,由于层层转包,造成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

(二)部门协作难。

每年年底从中央到省市人社、发改委、公安、住建等12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但实际上只有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局一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欠薪劳动案件通常在年前集中爆发,防不胜防,平时农民工大多外出或在本地打工,怕讨薪耽误时间,年底了才集中投诉,劳动监察难以迅速处理,需要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协作处理,但实际上主要靠劳动监察单打独斗,郧西县早在20xx年4月就出台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由人社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的职责也规定的很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阻力较大。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难。

《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该文件明确了办案方法,办案程序、认定标准及人社、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协作方式,是办案指南,但由于未明确说明“无故”、“无能力支付”等由哪个部门认定,加之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同一条文的理解不同,办案思路不同以及规避风险等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公安难,有时一个案件多次移送公安仍被退回,每次退回的"理由都不尽相同,不得以只有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便如此有些案件移送一年也没有进展,这样投诉者不理解对劳动监察部门怨声载道,也只得耐心解释,忍气吞声。由于建筑行业监管不力,层层转包想象严重。

(一)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论坛,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指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答各种咨询、调查处理各种案件、回复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的信访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立,有始有终。竭尽全力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

(二)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依照国办发[20xx]1号,鄂政办发[20xx]74号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保持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在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投标,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把关,将欠薪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三)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

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方面,创新监管方式,为每一个新建建筑项目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时对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企业予以重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一)建立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建议市局联合公安、法院、检查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在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案件讨论会,对协同办案的难点问题进行破解,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谋划。

(二)建议尽快出台《两法衔接办法》。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问责制度,确保文件能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目标。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xx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xx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我区对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个,其他项目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x%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三)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x%。

(五)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x%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理了欠薪案件x余起,解答咨询群众x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三)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一)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联动办案机制建设,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温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

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20xx年初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武川县住建局认真落实关于上级关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目标,强化责任,从就业服务、安全培训、工资保障、住房关爱等各方面开展工作,为我县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权益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住建局全力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对在建工程全部推行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对农民工工资要求设立分账管理、专户发放,确保专款专用。把隐患卡死在源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我局日常对在建企业劳务用工进行巡查,规范企业用工方式,对有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住建局主要领导约谈存在问题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工程款拨付,施工企业全面摸清劳务班组情况,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及早将农民工工资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建筑工地和谐稳定。住建局将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监管和查处力度,并设有专门办公场所,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接访工作。如发生拖欠工资或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严厉处罚。

20xx年5月住建局召开了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区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100余人参会,切实加强建筑行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工作环境安全。

我局多次组织人员现场对在建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教育等,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向广大农民工广泛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用电用气、消防与火灾防治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力度,对在城镇务工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支持其申请保障性住房。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枣治欠发【20xx】3号文件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进一步做好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枣强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了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枣强县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攻坚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为契机,我们利用宪法宣传日,深入企业和街道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接受咨询,努力帮助农民工掌握维权知识。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维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扎实推进自查和排查。我县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的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知了各乡镇、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共排查工程项目22个,涉及工人3400余人,经各部门及项目单位反馈目前我县用人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

3、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12月10日—12月1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了各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一旦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为止,根治欠薪行动共排查8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1078余人。目前没有发现拖欠工资情况。

1、导致欠薪的源头性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仍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问题依然存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纠纷,在施工企业、包工头抽取个人利益后,最终将纠纷矛盾转嫁到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这是建筑领域欠薪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

2、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措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实;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存在隐患,一些工程项目施工周期短、工人流动性大,用工管理仍存在以班组长手工记账等问题;发放工资应当实现银行代发,仍有部分项目现金发放为主。

3、受外部经济影响较大的加工制造业欠薪问题突显。部分加工制造业,特别是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者,自身生产能力依赖外部经济环境,抗风险能力差,生产经营链条中哪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导致工人工资的拖欠。

4、近几年,通过政策宣传和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农民工维权意识提高,投诉意识显著增强,维权手段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农民工被欠薪后,并不选择按照程序办理,而是绕过投诉,直接通过上访或拨打市长公开电话或拨打12333服务电话投诉。今年下半年,通过衡水市961890群众服务热线或12333服务电话转办的案件数为20余件,而20xx年全年转办数为7件。

下一步,我们将在坚持既有工作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围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进一步靠前布防、靠前指挥,持续发力,打好根治欠薪攻坚战。

一是推动制度落实,加强源头预防。狠抓“两金”、“三机制”、“一入罪”措施落实见效,下大气力推动将“两金”、“三机制”落实到每个建筑项目,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和监管,实现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切实发挥制度源头预防作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切实保证“两金”、“三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的落实。同时,通过微信平台、智慧枣强等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浓厚氛围,形成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用人单位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想欠薪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联动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加快对欠薪案件的应急反应,简化群体性讨薪案件的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办理欠薪案件的效率,及时高效的为欠薪农民工讨加工资。加强对企业的现场和非现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我县产业较为密集的玻璃钢制造、输送机械加工、皮毛加工业进行专项检查,主动将隐患纳入视野、将问题解决在萌芽。

三是依法依规打击,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律的威严震慑欠薪行为,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社会稳定。

四是完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认定、推送工作,加大“黑名单”的列入力度,使违法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激励企业守法诚信。

五是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打赢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这场硬仗。组织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进一步聚焦欠薪行为,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争取做到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发生新欠。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平均海拔超过4000米的特殊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从“治边稳藏”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根治欠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维护了雪域高原的用工秩序。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要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关于根治欠薪的各项决策部署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用心用情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党组书记李富忠如是说。

2022年1月29日,20名拉孜县农民工来到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送上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为人民,排忧解难树形象”的锦旗。

这14个字的背后,是人社厅工作人员不畏艰辛、多方协调,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及时跟进、调查取证,成功追回欠薪的故事。

“看到你们实打实为我们办事,我们干起活来没了后顾之忧,挣钱过好日子的心气更足了。”拿到工资后,农民工代表如是说。

2012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开启了从问题导向迈向法治治理的新进程。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十年间,西藏先后出台30余项系列文件,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在制度框架下,西藏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农民工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举措,截至目前,自治区实名制管理项目共9797个,实名登记118.7万人次,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9020个,实现银行代发工资145.63亿元。

“从2019年起,自治区、地(市)、县(区)成立的根治欠薪联席会议升级为领导小组,并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重要节点成立专班,各部门分工合作,依法治理力度再次提级。”西藏自治区人社厅二级巡视员洛旦告诉记者,当地人社部门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入手,逐步向其它领域推进;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考核、平安西藏建设考核范围,每年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督查,促进根治欠薪深入推进。十年来,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网络逐渐织密,实现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共管共治。

“我们21个人在某公路项目上打工,从8月3日开始,项目部以没钱为由,一直推脱不支付我们的工钱……”2019年9月,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收到农民工吉依呷在网上的留言后,立刻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下达欠薪案件督办函。

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即行动,经核查,该工程属某道路施工项目一标三分部,其土方班组负责人拖欠吉依呷等20名农民工工资30余万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该标段马上支付工人工资20.5万元,剩余工资由业主方直接代发,保证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

这是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果断处理欠薪案件的一个片段,也是治理重心下沉的具体体现。十年来,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在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上不断加码,在提高效率和处置有据间找到了支撑点,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治理效率与队伍素质直接关联。西藏自治区先后组织1500余人次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线上线下培训等;组织开展实名制管理培训100余场次,参训人数5万余人次……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基层能力建设是执法基础。十年来,西藏自治区重视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建设,配备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明确专项经费支持范围;规范执法标准和监察管辖范围,规范办案文书、办案程序,使监察执法规范化。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200余名工作人员,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了联系方式,12333劳动保障维权、行业部门投诉电话保持24小时通畅,让农牧民投诉有门。”拉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拉巴次仁如是说。

“西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山南市加查县人社局依法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未履行。该公司行为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故决定予以列入。”

2022年3月,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2022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2017年,西藏出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018年,又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目的都是用制度守护社会诚信环境,让失信者受限、守信者受益。

“市场准入、招投标、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违法者保持高压态势。“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戚志刚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共评定企业abc等级2638家,推送重大劳动保障违反行为130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管理名单39个,持续巩固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治理态势。

法治宣传是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预防措施之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出租车顶灯、人行天桥电子屏幕等,人社部门全方位宣传根治欠薪相关信息,以汉藏双语制作发放宣传单、手提袋、海报等宣传品,向自治区内农民工和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截至目前,自治区人社部门共印制宣传册115.9万余份,举办现场法律讲座689场次,发送手机宣传短信105万余条,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十年来,西藏自治区各地人社部门逐渐摸索出源头治理的心得。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分靠政府监管,九分靠企业落实。依法规范管理,不发生工资拖欠,既是保障广大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要求,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2022年2月17日,在林芝市人社部门举办的辖区内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劳资专管员和负责人的培训班上,西藏劳动监察局副局长王成刚现场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培训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后来在实地检查中,参加过培训的企业对实名制制度力度重视程度特别高,落实也特别到位,极大促进了企业规范用工。”林芝市人社局副局长玉珍如是说。

在那曲市,凡施工企业投标新开工项目,必须由招标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无欠薪证明后才能参与投标。无欠薪证明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限制了欠薪企业参与新项目建设,大大减少了企业欠薪行为。

在日喀则市,人社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开发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管理平台,将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代发情况、考勤记录等信息全部录入,每月按工资支付周期进行数据分析,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落实按月足额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进行处置,从而实现将欠薪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各类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均实现了“两清零”,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入库率达100%,案件数、涉及人数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下降42%、33%、40%,全区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xx〕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福州市不少于20个,厦门市、泉州市不少于15个,其他地市不少于10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省住建厅建筑业处;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要求,为深化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市人社局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市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市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市工信局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4.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专项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将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二)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导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将组织对各工程项目整治进展进行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该曝光的予以曝光,该惩戒的予以惩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__〕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筑、市政、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落实“五项制度”

(一)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是应当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内容信息应载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术岗位。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以班组形式与农民工签订简易版集体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服务项目名称、从事工作岗位及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组内的农民工应在集体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安排至少1名劳资专管员。对参与本项目劳作的农民工每日进行出勤登记,将考勤数量与农民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根据劳资专管员提供的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数据上线“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本项目工资支付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监管平台,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实行“总包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若发生欠薪则必须由其进行“工资清偿”。

(二)全面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鄂薪联发〔20__〕1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就近到赤壁市区域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任选一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合同工程总造价15—20%的比例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装饰装修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参照土建主体机构建筑项目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管理该账户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项,并同时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各银行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未按约定拨付、资金不足、账户长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工资支付链条过长而发生欠薪问题。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单位应当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__〕65号)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3%比例存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对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准其开工。

(五)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现场投诉二维码图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农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在项目现场公示牌定期进行公示,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公示监督。

以上“五项制度”用工管理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三、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六)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明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按时拨付工程款的义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七)加强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

(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四、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九)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依照《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__〕2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受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快立快查。对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处理。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控,对有组织串联上访苗头的,提前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大项目、重大案件实行包保负责制度。

(十五)加强考核督办。继续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事项,以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五项制度”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全面客观评价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十六)强化追责问责。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履行、依法处置不力引发重大欠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从严依纪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一到两年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要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现场实名制登记。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或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科技和经济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年1月底)。

(三)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施工企业将台账提交施工总包企业,由施工总包企业在每月10日前,录入实名制系统。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或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录入工资支付台账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四)明确工资支付、清偿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款按时结算和支付,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积极推进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实现按月支付工资,推行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发放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17年1月底)。

(五)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根据区群体性劳资矛盾月度例会汇总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隐患,努力实现重大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

(六)健全工资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依规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七)建立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八)建立工资专户备案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工资专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

(九)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结算并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施工总包企业收到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分包企业。有劳务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收到人工费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务企业。相关企业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费后10日内,要将收支情况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收支双方确认并签名。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汇集支付清单和支付凭证,形成支付台账备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对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项目,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等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按规定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

(十一)强化欠薪矛盾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等主动监察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支付台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基础上,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16年底)对非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欠薪用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2016年底)。

(十三)完善行业监管惩处工作机制。要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联合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实行前述制度,特别是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未按期整改,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费,或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结算等纠纷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等行为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采取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暂停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责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措施,对其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等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欠薪问题解决前,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停止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

(十四)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街道(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责任,完善街道(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辅,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拓展调解仲裁部门主动服务的维度和力度,为欠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引导先行调解、先行裁决等办案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裁”。对已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督办处置。完善与综治部门、法院等多部门的集体争议案件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进一步提高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完成时限:2016年底)。

(十五)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区、街道(镇)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和工会、产业(系统)等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16年底)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16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欠薪企业“不良名单”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违法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街道(镇)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街道(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大力借助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包括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根据《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22〕179号)工作部署,为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为加强组织领导,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梁卫中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米润东县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

王钦生县质安监站站长。

成员从建管股、县质安监站等相关科室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米润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

(一)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五)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履职考勤制度落实情况等贯彻执行《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22〕25号)的情况。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2年9月)。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集中排查和处置阶段(2022年9—10月)。

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好行政、信用等惩戒手段,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从严惩处欠薪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

1、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全部续建项目以及2022年新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逐个进行梳理排查。

2、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两清零”

(1)清查欠薪隐患苗头。对本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个全面清查,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杜绝发生新欠。

(2)清查历史欠薪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不解决问题不销账。

(3)清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实施欠薪清零专项行动。

(4)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目标,即:2022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3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3、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清查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一金七制度”情况。

(2)对清查中发现上述制度不落实的,要逐项整改落买到位,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解决制度不落地的问题,规范企业日常エ资支付行为。

(三)集中整改和巩固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春节前)。联合劳动监察部门,结合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社等部门沟通,对欠薪多发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我局将对欠薪问题突出的项目、易引发极端事件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通报、处罚、曝光,起到警示的作用。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含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欠薪防治和处理工作。

(一)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

1.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城管、农村、交通、水务、教育、卫生、项目办、投团、基础公司、水投集团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并承担相应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2.社会投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

4.分包企业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规范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制度。

1.对依法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实名制用工名册和施工现场用工监控,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2.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3.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推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1.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解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将应付上月不低于20%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对建设单位不按月、按比例支付人工费到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区住建局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别给予上限处罚。

1.按《哈尔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符合启动工资保障金条件的,要及时启动保障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

2.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由区审批局把关,建设单位到区住建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手续,并按相应比例缴纳保障金后,区审批局方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工建设项目,由区住建局对企业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逾期不缴的,由区执法局下达《停工通知单》。

3.建设单位需到区住建局办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办理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案件及时化解机制。

1.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欠薪问题。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区住建局要及时约谈欠薪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责任人,责令欠薪责任主体及时化解;对欠薪金额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的,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并按审计结果督办欠薪责任主体处理欠薪;对欠薪争议双方不认可第三方审计的,引导双方按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对没有任何欠薪依据的无理上访案件,引导其按诉讼程序处理后,仍到区政府无理取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训诫。

2.区住建、民社(仲裁)、信访、执法、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要针对欠薪案件高发时段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特点,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筑用工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区住建局依法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快速立案,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冻结涉案财物,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

3.发生重大群体突发讨薪事件时,要确保发现、报告、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有效稳定农民工情绪。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借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集体事件,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态发展,依法采取驱散、带离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4.对用工单位资金链断裂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责任人逃匿的,经区住建局认定报区政府批准后,要及时启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区法院或房产部门应配合区住建局对用工单位和责任人的房产等资产进行保全,公安机关应及时侦办涉嫌犯罪的逃逸责任人,以确保垫付的政府应急资金及时收回。

(六)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1.为有效从源头遏制欠薪行为,区住建局会同区审批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包、转包企业和发生欠薪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工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

3.依法健全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机构,规范机构设置,要根据监管职责和辖区内用工单位数量、用工规模、案件数量等,兼顾辖区内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机构编制,并在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车辆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加快建筑市场用工保障监察装备现代化建设,配齐办公办案所需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执法效能。

为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建立区长为组长,分管住建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民社局(劳动仲裁)、城管和执法局、住建局、信访局、公安分局、法院、应急局、司法局、总工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卫健局、项目办、基础公司、投资集团、水投集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唐红斌担任。办公室负责对欠薪案件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各类欠薪问题,制定相关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民工欠薪案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民社局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依法及时快速处理符合法定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农民工劳动仲裁案件。

2.区信访局负责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指挥,登记、交办并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区住建局牵头协调处理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收取、启动、返还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劳动用工备案、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4.区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无合法审批手续的私建、滥建工程欠薪案件,以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源头性欠薪案件,并负责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对不按照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不落实建设资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给予停工等行政处罚。

5.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与区住建局配合,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拖欠工资涉嫌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在处理恶意欠薪案件中提前会商,及时立案,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区法院负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拒绝履行区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有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裁决,并予以强制执行。

7.区应急局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农民工能够借助讨薪扰乱治安的建筑工地、以及相应塔吊等设备,依法予以取缔。

8.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协调指导相关调节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节工作,并对符合条件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9.区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0.区城管、农村、交通、水务、教育、卫生、项目办、投资集团、基础公司、水投集团等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区民社局、住建局、信访局、城管和执法局、应急局、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劳动仲裁等职能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领域欠薪防治工作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松北区建设领域欠薪防治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好我区建设领域欠薪防治协调处理工作。

(三)立足长效,防治结合。

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事件要明确责任主体,跟踪督办。在检查建筑工地、处理欠薪案件的过程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四)集中办公,综合协调。

区住建局、民社局(劳动监察、仲裁)、信访局、城管和执法局、公安分局、法院各派1名工作人员,司法局代为聘请法律顾问指派律师。集中1个办公场所(暂定科技一街85号)联合办公,挂牌受理各类欠薪投诉,及时约谈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人,处理存在的争议问题,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取缔缠访闹访事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对不属于区住建局职权范围内的纠纷,引导农民工按仲裁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企业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如下: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业共拖欠15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11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茶业公司拖欠63名农民工工资16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我乡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用工单位定期自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工资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并制定筹资计划,确保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乡社保办切实起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作用,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积极提供法律指导,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治欠办发[20__]9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__年11月中旬至20__年春节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做到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的监管模式,以及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发挥实名制平台预警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

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问题。

2.建立排查台账。一查重复信访隐患,全面清查我旗内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二查群体信访苗头,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的欠薪隐患和线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立行立改。三查历史陈欠积案,进一步排查因陈欠可能引发的突发性、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集中力量化解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领导要带头接访,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和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置;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

3.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及重大舆情的事件,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12月份,结合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逐一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工作专班,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__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优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调度协调,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时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于20__年1月前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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