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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7篇(通用)

作者: 曹czj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一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是电工,必须在市政照明出现事故的第一时间赴现场处理事故,确保全城路灯系统正常运行;二是加强汛期日常安全工作;三是要求值班人员处理好紧急事件和上访事件,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二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站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摆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来抓,纳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1、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镇长负总责,纪委书记亲自抓,各分管班子成员负责自己所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会议,分析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从而使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安全、重视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镇政府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每周一排查制度,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能及时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加强督促检查,使广大干部明确了各自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强化防范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防汛工作、食品领域、建筑安全、危化品、用电安全及农村危房等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侧重查找安全隐患,并加大其整改力度,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关系到祖国的下一代,为此,在新学期开学期间,我们加强了对学校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学校的危房限期拆除,消除隐患,对学校食品安全督促加强要做进出库的登记手续,对购买的蔬菜、猪肉、大米等大宗生活品手续必须齐全,以防中毒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教师的值班工作,必须坚守岗位,对幼儿园的接送车辆,年检必须合格,持证驾驶,特别是不能超载,这样使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

xx镇非煤矿山有铁矿一个,其中废沙坝一座、石英石矿一个、砖厂12个,他们的安全生产由企业办督导,经过督查关闭了一处非法开采石英石矿,铁矿进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对所用的爆破用品、派出所对他们进行定期检查,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大有好转。

6—7月份,雨水较多,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加大,我们组织了镇村干部对全镇的民房进行了全面安全普查,发现了27户农户房屋的安全隐患,并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

总之,我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镇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差距,我们将牢记宗旨,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三

交口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

一、双池客运站(双池村):

1、客运站设施不完备:没有大门,护栏太低,无法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双池客运站(讲理村):

2、站内没有安全检查设备。无法严格履行“三品”检查规定;

3、站内无安全例检场地。无法按规定对进站车辆进行报班安全例行检查;

4、客运站院内,大门左侧现因双池地税局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护栏不完备,行人可以随意出入,无法确保“三不进站”安全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上述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我站资金有限,无能力整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解决处理。

双池客运站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申请

交口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

根据《关于在道路运输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交道运安字[2011] 11号)文件要求,经过我站积极在全站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制度落到实处。因我站资金有限,无能力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希望上级部门能解决处理。

一、双池客运站(双池村):

1、客运站设施不完备:没有大门,护栏太低。需在车辆进出口安装两套直杆道闸,控制进出车辆;以及提高护栏,控制旅客随意进出车站。

二、双池客运站(讲理村):

1、客运站前后门均无大门,且因建筑格局问题,地下室、楼层出口不能完全封闭管理。无法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定。需安装两套大门及两套直杆道闸,地下室、楼层出口需四套门。

2、站内没有安全检查设备。需配置整套安全检测设备以及50立方米的电子显示屏,向旅客提供乘车时刻及安全出行信息。

3、站内无安全例检场地。需及时修建检车台一处,确保车辆安全例检。

以上所述我站安全隐患问题,肯请局领导尽快协调办理,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特此申请

双池客运站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的反恐安保工作,不断强化反恐怖防范意识,提升反恐防恐能力,妥善应对各种恐怖活动,确保油站及周边安全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

(一)成立反恐安保工作小组由加油站站长任组长,对本站反恐防恐工作负总责。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组织、指挥、协调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和处置工作;

(3)组织反恐怖防范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防范体系的建设和运转情况;

(5)协调外部应急资源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1)重点区域:加油区、储罐区、营业室

(2)重点部位:加油区出入口、储罐池、营业室收银台和监控储蓄柜。加油站反恐安保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

(一)人防措施:全员参与反恐怖防范,人人都是安保力量。

①通过散装油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对摩托车、散装油进行实名登记,对无身份证、持可疑证件及言行、衣着异常的人员禁止加油。营业室及周边实行常态化巡逻,配合当地派出所执勤民警进行各种形式的安保巡逻。防范对象:言行异常、衣着异常、冒用身份、携带管制刀具等物品的可疑人员。

②无人认领物品、异常气味物品等可疑物品。

③其他可疑情况。

(二)物防措:反恐物资装备。营业室设置散装汽油身份证识别仪,配备防暴棍、防暴钢叉、催泪喷射器、防割手套、防爆头盔等,放置位置要方便取用,确保用时及时拿出、迅速用上。反恐物资装备由安全保卫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设备的数量、性能,确保反恐物资装备正常使用。

(三)技防措施: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营业室及周边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监视,且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监控系统由公司零管部门监督运行,一旦发现摄像头偏离目标位置等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1事故风险描述

1.1事故类型

恐怖袭击事件

1.2事故发生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加油站油罐区、加油区和营业厅、配发电房是恐怖袭击发生的主要区域。

1.3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a) 无明显季节性;

b) 人员伤亡;

c) 火灾爆炸;

d) 财物重大损失;

e) 加油站及周边地区。

1.4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1.4.1可疑物:站内油罐区、加油区、垃圾桶等部位发现可疑物品。

1.4.2可疑人员:发现举止异常人员出入油站。

a) 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

b) 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

c) 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

d) 频繁进出加油站或重大作业区域者;

e) 反复在重大作业区域附近出现者;

f) 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1.4.3可疑车辆:

c) 车内人员异常。如在我们询问或查看过程中,神色惊慌;发现警察或保安后启动车辆躲避的。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五

1、排查

各岗位安全监督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常规检查。对所负责岗位,一周不少于一小查,一月不少于一大查,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安全巡查小组每月巡查一次(专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办公室做好安全抽查工作,对上报或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研究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整改,并根据行业和隐患危险程度不同,分别填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处理表。

2、报告

巡查小组发现事故隐患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领导小组按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排除事故隐患。不能当场整改或无法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填表上报市局党组。

3、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巡查小组,在责令采取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措施的同时,两天时间以内制订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由领导小组在责令企业采取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三天之内共同制定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派出专业人员监督组织实施,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监督负责人。

4、处罚

违反本制度,经领导小组,巡查小组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按以下规定处罚:取消科室、个人评优资格。未按时间、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单位,科室负责人写书面检查交领导小组,并通报批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保障安全措施,隐患不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发生事故后,经查实有关人员报告本制度不力的情节,由司-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管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通过整改即可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长时间或持续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分为ⅰ类重大隐患和ⅱ类重大隐患。

ⅰ类重大隐患是指各单位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公司帮助或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

ⅱ类重大隐患是指各单位可以自行解决的重大隐患。

本办法 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 所属的基本建设和生产井工煤矿、露天煤矿、洗煤厂、专业化服务等单位(以下简称 单位) 。

为了 使安全管理工作从“排查治理”转向“消除隐患”,由“事中、事后管控”向“事前预控”转变,由“查隐患抓整改”向“预防隐患产生”转变,实现从查现场隐患向查管理漏洞转变。公司成立隐患预控、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公司各业务保安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业务保安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预控排查工作,督促各专业组及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跟踪公司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各单位系统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对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要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按月组织召开重大隐患整改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业组,负责公司层面系统性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工作,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扎实开展系统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配合地方政府、神华集团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各专业组组长全面负责本专业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检查指导分管专业组系统性隐患排查情况,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各专业组副组长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安全调度室)反馈月度系统性隐患排查情况、月度工作计划及负责的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组

组  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管理部经理

成  员: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规划发展部、公共关系部、各矿井、开拓准备中心、地测公司相关人员。

职  责:组织开展生产方面系统性隐患的整治工作,制定需公司层面解决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在生产方面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进行验收销号;督察各生产单位生产方面的系统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提报的生产方面ⅱ类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理意见的审核。

(二)技术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管理部经理、通风管理部经理

成  员:生产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总调度室、规划发展部、公共关系部、各矿井、开拓准备中心、地测公司、神东设计公司相关人员。

职  责: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采掘等技术方面的系统性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需公司层面解决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在技术方面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进行验收销号;督察各生产单位技术方面的系统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提报的技术方面ⅱ类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理意见的审核。

(三)机电组

组  长: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机电管理部经理

成  员:机电管理部、信息中心、设备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设备维修中心、车辆管理中心、各矿井、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洗选中心、供电中心、皮带机公司相关人员。

职  责:组织开展机电(运输)方面的系统性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需公司层面解决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在机电(运输)方面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进行验收销号;督察各生产单位机电(运输)方面的系统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提报的机电(运输)方面ⅱ类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理意见的审核。

(四)工程组

组  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工程管理部经理

成  员: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公共关系部、各矿井、开拓准备中心、生产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神东设计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公司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工程方面的系统性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中工程方面的组织安排工作,在工程方面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进行验收销号;督察各相关单位工程方面的系统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提报的工程方面ⅱ类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理意见的审核。

(五)督导组

组  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安监局、企业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召开重大隐患整改月度专题会议;负责对已认定的ⅰ类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重大隐患分类建立台账,并编制报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上报信息;对纳入本安信息系统管理的一般隐患,实行整改监督。同时,对公司各单位的隐患管理按月进行分析,督促、指导单位按确定的方案整改,并进行通报;负责基层单位提报的其它方面ⅱ类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理意见的审核。

各单位须建立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明确本单位管理层、所属部门和生产区队(车间)的职责和相关岗位责任,定期进行系统性隐患排查。同时,要明确ⅱ类重大隐患的认定流程和隐患责任部门,建立本单位重大隐患台账。

承包商施工期间,作业活动及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公司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要明确双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

公司每年与重大隐患整改责任部门签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年底按责任书约定内容兑现奖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起草,安监局根据重大隐患验收结果,对责任部门拿出奖罚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兑现。

一般隐患认定:

一般隐患依据现行规程、规范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质安全管理各类考核标准认定。

重大隐患认定:

各专业组、各单位要及时按照业务分工,审核确认ⅰ、ⅱ类重大隐患。

(一)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按照业务分工,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本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对确认的ⅱ类重大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具体的整改治理措施;对认定的ⅰ类重大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每月5日前进行梳理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按隐患所属专业报相关专业组和安监局,同时要认真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对于内部管理原因产生隐患的要上报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并制定防止隐患重复出现的具体措施。

(二)各专业组须在每月10日前,对基层单位上报的ⅰ类重大隐患及本专业组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同时,要对公司上月专题会议上审核确认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并报安监局。

(三)安监局负责汇总各专业组报送的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和已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提交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

(四)每月5至10日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各专业组召开专题会议,由各专业组副组长汇报其分管范围内已上报的新发现的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和已挂牌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会议集中审核认定上报的重大隐患,评价隐患整治效果,并提出进一步治理意见,下发会议纪要和隐患治理督办表。

(五)公司重大隐患除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认定外,需同时符合《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中任意一条标准。

一般隐患管理:

所有新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需在排查认定后的24小时内录入本安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运行模式,进行督办、预警、消警和考核管理。

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挂牌管理: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已认定的所有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管理(含ⅰ类和ⅱ类)。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井工煤矿必须在井口显著位置进行挂牌,其它单位须在作业人员出入较集中的显著位置进行挂牌,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标牌内容包括:隐患内容、产生地点、主要危害、治理措施、应急预案、治理责任部门、督办责任部门、治理进展情况等(详见附件4)。

公司对被认定为ⅰ类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管理,由公司安监局负责通过本安信息系统实施挂牌。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要严格按照整改意见、措施或方案执行,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责任单位或部门要及时跟进新的措施。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治理要严格按照公司每月专题会议要求执行,ⅰ类、ⅱ类重大隐患需延期整改的,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组组长审定。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跟踪督办单位或部门。

(八)公司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

所有被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均需通过公司本安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对已被认定的重大隐患,安监局需在认定后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公司总调度室按照《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上报中国神华生产指挥中心。

每月5日前,各单位需将本单位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形成报表(详见附件2)报公司安监局;相关专业组报送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公司安监局将于每月20日前,将各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

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号、分类、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牵头部门、督办部门、发现日期、整改时限、实际完成整改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意见、是否销号等(详见附件3)。

重大隐患纸质档案管理要由专人负责,保存期限为3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重大隐患后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行为、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均有权向各级安监局、纪检监察部及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核实,并予以查处。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整改。对存在隐患但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作业活动,坚决要求停产整改。

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前,必须编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员安全时,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产停建整改。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严防事故发生。

各专业组和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或灾难的重大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相关条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各专业组和单位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各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被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建治理重大隐患的单位,在治理工作结束后,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需向公司相关专业组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由公司相关专业组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停建进行治理的重大隐患,须报集团公司备案或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重大隐患验收销号:

公司挂牌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意见,措施全部完成后,由责任单位(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销号,责任部门要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形成《重大隐患验收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将纸质版报安监局。

(一)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提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且需公司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隐患,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业组组长组织进行责任追究,10日内追究完毕,形成《隐患责任追究报告》,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处理后,报安监局存档管理。

(二)《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中规定的ⅰ类重大隐患,由相关专业组副组长组织进行责任追究,5日内追究完毕, 形成《隐患责任追究报告》,经专业组组长签字确认处理后,相关专业组存档管理,报安监局备案。

(三)《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中规定的ⅱ类重大隐患,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组织进行责任追究,3日内追究完毕,形成《隐患责任追究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处理后,本单位安全管理办公室存档,并报安监局备案。

(四)《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隐患,由隐患责任区队(厂、站)负责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当日内追究完毕,每月汇总一次,形成 《月度隐患责任追究报表》,经本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确认处理后,报本单位安全管理办公室存档。

(五) 《隐患责任追究报告》应包括:隐患内容、隐患产生原因、隐患责任划分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防止隐患重复发生的管控措施及隐患责任追究小组成员签字表等内容。

(六)隐患责任处罚方式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教育培训三种。主要依据为:《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管理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及各基层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七)公司级、部门级、基层单位级隐患责任处罚情况按周通报,重大隐患及时通报,并下发各单位贯彻学习;区队级隐患责任追查情况在本单位按月通报,较大隐患及时通报,并下发各区队贯彻学习。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各专业组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与治理职责。公司将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落实情况纳入公司本安管理体系中进行考核,对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将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各单位或相关专业组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与治理职责,对未履行职责者,将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管理人员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将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单位未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扣2分。

(二)单位未保留隐患责任追究记录,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责任部门未按本办法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四)责任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反馈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整改情况内容不真实,发现一处扣0.5分。

(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或部门,且未及时报告说明原因的,每有一条扣2分。

(六)责任部门或单位未按本办法对重大隐患进行复查验收的,每推迟1天扣0.5分。

(七)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未按本办法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和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八)由公司重大隐患专题会议研究通过重大隐患的,对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部门扣5分,一般责任部门扣3分。

(九)对举报重大隐患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或部门,每发现一次扣5分。

(十)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的重大隐患,每停产一次扣责任单位5分。

(十一)被上级部门、国家监察监管部门查出,相关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未查出的重大隐患,每发现一条扣责任单位或部门3分。被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查出,单位未查出的重大隐患,每发现一条扣责任单位1分。

(十二)由于现场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被两级公司、地方管理部门查出通报,检查或通报的问题被公司列为重大隐患的,每有一条对责任单位扣3分。

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公司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司各类重大隐患进行举报,对发现、反映和排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隐患预控、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神东〔2015〕2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2. 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月报表(模板)

3. 重大隐患建档台帐(模板)

4.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示(模板)

附件 1 :

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依据下列标准认定:

一、“ 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二)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五)生产矿井(包括联合试运转超过6个月的矿井)“六证”不全的。

(六)未按 中国神华 要求建立并运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

(七)生产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八)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 违反规定组织生产或检修作业”,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具体指:

1. 煤矿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

2. 煤矿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4.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 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未按正规设计形成完整的矿井和采区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安排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未按规定编制采区设计或未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三)在井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四)采煤工作面2个安全出口不畅通进行回采的。

(五)违反规定进行放顶煤开采的; 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六) 超层越界开采的,具体指:

1.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3.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4.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16.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威胁组织生产的。

(七)过采空区尤其是未冒落或冒落不充分的房采区、旺采区、老窑、空巷等,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面积冒顶隐患,贸然进行采掘活动的。

三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三)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调整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时,没有调整设计和制定安全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未按规定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的;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按规定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的。

(五) 矿井 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未按规定形成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的。

(六) 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七) 采掘工作面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串联通风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的。

(八) 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九)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十)贯通巷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十一)采掘工作面氧气浓度不足、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作业的。

四、“瓦斯防治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规定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瓦斯检查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 假检 的。

(二)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的。

(三) 井下作业地点 瓦斯超限后未按规定 停电、撤人, 不采取措施 处理隐患 继续作业 的 。

(四)矿井或采煤工作面 瓦斯抽采率以及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等指标未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15)规定的。

(五) 高瓦斯新井建设、水平延深、新采区设计时,未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设计的;矿井未按规定编制矿井地质图的;矿井未按规定及时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等相关参数的;矿 井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和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违反规定排放瓦斯的。

(六)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容易自然煤层时,未采取预抽为主的综合瓦斯治理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的。

(七)高瓦斯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未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未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的。

五、“ 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规定”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四)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五)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前,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的。

(六)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瓦斯、烟雾、主扇开停等报警信息没有及时汇报并跟踪落实处理的; 人为修改监测数据的。

六、 “火灾危害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对新揭露煤层未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二)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的;未按规定 建立 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系统和束管等监测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 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的。

(四)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五)采空区或地表存在火区或高温点,未采取有效手段,查明火区(高温点)位置、面积和深度等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威胁进行采掘作业的。

七、 “水害防治管理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无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未按 《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神华安〔2015〕284号), 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矿井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及防治水图件,未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未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及水害预测预报的;无主要含水层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站)或未定期监测的。

(三)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水仓容量及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未形成新水平防、排水系统开拓掘进的;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基本建设矿井,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施工三期工程的。

(四)未制定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或探放水钻孔超前距离、止水套管长度不符合规定的;没有专用的探放水钻机,用煤电钻代替的;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或保安煤柱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没有坚持有掘必探的。

八、“水害隐患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采掘工作面超越老空(窑)水警戒线,未先探后掘的。

(二)当上、下煤层间距小于下煤层回采导水裂隙带高度时,在下煤层回采前未打钻疏干上煤层的老空(窑)积水的。

(三)受底板灰岩承压水威胁煤层,采区设计前,没有采用三维地震或其它技术查明采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岩溶陷落柱、落差较大的断裂构造、灰岩含水层等赋存情况的。

(四)在灰岩含水层上部的煤层(岩层)布置巷道工程,没有采用物探等技术超前探清巷道前方的突水异常区,并用钻探对突水异常区进行验证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危险进行掘进施工的。

3. 未对勘探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的;

5. 防治水工程竣工后,未经分(子)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擅自组织回采的。

(六)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含水砂层),在掘进、回采前,未对含水层(含水砂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或措施没有经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

(七)煤田火区剥采留下的采坑、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等未填平压实的,对原有地面裂缝未堵塞形成积水的,矿井地表泄洪通道不畅通受阻的;井口及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洪水倒灌井下的。

(八)未制定暴雨紧急撤人制度、水害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救灾演练的。

(九)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十)井下无避水灾路线或避灾路线不合理或避灾路线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九、“供电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未形成取自不同母线段的两回路供电线路的。

(二)矿井电源线路上分接其它负荷或装设负荷定量器的。

(三)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单回路供电的。

(四)主要通风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的两回路供电线路 不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

(五)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未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六)高瓦斯、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机电设备或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使用非阻燃皮带、电缆、风筒或入井前未进行阻燃性能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三)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没有安全标志、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乙炔气瓶、压力管道、提升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起重机械、斜井人车和井上下机动车辆等)的;没有按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的。

(四)防爆设备选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失爆的。

(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十一、“违反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以上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未通过核准批复、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批准、未取得 采矿许可证 擅自组织开工建设的。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未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地质勘探程度未达到相应级别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承揽相关施工、监理任务的。

2. 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及工艺发生变化的;

4. 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发生变化的;

5.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

(四)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或者随意压减工期,盲目赶超进度,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未及时向 中国神华 报告的。

(五)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六)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等主要安全生产系统未按设计建成,不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进行联合试运转的。

(七)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八)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鉴定安全协议的; 随意肢解工程或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一)露天煤矿内排土场、外排土场、采场边坡、高台阶等存在滑坡、塌方等危险未采取有效监控和治理措施的;采场非工作帮、临近最终设计的工作帮边坡、到界排土场边坡达不到稳定安全系数时,未根据现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

(二)未消除小煤窑采空区或火区威胁进行穿爆、采剥、运输作业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的。

(三)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未采取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措施的。

(四)矿坑主排水泵站未设置两回路供电线路或当一回路停电时,另一回路的供电能力不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的。

(五)露天矿内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未在适当位置设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的。

十三、“选煤厂重大隐患”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在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防爆设备性能不符合防爆要求或防爆措施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二)储煤仓上部、封闭机房上部、封闭皮带走廊上部等瓦斯、co容易聚集区域没有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

(三)在易燃易爆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煤尘聚集严重,消防设施不全、消防水压水量不足的。

(四)电缆桥架、胶带机及栈桥防灭火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的。

(五)厂房或栈桥风化、腐蚀严重,存在坍塌危险的。

(六)电气设备接地、漏电等安全保护失效,钢结构厂房、栈桥、供电设施、高大建构筑物防雷电系统不完善的。

(七)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安全防护不全或不符合技术规范。

(八)集控室、消防给水、油库等重要设施及系统未形成取自不同母线段的两回路供电线路的。

十四、“其他重大隐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二)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使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违章处理瞎跑、残炮的;火工品丢失被盗的。

(三)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煤(岩)尘严重超标的。

(四)有毒、剧毒物品及放射源未按相关规定管理的。

(五) 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及企业内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事故的其他重大隐患。

(六)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公消〔2015〕194号)中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火灾隐患。

99. 符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国质检特函〔2015〕910号)中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六

为切实加强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游客欢度传统佳节。近日,顺义区旅游委在顺义宾馆组织召开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顺义区旅游委、安监局、消防支队、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全区星级饭店、景区、规模酒店、旅行社、社会旅馆、民俗村(户)160家企业安全负责人参会。

会上区安监局、消防支队、食药监局负责人结合分管领域,分别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火灾防控、食品安全方面着重进行部署,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节前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员工教育培训,举行一次应急演练,牢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主要领导必须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三是要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加大安保力量配备,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班,坚守岗位,定时进行巡查,应急物资器械配备到位,保证应急反应及时高效。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校认真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现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为了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能落到实处,使学校的排查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健全了组织,建立了在校长领导下的,各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从而在组织上保证了我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力保证,我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地制约了师生对安全工作的麻痹大意思想,保证了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违者必纠,使我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留肓点,不出漏洞,达到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为了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细抓实,让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肩负的责任,学校要求各班每周上好安全教育课,少先大队开展好“安全伴我行”的主题队会,每位教师填写好《安全隐患排查表》,相关负责人记载好《校舍安全排查表》。该项措施的落实保证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管,不存在安全管理的死角。

我校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各项工作的开展均有专人负责,保证了安全稳定工作的高质量。

1.交通安全常抓不懈。

2.寄宿生的“五后”管理无缝对接。

加强寄宿生管理,实现无缝对接,让广大寄宿儿童能生活在安全卫生舒适的校园里,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我校为了管理好寄宿生,避免寄宿生在校24小时生活在无管理的真空环境中,制定了《乌江中心小学寄宿生管理教师一日工作流程》和《乌江中心小学寄宿生一日常规要求》。学生在起床后有管理教师带领他们收拾好寝室,然后在校园做一些健康的运动;早饭后在教室中在课任教师带领下上好自习;午饭后,由班主任和值周教师管理好在教室休息;放学后,由班主任组织开展一些体育活动;晚自习后,由门卫及值周教师送回宿舍休息。每天安排一名学校领导夜间值班、巡视,每夜有值班教师和生活老师定时查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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