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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通用21篇)

作者: 笔尘

生产是指一种社会经济活动,通过劳动和技术手段将自然资源转化为有用的产品或服务。学习生产管理的最佳实践,可以帮助我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

为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的目的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

2.请详细解释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答题要点: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当适用于一般程序。行政机关载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合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审查调查结果,酌情分别作出决定:

(1)确有应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支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述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在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一种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执行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3.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题要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简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答题要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下条件,依法申请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的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8)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0)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11)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1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5)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简述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一、培训要求:

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片帮冒顶、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采矿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6、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空压机、钢丝绳、安全阀、绞车等)

7、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8、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9、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

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各分公司参照上述的方案制定本单位2015年度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要根据方案内容制定出具体的相关资料。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矿山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4、法律法规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层面的员工;

5、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培训、电视、会议、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

6、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应做到及时、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规的识别、评审、更新等相关制度;

9、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的渠道畅通、及时、有效;

10、须将安全法律法规融入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

11、对员工培讽工作应融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60分)。

1.《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__生产安全事故_,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2002年11月1日_起施行。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条)。

4、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7条)。

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13条)。

6、国家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14条)。

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16条)。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

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23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行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29条)。

1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31条)。

1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35条)。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6条)。

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第37条)。

1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8条)。

1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38条)。

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40条)。

1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3条)。

19、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2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第89条)。

2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第45条)。

23、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第95条)。

24、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第94条)。

2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第89条)。

2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2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2条)。

27、除了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时,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8.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___制度上__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29.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

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

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以国务院第493令公布的。

3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7、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未经过培训、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38、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要求。

39、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___制度上__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40、企业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

职责划分的问题为目的的演练称为(桌面演练)。

4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4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综合监督管理。

4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7、新建、改建、扩zh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8、(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49、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50、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40分)。

1、《安全生产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指的是哪些行为?答: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答: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8、四不放过原则是哪些?

答: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10、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

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

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衬托千姿百媚的绿叶,没有了安全,就不可能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你分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欢迎欣赏。

始建于1974年的沙雅县第二中学,是我县唯一一所汉语言完全中学,属公办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能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发展。学校内设5个科室:行政办、教务处、教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现有教职工194人,在校学生2349人,共有47个教学班,其中,初中教学班25个,共有学生1311人;高中教学班22个,共有学生1038人,在校少数民族学生232人,住校生名。学校位于托依堡勒迪南路2号,学校东、南、北三个方向车流量较多、人员来往较多、社会环境较复杂。

鉴于此,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并以此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根据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以及5月12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我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确保校园安全为目的,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常抓常管,狠抓狠管,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了“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具体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科学分工。

1、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安全、学生安全、校舍安全三个小组,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具体负责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全校上下形成了校长负总责,科室主任、班主任、重点安全项目和区域责任人直接管理、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工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

2、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杜绝安全工作盲点。我们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落实“一岗双责”为遵循,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校长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书记和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其他中层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班主任对本班级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任课教师对所任教的课堂内或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值班人员对值日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狠抓常规工作。

根据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5月12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县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们在健全安全工作预警、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三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安全常规工作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事务书面呈报制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校园、门卫、教室、学生活动等场所各项安全规定,从而使安全工作制度化、常规化,使各项安全要求得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为了使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学校把各层人员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黑板报。

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及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处处把关,形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氛围和环境,极大地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落实防范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1、加强门卫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教职工值班制度,把好进出关。学校制定并实行严格的进出登记制度、开包检查制度、查看身份证制度,登记时按规定严格全面地进行询问、查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人;大门常关,来人来访,由保安或值班教师电话联系学校相关人员亲自到门卫迎接到访者。两名保安、值班教师至少要有四名坚守在校门口值班,二十四小时不脱岗、不离岗、不怠岗,及时、随时把握大门周边的安全情况,以便学校迅速应对。

2、加强校园内外巡查,及时处置隐患。学校成立学生护校队、教师护校队,配备棍棒、袖标、安全帽等防身工具和防范工具,每2小时对校园内外进行巡查,对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午休、晚自习等)、重点部位(教学楼、宿舍楼、餐厅、微机室、校园外100米范围等)进行重点巡查和监管,实行严格的外出学生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点名、查铺制度,不留校园安全隐患的盲区、漏洞和死角。

3、做好校园基础设施和学校周边的安全排查,进行全面整治。学校已经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对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同时组织人员会同沙雅镇派出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校园和周边的安全隐患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整治,并据此采取对策,在学校低矮处及时设置了铁丝网。

4、加强对学生公寓楼的管理。一是面对学校各项任务复杂、艰巨、繁重的情况,学校从教职工中抽出责任心强、高素质人员管理宿舍,严格按照宿舍管理制度、宿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实行“三班倒”和24小时值班,宿舍管理人员每隔1个小时要对自己负责的宿舍楼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领导;二是对宿舍长、住校班委、楼长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参与到安全工作中去,检查本班、本宿舍、本楼层的门窗、窗纱、玻璃、床、柜子等进行检查,实行“四上报”,即破损的及时上报、窗户不拉严实的上报、不上锁的上报、不合格的上报;三是搞好宿舍团结、楼层团结教育,教育他们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文明公约、中学生行为规范等各项。

规章制度。

团结同学、友爱同学、互敬互爱、不吵嘴、不打架、不闹腾。

5、加强对课堂的管理。学校要求每位科任教师在上课时,先清查本班学生的到校情况,对没有及时上课的学生,本班学生不能够提供去向的,科任教师要及时向班主任和当日带班领导汇报,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对学生能够提供去向的,科任教师在班级日志上要登记清楚学生的姓名、未上课的原因、有无。

请假条。

等事宜。

6、注意排查学生当中的矛盾。一是各班均设置班级男、女两名监督员,对本班学生的人际关系、本班近日的思想状况进行观察,对本班不良人际关系等倾向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认真对待,积极主动的帮助学生解决人际关系、思想状况方面的不良现象;二是加强教学楼值班人员到岗制度。各个年级组负责一个楼层,上课之前各组派出本组教师带上红袖标在楼道来回巡查,对学生聚集、吵闹等问题进行及时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化。

7、实行学生到家报告制度。学生在休息日回家后,要及时让家长给班主任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学生已经安全到家;对未及时通知班主任的家长,班主任要在估计时间内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掌握学生的情况。

8、注意实验课、体育课的安全。要求教师在上实验课时,如果有一定的危险性,一定要在事先做好预防措施。老师要认真讲解注意事项,学生更要认真听老师的讲解步骤,做实验时,老师和学生都要按照要求去做。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要严格按照一定的要求去给学生上课,要做到“三个坚决不做”,即:学生体力达不到的体育项目坚决不做,学生体力能够达到但是安全系数不高的坚决不做,学生要求做但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项目坚决不做。课外活动时,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要高度警惕,防止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学生在做运动时,尽量不要做剧烈碰撞,以免摔伤或撞伤。

9、加大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本学期从开学以来,学校在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开展图片展览、下发宣传资料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生形成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同时学校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派出一部分教师到繁忙路段进行检查,确保学生的安全。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二中在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方面,已经逐渐的摸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模式,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学生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里学习、成长、发展。

新华词典里对“安全”这个词的定义是:不受威胁,没有危险,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和谐相处,互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隐患。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层次划分为七等。其中,最低一层就是安全,往上一次为温饱、小康、事业、家庭,被人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可见安全对人来说它的重要性之大。如果失去了安全,上面的建筑不论如何华丽,都将后然倒塌,化为乌有。安全是一条纽带,它维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维系着每个人的幸福与美满;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是效益的保障;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幸福的阶梯。失去了安全,我们生活就会缺少阳光,失去了安全,我们的生命之花就会黯然失色。

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和关注,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20xx年国家又颁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与目标。我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系统的排查和整顿,并依据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整理,根据结果改进工作规程,为相关工种提供了安全帽,绝缘鞋。防砸鞋等劳动防护装备,以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了由公司、分厂、班组组成的三级安全教育。以上措施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安全事故依旧没有被杜绝。起草这次演讲的文章时,我曾翻阅过许多安全事故的记录。

x年9月19日9点左右,扒胎班一员工,在操作时,由于气罐勾头未回复到位,便冒险将腿伸进扒胎挡板内,致使其右腿被夹在勾头和扒胎挡板之间,造成挤伤。

x年10月30日,四车间主机在使用行车起吊模具时钢丝绳被拉断,更换新钢丝绳不久后,钢丝绳再次被拉断,分析原因是机修人员没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而采用习惯性的处理方法,虽未造成人员受伤,但这种隐患令人心中凛然。

年月日,一员工因为违规操作致使罐内热水溅出,造成烫伤,透过这一则则事例和一行行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伤者那因痛苦而扭曲的面孔,看到了他们亲人哭红了双眼。回首分析这些时间的原因,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工具和违章作业的导致事故的比例,达到了令人心惊的地步。这也反映出有些员工的安全意识亟在加强。

生产的过程往往都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头顶大功率桥式机隆隆运转,硫化罐内充斥着高温高压的水和蒸汽,穿梭往来的叉车,沉重的操作工具。危险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在暗处,以阳鸷的目光观望我们的违章行为,伺机侵害我们的健康。就是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中依然有人违反要求工作,也许是看惯了,干惯了。久而久之,违章成了习惯,习惯成了标准,也许是防护工具影响行动,安全帽太热,防砸鞋太重。但是,这些都不可以成为我们抛弃这最后一面,阻挡危险的盾牌的理由。

忘记了安全教育时的警告,忘记了操作规程的规定,忘记了一面面警示牌的叮咛,带到危险降临,只有在一声声长吁短叹中不悔不当初。此时留下的只有痛苦,伤痕和眼泪。孙子在其兵法中写到“胜可知而不可为”。意思是:胜利的期望要立根于己方的准备,而不是盼望敌人出现意外。这句话对从事生产的我们同样适用,我们的安全源自于平日对危险的预防,而不要存侥幸心理。

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但是由于安全事故的特殊性,不可能让我去亲自体验,我们只能从思想觉悟上进行加强,安全重于泰山不再只是。

口号。

让安全生产的理念真正深入心中。

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说过这样一句话:不平凡就是把平凡的事,做千遍万遍都做得对,坚持一天按标准作业不难,男的是坚持每天都按标准作业,但只有坚持我们的安全,才能有保障企业的发展才能有保障,家庭的幸福才能有保障。

同志们,春天走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在工作中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每天都能够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注安全、拥抱平安》。

请大家先听听下面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吧: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83829起,死亡61519人,其中,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692起,死亡7244人,火灾事故140178起,死亡1334人,交通事故336907起,死亡52717人。

这一组组无情的数字,不是无关疼痒的数字游戏,而是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更是我六万多骨肉同胞的鲜血和生命啊!它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非凡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熟悉到:安全问题重于泰山!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无数血的事实告诫我们:安全生产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天字号”大事。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放松对安全生产的治理和监督,安全生产问题要“警钟常鸣”。

首先,我们应该充分熟悉到,抓好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假如我们麻痹大意,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于不顾,对广大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漠然视之,这必然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削弱党的威信,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无疑,这不管是对各单位的具体工作,还是对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我局充分熟悉到了这一点,局领导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熟悉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儿,放在我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来抓。

其次,我们必须认清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生产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人们常说的“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也就是这个道理。

就工程施工而言,毋庸质疑,经济效益是中心,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不能把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对立起来,绝对不能做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安全的错事、傻事。假如我们单纯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的安全,肯定会发生事故,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不言而喻,由于发生伤亡事故必然造成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施工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如此这般,就会直接影响到我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今年元月份,浙江台州的一家大企业发生火灾,初步估计经济损失高达六百多万元,使得这家公司举步维艰,几乎濒临倒闭。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

最后,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的稳定。社会科学家、全国政协委员邓伟志曾说过:“民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地。这个‘安’字,在许多情况下,比‘食’还重要,吃的问题解决了,也吃得好了,但生产不安全,甚至导致生命的丧失,‘食’得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知道,安全离不开稳定,稳定能促进安全,稳定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就不会有长久的安全生产。但另一方面,没有安全就不会有稳定,安全生产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危,牵动着广大职工家属的心,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会给职工家属稳定的生活秩序蒙上一层阴影,在一定时期内造成职工思想紧张和情绪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特大事故,除了国家经济、百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之外,更为严重的恐怕还是加剧了部分公众的恐怖心理,破坏了社会的安定气氛。试想,一个不能给职工安全感的单位,一个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怎样生产?谈何效益?因此,我们要在单位的稳定中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在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中保持单位的稳定。

如何使安全生产工作在科学、规范、理性的轨道上平稳运行,是我局领导长期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社会最紧迫的课题。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各类事故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潜在因素,我们本着“消除一个隐患,就是消灭一起事故”的信念,认真检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当然做好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我局正确处理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此外,我们还完善了各项安全制度,加强了安全治理队伍建设,加大了安全投入,增强了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就注定了投身于这个战线的人们,无法停下忙碌的脚步!

同志们:

大家好!我代表安监局领导班子对同志们长期以来的辛勤努力,表示真诚的感谢。刚才主题报告非常详细,包含了全系统办公室前一段工作和下一步打算,希望大家能够领会、理解,并按照所有的要求去做。我觉得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好。一是监管监察系统的办公室主任基本都到了。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在这里相聚,共同研究和探讨办公室工作。二是会议组织得很好。在刚刚落成的培训中心召开会议,条件不错。三是这次会议将传达贯彻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局党组很重视这次会议,专门作了批示。各分局领导也高度重视,在目前工作安排很饱满的情况下能让办公室主任们出来开会,也是很不容易的。刚才会间休息我跟大家交谈时,同志们都说好几年才开一次会,非常难得。所以我想建议,尽可能争取一年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给大家多创造在一起交流的机会。

我过去和大家一样,担任过办公室主任。具体讲,就是去年1月份到8月份,其间经历了机构改革,这几个月的感受,比我过去很长时间的。

工作体会。

要深刻得多。今天在座的都是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每个人有不同的成长经历,但对办公室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应当说是相同的,这个岗位是我们从专业的、部门的工作走向综合性管理的一个过程。对人生的工作经历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转折。应该看到,综合性的管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容易获得的。办公室工作使我们思考问题的角度更开阔、更全面,是从线性思维逐步走向整体性思维的过程,业务能力也得到很大锻炼和提高。办公室主任需要具备较高的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处理各种复杂事情的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等,同时对专业部门的业务工作也需要有基本的了解。经过办公室主任这个岗位的锻炼,如果再回到专业部门,一定会促进专业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另外,办公室主任还需要能够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能包容不同性格的人提出的比较尖锐的想法和建议。办公室工作要求我们在性格、业务素质、能力和思考方式上与专业部门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与转变,而且要克服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困难,要为全局的工作做出默默的、无声的协调和奉献。其工作范围渗透到所在单位的各个方面,也服务于各个方面,工作的成效很难量化。因为它体现在全局性工作上,而不是部门工作。协调服务外部、内部的关系,这是办公室主任最难的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上述这些方面,你们的体会比我应当更深一些。

综观全系统办公室主任的总体状况,整体素质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

作为办公室主任,首先考虑的就是本单位的大局及总体走向。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今年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所确定的目标;就是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就是要落实代表局党组在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明确的下半年工作要点,特别要下功夫狠抓“四个落实”。对我们来说,明年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落实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这是全局性的、整体性的、长远性的一件大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体现在八个方面:第一,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是行政立法和政策研究;第二,监管组织体系,主要是构架全国监管体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第三,预防控制体系,主要是依法进行源头控制,如安全许可、“三同时”、控制指标等;第四,执法监督体系,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处罚;第五,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队伍的建设;第六,科技创新体系,要依靠科技进步,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第七,社会服务体系,就是要大力发展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的技术服务体系;第八,工伤保险体系,通过工伤保险促进企业安全状况的好转。同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权威性、发挥专业性。作为办公室主任,对工作要有前瞻性思考。

下面,我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是关于办公室定位。办公室处在一个什么层位上,办公室主任们应该有所考虑。办公室上面有一个决策层,也就是各个单位的决策领导班子,各专业部门为执行层,办公室处在决策层和执行层的中间层面,可叫做辅助层,协调服务是这个层面的主要功能,这也是我们的工作定位。这个层面既要为决策层提供参谋和辅助性的服务,又要对执行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协调服务,还要对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以及执行层外部进行综合整体运行的协调。所以,办公室应该定位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中间这个层面来拓展及创新各项工作。

二是关于办公室的工作特点。我想主要有这么三点:首先是它的综合性。不仅包括资料的综合、信息的综合,更重要的是政务事务运行的综合,还有人力、财力和物力的综合,以期用最低的行政成本来获取最大的行政效能,最终体现于整体目标的实现。这是专业部门不可能代替也代替不了的一个重要特点。其次是它的协调性。大家都喜欢把办公室比做“纽带枢纽”,这就是说办公室就象铁路枢纽站一样,要作上行、下行和多方面的协调、服务,这也是办公室工作的一个最大的特点。第三是它的目的性。任何综合协调都是为了实现全局性的最终目标。作为办公室主任,“目标”是时时刻刻应当把握的,也是协调各项工作的原则和方向。我们今年和今后的总体方向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实现目标的途径是什么?要时时刻刻清楚、明确,而且要为这个目标的实现进行不懈努力。

三是关于办公室主任应该具备的条件。第一,应该具备一流的综合素质。包括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第二,应该具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方法来作指导,大家很可能就要陷入很多的日常繁琐的工作当中去。这里要体现两个“关键”:一个是高效率,工作方法是否科学主要体现在工作效率上;再一个是艺术性,我们的工作方法不能机械、僵硬,而应在各个方面都体现出艺术性。第三,应该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的服务意识,对我们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针对新的形势,树立以决策为中心,以人为本,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新型的服务理念,以创造性的思维去思考和实践。我们的服务理念是否能紧扣这几句话,就看我们能否以决策为中心,同时把我们优良的传统和要创新的东西结合起来,去付诸实践。主动服务的意识还体现在服务方式的转变上。我想提出这么三个转变,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第一个转变就是从被动的服务向主动的服务转变。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办公室工作一定要有前瞻性、计划性,就是有些能够主动超前的工作,要尽早谋划,尽早安排,以免处于被动。特别是在决策服务方面,要为决策层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依据。办公室主任的水平,就体现在能不能为决策层决策提出一些能够被采纳的有充分、准确、科学依据的建议,从而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第二个转变是从决策的单项服务向决策的全过程服务转变。决策的全过程,是指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和决策之后三个环节。在决策之前,要进行大量的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有科学依据的建议;在决策之中,我们要搞好协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在决策之后,我们还要做好跟踪,抓好检查落实。第三个转变是由一般的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特别是要把领导关注的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找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我们对优质服务提出的要求,就是要办大事,办难事,办新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关于办公室服务协调中要把握好的几个关系。要注意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就是办公室要站在一个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顾及到各个部门和基层的情况,整体与局部一定要统筹兼顾。这个关系能否把握好,非常关键。要注意把握好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和为机关各部门服务这三个服务的关系及其一定的度。我们有时偏重于对领导的服务或者是偏重于横向的服务,我觉得对基层的服务应该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把基层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办好。要注意把握办文与办事的关系。办公室每天都与文件打交道,文山会海问题也一直困扰我们。我们要大力提倡写短文,要压缩再压缩,套话、空话一律要拿掉,一定要短。办事不能拖拉,办文短,办事快。办文是过程,办事才是目的。只有把事办好,才能体现文件的质量,只有高水平的文件才会提高办事效率。要注意处理好政务和事务的关系。政务和事务是办公室的两大职能,我们要让事务为政务服好务,同时按照办公室事务无小事的原则管好事务。

今天上午作了一个主题报告,我这算一个补充发言。我在办公室主任这个岗位工作的时间有限,七、八个月的时间体会还不够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我愿意和大家一起,为了安全监管监察共同目标的实现,为了我们整个事业的进展,也为办公室工作的创新,一起做出不懈的努力。争取下次有机会我们再相聚、再交流。不妥之处,请大家多批评、多指正。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

1.法的本质: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2.法的效力:关于人、地域、时间的效力。

3.按照法的效力和地位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分为实体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权责统一。

6.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7.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9.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人身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的排除适用范围: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6.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8.班组长是生产经营作业的直接执行者,负责一线安全生产管理。9.从业人员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10.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1.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3.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观看的部门,而不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4.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实施。8.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0.突发事件后采取的措施:救助性措施;控制性措施;保障性措施;保护性措施;调用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组织公民参与救援;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的经济性管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措施;防止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的措施。

1.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2.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管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

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5.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6.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施行。7.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8.行政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9.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10.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1.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实施。1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确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核心内容。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

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如遇假期自动顺延。

8.《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有过必罚,过罚相当。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10.刑事处罚是追究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

12.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13.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14.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衣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6.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且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17《特别规定》中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18.瓦斯突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世界性难题。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1.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24.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5.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7.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8.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种。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2003年3月11日公布,2003年6月1日实施。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9年5月1日施行。

30.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一级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31.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3.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察。

34.2007年4月9日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

35.有责必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3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政府领导、分机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37.事故调查组的属性:法定性、临时性、专业性、建设性。

38.是否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决定权属于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有关人民政府。3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三种行政处罚。

40.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4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注册安全工程师在3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2.国家对安全培训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专项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5.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2006年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标准化组织,目前设有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七个分技术委员会。

4.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系统、井工开采安全标准系统、露天开采安全标准系统、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

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7.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行业标准的备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报告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在安全生产方面,随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各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山西省劳动安全纠察条例》等。

四是国务院主管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墓本条件规定》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介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知识进行了介绍,还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这两个重要文件进行了介绍。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可以更好地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书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页数 283页

开本 16

品牌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作者 《"绿十字"安全基础建设新知丛书》编委会

出版日期 2014年2月1日

语种 简体中文

isbn 9787516708149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法制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意义与方针原则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与《安全生产法》相关的重要规定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开展职业病防治的`意义和目标

第二节《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消防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火灾特点、规律与防范要求

第二节《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消防法》相关规定

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点与安全监察

第二节《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三节特种设备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章《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道路交通运输特点与安全要求

第二节《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三节道路运输安全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章《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建立应急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第二节《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内容

第三节《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第一节国务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第二节安全生产其他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全监察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

校园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我校在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校园安全为目的,始终把安全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通过明确责任,措施,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在此,谈谈个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体会:

一、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

长期以来,学校坚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以树立安全意识为主线,以强化层层管理责任制为核心,以落实具体措施为重点,及时全面排查、清理和整顿校园内安全隐患,努力创建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整改迅速、环境安定、校风良好的安全文明校园,确保学校在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秩序中稳步发展。为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领导加强了有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心,真正使学校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杜绝了责任事故的发生。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各班工作的开展,第一时间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任务和要求;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一线安全管理,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了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加强预防、消除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为此我们每学期开学时均进行各种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了防火、防震、逃生等常识。假期中我们也不放松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放假前夕,我们都印发致学生家长公开信,让家长注意配合学校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严防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能够按时返校。

三、建立各种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明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总之,学校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做到警钟长鸣,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时刻警惕,完善制度、加强预防,落实责任,做到有章可寻、有法可依,落到实处,才能建设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了解前段时间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2、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总结本阶段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每次会议要有专门的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三、每周一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参加对象为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报,总结,指出不足和需改进的地方,对难以改进的局面由公用交接班召开班前、班后会,由车间负责人及交班班长对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报,交待注意事项,同时由车间负责人补充,并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司和厂部领导研究解决。会议不仅要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总结,更重要的是对下周的安全生产做布署。同时利用例会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科室、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科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传达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指出工作过程中的不足以及需注意的事项;教育员工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指出一个月来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处理方法。

五、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各班组利全生产的精神,强调安全生产,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六、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七、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八、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九、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十、安全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十一、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按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卷及参考答案

1.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 )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 a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b : 国税管理部门

· c : 地税管理部门

· d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d

2. 依照《刑法》,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有期徒刑。

· a : 1年以下;1年以上3年以下

· b : 2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

· c : 3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

· d : 5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下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3. 对已经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4. 煤矿投入生产前,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5.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 a : 非煤矿山

· b : 煤矿

· c : 危险化学品

· d : 烟花爆竹

您的答案:a,c,d 正确答案:a,c,d

6.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

· a : 防止职业病

· b : 防治职业病

· c : 控制病源

· d : 积极救治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7. 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9.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无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10.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的罚款。

· a : 2万元以上

· b : 3万元以上

· c : 5万元以下

· d : 7万元以下

您的答案:a,c 正确答案:a,c

11. ( )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a : 居民委员会

· b : 军队

· c : 村民委员会

· d : 社区组织

· e : 学校

您的答案:a,c 正确答案:a,c

12.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13.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 a : 半

· b : 1

· c : 2

· d : 3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14.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a : 2

· b : 3

· c : 5

· d : 6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15.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 )。

· a : 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b : 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c : 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 d : 当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

· e : 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16. 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事故时必须查明的事项包括( )。

· a :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 b :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 c : 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 d : 查明直接经济损失

· e : 查明间接经济损失

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17.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18.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19.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20.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21.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a : 5

· b : 10

· c : 15

· d : 20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22.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2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 ),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a : 经费

· b : 时间

· c : 教材

· d : 师资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2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25.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26.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2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事故的( )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 a : 设备

· b : 设施

· c : 装置

· d : 构(建)筑物

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28.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a : 工伤保险

· b : 养老保险

· c : 医疗保险

· d : 失业保险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29.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事故的工作。

· a : 每个月

· b : 每个季度

· c : 每半年

· d : 每年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3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31. 安全培训一般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机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拟定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 )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a : 一万元

· b : 两万元

· c : 三万元

· d : 五万元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33.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但不能越级上报。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34.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经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 )。

· a : 整改措施到位

· b : 责任到位

· c : 资金到位

· d : 管理人员到位

· e : 人员培训到位

· f : 时限到位

· g : 预案到位

您的答案:a,b,c,f,g 正确答案:a,b,c,f,g

35.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36.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有( ) 。

· a : 劳动者配偶及子女健康情况

· b :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 c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 d :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 e : 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您的答案:b,c,d,e 正确答案:b,c,d,e

37. 根据《劳动法》,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a : 一级

· b : 二级

· c : 三级

· d : 四级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38. 每个矿井必须有一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39.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 )罚款。

· a : 1000元以下

· b :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c : 5000元-10000元

· d : 10000元以上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40. 煤矿有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查处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同一违法行为可给予多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41.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无需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42.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

· a : 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规模

· b :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c : 燃放活动的性质

· d : 燃放作业方案

· e :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您的答案:a,b,c,d,e 正确答案:a,b,c,d,e

43.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 )。

· a : 一般有毒物品和低毒物品

· b : 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

· c : 低毒物品和高毒物品

· d : 高毒物品和致命物品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44.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分为( )。

· a : 特别重大、较大、一般

· b :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 c : 特别重大、重大、一般

· d : 特别重大、比较重大、较大和一般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45.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 a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b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 c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d :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4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4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六条规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48.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 )承担。

· a : 引起该患者职业病的先前用人单位(但无证据证明)

· b : 该用人单位

· c : 患者本人

· d : 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4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50.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经( ) 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 a : 县级人民政府

· b : 当地街道办等组织

· c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d : 当地人民政府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5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52. 申请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金条件是( )。

· a :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 b :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 c : 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 d : 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您的答案:b,d 正确答案:b,d

5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

· a : 报警器

· b : 安全警示标志

· c : 指示灯

· d : 安全围栏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54.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哪些行为,应受到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 a : 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 b : 不给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 c : 给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d :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e : 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您的答案:a,c,d,e 正确答案:a,c,d,e

55.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56. 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57.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

· a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 b : 名誉权、荣誉权。

· c : 姓名权、肖像权。

· d :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58.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 a : 煤矿现场工作人员

· b : 煤矿现场工作人员

· c : 煤矿企业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

· d : 煤矿设备供应商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59.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 )的位置。

· a :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b : 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 c : 城市的边缘

· d : 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 e : 易于运输的地方

您的答案:a,d 正确答案:a,d

60.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 )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 a : 半小时

· b : 两小时

· c : 1小时

· d : 12小时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61.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

· a : 故意犯罪的

· b : 醉酒或者吸毒的

· c : 自残或者自杀的

· d : 患职业病的

· e : 有伤残军人证的职工旧伤复发的

您的答案:a,b,c 正确答案:a,b,c

62.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

· a :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 b :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 c :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 d : 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 e : 与劳动者连带承担职业病危害责任

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63. 麻黄素等属于重点监控物品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进口、出口。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6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参加培训,培训及考核按新训要求进行,每年还应按相关规定参加再培训。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6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 a : 1

· b : 2

· c : 3

· d : 5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66.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仍需办理经营许可证。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67.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 a : 主要负责人

· b : 分管负责人

· c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d : 特种作业人员

您的答案:a,c 正确答案:a,c

68.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 )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 a : 市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

· b : 居委会

· c : 省级新闻发布主管部门

· d :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69. 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70.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71.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72.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 a : 由员工负担

· b : 由国家和企业共同负担

· c : 由企业和受益员工共同负担

· d : 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73. 国家财政部门有权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7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有( )。

· a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b : 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c : 依法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d : 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 e :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f : 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g : 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您的答案:a,b,d,e,f,g 正确答案:a,b,d,e,f,g

75.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76. 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条件是( )。

· a : 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 b : 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 c : 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名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 d : 专职教师中至少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e : 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职称并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您的答案:a,d,e 正确答案:a,d,e

77.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78. 《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在平时可作其他用途,提高利用率。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79.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的方针。

· a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b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c : 安全第一、防消结合

· d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您的答案: a 正确答案:a

80.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81.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82. 管道设施发生事故时,管道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抢修工作。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83.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可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并可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挪作他用。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84. 《消防法》规定,( )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 a :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 b :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 c :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d :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您的答案:a,b,c,d,e 正确答案:a,b,c,d,e

85.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a : 新仪器

· b : 新方法

· c : 新标准

· d : 新材料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86.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会议审查或函审的意见,对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生产标准报批稿,报各省省局审批。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 b 正确答案:b

8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88. 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在采取加强管理和告知危险等措施后,可继续使用。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8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 )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 a : 安全第一、生产为主、综合管理

· b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c : 生产第一、安全为主、综合治理

· d : 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90.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 )制度。

· a :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 b : 专人收发、专人保管

· c : 三人监督收发与保管

· d : 使用者自行收发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91.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事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得( )。

· a : 穿裙装

· b : 戴手套

· c : 戴护目镜

· d : 戴围巾

· e : 留长发

· f : 悬露佩饰物

您的答案:a,b,d,e,f 正确答案:a,b,d,e,f

9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a : 原用人单位

· b : 借调单位

· c : 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共同

· d : 国家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93. 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94. 《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 )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a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b : 行政管理

· c : 工商管理

· d : 安全生产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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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96.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97.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98.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 a : 7

· b : 10

· c : 15

· d : 20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9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部门管辖。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100.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 a : 正确

· b :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6月2日下午,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市大数据中心林科所组织全体职工开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湖南普安消防宣传中心教员围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种能力,结合真实火灾事故案例,从防火逃生、报警自救、使用灭火器材、黄金4分钟急救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讲解和培训。会后,安全专管人员结合所学对所内办公用电及防火器材进行了逐一检查。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全体职工对消防安全的高度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市大数据中心林科所肩负着“用生命守护绿色家园”的特殊使命。“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市林科所警钟长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危害的发生的同时,还要在安全知识培训中深入安全理念,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强化预防和督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题

一、《安法》共7章97条,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可以概括三个部分: 企业和内部主体的安全生产义务;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法律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被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意:“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五、. 法律责任《安法》第90条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刑事责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八、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的实体法规定

a.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14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 视同工伤的情形(第15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c. 不应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第16条)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结合自己的岗位谈谈自己应该怎样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解读培训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解读培训心得体会”,这个主题或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是非常熟悉。然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要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因此,我很庆幸能够参加这次培训,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解读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下面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通过本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公民和国家的重要性。法律法规是社会的基石,它们的存在和有效执行,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前提。如果每个人都能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就能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加社会和谐和稳定。同时,尊重法律也能够提升国际形象,吸引外来投资和人才的到来,推进国家发展和进步。

第三段:提高法律素养的途径。

通过本次培训,我了解到了一些提高法律素养的途径。首先是通过聆听法学专家的讲解和解析,来学习和理解法律法规。其次,可以通过参加公民教育课程、读书、浏览法律网站等途径,使自己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从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第四段:加强法律解读能力的重要性。

在法律素养提高的基础上,加强法律解读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解读能力是指根据法律语言和逻辑,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和精神,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具备了强大的法律解读能力,才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问题时,理性分析,合理应对,防止自己处于法律的漩涡之中。因此,我们应该在学习和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解读能力。

第五段:结语。

经过这次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我更加认识到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同时也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解读能力,积极传播和宣传法律知识,为构建法治社会出一份力。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了解近年**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省总工会对**省安全生产法规的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本次调研采取查阅资料、函询相关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省近年出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文本、立法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解读等资料,掌握了**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情况,并从中有针对性地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职工普遍关切的重点内容设计了问卷,通过问卷调查,初步掌握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及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

一、调研基本情况。

先后出台了《**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修正)》《**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共计*部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省工业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规定(19**修正)》*部规章已经失效,现行地方政府规章*部。

调研问卷重点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知晓情况、落实情况、宣传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设计,调查对象涉及生产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涵盖了电力、通信、交通、石油、服务等多个行业,收回有效问卷*万****份,问卷的样本规模及答题质量对调研项目具有较强的参考性。

二、存在的问题。

另外还有*万****名职工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甚至完全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占总数比例高达**.**%。

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为****人,占总数的**.**%;

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人,占总数*.**%;

一线职工****人,占总数*.**%。另外在各个岗位,均有占比将近一半甚至多半的人员只了解个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不清楚具体内容。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职工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还不够,能够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工占比相对较低,绝大部分职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不够全面或者处于一知半解状态,甚至还有部分职工完全不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有小比例的负责人或领导、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这两个层级的人员担负着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和生产技术指导的重要职责,如果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极易出现盲目指导、违章指挥现象,从而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在此次调研中,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选取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体检、工伤保险办理*项具有代表性、职工感受直观和职工利益密切的方面进行了考量。结果如下:

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制定了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开展了隐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还有*.**%的职工所在单位未开展安全隐患和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

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的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时能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所在单位能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没按规定时间进行,*.**%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开展过职业健康体检。

工伤保险办理情况:**.**%的职工所在单位为所有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在单位仅为正式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临时性或劳务派遣性质的职工未办理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部分企业虽然开展了隐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

工伤保险选择性办理甚至不办理现象较大面积存在,临时性或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障力量薄弱。同时,调研中发现有个别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不及时、打折扣,用品质量不高,甚至存在以其他形式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

宣传学习不够深入全面。

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情况,重点从组织宣传学习的频次、宣传学习的侧重点和学习宣传的效果*方面进行了考量。结果如下:宣传学习频次方面:**.**%的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经常性、定期地组织宣传学习,**.**%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在重要或特殊时段组织宣传学习,*.**%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组织过宣传学习。

宣传学习的侧重点方面:

**.**%的职工所在单位只侧重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学习,*.**%的职工所在单位只侧重于职业卫生方面的宣传学习,有**.**%的职工所在单位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两方面进行了宣传学习。

**.**%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的效果一般,实效性不强;

另有*.**%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基本没有效果,仅仅是走形式。

二是宣传学习效果不是很好,针对性不强,甚至部分宣传学习流于形式,没有达到普及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素质的目的。

对策与建议。

多方联动,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发展理念和新的发展格局也必然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更高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部门需探索出一条系统性的监管新路子,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社会保障工作协调统一。

各地工会要充分发挥最广泛、最全面的群众监督作用,组织动员职工立足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工会监督反馈力度,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拓宽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以坚决有力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相关资格资质证照进行管控,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名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培训计划,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学习本单位有关制度规定,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利用新媒体、新平台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趣味性和互动性。通过“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和专项活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建立责任制,明确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后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透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辫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危险源。3.4重大事故。

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5重大危险源。

界量的单元。3.6生产场所。

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相对独立的区域。4.职责。

4.1安全环境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4.2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辫识、传递和建档。4.3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环境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的培训。

4.6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5.1重大危险源的辫识。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评估报告。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订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保存于安全环境部。

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重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救援预案》。

训。

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4.6安全环境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

20__年4月,有幸得到养护中心派往西安参加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与养护技术培训”学习,感觉收获良多。培训期间,长安大学隧道工程研究所所长夏永旭教授讲授了“公路隧道运营安全及防灾救灾技术”;上海同济大学黄宏伟教授讲授了“国内外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长安大学吕康成教授讲授了“公路隧道病害防治与防水防冻技术”;长安大学李宁军教授讲授了“公路隧道营运通风技术”等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知识。通过5天短暂且充实的学习培训,我不仅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通过与各省学员间相互交流,扩大了自己的见识,也学到了不少东西。在隧道的日常维修保养技术上受到一些感触,下面我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就隧道结构日常维修保养技术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公路运营管理中隧道养护的重要性。

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及投入运营来说更是一个飞跃,我省地处山岭重丘,隧道所占高速公路的比重相对较大,技术上也日趋复杂,隧道要么位于山岭之中,要么位于江河之下,是道路的咽喉之地,隧道内空间狭小,养护维修不易,因而如有堵塞,对整个交通影响极大,为保障隧道结构稳定,行车安全通畅,必须重视和加强对隧道的维修保养。其内容主要包括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部分,土建结构的维修保养要求及时对结构进行预防性养护,修复结构物轻微破损及病害,经常保持结构物完好状态,机电设施部分主要是照明系统、通风系统通信系统及消防系统等几大系统的日常管护。

二、隧道养护日常工作。

1、洞口养护:及时清除洞口边仰坡上的危石、浮土,冬季应清除积雪和挂冰,保持洞口边沟和边仰坡上截(排)水沟完好、畅通,修复洞口挡土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结构物的轻微损坏,维护洞口花草树木的完好。

2、洞身养护:无衬砌隧道出现的碎裂、松动岩石和危石,应本着少清除多稳固的原则,加以处理;围岩的渗透水,应开设泄水孔接引水管,将水引入边沟排出;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有衬砌隧道出现的衬砌起层或剥离,应及时加以清楚或加固,对衬砌的渗漏水,可将水引入边沟排除;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等。

3、路面养护:及时清除隧道内外路面上的塌(散)落物,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井盖或其他设施盖板;当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入排水沟排出,防止路面积水或结冰;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处积雪。

解读审计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审计是对财务、会计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系统性、有目的检查和评价的过程。为了规范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审计法律法规。在学习和解读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深感审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审计法律法规必须与时俱进。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审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审计法律法规必须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和完善。在解读审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些法律法规已经过时,无法完全适应目前的审计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以保持其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

其次,审计法律法规必须注重实践应用。审计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因此,审计法律法规必须注重实践应用,必须考虑到审计工作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在解读审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些法规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难以操作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实践经验纳入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中,以确保其贴近实际情况。

第三,审计法律法规必须强调监管和约束。审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操守要求都很高。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约束。在解读审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注意到了一些与惩戒和监管有关的条款。这些条款起到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审计行业形象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些条款的执行和监督,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审计法律法规必须注重保护权益。审计工作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方,如企业、投资者、政府等。为了保护这些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制定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在解读审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与保护权益有关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些条款的宣传和解读,以增强利益相关方对审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审计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实施必须加强培训和宣传。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培训和宣传。在解读审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深感到培训和宣传的重要性。只有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公正进行。

总之,审计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提高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解读审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深感其与时俱进、实践应用、监管约束、保护权益以及培训宣传的必要性。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希望今后能够更加重视审计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实施,为审计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了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我市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本次执法检查分准备发动、自查、执法检查、审议、整改五个阶段,采取市与县(市、区)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8月初,市人大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财经工委召集全市人大财经线的领导,部置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与当地政府联合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全面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之后,各级政府认真开展了自查。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9个县(市、区)及金华开发区开展了对口检查,实地抽查了数十家危化品企业、制造业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在建项目工地、重点消防整治单位,并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的汇报,对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

二、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列入了“平安金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去年12月,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政府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

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深入开展危旧房排查整治三年行动。

永康、武义等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涉爆粉尘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管理。三是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安全”模式,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手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隐患企业远程监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等方面,借助物联网、云平台技术等实现动态监管。四是在全省首推企业安全生产互助模式。建立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龙头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协作组,促使企业自觉排查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三、

需要引起重视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县两级人大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我市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虽然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责任制也普遍建立,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还存在不少差距。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觉得分管安全生产是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不出事没功劳,出了事要问责。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实际工作中被动应付多,主动出击少。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重视突击检查,轻视长效机制建设。部分企业主安全观念淡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投入少,防范措施不到位,对设备检修,员工培训,劳保用品发放等必要的安全保障不重视,事故隐患多。在当前企业经营困难的状况下,安全生产方面更容易忽视。执法检查期间兰溪春灵乳胶涂料厂又出事故就是例证。不少群众尤其是外来人员遵守交通规则、作业规范的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往往因为疏忽大意酿成安全生产事故。

(二)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我市产业结构层次低、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的情况,在较长一个时期内很难得到根本改变,再加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偏大,较大事故防控存在压力。虽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十连降”,但1-9月仍有303人死于各类安全事故,其中279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位。特别是今年我市已先后发生义乌“1·9”道路交通、永康“2.19”烟花爆竹、兰溪“4.6”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压力剧增。二是存在大量消防隐患。大量出租房、“三合一”小微企业中存在事故隐患。三是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大量“开关型”企业(有订单招工生产,无订单关门歇业)的出现,新业态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如:互联网经济业态下,网店、物流派送点直接租用居民住宅等民用建筑,使得“三合一”问题以新形式出现),都给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滞后。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如道路交通方面,全市道路大量存在安保设施缺失的现象,造成道路交通险象环生、隐患重重,而农村道路、山区道路只有极少部分地方设置了安保设施,也没有建立农村道路养护机制。据反映,今年我市有82处省、市挂牌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路段需要整治,目前仅完成了25处,这些隐患点段改造整治投入多、难度大、时间长。此外,目前我市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不能适应量大面广监管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时间不是很长,技术装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与监管高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繁重的监管任务与相对不足的监管力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乡镇一级,虽然安全监管机构已经挂牌,但人员多为兼职,监管能力有限,监管有盲区。科学监管水平也有待提升。

(四)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历史欠帐多,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瓶颈。全市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偏少,企业主培训经费、企业标准化建设经费执法检查经费、作息化建设经费和法律宣传经费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四、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议意见(一)警钟长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主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社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送安全生产宣传片、图片展下乡、进企业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并抓住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以案说法,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成为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一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杜绝再次使用;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和处置预案,适时演练,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建立严格规范的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当中,对隐患突出、逾期不改甚至导致出现问题的单位,要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限期整改一批重点消防隐患和安全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事故多发路段;

处罚一批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轻视职工安全利益的企业,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建议市政府着手谋划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工作方案,尽快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烟花爆竹的全面双禁。

(四)加大投入,重点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隐患和城市重大危险源的整治,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安全设施、采取先进安全管理手段的补贴和奖励。要改善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生活环境,鼓励他们安心安监工作。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编制、人员,加强监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监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三是要夯实基层监管力量。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尽早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消除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的盲区。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近年**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省总工会对**省安全生产法规的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本次调研采取查阅资料、函询相关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省近年出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文本、立法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解读等资料,掌握了**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情况,并从中有针对性地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职工普遍关切的重点内容设计了问卷,通过问卷调查,初步掌握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及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

一、调研基本情况。

先后出台了《**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修正)》《**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共计*部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省工业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规定(19**修正)》*部规章已经失效,现行地方政府规章*部。

调研问卷重点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知晓情况、落实情况、宣传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设计,调查对象涉及生产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涵盖了电力、通信、交通、石油、服务等多个行业,收回有效问卷*万****份,问卷的样本规模及答题质量对调研项目具有较强的参考性。

二、存在的问题。

另外还有*万****名职工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甚至完全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占总数比例高达**.**%。

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为****人,占总数的**.**%;

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人,占总数*.**%;

一线职工****人,占总数*.**%。另外在各个岗位,均有占比将近一半甚至多半的人员只了解个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不清楚具体内容。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职工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还不够,能够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工占比相对较低,绝大部分职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不够全面或者处于一知半解状态,甚至还有部分职工完全不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有小比例的负责人或领导、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这两个层级的人员担负着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和生产技术指导的重要职责,如果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极易出现盲目指导、违章指挥现象,从而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在此次调研中,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选取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体检、工伤保险办理*项具有代表性、职工感受直观和职工利益密切的方面进行了考量。结果如下:

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制定了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开展了隐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还有*.**%的职工所在单位未开展安全隐患和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

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的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时能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所在单位能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没按规定时间进行,*.**%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开展过职业健康体检。

工伤保险办理情况:**.**%的职工所在单位为所有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在单位仅为正式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临时性或劳务派遣性质的职工未办理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部分企业虽然开展了隐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

工伤保险选择性办理甚至不办理现象较大面积存在,临时性或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障力量薄弱。同时,调研中发现有个别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不及时、打折扣,用品质量不高,甚至存在以其他形式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

宣传学习不够深入全面。

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情况,重点从组织宣传学习的频次、宣传学习的侧重点和学习宣传的效果*方面进行了考量。结果如下:宣传学习频次方面:**.**%的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经常性、定期地组织宣传学习,**.**%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在重要或特殊时段组织宣传学习,*.**%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组织过宣传学习。

宣传学习的侧重点方面:

**.**%的职工所在单位只侧重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学习,*.**%的职工所在单位只侧重于职业卫生方面的宣传学习,有**.**%的职工所在单位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两方面进行了宣传学习。

**.**%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的效果一般,实效性不强;

另有*.**%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基本没有效果,仅仅是走形式。

二是宣传学习效果不是很好,针对性不强,甚至部分宣传学习流于形式,没有达到普及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素质的目的。

对策与建议。

多方联动,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发展理念和新的发展格局也必然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更高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部门需探索出一条系统性的监管新路子,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社会保障工作协调统一。

各地工会要充分发挥最广泛、最全面的群众监督作用,组织动员职工立足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工会监督反馈力度,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拓宽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以坚决有力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相关资格资质证照进行管控,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名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培训计划,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学习本单位有关制度规定,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利用新媒体、新平台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趣味性和互动性。通过“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和专项活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建立责任制,明确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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