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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大全(15篇)

作者: ZS文王

学校是让我们与同龄人一起成长的地方,我们可以结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以下是一些学校总结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并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防病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二、教师有病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如遇特殊情况,由卫生室酌情处理。

三、学生进卫生室必须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听从卫生保健老师的指挥。

四、学生小伤口可由卫生保健老师动手处理,如果伤面大、出血多,则必须到医疗单位就诊。

五、卫生室服务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师生,学生就诊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或班主任陪同。

六、学生服药应该讲究卫生,必须自备口杯或一次性口杯。

七、学生外科包扎可由卫生室处理,内科疾病由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发生骨折、大量出血等紧急伤害事故后,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陪送医院进行急救。

九、学生借用体温表量体温,必须登记,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发现学生乱抛纱布、棉球,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由学校进行处理。

十、卫生室有责对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配合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及各类教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卫生室有责配合工会做好计划。

小学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体育馆是学校为完成体育课堂教学,运动训练群体活动和体育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重要活动场所,由学校总务处全面管理。由体育馆管理员执行有关规定。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体育馆管理员的管理。

二、在体育馆内进行日常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期间,必须在体育老师的组织下进行,教学和训练使用期间的安全,由带队老师负责。在此期间,禁止进行其它无关活动,以免干扰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没有老师带队的情况下,任何学生不准入内。体育馆原则上用于篮球和羽毛球、健美操训练,如用于其它活动,使用者需向学校申请,由校领导审批。

三、非教学时间(含节假日、寒暑假),原则上不向师生开放,确实需要的,由相关老师(包括体育教师)申请,经批准,到体育管理员处办理使用手续。使用期间的安全由使用人负责。

四、进入体育馆运动场地,必须穿平底胶鞋入内,严禁穿高跟鞋、皮鞋等对地板有损伤的鞋子进入运动场区,除饮用矿泉水外不准带饮料进场地,严禁任何人在运动场地内生火、吸烟、吐痰、吃口香糖、槟榔、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等,保证体育馆的清洁卫生和消防安全,清洁工每天保证体育馆内清洁。

五、严禁场内高声谈笑,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自觉维护场地内的正常秩序。

七、体育馆开放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1:30—放学。中午12:00—1:30锁门,下午原则上放学锁门关灯,有特殊活动向学校申请。节假日体育馆关闭。

八、领用器材必须履行报告和借用手续,要切实爱护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有损坏和遗失一律由领用人照价赔偿,擅自进入场馆内发生意外者,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校外各单位需要租借用体育场馆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总务处和学校领导审批,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十、租借本体育场馆举办各种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服从管理者,体育馆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凡借用体育馆进行运动训练或有其它活动的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本校恕不负责。

十一、严重违反上述条例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和《平湖中学中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1.充分利用“卫生专栏”和每周一次午会课进行讲卫生、保护视力、预防常见疾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每学期举行“保护视力”的宣传周活动和对女同学进行有关“青春期”卫生知识的教育活动。

3.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全校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日巡视环境卫生不少于二次(晨、午后),做好每周四的全校卫生大扫除的安排工作,带领卫生员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公布结果,督促“补课”,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

4.督促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设备和课桌椅的调整配套工作,监护学生视力工作,经常深入班级检查学生卫生习惯,每日检查指导眼保健操。

5.加强对学生体育卫生的监督工作,关心和了解体育器械的安全状况,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意外伤害事故并做好事故记录。

6.负责学生饮水卫生监督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卫生,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7.负责学生的视力和体测工作,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及时作好记录。

8.安排全校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域,学期结束进行小结评比。

9.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学期小结工作,送交教导主任。

10.负责计划。

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并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防病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二、教师有病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如遇特殊情况,由卫生室酌情处理。

三、学生进卫生室必须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听从卫生保健老师的指挥。

四、学生小伤口可由卫生保健老师动手处理,如果伤面大、出血多,则必须到医疗单位就诊。

五、卫生室服务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师生,学生就诊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或班主任陪同。

六、学生服药应该讲究卫生,必须自备口杯或一次性口杯。

七、学生外科包扎可由卫生室处理,内科疾病由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发生骨折、大量出血等紧急伤害事故后,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陪送医院进行急救。

九、学生借用体温表量体温,必须登记,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发现学生乱抛纱布、棉球,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由学校进行处理。

十、卫生室有责对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配合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及各类教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卫生室有责配合工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教职工的献血工作。

十二、卫生室应积极积累和完善学校各类卫生资料及健康资料,做到资料积累档案化。

小学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近年来,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受到了社会和人民的普遍关注。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在这种情形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师生体育运动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教学场地设施、体育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教师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保健课),增强体质,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进行何种运动项目和运动场地管理的秩序和制度。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链球、铁饼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任何金属物质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护栏等。

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防病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二、学生进卫生室必须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听从卫生保健老师的指挥。

三、学生小伤口可由卫生员动手处理,如果伤面大、出血多,则必须有卫生保健老师进行包扎。

四、卫生室服务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师生,学生就诊必须由卫生员或班主任陪同,外来人员必须由教职员工陪同。

五、学生服药应该讲究卫生,必须自备茶杯。

六、学生发病当天可由卫生室进行治疗,次日起,外科包扎可由卫生室继续处理,内科疾病由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

七、学生发生骨折、大量出血等紧急伤害事故后,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陪送医院进行急救。

八、学生借用体温表量体温,必须留下学生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发现学生乱抛纱布、棉球,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由学校进行处理。

九、卫生室有责对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配合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及各类教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卫生室有责配合工会做好计划工作及教工的献血工作。

十一、卫生室应积极积累和完善学校各类卫生资料及健康资料,做到资料积累档案化。

小学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1.安全事故或事件方面。

(1)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设施事故为零;

(4)火灾事故为零;

(5)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6)学生群体性踩踏事件为零;

(7)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8)无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发生;

(9)年千人轻伤事故发生率3‰。

2.安全管理方面。

(1)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安全隐患整改率98%(含暂未整改但已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4)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达标。

(二)各场馆、部门目标。

依据《东北大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各场馆、部门与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各分项目标达到中心安全目标平均值以上。

(三)网格化安全责任人目标。

1.各网格化安全责任人达成所负责区域内的安全要求。

2.所有员工结合自身岗位保证个人职业安全。

(一)依据《东北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阎玉河。

组员:吴迪、王艺霏、孙淑芬、王咏梅、王彬、高敏、孙淑华、宋婉约、权焕文。

安全管理员:戴博。

(二)依据《东北大学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相关要求,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负责人是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2.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4)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5)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6)承担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3.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的归档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的归档工作;

(4)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资料保管工作;

(5)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的资料记载工作;

(6)负责各类安全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4.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员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所管辖场馆、部门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一)依据《东北大学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相关要求,为达到全员参与的要求标准,建立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

(二)网格化区域安全责任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网格化区域内的安全管理;

2.发现和消除隐患(日查记录);

3.不能消除的隐患书面上报上级管理岗位或部门;

4.未消除隐患前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5.对进入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字记录);

6.传播安全知识,做义务宣传员;

7.做到“我要安全”并提醒身边人也要安全。

依据《东北大学安全管理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落实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管理条件,保障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管理,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一)每年年初进行安全投入预算。

(二)年底进行安全管理经费支出情况统计。

具体内容包括: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管理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

(一)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等。

(二)各场馆、部门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所服务师生、员工及顾客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师生、员工及顾客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体育场馆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进而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各层面全力配合学校隐患整改系统相关要求与具体工作事项。

第二章制度管理。

一、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一)刘长春体育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刘长春体育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三)羽乒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羽乒馆安全生产责任制;

3.羽乒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4.羽乒馆相关安全文件。

(1)羽乒馆安全交接班制度;

(2)羽乒馆安全教育制度;

(3)羽乒馆安全奖惩制度。

(四)室外体育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室外体育场安全、消防管理总制度;

2.室外体育场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3.室外体育场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刘长春体育馆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1.跑步机操规程;

2.椭圆机操作规程;

3.综合力量区器械操作规程;

(1)上肢屈伸训练器操作规程;

(2)蝴蝶机操作规程;

(3)坐式平推操作规程;

(4)坐式松腿机操作规程;

(5)低位手拉机操作规程;

(6)拉背机操作规程;

(7)俯式松腿机操作规程;

(8)坐式二头肌操作规程;

(9)史密斯机操作规程。

4.电机维护保养规程;

5.水源热泵空调机组操作规程;

6.大屏幕及音响的操作、维护规程。

(二)游泳馆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1.水处理工操作流程;

2.过滤沙缸、循环水泵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规程;

3.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操作规程;

4.污水处理排放使用操作规程;

5.臭氧发生器操作规程;

6.空调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7.水源热泵空调机组操作规程;

8.电机维修保养规程;

9.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浑南校区风雨操场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1.跑步机操规程;

2.综合力量区器械操作规程;

3.椭圆机操作规程;

4.直立式健身车操作规程;

5.动感单车操作规程;

6.液压篮球架移动操作规程;

7.电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四)器材部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1.跑步机操规程;

2.综合力量区器械操作规程;

3.椭圆机操作规程;

4.下蹲架、深蹲架操作规程;

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7.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8.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9.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升降机操作规程;

11.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各场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和评估。

各场馆、部门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不定期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优化,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一)各场馆、部门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使用、评估、优化。

(二)各场馆、部门应建立主要工作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第三章教育培训。

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一)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作为安全管理二级部门,依据《东北大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具体工作需要,负责定期识别总体性、全员性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二)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管理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各场馆、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各场馆、部门作为安全管理三级部门,依据《东北大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其负责人总体负责所管辖场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一)安全管理人员。

各场馆、部门负责人作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场馆、部门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员工教育培训。

各场馆、部门应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专项培训、例会安全培训等,每人每月至少一次,做好培训记录(模板见附件9),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各场馆、部门应对本场馆、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2.新入职员工须经过学校、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基层部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基层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基层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等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由主持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2.对进入各场馆、部门作业、参观、学习等的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场地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如印制本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并请受教育方签字等。

(四)教育形式。

1.脱产、业余培训、自学;

2.现场讲课、实际操作示范;

3.事故案例剖析、展览及现身说法;

4.观看电视教学片;

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加强我校卫生室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学生在校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由保健老师负责学校药品质量的管理,每季定期检查,建立学校药品管理档案。

1、学校卫生室从事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医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要通过药监部门专业培训,合格上岗担任学校药品管理工作。

2、知己接触药品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及时调理工作岗位。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文件“本市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内“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的设置标准要求设定。

1、学校卫生保健采购药品,由教育局指定采购商店,并索取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妥善保管。

2、购进药品做好质量验收,包括药品的内外包装,外观性状及合格证的检查。药品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家、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数量、到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等。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验收记录要保存期不少于2年。

1、药品专橱存放,药橱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

3、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每季度进行检查,过期不能使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4、变质、过期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1、学校卫生保健室使用非处方乙类药品,在规定的药品推荐清单内选用药品。

2、药品使用按照“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以防药品过期失效。

3、发放药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姓名、原因、药品名称、数量、经手人等项目。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xx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防病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二、学生进卫生室必须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听从卫生保健老师的指挥。

三、学生小伤口可由卫生员动手处理,如果伤面大、出血多,则必须有卫生保健老师进行包扎。

四、卫生室服务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师生,学生就诊必须由卫生员或班主任陪同,外来人员必须由教职员工陪同。

五、学生服药应该讲究卫生,必须自备茶杯。

六、学生发病当天可由卫生室进行治疗,次日起,外科包扎可由卫生室继续处理,内科疾病由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

七、学生发生骨折、大量出血等紧急伤害事故后,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陪送医院进行急救。

八、学生借用体温表量体温,必须留下学生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发现学生乱抛纱布、棉球,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由学校进行处理。

九、卫生室有责对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配合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及各类教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卫生室有责配合工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教工的献血工作。

十一、卫生室应积极积累和完善学校各类卫生资料及健康资料,做到资料积累档案化。

范文二、

1、全心全意为师生防病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2、预防和治疗相结合,搞好学生的保健工作。

3、对季节性传染病进行口头通报,墙报宣传防治知识。

4、对有病的学生要热情关心,认真诊治。危急病人在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后应立即送医院,不能延误治疗时间。

5、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预防注射宣传工作。

6、每年给全校学生体检一次,每学期检查视力一次,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

7、如发现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措施,适当给予药物治疗,情况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8、抓好学校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评比。每学期召开三次卫生员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卫生工作。

9、定期为学生上健康教育课,教育学生不乱丢、乱扔、乱吐,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10、抓好各班包干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加强我校卫生室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学生在校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由保健老师负责学校药品质量的管理,每季定期检查,建立学校药品管理档案。

1、学校卫生室从事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医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要通过药监部门专业培训,合格上岗担任学校药品管理工作。

2、知己接触药品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及时调理工作岗位。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文件“本市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内“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的设置标准要求设定。

1、学校卫生保健采购药品,由教育局指定采购商店,并索取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妥善保管。

2、购进药品做好质量验收,包括药品的内外包装,外观性状及合格证的检查。药品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家、汽、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数量、到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等。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验收记录要保存期不少于2年。

1、药品专橱存放,药橱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

3、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每季度进行检查,过期不能使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4、变质、过期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药品单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1、学校卫生保健室使用非处方乙类药品,在规定的药品推荐清单内选用药品。

2、药品使用按照“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以防药品过期失效。

3、发放药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姓名、原因、药汽称、数量、经手人等项目。

幼儿园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 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目 的在于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对传染病的早 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 园环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检制度。

1、发现学生身体不适,通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 检查,(量体温)有发热症状(38 度以上),马上通知其家 长送医院就诊。

2、学生患甲型 h1n1、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甲 肝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 愈方可来校上课。

、各班由班主任每天早操前对本班学生进行健康询问、 观察,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5、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 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各班 主任如发现有学生发生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皮疹、腹泻、 呕吐、黄疸等)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员。

6、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早晨到校的 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于 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缺勤原因并进行详细登记。如 因病请假须了解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疑似传染病症 状,要及时填写“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 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和“晨检记录”表,并报 告给学校值周老师。在学生因病请假期间要做好家庭电话联 系。在学生病愈返校上课后,要对学生的患病情况进行询问 并做好补充记录。如发现有传染病症状,学校应按规定报教 育局,同时报疾控中心。

7、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 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 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课。

8、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 及家长的说服工作,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不得边上课边 治疗。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报告 给学校值周教师做好登记工作,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 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到镇卫生院查 验,班主任在见到卫生院的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9、班主任是学生“晨检”的'直接责任人,每天须认真填写 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及时上交。主管卫生安全的校医和保健教 师是学校指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认真做好全校传染病疫 情的统计工作,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 学生进行筛查。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 得缓报、瞒报、漏报。

一、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

2、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 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3、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 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

4、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 及室内卫生、教学卫生的管理。

5、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 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 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6、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 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 护措施。

7、体育课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 必要的照顾。 8、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学 生健康咨询活动。

9、学校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 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 预防和矫治工作。

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1、学校成立爱卫和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管熟悉学校 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领导全校的创卫工作和健康教育。

2、全校划分卫生包干区,落实到班级和责任人,各班 级要坚持每日早、中两小扫,每周一大扫,节假日前突击扫。

3、卫生检查由校医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及值周班级的 学生采用每日检查两次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4、每日公布卫生检查情况,查出的问题由负责卫生检 查的教师及时反馈给有关班级和责任人,督促整改。

5、领导小组、工会、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教师办公室、 各处室、餐厅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6、每学期开学初对各班卫生委员进行培训,增强干部 的工作责任性。

三、学校环境工作要求:

1.教室和包干区卫生工作要求:

(1)教室内(包括走廊):要做到“一坚持”,“二消灭”,“三 整齐”,“四洁净”,即:坚持每天清扫;消灭纸屑,消灭痰迹; 桌椅摆放整齐,教学设置安放整齐,教室布置大方整齐;门 窗玻璃洁净,桌椅地面洁净,黑板墙壁洁净,灯管电扇洁净。

(2)室外包干区:地面整洁无纸屑、垃圾和枯枝烂叶,有 垃圾应及时清扫,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楼梯保持清洁, 栏杆定期擦洗,地面无积水,拖地时拖把应绞干,不得到处 滴水。

(3)要经常保持教室清洁,保证空气清新,有良好的通风。

2.个人卫生要求:

(1)做到四勤:勤洗衣、勤换衣、勤理发洗发、勤剪指甲。

(2)做到六不:不吸烟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纸垃 圾,不乱涂乱刻墙壁和课桌、不攀折花草树木和践踏草坪、 不吃零食。 在这一学年度有关领导的带领和支持下大力推广卫生保健 工作, 为我校师生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健康, 快乐的成长环境。

卫生保健常规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控制学生近视发病率,做好眼保健操。

2、小学生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知晓率达80%,保健牙刷的使用率达100%。

3、健全学校各项卫生档案,学生体检建卡率达100%。

4、教室风采、课桌椅配套比例逐步符合教学卫生要求。

5、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按照小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少先队及每班板报每期开辟卫生栏目。

4、重视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开展青春期卫生讲座,并配合录像、挂图等,使讲座内容丰富多彩,通俗易懂。

5、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100%以上。

(二)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按《学校卫生档案》要求,做好学生病假统计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2、做好教学卫生管理与监督,逐步使学生课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卫生工作要求。

3、认真监督学校饮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三)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1、继续开展防近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随堂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劳用眼,按时下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2、提高眼保健操质量,保健教师要每天检查学生眼保健操情况,对穴位按压不准确的及时予以纠正。

3、根据传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认真做好预防宣传工作、消毒隔离工作。

4、做好学生计划免疫工作。

5、配合防疫站广泛开展对手足口病、甲型hlnl型流感、近视、沙眼、龋齿、肠道蠕虫、肠道传染病、贫血、麻疹、风疹、流感、乙肝、流脑等疫病的防治,加强对残疾体弱学生的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6、积极开展对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口腔保健录像,组织学生采用氟化泡沫防龋,进一步减少龋病的发生率。

(四)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认真积累健康宣传资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

2、继续通过红领巾值岗对各班进行卫生评分,评流动红旗(一周一次),室外继续划分责任包干区,定班定人负责,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卫生保健器材管理制度

抓好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搞好经营工作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必须切实加强业务经营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商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细则》及《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商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经营必须认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满足医疗卫生发展的需求,坚持质量第一,依法经营,讲求实效的经营方针和营销策略;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灾情疫情,为工农业生产和科研服务的宗旨,树立“用户至上”的方针。

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抓好商品的质量验收,在库养护和出库复核等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对商品质量提出的查询、咨询意见的跟踪了解和分析研究。把公司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与部门经济效益挂勾。把责任分解到人头,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应追究个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实行逐级质量管理责任制。

二、质量体系审核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实施,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为第二责任人,公司质管科长为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经营各环节的质量工作。

公司设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质管科,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公司内部对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具有裁决权,对经营部门质量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对公司商品质量进行检测、判断、裁决。

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商品质量、工作质量负责,各职能部门员工对本职岗位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头。

质管科全面负责公司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具体工作,并负责定期对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达不到要求的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三、各级质量责任制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经营商品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第二责任人,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安排、督促、检查、开展和实施。

公司质管科科长为第三责任人,负责公司来货, 在库和退货商品的全面质量工作。按照医疗器械有关标准负责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测、判断、裁决,对有关部门质量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报告。

公司质管科负责公司医疗器械商品质量验收、抽检、检测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和器械出入库质量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司首次经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质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判断产品的符合性,对检验差错及判断失误负责,对登记工作负责。为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把关为上级提供真实质量分析报告。

质量验收人员负责按法定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逐批号进行外观验收;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变化情况应及时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给有关部门,定期对验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业务部门经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商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应从检测手段齐备,质量稳定可靠,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购进和补充货源,严禁从证照手续不齐的集贸市场购进,搞好质量跟踪调查,分析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商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销售(业务)员负责公司商品批发经营环节过程中的全部质量管理工作。熟悉公司库存商品结构和商品质量情况,积极主动向销售对象宣传介绍公司商品类型。随时了解掌握各自片区范围内的市场变化和质量信息及客户对商品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经理汇报并反馈质检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客户对商品质量有不同意见,应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采购员负责医疗器械商品的采购调入,是公司医疗器械商品质量管理的第一关,必须严格把好,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公司经营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货源。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了解掌握供方的.生产规模,检测手段,向质量可靠的单位按需购进,择优采购。

营业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公开向社会开展全方位的承诺制度,维护公司声誉,树立企业形象,营业人员对顾客应正确按商品性能、用途、用法、注意事项进行宣传,实事求是,不夸大解释。主动听取顾客对商品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意见和建议。

保管员负责本类在库养护,质量管理,积极配合质管科对库存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如实提供商品的质量变化情况。发现质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质检部门汇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复核员负责公司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质量等复核和登记的全部工作,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并按规定保存复核记录备查。

养护员在质管科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商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对库存商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定期进行养护情况的统计分析,摸索规律,提供养护分析报告。

四、质量否决制度

公司对全体员工加强法规教育,提高质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公司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对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产品,质检部门必须坚持予以否决,及时报公司领导,通知业务部门,仓储部门执行。

对购进、调入、销售和退出、退回的医疗器械等,按照医疗器械商品标准的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对商品认证、验收、检验、养护、验发,在查询中发现商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等不合格时,采取停止入库、停销、退货和换货,封存或销毁的否决权。

各科室、部门负责按本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对影响商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行为和问题,都应予否决,并视情况给予罚款,降职降薪等处罚。

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更新知识,规范服务道德,职业道德,做到懂业务,会经营。

公司经理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提出对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实行的否决,做好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

经理室、业务部门、质管储运部门要互通医疗器械质量变化的信息,减少因质量造成的损失。

五、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法》、《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过程中的商品质量。

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必须全员参加,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严格审查购、销对象的法定资格。 购进的医疗器械应是合法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应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号,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广泛收集商品质量信息,搞好市场调研和预测,库存结构要求合理,常用品种不能断档。

商品到库,质检人员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外观验收,做好记录,质量合格填写《质量验收合格通知单》方能入库。

仓库保管员,应按质量验收合格通知单认真清点、登记、收货、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储存,保管养护。

销售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对要货单位及顾客正确介绍商品的性能、用途、用法,不得夸大宣传,滥行推销。

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明确质量条款,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公司质检科按月装订,并检查执行情况。

财务部在付款时,首先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增值税发票的单位与购货单位是否相符,单价是否准确,要审核发票是否合法、合规,并应查看质检科填写的《质量合格通知单》,财务部方能付款。

各种凭证、票据、记录、表册,要按照规范制度,按规定程序流转和保存,分析和利用。

六、首次经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次向生产厂和批发经营企业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索取“一证一照”,确认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了解履行合同的能力,签定质量保证协议,索取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质量标准和质量合格证书。

凡首次经营的品种,必须由进货人详细填报“首次经营品种审批表”,经业务、质检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执行。

在完成以上1-2项程序后,方能由进货人员同供货方签订质量条款和购销合同。

首次经营品种入库前暂放待验区,除由质检人员检查外观质量外,还应视情况做定性检查检验。确认质量无问题方能正式入库。

首次经营品种,应作为试销,试销期一般定为一年,在试销期内,业务部门要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查询处理记录。质检部门要建立首营品种质量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商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首次经营品种试销期满后,由业务部门提出试销总结报告。经质管科审核后,报经理批准转为正式经营商品。

每半年由业务科和质管科检查一次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备查。

七、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公司经营的商品必须经过验收签字,保管入库,在库养护及出库复核等管理过程,具体规定如下:

商品的质量验收制度:

入库验收在待验区内进行,应按规定对商品的外包装、来货凭证、品名、规格、厂牌、地址、批号、数量、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详细核对,逐批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保存五年,验收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状,合格商品交分类保管员登记入库。

(2)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商品应拒绝入库,并填写“商品拒收报告单”,上报公司经理并抄报业务、储运和财务部门。

(3)销售退回商品应先查清退货原因后再进行验收。

(4)验收时应先进行外观检验和性能的检验。外观检验包括金属器械的电镀层,仪器设备的油漆涂复层,铝制品的电化学氧化膜等色泽、光洁度的检验;商品外形、尺寸、形状的测量检验;零件及附件的清点(随机文件、配件、原理图、说明书、保修卡)等等。并根据使用要求进行连续操作检验;利用测试仪器对产品的性能进行参数测量。

商品的保管养护制度:

公司商品保管、养护人员在质管科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在库商品的保管、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公司设立养护室, 按规定配备专门仪器,设养护员一名,各类保管员为兼职养护员。对一般品种每周检查一次,特殊贵商品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质管科联系妥善处理。

保管人员应在质管科的业务指导下,按规范化的仓库管理规定搞好安全防范和商品的分类储存。养护员应坚持每日上、下午记录温湿度骈根据其变化,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确保在库商品质量安全。

实行科学养护,做好养护实验工作,定期检查、总结,为商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养护员应按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商品养护工作档案。

出库复核制度:

公司设复核员,负责商品的出库复核工作。复核员必须逐一对照销售单上的单位、品名、规格、批号、产地、数量等项目核对(多批号的应注明每个批号的数量),保证准确无误,质量合格,并办好交接手续。

认真做好公司统一复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复核完一个品种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或凭证上签字。

八、效期商品,特殊管理器械和贵重器械管理制度

业务部门在组织货源时,应特别注意效期商品的要货计划,根据市场变化确定数量。签订合同时,注明一般不超过生产期三个月,对效期在三年的商品,原则上不应超过三个月,效期为一年及以下的商品,原则上不超过二个月。进一批同规格、产地的品种只限于一个批号。

效期商品的入库验收,必须严格按前款要求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准验收入库,并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与供货方联系处理。

库房均应设置效期商品牌表,效期商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并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按毒性物品和危险品管理的医疗器械应专库和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商品过期失效,必须停止销售,按不合格商品制度管理。

5.有使用期和保质期规定的商品,视为有效期商品进行管理。

九、不合格商品及退货商品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的,均属不合格商品。公司严禁不合格商品购进和销售。仓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库(区)与不合格库(区)应有明显标志,并建立专帐。

入库前验收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暂存不合格品库(区),标挂红牌,由质管科填写“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及时发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假冒商品就地封存,同时上报上级监督管理部门。

对需销毁的不合格商品,由保管人员造表,经质管科负责人签字,报公司经理审批,并由质检、业务、财务负责人共同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购进调入退出商品的程序和要求:一是退货商品依据主要是不执行合同,超期发货,多发货,价格变动等;二是入库验收发现质量、规格、包装等问题;三是其他原因需要退货;四是确定为退货商品必须分别存放进入退货库(区)并设明显标记;五是退货商品的发票收到应作拒付处理。

属退货(退出或退回)按分工由业务、质管等部门具体经办,发争议的由公司经理决定,并认真管理好退货手续,以备查验。

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在经营过程中,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备查。

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医疗器械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医疗器械和做好记录。销售记录应保存在产品售出后三年。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发生部门于六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质检负责人,公司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余重大质量事故由发生部门于二日内报公司经理和质检负责人,公司应在三天内向药监局汇报。

发生质量事故,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在总经理领导下,及时、慎重、从速处理。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和部门,事故经过,以事故调查经过为依据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报者,作隐瞒事故论处,哪个环节不报,就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行政处分,处罚。

十一、用户访问制度

建立健全用户访问制度既是检查监督公司商品质量和工作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又是搜集了解用户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有效措施,必须认真执行。

成立用户访问小组,分别由业务部门经理任组长,各业务营销员为组员全面负责用户质量跟踪制度的贯彻执行。

每个销售员要确定三个单位为重点访问户,每月一次征询客户意见。对一般用户也要不定期访问。各用户访问小组应根据搜集的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改进。

公司要热情接待上门客户,虚心听取客户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公司经理每个季度对用户访问小组的用户访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实行奖惩。

十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了解掌握各种信息,加强质量信息的相互交流,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了解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信息:

经理及质量检验人员应了解掌握宏观质量信息和竞争质量信息。即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同行质量措施,质量水平和质量效益等。

主管采购的业务经理应掌握货源的质量信息,即供货单位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部门各环节人员应掌握内部质量信息,即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质管科负责人掌握监督质量信息。即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公司相关的质量信息。

业务部门、质管科掌握用户反馈信息即指客户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质管科负责收集医疗器械的质量信息。包括公司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检查养护,检测及用户访问,生产厂等反映的质量问题等信息,并进行定期分析和研讨。

十三、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制度

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都要做好相应的商品质量记录,真实地反映商品质量情况,记录要求规范,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业务部门应切实做好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售后服务,跟踪调查,用户访问等质量记录,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一管理,报公司经理室,并送质管科。

公司质管科全面负责商品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及商品检验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并负责业务经营中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的各种数据、资料记录的记载整理工作。

由质管科会同经理室负责各种质量记录的汇总、装订及建档工作,并将收集整理的有关质量记录、信息及时传递到有关部门。

十四、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使企业达到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验收、检验、保管、养护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每年应接受省、市药品监督局组织的再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公司每年采取不同形式,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培训。

4. 没有经过上岗培训或经过上岗培训未取得合格证的员工,公司不安排从事业务经营等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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