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房屋出租合同优质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农村房屋出租合同优质篇一
承包方:
依照《^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平等的原则,经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商议,呈报黄花镇纪委同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批,镇工业园对该项目工程进行预算,与20--年11月18日召集本村有意向并具有施工经验的同志进行仪标。现根据村级公路改造维修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塘村文明示范路改造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胜利支线
二、工程量
本工程胜利支线从石丰公路进口至胜利砖厂出口及新塘湾组刘跃进屋后至土家塘组尹正平屋前拐角处及局部维修,全长约1470米(含局部维修),在现有砼路面积的基础上铺掏6公分沥青混凝土(实际工程量以验收丈量为准)。
三、工程价格
根据镇工业园预算每平方米元,全工程量预算价403485元。。
四、承包方式
全额带资、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经费、包质量、包安全等,以大大包干的方式一次包定。因工期短,本合同预算价不受工资、物价涨落等因数影响而调整。
五、质量要求
2023年农村房屋出租合同优质篇二
甲 方: (发包方) 乙 方: (承包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驻马店御苑城施工道路砼浇筑工程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
3、工程施工内容及范围:御苑城场区临时道路砼浇筑工程。 材料指定及要求:商砼(标号c25);路面厚度为20cm,路面要求原浆收光压纹,每6米切割一道6cm深伸缩缝,砼养护7天。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
5、合同工期:3日历天,开工时间:20xx年10月 日,竣工时间:20xx年10月 日。
6、质量等级:合格。
二、甲方工作
1、保证三通一平。负责与乙方协调安排现场材料、设备堆放;(甲方不提供暂设及库房)。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源接入点,但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计量表具。
3、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三、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乙方制定并经过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
2、严格按设计图纸、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协调工作,尊重监理;
5、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及人员的管理、验收准备工作;
7、负责办理乙方应该办理的批件、证件;
8、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不得损坏现场已完的各项成品工程,如有损坏,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9、乙方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砼道路单价: 元/m2,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五、竣工验收
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2、甲方如果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六、保 修
1、 保修内容、范围: 凡因乙方施工缺陷所引发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承诺的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各部位、部件、构件或单件的损坏。
2、 保修期限:御苑城小区内建筑主体封顶(暂定一年)。
3、 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正常使用。如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期7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维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其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一、结算办法: 依照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决算。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2、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各项目第一次拨款时分摊出)。
3、支付工程款时开具正规发票。
三、结算依据: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依据合同、补充协议,双方洽谈文件、变更签证、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结算。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该工程,超期一天扣工程违约金元。竣工结算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以上应赔付乙方违约金,支付合同造价的1%。以此类推。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该市级政府部门解决。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延期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3、工程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3年农村房屋出租合同优质篇三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建单位)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道公路建设
工程地点: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合同桩号:
工程数量及内容:全长公里。
合同价款:小写:208万元整。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
开工日期:2011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4月15日
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张瑜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杨春荣
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
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
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施工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验收,直至合格。
主要材料采购、运输、质检
筑路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单位购买,数量及质量以甲方查验为准,未经验收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天然砂粒、水泥等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按预算数量使用,不得节约,节约材料甲方有权按预算价格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回材料费。
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等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竣工
工程验收:乙方在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自检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作为被验收内容)和准备好总结材料后,可提出书面请验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条: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延迟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分包,并严禁倒手转包。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2023年农村房屋出租合同优质篇四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道路由于20xx年洪灾,沿路路面损毁严重,边沟堵塞,坡边塌方,造成车辆人员行走极为不便,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此段路进行维修。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道路维修。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全段路长1050米(含路面维修、边沟及塌方清理、护坡修复)
(四)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二条: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若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工程完工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年底前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五条:乙方应负责施工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修路基施工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农村房屋出租合同优质篇五
最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v^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 ^v^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 ^v^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 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v^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v^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